书城教材教辅中国古代史专题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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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国古代官制(4)

宋代十分重视言官的作用,宋人认为:“言官得以尽其职,则执政之臣,虽欲擅权为奸,不可得也。”因此规定,由皇帝亲自任免御史,宰相不得过问。还规定御史可以“风闻弹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弹劾。

辽金亦设御史台,其规模大体仿宋。元代为适应大一统帝国的政治需要,大大加强了监察机构。元朝御史台设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二人,“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其下设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人,掌纠察朝仪。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人,“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御史台下辖山东东、西道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分驻于济南等地,监察长江以北、潼关以东的州县。此外还在江南、陕西设行御史台,其设官品秩和御史台相同。行台之下分辖江南十道和陕西四道肃政廉访司,负责监察长江以南和西北西南地区的州县。御史台亦简称“内台”,江南、陕西二行御史台分别简称江南行台和陕西行台。

明代合三台为一御史台,并将御史台改名为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和左右佥都御史,其下设浙江等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分头监察十三行省及中央各机关。御史轮流出巡,称“巡按御史”,简称“巡按”。巡按代表天子,考察官吏,“大事奏裁,小事立断。”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主持重大案件的审议,合称“三法司”。

明代的谏议机构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四至六人。科(给事中)、道(御史)有分工,也有合作,还要互相监视。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视,明代还设立了特务机构锦衣卫和东厂。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设指挥使、副使、同知等官,其下有“专治诏狱”的北镇抚司,直接对皇帝负责,“锦衣官亦不得干预”。东厂属于宦官系统,“掌刺缉刑狱之事”,设提督东厂掌印太监一名,其下有掌班、领班、司房若干。锦衣卫、东厂既监视臣民,也要互相监视。东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厂卫是专制皇帝的得力鹰犬。

厂卫特务横行是明代一大弊政。所以清朝废除了厂卫,沿袭了科道的设置。所不同的是将六科并入都察院,谏官实际上变成了监察官,从而实现了“台谏合一”。

(第三节)地方官制

毛泽东同志说:“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商周是地方分权的分封制,秦汉以后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春秋战国是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变时期。

商代称京师及附近地区为“中商”,亦称“大邑商”。中商之外是邦畿。邦畿是商王和宗室贵族的直辖区。邦畿四周是诸侯的封地,分别称为东土、西土、南土和北土,统称四土,亦称四方。商代诸侯名号有侯、甸、男、卫、邦伯等,诸侯亦称外服官,有为王守边、服役、向王进贡及随王出征的义务。

西周将首都宗周丰镐、成周洛邑及其附近地区划为王畿,作为周王直辖区。在其余地区实行“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分封制度。诸侯名号有侯、伯、子、男、甸等。诸侯尊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并承担朝觐、进贡、从征、出任宰辅卿士等义务。周天子有权裁决诸侯间纠纷,但除过问诸侯国上卿的任免之外,一般不干涉诸侯内政。在处死或罢免有罪的诸侯之后,往往指定原诸侯的亲属继位,而不是灭掉其封国。诸侯直接控制国中的部分土地人口,将其余部分分封给亲属,受封者称大夫,大夫的封地称“家”。诸侯的辅佐统称卿士,如上卿、卿、令尹、太常、太宰、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诸侯卿士均由大夫、士担任。大夫的属官有邑宰等,统称家臣,由士担任。诸侯、大夫拥有自己封地上的军政财刑大权,有相当的独立性。

春秋时,列国兵争。分封制不利于集中国力,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再加上王室权威的丧失和宗法关系的破坏,春秋中期以后,晋、楚、齐、秦等国先后设立县和郡。县长官称县尹、县公,亦称县大夫。郡长官称郡大夫。县、郡长官均由国君随时任免,并执行国君的一切政令,不得自行其事。到战国时期,列国均实行郡县制。郡成为县的上级。郡长官称郡守。这时和郡县制并存的是封君制度,受封者为王亲国戚和功臣宠臣。封君权力地位大小不一,有的封君类似诸侯,有的封君只能收取赋税而无行政权力。但无论对哪种封君,国君均可随时收回封地。可见,封君的封地仅仅是俸禄的组成部分。

秦统一之后,在全国设三十六郡,后陆续增至四十六郡,加上京师地区共四十七个大行政区。京师行政长官是内史,各郡设郡守。郡守之下有郡丞和掌军事的郡尉。郡下辖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各郡设一名直属于中央的监御史。

西汉初年,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混合制度。朝廷仅辖十几郡,其余郡县分封给诸王。郡设郡守、郡丞、郡尉,边郡增设“掌兵马”的长史。景帝时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县分大小两种,万户以上为大县,设县令一人;不足万户为小县,设县长一人。县令(长)的佐官有县丞和掌治安的县尉等,相当于县的行政区有侯国、皇后公主的食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道。县以下实行乡亭制度。乡亭制度包括乡里和亭邮两个系统。乡里是基层政权组织,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乡宦,三老掌教化,啬夫掌司法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设里,一里百户,设里魁一人。里下是什伍组织。亭邮是治安和交通系统,大约是每隔五里设一邮,十里设一亭。亭设亭长一人,掌治安和驿传。

诸侯王封地称国,王“掌治其国”,其下有掌辅导的太傅,掌民政的内史,掌军事的中尉,掌国政的丞相、御史大夫、廷尉、少府等官。由于诸侯王势力过于强大,从汉高祖时起一再发生叛乱,迫使朝廷采取削藩政策。到汉武帝时,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诸侯王封地不过一郡大小,国中一切军政事务均由朝廷委派的国相主持。诸侯王仅坐食租税而已,王国成为和郡一样的地方行政机构。在削藩过程中,大批郡县收归中央,再加上新设的郡,全国郡国总数增至一百个左右。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设立了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等十三部刺史,监察所属郡国。京师及附近郡县划为司隶校尉部,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三辅和部内诸郡。三辅即京师三行政长官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的辖区。东汉初年,取消郡都尉。东汉末年,改州为行政区,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制。州长官称牧或刺史,属官有从事、祭酒、参军等。

魏晋南北朝时,由于战争频繁,州刺史、郡太守大多兼有将军的头衔,无将军头衔的刺史叫“单车刺史”,为人们所轻视。一些重要的刺史由都督兼任,都督为“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持节监某州诸军事”、“假节督某州诸军事”三种。使持节都督权力最大,持节次之,假节又次之。南北朝时,州数激增,由十几个增加到一、二百个。所以,北齐等王朝设行尚书台,分辖州郡。

两晋和南朝的基层政权组织仍为乡里制。大体上是五十户至百户编为一里,设里吏一人。五百户以上设乡,设啬夫一人。北朝的北魏设立三长制。五家一邻,设邻长一人;五邻一里,设里长一人;五里一党,设党长一人。北齐时改为十家一比邻,五比邻一间里,两闾里一族党。

隋朝统一南北,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调整。隋文帝撤销了郡,改为州、县两级制。炀帝改州为郡。隋朝刺史太守均不兼军职,另设总管府掌军事。县不分大小,长官一律称县令。州(郡)之上有时设行台。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有两种。京畿地区五家为保,五保为闾,四闾为族。京畿之外闾改称里,族改称党。

唐初,改郡为州。州设刺史一人,其佐官有别驾、长史、司马各一人。唐初以京兆府(长安)为西都,河南府(洛阳)为东都,太原府为北都,合称三都。三都各设府尹、少尹主持行政,佐属官略同于刺史。府州之下辖县。县设县令一人,其佐官有县丞、主簿和县尉。县以下设邻保组织,四家为邻,五邻为保,五保为里,五里为乡。

唐初将总管府改为都督府,设都督、长史、司马等。唐初还废除了行台,设立了监察诸州的十道,每道设巡察使。至于诸侯王已是“皇子弟之封王者不出”,“所谓茅土食邑多为虚名”。地方上不再设立封国。

唐中叶,将十道改为十五道,道设观察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逐渐成为一级行政机构。观察使的佐属官有副使、支使等。在边疆设节度使。掌一方军事,“总军旅,颛诛杀”。其佐属官有副使、行军司马等。安史之乱以后,内地普遍设立节度使。各道观察使或节度使,或兼都团练、都防御使,成为统辖州县、雄踞一方的割据势力。节度使中有三省长官和宰相头衔的称“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