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我国古代的国家曾长期是君主专制的国家,专制君主是国家机器的首脑,官吏是国家机器的骨干。官吏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能否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统治。《尚书》以为“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意思是说,圣明的君主治理天下不仅要设官分职,更要依靠担任官职的人——官吏。康熙皇帝也说:“致治之道,首重人才。”可见,选择什么样的人,是历代统治阶级十分重视的问题,因而他们很早就建立了仕进制度。
就历代仕进制度的主流而言,发生过四次大变化。首先是在春秋战国时期,招贤养士和军功吏进取代了商周的世官制;其次是在两汉,察举征辟制度取代了军功吏进和招贤养士;再次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了察举制的变种九品中正制;最后是在隋唐,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秦汉以后,作为上述制度的补充,历代政府还设立了专门培养官吏的学校——官学,并继续实行军功、吏进、荫袭和捐纳等制度。
(第一节)奴隶社会的世官制
奴隶社会的选官制度脱胎于氏族社会末期的酋长继任制度。
在原始社会的后期。出现了家庭和私有财产。酋长把原先属于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权力变成了私产,权力的交替也就由全体成员选举变成了亲属继承。再加上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只有氏族贵族才能从事脑力劳动,掌握文化,所以“官吏”只能从氏族贵族中产生。原始社会末期的这种职务世袭制度在奴隶社会里演变为世官制。
夏代选官制度不详。商代选官制度仅见于《尚书》等古籍。据记载,商王盘庚曾对贵族大臣们引用过古贤人迟任的一段话:“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惟新。”意思是说,用人不同于用器物,用器物要用新的,用人则要用旧人。又说:“古我先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予敢动用非罚?世选尔劳,予不掩尔善。”意思是说,我的祖先和你们的祖先同甘共苦,我怎敢用非常的刑罚胁迫你们?你们世世代代为我们效劳,我决不会抹煞你们的功勋。可见,商代实行的是贵族世世为官的世官制。根据《史记》等书记载,商代也从其他阶层中选拔官吏,如成汤用家奴伊尹,武丁用奴隶傅说。这种例外现象的存在说明商代的世官制还不够完备。
西周通过推行宗法制而完善了世官制度。按西周的制度,天子嫡长子为天子,诸子为诸侯。诸侯嫡长子为诸侯,诸子为大夫。大夫嫡长子为大夫,诸子为士。诸侯、大夫有封地,士有禄田。贵族世代拥有土地人口,即享有“世禄”。此外,只有贵族才有权出任官吏,即所谓“世官”。那么,各级官职是不是父子相袭的呢?就现有的材料而言,西周的部分职官,主要是史官、乐官、工官等专业性强的事务官有世袭的,而师保卿士等政务官则很少世袭。这是因为奴隶主阶级也懂得“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
西周选拔官吏的具体途径有两条:一是诸侯、大夫、士的庶子成年以后,在王和诸侯的宫廷中担任侍卫,或是入官学。然后由太宰或乐正将其中优秀者推荐给国君,委以官职。另一个方法是由基层官员逐级向上推荐人才。“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首先由乡官从本乡的士中选出德才兼备者,推荐给司徒,叫作选士。司徒从选士中挑选优秀者送人官学,叫作俊士。选士和俊士均享有免除赋役的优待,统称为造士。大乐正负责选拔造士中的优秀者,推荐给国君,叫作进士。进士再由司马考核授官。
西周的选官制度贯彻了亲贵合一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官吏对周王室和奴隶主阶级的效忠,同时又贯彻了选贤与能的原则,保证了官员的素质。然而,西周的选贤只限于贵族,有极大的局限性。
(第二节)春秋战国的仕进制度
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确立,巨大的社会变革促进了政治制度的改革。春秋时,列国卿大夫势力膨胀,一度使卿职变成世袭。但是,随着封建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形成,世官制彻底瓦解了。
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度瓦解,原来被贵族垄断的学术下移于民间,再加上诸侯争霸和大夫争权十分激烈,人才问题十分突出。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实践中认识到世官制限制了选贤与能的范围,于是主张打破门第,唯才是举。如荀子提出:“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各国在仕进方面的具体途径主要有招贤、养士和军功、吏进。
招贤是诸侯解决重大困难问题时常用的办法。如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为改变“锗侯卑秦”的屈辱局面,下令全国:“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不久,卫国人商鞅人秦,实行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关东六国的劲敌。孝公以后的几代国君继续奉行广招天下贤士的作法,先后延揽了范睢、蔡泽、张仪、李斯等一批客卿。所以,李斯在总结秦国任用客卿的经验时说:“向使四君(按:指穆公、孝公、惠文王、昭襄王)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可见,能否招纳贤士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
养士即国君和贵族供养一批士人为自己服务。贵族所养的士人叫门客。战国时养士之风极盛,其中名气较大的有燕昭王的黄金台、齐国的稷下学宫和战国四公子。燕昭王为了复兴残破的燕国,筑黄金台厚养士人,于是“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在乐毅等人帮助下,燕国迅速富强,几乎灭掉了强大的齐国。齐国自齐(田)桓公(前375-前357年)时起,在国都临淄西门稷门外设学宫,号称稷下学宫,招徕各国学者前往讲学议政。稷下学宫历时一百三十余年,学宫中的士人多时数千,少时也有数百,其中着名者有孟子、荀子、淳于髡等。稷下学宫的学者是齐国国君的智囊团,在政治上起了很大作用。战国四公子即魏国信陵君、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楚国春申君。四公子门下养有大批门客,如信陵君“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士以此方数千里争往归之,致食客三千人”。平原君“喜宾客,宾客盖至者数千人”。春申君也有客三千余人。四公子的门客中有不少勇武多谋之士,如信陵君门下的侯赢、朱亥、毛公、薛公,孟尝君门下的冯鹱,平原君门下的毛遂等。四公子中最有作为的是信陵君,而信陵君之所以能建功立业恰恰是靠了门客的帮助。史称:“当是时,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者十余年。”
军功,即无论什么出身,只要立有军功,即可获得爵位和官职。如秦国商鞅变法中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吏进,即办理文书的小吏只要忠于职守,就可以逐级晋升。
上述途径注重人们的实际能力和贡献,具有进步意义。正如韩非所说:“砚容服,听辞言,仲尼不能以必士;试之官职,课其功伐,则庸人不疑于愚智。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第三节)两汉的察举征辟
战国招贤养士的办法能够选拔人才,但是在秦汉大一统封建国家的官吏需求量大大增加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官吏的正常更替。于是由养士演变为官学,由招贤演变为察举征辟。
秦朝除继续实行军功吏进之外,还有“征举”制度。征,即征士,也叫聘士;举,即保举,又叫“任”。所征举之士不限于布衣,也有现任官吏。如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征,待诏博士。”李斯入秦,“(吕)不韦贤之,任以为郎。”
西汉统治者在秦代征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察举征辟制度。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诏宣布:“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从而建立了征辟制度。公元前178年,汉文帝下诏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到武帝时,陆续设立了孝廉、秀才等科,形成了完整的察举征辟制度。
察举,即由三公、九卿、列侯、刺史、郡守、国相等根据乡间评议向朝廷推荐人才,经过考核,授以官职。推荐亦称“贡贤”,被荐者称“举士”。
察举科目很多,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孝廉、秀才、明经、贤良文学、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明法、童子等。孝廉科要求能尽孝悌之道,正直廉洁。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秀才科要求才干出众。贤良文学和明经两科要求通晓《易》、《礼记》、《春秋》等经典。贤良方正科要求行为端正。孝悌力田科要求孝悌而又努力耕作。明法科要求通晓法律。童子科要求年龄在十二岁到十六岁之间的“博通经典”的少年。东汉改秀才为茂才,孝廉亦称廉吏,并分设为德行高妙、学通行修、明达法令、刚毅多略四科。茂才、孝廉加上贤良方正、明经是东汉的主要科目。
两汉诸科之中,孝廉、茂才是常科,基本上是年年举行,其余是特科,要有皇帝的诏令才能举行。西汉诸科名额不固定,大体上是三公九卿、郡守、国相各举一至三人。东汉时对茂才、孝廉的每科人数作了限制。茂才科由三公、光禄勋、监察御史、司隶校尉、州牧各岁举一人。孝廉科由三公、统兵的将军、廷尉、大司农、郡守、国相各岁举二人,光禄勋岁举三人。和帝时,鉴于郡国人口相差悬殊,一律岁举二人不合理,改为按人口比例推荐。规定每二十万人口推荐一名孝廉。不足二十万口的郡国两年推荐一人,不足十万口的三年推荐一人。后来,为照顾边疆地区,又规定幽、并、凉等州的沿边诸郡每十万口举一人,不足十万的两年举一人,不足五万的三年举一人。东汉每年约有百余个茂才和孝廉的名额,其中以孝廉为多,史称:“东京选举,孝廉一科为盛,名士多出其中。”
举士到京师后要通过中央的考核才能授官。西汉考核大权握于丞相等三公,东汉握于尚书台。各科考核办法不尽相同。如西汉对贤良方正进行策问,皇帝亲自出题,要求贤良方正解答,叫作对策。对策的题目大多和时局有关,所以在对策中出现了不少阐述经邦治国道理的佳作。西汉对孝廉一般不进行文字考试,而是授予官职试用,试用期一般是一年,然后根据其实际能力或是实授,或是解职。为了保证察举质量,西汉规定荐举人要对被荐者的行为负责,被荐人犯法,荐举人要坐“荐举不实”之罪,受到处分。有的郡国长官怕受连累,不愿按期如数荐举。于是,汉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下诏宣布:“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并规定凡是不按朝廷要求察举的地方官一律以“不敬”、“不胜任”罢官。
东汉承袭了西汉的作法而又有所发展。汉光武帝下诏规定:“自今以后,审四科(即前述德行高妙等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异孝廉之吏,务尽实核,选择英俊、贤行、廉洁、平端于县邑,务授试以职。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东汉顺帝时,吏治腐败,官官相护,“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造成“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朱紫同色,清浊不分”的局面,因此,在尚书令左雄建议下,规定孝廉必须年满四十岁,先由公府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然后再由尚书台在端门复试。考试孝廉的作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后人称赞道:“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称为得人”。
征辟是征聘辟除的简称。征聘即由皇帝下诏征聘名人贤士,如汉武帝征枚乘,汉光武征严光。辟除指三公、九卿、刺史、郡守、国相召聘属吏,两汉时,公府、州郡衙门的掾史“皆自辟除”。征辟的次数和人数均无一定之规,但礼仪十分隆重。西汉规定,郡国长官亲自邀请贤士应征,并派车马礼送京师,还要开列应征贤士的行状,以供朝廷参考。如果发现郡国长官遗漏了贤士,要给予免职的处分。除了通过地方长官征贤,还常常派出朝官分巡天下,“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
察举征辟制度源源不断地向国家输送官吏,适应了封建大一统国家的需要。连坐、考核和考试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吏的质量。然而,东汉中叶以后,随着世族豪强势力的膨胀,朝廷政治日益腐败,察举征辟的弊病日益显着。首先是世族豪强把持了乡闾评议,没有靠山的人便得不到推荐。其次,官场上请托奔竞成风,“凡所选用,莫非情故。”察举征辟中弄虚作假十分严重。官吏质量得不到保证。朝中“博士倚席不讲,儒者竞论浮丽,忘謇謇之忠,习諓諓之辞。文吏则去法律而学诋欺,锐锥刀之锋,断刑辟之重。”朝廷聘召的处士“多不称望”,“其功业皆无所采,是故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大臣李固因此发出“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感叹。民间则流传着:“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民谣。世家豪族把持选官大权,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私党,如袁绍家族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公卿树党,不利于皇权和中央集权,所以,曹魏改行九品中正制。
(第四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为打破世族对选官的垄断,加强中央集权,适应当时战乱形势的需要,曹丕于延康元年(公元220年)下令实行九品中正制。
州设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都士。郡设郡中正,亦称小中正。大小中正统称为中正官。朝廷委派“贤有识鉴”,熟悉本乡士人的朝官兼任其家乡州郡的中正官,其下设有访问等属官。中正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荐举士人。郡中正根据家世、品德、才学三条标准将本郡士人分为九品,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并拟定“状”(评语)。由于一品从不授人,所以实际上二品即是上品。郡中正每年按十万口一名的比例推荐士人给州中正,州中正核实并用黄纸造册,叫做“写黄纸”。名册上于司徒府。司徒核实后送尚书省吏部,吏部试用,合格者正式授官。试用和授官时,中正评定的九品要和官级结合起来,上品授高位,下品授低职。中正官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评定升降士人品第。每三年进行一次总调整,叫做“清定”。
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由于曹魏政治清明,中正官尚能秉公办事。曹魏中期以后,司马氏执政,世族势力迅速发展,大小中正逐渐被世族掌握,评定等第的标准由兼顾门第、德才变成了专重门第。九品等级也由三年一改变成世袭不变。西晋初年。段灼上表云:“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朝臣刘毅也说当时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选举之弊,至此而极。”南北朝时,世族门阀仍然很有势力,九品中正制继续实行。
(第五节)隋唐以后的科举制度
一、隋代科举制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