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如何经营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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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餐饮店为预防食物中毒应采取哪些措施?

(1)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设有防苍蝇、防老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孽生条件。

(2)不买、不用、不卖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及水产品应分池清洗,所用的刀、墩、板、盆等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不能混放。

凡隔夜或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烹饪后至食用前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如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制作凉菜应做到设有专用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有专人加工制作;加工凉菜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要有专有的冷藏或冷冻设施,将剩余尚需使用的原料冷藏或冷冻存放。凉菜间要有专用空气消毒设施,做到定时进行空气消毒。

无专用凉菜间或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严禁制作凉菜。

(7)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餐饮具和盛放熟制品的容器食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处理。

(9)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拣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为放置、防止污染。

(10)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准上岗,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用流动清水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