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武道沧桑:宋代军事训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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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军事技能训练

作为一名合格的士兵,光有合格身体还不行,必须掌握必要的个人技能,即“武艺”。不过,此“武艺”与我们通常理解的还有一定差距。中国古代有所谓“十八般武艺”,这种武术器械与实战兵器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民间武术与军事武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宋代军队的武器种类非常繁杂,有枪、刀、剑、弓弩、棒、斧、鞭、锏等,依据实战需要、军种不同,士兵武艺训练的侧重各有区别,皇祐六年(1054)冬季,当时知定州的韩琦举行一次大阅,并且亲自作诗为记,其中“撒缰驰铁骑,迭箭取银盘。避槊身藏镫,扬尘足挂鞍。弩飞三刃剑,砲掷百星丸。”显示出士兵熟练掌握弓、槊、弩、刀、剑、砲等兵器的能力。但骑兵和步兵需要掌握的技能不尽相同,所谓“夫云奔飚驰,抄后掠前,马之长也;强弩巨梃,长枪利刀,什伍相联,大呼薄战,步之长也。”

其中弓弩占据宋代步兵军事技能的首要地位,这因为当时有“军器三十有六,而弓为称首;武艺一十有八,而弓为第一。”军队编制中,弓弩手也占据较大优势,部队中一般是“弩居十之五,弓十之三,枪刀十之二。”不论是步兵,还是骑兵,弓弩训练都是主要训练内容,同时也成为考核士兵军训水平的重要标准。

一、北宋步兵技能训练

(一)弓弩训练

弓弩是中国古代传统远射武器,“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至宋代发展到顶峰,这是由于两宋缺乏骑兵,在战场上面对辽、金、蒙古等游牧民族骑兵冲击,弓弩是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弓弩训练内容并不复杂,主要看能挽多大的“弓弩斗力”和“射亲”(即射箭准确性)两方面,如同现代军事训练中对于枪支的掌握一样,对于弓弩应用也有一定方法。《武经总要》中规定弩手用弩之法:

张弩后丁字立,当弩入字立,高揎手届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当心有张。张有阔狭,左月皆右膊,还复当心。安箭高举手,敌远抬头放箭,敌近平身,敌在左右回身,敌在高,挈手,敌在下,低手。发讫唱杀,却掣,拗蝎尾,弩还着地。

就是说张开弩后左边为副手者如丁字形站立,弩手对着弩如八字形站立,捋起袖子手臂抬高,衣襟下垂,左手端起弩机,右手握在弩机上,顶在胸口的位置拉开弩机,使其张度宽窄适宜,然后左腿右转,将弩安装在槽上,高举手发射。敌人在远方,弩箭向上方发射;敌人接近,平行发射;敌人在侧方,左右转身射;敌人在高处则仰射,敌人在下方则低射。发射完毕,喊杀声的同时扳下机关,弯下弩机尾,弩头朝下。

宋代还有大量机械弩,由于射程远,杀伤力大,很适合步兵或者守城作战,这些弩的操作人员往往是最高等级者才能胜任。“皇城使郭忠绍言神臂弓未有教习指挥。诏步人弩手及第一等者并令兼习。”

用弓之法,首先讲究气息平和,人弓合一,“凡矢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无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谓之楷式。”射弓的第一步要做到“持满”,然后先射近距离目标,不断加大距离,最终做到百步之外,百发百中。射弓姿势很有规矩,所谓“身前竦”、“额前临”,拉弓如“怀中吐月”,箭要平直。控制弓弦的方法,中原与北方游牧民族又有区别,各有长处:

凡矢量其弓,弓量其力,无动容,无作色,和其肢体,调其气息,一其心志,谓之楷式。故曰:莫患弓软,服当自远;莫患力羸,常当引之。但力胜其弓,则容貌和,发无不中,故始学射,必先学持满,须能制其弓,定其体,后乃射之。然其的必始于一丈,百发百中,寸以加之,渐至百步,亦百发百中,乃为术成矣。或升的于高山,或置的于深谷,或曳或掷,使其的纵横前却不失所准,乃可以射禽与敌。凡弓恶左倾,箭恶直懦,颐恶傍引,头恶脚垂,胸恶前凸,背恶后倾,此射法骨髓之病也。身前竦,为猛虎方腾;额前临,为封儿欲斗;出弓,为怀中吐月;平箭,为弦上悬衡。此皆有容仪之善也。控弦有二术:无名指叠小指压大指,头指当弦直立,中国之法也;屈大指,以头指压勾之,此北边之法也。边法力小,利于马上;汉法力多,利于步用。然其妙,特在头指间。世人皆以其指末龊弦,则置箭曲,又伤其羽;但令指面随弦直立,即脱而易中,其致还乃过常数十步,古人以为神而秘之。胡法不使大指过头指,亦为妙耳。其执弓,欲使弛,前入扼弝,后当四指本节,平其大指,使承镞,却其头指,使不碍,则和美,其有声而快矣。

对于一名士兵来说,掌握控制弓弩的方法并不难,难的是能够达到所规定的各种标准,每个士兵所能达到的等级差别很大,因此弓弩训练成为考核与升迁的重要参考。“凡列校转补,有司先阅走跃、上下马;次出指二十步,掩一目试之,左右各五占数为见物。武艺,弓射五斗,弩彍一石五斗,枪刀手稍练。负罪不至徒,年未高,或虽年高而无疾、精力不耗者,并取之。”

①准确性训练

弓弩训练中相对较难的一环是“射亲”,即准确性训练,《武经总要》规定:“凡军中教射,先教射亲,次教射远。”士兵考核中,“射亲”是重要标准,“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第一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入最,不行赏。”

韩琦指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弓弩射姿只具有表演性质,重力量、不求准确性的训练方法在实战中无益,“惟务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骔,腰射、脑射、一绰筈子放数箭之类,乃是军中之戏”,战斗中士兵力量再大,不能射中目标仍属无用,因此其先规定一定距离,然后以射中箭靶作为考核标准:

今定凡步射弓弩于四十步内,各射箭十:弓一石五斗以上七中为第一,一石二斗以上五中为第二,九斗以上三中为第三;弩三石五斗以上八中为第一,三石以上七中为第二,两石五斗以上五中为第三;弩三石五斗以上八中为第一,三石以上七中为第二,两石五斗以上五中为第三。凡马射鹿子或笋桩,各箭十,弓一石以上八中为第一、九斗以上七中为第二,八斗以上五中为第三。

这种考核方式随后被广泛采用,熙宁五年(1072),枢密院对垛(靶)、帖(靶心)的规格做了详细规定,“子垛方一丈,射帖方二尺五寸”,然后设立一定距离,“距所射五十步”,再规定力量等级“弓以九斗、八斗、七斗为三等,弩以二石七斗、二石四斗、二石一斗为三等”。参以准确率,“步射,六发而三中为一等,二中为二等,一中为三等。马射,五发骤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如步射法。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砲自三中至一中,为及等。”还要有各种姿势的应用,“步射一石五斗力弓,十箭五上远六十步,高八尺,阔五尺垛五箭;马射一石三斗力已上,直、背射五箭三上垛,并前后手足出力”。

不合格者一般都是操作失误,“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斗,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跖不上牙,或骎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能够达标者奖赏,未达标者降级,无法再降者“罢之”,估计是指勒令退伍一类。

此外弓弩由于采用材料方面的因素,有时要主动降低等级,“诏:‘出战弓弩遇寒月,各递减一等斗力排垛给散。其下等,弓不得减过七斗,弩不得减过一石八斗,愿请本等者听。’”

②斗力

沈括曾经对古今士兵弓弩力量做过比较,最后认为宋军士可称前无古人,“此皆近岁教养所成。以至击刺驰射,皆尽夷夏之术;器仗铠胄,极今古之工巧。武备之盛,前世未有其比。”

北宋士兵由于是职业兵,日常主要以军事训练最重要活动,士兵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对弓弩的掌控能力非常强,宋太宗年间士兵“挽弓有及一石五斗者,矢二十发而绰有余力”。不过宋太宗看到的当然是北宋禁军中精锐地表现了,一般的士兵想要达到这样的高度还是有一定难度,但也相差不远。

天圣年间制定的禁军升迁办法:

凡入上四军者,捧日、天武弓以九斗,龙卫、神卫弓以七斗,天武弩以二石七斗,神卫弩以二石三斗为中格;恩、冀员僚直、骁捷军士选中四军,则不复阅试。自余招拣中者,并引对。凡员僚直阙,则以选中上军及龙卫等样、弓射七斗合格者充,仍许如龙卫例选补班直。凡选禁军,自奉钱三百已上、弓射一石五斗、弩蹠三石五斗、等样及龙卫者,并亲阅,以隶龙卫、神卫。凡骑御马直阙小底,则阅拱圣、骁骑少壮善射者充。凡弓手,内殿直以下选补殿前指挥使,射一石五斗;御龙弓箭直选补御龙直、御龙骨朵子直,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入祗侯,御龙诸直将虞侯选补十将,射皆一石四斗;东西班、散直选补内殿直,捧日、员僚直、天武、龙卫、神卫亲从选补诸班直,御龙骨朵子直、弓箭直将虞侯选补十将,御龙直长行选补将虞侯,射皆一石三斗;员僚、龙御、骑御马直小底选补散直,射皆一石二斗。凡弩手,东西班带甲殿侍选补长骑祗侯,射四石;御龙弩直将虞侯选补十将,射三石八斗;长行选补将虞侯,射三石五斗。其捧日、天武、龙卫亲从选补弩手班、御龙弩直者,亦如之。其次别为一等,减二斗。自余殿前指挥使、诸班直以岁久若上名出补外职者,所试弓弩斗力皆遽减,弓自一石三斗至八斗,弩自三石二斗至五斗各有差。

表明一般士兵弓射力量大概就是八、九斗,弩射三石多,如果弓射达到一石以上,则完全是候补军官级别了。

康定元年(1040)规定,“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这比较符合北宋禁兵实际情况,此后变化并不是太大,熙宁年间“颁河北诸军教阅法,凡弓分三等,九斗为第一,八斗为第二,七斗为第三;弩分三等,二石七斗为第一,二石四斗为第二,二石一斗为第三。”要求似乎还略有下降。

西北边境军队训练等级则划分更仔细,还加上骑兵马射,并与士兵俸禄相关联,“第一等步射弓一石一斗,马射九斗,料钱千;第二等步射弓一石,马射八斗,料钱七百;第三等步射弓九斗,马射七斗,料钱五百。”

弓弩训练内容变化一直不大,只是考核方式更趋科学,弓与弩之间有换算方法,以便更好调动士兵训练积极性,“弩自四石五斗已上,二斗当弓一斗,不及四石五斗,三斗乃当弓一斗”。

(二)其他冷兵器训练

弓弩训练之外,北宋禁军还要训练其他武器。弓弩只适合远战,近战则主要依靠短兵器,仅仅熟悉弓弩远远不够,而且弓弩也受到季节限制,庆历六年(1046)“上封者言,教阅诸军,方盛夏蒸润,而挽习弓弩非便,请自今夏三月唯试枪刀”。不得不改习短兵器。绍兴三十二年(1162)宋金再战,宋将李世辅听从契丹人括里建议:“北人恃骑射,战胜攻取。今夏月久雨,胶解,弓不可用。”很快就攻下宿州。

军队中弓弩手占据绝对优势,“步军每一都刀手八人、枪手一十六人,其七十余人并系弩手。”弓弩手并不训练短兵器,“其弓弩手更不习枪刀”,而“弓弩每至夏月,更不教阅。”实战中遇到无法施展弓弩情形下,弓弩手往往就是束手待毙,“其弓弩手既不会短兵,束手受害,遂多败覆。”因此应该加强短兵器训练,“除弓弩外,更须精学刀剑铁及鞭、短枪之类。”

康定元年(1040)韩琦在战事不利的情形下,将边境禁军中精锐部分编成一支,“选马上使惓刀、枪槊、铁鞭、铁简、棍棒勇力过人者为平羌指挥,以五百人为额,其衣粮如龙卫,而立骁捷之上。”且互相间要进行武艺比试,“枢密院言:每诸军呈试内枪刀手与弩手格斗,欲乞止令军中依旧教习,更不呈试、推赏。从之。”禁军升迁中,尽管弓弩是主要参考,但是其他武器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枢密院言:将校、军头、十将令转补者,委本将体量,不掩眼试五次,二十步见,若一次不同,减五步,掩一眼再试。但两眼共见二十步,或一眼全不见二十步,仍试上下马。如无病切,弓射五斗,弩踏一石五斗,枪刀、标牌手各不至生疏,并与转补。即有病切,精神尫悴,或将校年六十九,或经转补后犯奸盗,枉法率敛、减刻恐喝、强乞取赃,或再犯余赃放债与本辖人及贷本辖人财物,或逾滥情重以上,虽该降,并隔下奏听旨。如差出者,勾赴本将体量,在别州者,报所在州体量。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者,先取年五十以下、有两次以上战功人填阙,六人以上,填阙不足,即取一次战功人一名,每阙六人,更取一名;余取年四十以下,武艺高强无病切人,试两眼各五次,二十步见者选补。内步军以阙六分为率,先取弓手一分,次取弩手三分,次取枪牌刀手二分,更有零分者,依六分为率,资次取拣,周而复始。长行犯徒经决及二年,或军人因犯移配杖罪经三年,徒罪经四年,或已升拣军分又经一年,各无过犯,并听排连。不应充军人,已投状后,审会取放逐便,虽未给公凭,其请给差使并罢,有违犯,加凡人二等。不应充军人,于法许逐便者,并追纳元请投军例物讫,报合属去处,给公凭放逐便。如非品官之家,无例物回纳,愿依旧充军者听。

在宋军中使用的冷兵器主要是枪、刀、斧等,每一种武器作战任务不一样,在训练中的重视程度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①枪

枪是一种很重要的步兵近战格斗兵器,中央禁军中“金枪班”既是由精通枪术的士兵构成,“金枪班,左右班二,旧名内直。太平兴国初,改选诸军中善用枪槊者补之。”由于枪具有一定危险性,在训练中使用的枪不一定都是真兵器,大中祥符三年(1010)侍卫马军司上奏中提到了木枪和弩弦等。另外在部分军队构成中,往往可能只有枪手和弩手,“诏诸军排连长行充承局、押官,无弓刀手者,用见阙阶数,以六分为率,先取弩手二分,枪手三分,次排手一分,着为令。”

宋军训练中也曾有过来自南方的标枪,这种枪可能不同于中原地区常用枪,是一种短柄枪,主要用途是缉捕盗贼,在大规模战役中估计作用不明显。咸平五年(1002),宋真宗命令军队教习南方军队常用的标枪、旁牌。

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弓弩手皆习枪,“枢密院言:‘殿前马步军司申请于马军头额内复置枪手一分,并给官马,与诸班枪手仍旧教阅。应弓箭手兼习蕃枪者,并权罢,都令兼习小枪。’从之。”这部分所谓“互习人”,对弓、弩、枪、刀等都必须熟悉,估计属于战略预备队,战时紧急补充各部所缺人员。

枪在宋代是除弓弩外另一种重要兵器,步、骑兵军大量装备。名将岳飞少年时其家人“令枪手陈广以技击教之,一县无敌。”

②刀剑等其他兵器

刀与剑都是非常古老的兵器,二者在北宋军队使用与训练状况不尽相同。相对来说,剑在宋军中装备较少。至于太宗身边于剑术非常熟练的舞剑士,可能只是具有表演性质,不一定代表大多数士兵实际训练情况。

刀则被训练用来对付骑兵,杨偕曾经在仁宗年间上“神楯劈阵刀”,据说曾经在兔毛川之战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和三年(1113)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指出在西北战场面对西夏的精锐骑兵“铁鹞子”,除去硬弩手及摽牌手之外,善用斩马刀步兵也是非常重要。

秦凤路经略安抚使何常奏:“自古行师用兵,或骑或步,率因地形。兵法曰:‘蕃兵惟劲马奔冲,汉兵惟强弩掎角。’盖蕃长于马,汉长于弩也。今则不然。西贼有山间部落谓之‘步跋子’者,上下山坡,出入溪润,最能逾高超远,轻足善走;有平夏骑兵谓之‘铁鹞子’者,百里而走,千里而期,最能倏往忽来,若电击云飞。每于平原驰骋之处遇敌,则多用铁鹞子以为冲冒奔突之兵;山谷深险之处遇敌,则多用步跋子以为击刺掩袭之用。此西人步骑之长也。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又沿边士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关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此中国步骑之利也。至道中,王超、丁罕等讨继迁,是时马上用弩,遇贼则万弩齐发,贼不能措手足而遁。又元丰间,刘昌祚等趋灵州,贼众守隘,官军不能进。于是用牌子为先锋,贼下马临官军,其势甚盛,昌祚等乃以牌子踢跳闪烁,振以响环,贼马惊溃。若遇贼于山林险隘之处,先以牌子扞贼,次以劲弓强弩与神臂弓射贼先锋,则矢不虚发,而皆穿心达臆矣。或遇贼于平原广野之间,则马上用弩攒射,可以一发而尽殪。兼牌子与马上用弩,皆已试之效,不可不讲。前所谓劲马奔冲,强弩掎角,其利两得之,而贼之步跋子与铁鹞子皆不足破也。又步兵之中,必先择其魁健材力之卒,皆用斩马刀,别以一将统之,如唐李嗣业用陌刀法。遇铁鹞子冲突,或掠我阵脚,或践踏我步人,则用斩马刀以进,是取胜之一奇也。”

上述这两种刀都曾被用来对付骑兵,那么与步兵近战使用的刀形制与训练肯定不同。但是笔者所见史料中很少有直接记载,难以论述。

至于其他种类武器,如真宗时的焦握,在马上能舞动十五斤重的铁槊,“往来如飞”。咸平三年(1000)相国寺僧侣法仙进献的武器“铁轮钹浑,重三十三斤,首尾有刃,为马上格战具。”仅是少数人才有能力运用,不具有普遍训练意义。

③初级火药武器的使用

火药武器在唐末五代时在战争中得到应用。《武经总要》中记载了大量火器,说明宋军装备肯定不在少数。“咸平三年,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新制火箭、火球、火鎗等物。”

至神宗年间,元丰七年(1084)西北前线李宪需要武器中就有:“神臂弓火箭十万只,火药弓箭二万只……火药火炮箭二千只,火弹二千枚”。但是由于当时火器还属于机密性质,具体训练措施已经很难探究,元丰元年(1078)吕惠卿提到炮手有训练,而且不许互相传习,“即令安抚司以十分为率,三分令习炮,余并习挂搭、拒守器械。其广备十一作工匠,并均付五路准备差使及指教施用,每三年一替。自来所习禁书作艺,更不许传习。”

二、南宋步兵技能训练

(一)弓弩训练

南宋为对抗精锐金军骑兵,大力发展弓弩装备,在军队编制中也是如北宋一般占据大多数,使弓弩训练成为重中之重。虞允文建议将训练中不能达到要求的枪手等士兵都改练弓弩,以弓弩训练作为重点突破,力求对骑兵作战取得装备上的优势,“盖虏之所长者铁骑,官军之所不敌;中国之所长者劲弩,虏兵之所甚畏也。”

建炎元年(1127)高宗曾经下令河北、河东、开封附近的弓手加紧训练,并制定比较详细的弓弩训练等级规定,神臂弓的上等是两石八斗力,中等是两石六斗力,下等是两石四斗力;普通弓手上等是一石一斗以上或马射九斗,中等是一石以上或马射八斗,下等是九斗以上或马射七斗以上。这样的规格相较北宋而言,基本没有太大变化,但以当时情势而言,恐怕只是一纸空文。

枢密院言:河北、河东、京东西、京畿要害控扼及附近去处,每县各添差武臣县尉、本县指挥使各一员。招置土着有家产户籍人充弓手,以五百人为额。县大民众调度有余者,更许增置,不得过一千人,并知县兼领。内沿边知县,仍差武臣。诏:弓手五百人,神臂弓一百人,上等二十人,各两石八斗力;中等二十人,各两石六斗力;下等六十人,各两石四斗力。短桩神臂弓一百人,上等二十人,各三石四斗力以上;中等二十人,各三石二斗力以上;下等六十人,各三石以上。弓箭手三百人,上等六十人,各一石一斗以上或马射九斗;中等六十人,各一石以斗或马射八斗;下等一百八十人,各九斗以上或马射七斗以上,并兼习长枪、柚棍,于内随宜差,兼牌手以充蔽捍,每州四县以上,置准备将领一员、部将一员,总领每旬遍诸县教习,遇统弓手人马出入,依将法。不及四县,令帅司措置。以临近县分兼隶,虽不及四县,而人数及二千人者,依四县法,更不兼附近别县。

绍兴和议之后,国家形势渐渐平稳,中央政府又制定出来详细升迁标准。与北宋不同的是南宋注重射箭能否“中垛”,对力量到并没有过高要求。

绍兴三十二年(1162)“言者论诸军效用,旧无升进格法,昨降指挥,三岁与转一官,至承信郎止。然而国朝八资之制,自守阙进义副尉以上,自有磨勘年限,凡二十二年而后入品。今三岁而转一资,又有挽强之赏,八资可坐而致矣。近制,効用挽弓一硕,每岁一试,八箭中垜,与转两资,则是三岁而可获六资矣。况又转资一格,望特诏有司,讲求至当,别与定制。诏兵部看详。本部言,欲将转至守阙进义副尉之人,更不理到军三年,赏八箭以上转两资,显是侥冒,欲乞六箭上垜转一资,十箭以上转两资,若别行拍试者,依克敌弓例,每次增加一斗力至一硕五斗。”

李弥逊谈到东南地区募兵、训练,就明确提到这一点:

一、教法。契勘教阅自有常法外,自来军中利器,唯是弓弩,可以致远取胜。旧法春秋教阅,取事艺高强,只以斗力等第比较,不至大段适用。近年曾降指挥,逐州军兵以八分教弓弩,二分枪手,并兼以射亲比较高强,最为良法。其后缘诸州疑执申明不一,复依旧法。今来合依前降射亲比较高强指挥,更加优赏,以示激劝。不过年岁,皆为可用之兵。

绍兴五年(1135)在武官升迁考察中,还有“箭满”、“不破体”等多种项目:

绍兴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申枢密院,得旨,大礼次年二月诸班直将校、亲从、亲事官合依自来条令,排转一次。本司契勘,令来转员引见诸班直年代上名,出职呈,试事艺,弓弩、破体枪、刀、标牌手输赢格法分作三等推恩,前行、后行、第三行并系依格法当殿传喝推恩。令有元自东京抄录到传喝格法,乞详酌施行,从之。弓箭手前后箭满、不破体,为前行;前箭满、破体,后箭满、不破体,为后行;前后满、破体,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射箭不去掉下箭第一、第二次为后行;前箭满或存箭一指、两指、三指,后箭一把,为第三行;箭存一把,三次掉下箭弓了,弓掉下,弓身倒,为第三行;弩手踏上躬得,踏上望山子,一次射箭不去,踏上衮了,谓脚离镫子,后衮了为前行;获不发脚落,掉下箭两次,射箭不玄为后行;三次踏不上,掉下弩身,倒为第三行;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宋孝宗尤其重视弓弩训练,关注力量之外还加上中靶数量的多少,这就更贴近实战,因为紧张战争中,弓弩攻击需要持续不断,这就要求弓弩手保持很高的准确性与连续作战能力。“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为第一等,“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四石力八箭以上”为第二等,“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六箭、五箭人,弓弩手四石力四箭人”为第三等。

宋廷也规定士兵力量上升的同时也要保证准确性和连续性,训练中距靶心更远,每名士兵给六只箭,视中靶箭数,一百七十步“每只支犒赏钱一贯五百”,一百八十步、一百九十步,每只三贯,二百步,每只四贯。一百七步以下为不合格,依旧赏钱一贯五百。而在固定距离一百步射箭,中一只、二只者,“每只支钱一贯五百”,三只、四只者,每只二贯,五只、六只者,每只三贯。全不中者为不合格“白脚”,每人壹贯五百。

而且宋孝宗命令士兵右手射精熟后,还要学习左手射,双手具有同样的攻击能力,士兵如果在战时某只手受伤,那也不会对其作战产生太大的消极影响。

当时武举中,弓弩训练也是考察重点:

呈试武艺第一等:黄桦弓灭指箭,步射二石;马上直背射一石五斗;走马射一石三斗。马黄弩,踏射四石五斗。使臣校尉、下班只应同。在诸路听候差使试指使:弓,步射七斗。马上艺,一事。解发士庶子弟武艺斗力:共一十箭,二十箭通二十中者,两中垛比一中帖,一中红心比两中帖。弓,一石兼射亲。短桩神臂弓,二石四斗兼射亲。

应该说比士兵的训练要求更加高一点。

绍熙二年(1191),宋光宗要求士兵要像实战中一般披带盔甲,然后再考察射中靶心的数量,“殿步司诸军弓箭手带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二只,六箭中垜为本等;弩手带甲一百步射,射四石力,箭十二只,五箭中垜为本等”。这样的训练方式更科学一些。

正规弓弩训练使南宋士兵善射,连能征善战的金军都十分忌惮,努力效仿北宋军队训练弓弩,金人认为“昔我军皆漠北人,故短于弩射。今军士多河南北人,何不习阅以分宋人之长。”于是选择士兵,加强弩手训练,“遂择五千人,昼夜习之”。

(二)其他冷兵器训练

弓弩训练之外,其他短兵器也是训练内容之一。因为“两军决战,弓弩可以及远,而短兵可以角敌。”各有用处,“击砲以御敌,驰逐以据险”,某些专业技能更是并非一朝一夕能学成,“至如定砲之类,尤非一日可习。”

对付骑兵的有效武器长斧也很受宠爱,绍兴十一年(1141)柘皋之战,“金人以拐子马翼进,存中曰:‘敌恃弓矢,吾有以屈之。’使万人操长斧,如墙而进,诸军鼓噪奋击,金人大败,退屯紫金山。”

虞允文表述了在江淮前线,军队配置情形,建议让弓弩训练表现不理想的士兵改习枪,以充军队编制。而刀枪等训练内容相比北宋,变化也不大,无非就是“击刺格打”等,“枪手驻足、举手、撺刺以四十窜并为本等。”应该就是重复击刺动作,考察士兵掌握的熟练程度。对训练中的比试也有规定:

绍兴五年四月十七日枢密院言:枪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枪身倒为第三行;刀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刀身倒为第三行;标牌手赢为前行,输为后行,输却与阙对人斗,赢为前行,掉下标、掉下蒲、掉下牌身倒为第三行。

此外还有击球这一宋代比较流行的体育运动,也可以作为军事训练方法之一。

南宋后期崔与之训练士兵的方法包括弩、刀、枪等多种兵器,其首先将士兵按照身体素质划分等级,“以诸军分作三等教阅,弩手以年力高强而善射者为上,挽踏施放合格者为中,余为下。枪手以身材及等杖而有膂力者为上,虽不及等仗而少壮善击刺者为中,余为下。”然后让士兵“用草棒相击以习刀法。或用包头毡枪,驰逐格刺以习枪法。”而弓弩则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方式,“然后大走马圆射,用拒马围隔射垜,至四十步施放三箭,来往四遭,精熟又加步数。”不仅仅是力量和准确性,还模仿实战中弓弩手分列出战,士兵必须在折返跑当中搭弓射箭,而且不断累积难度,并考察效果,考订优劣,以定赏罚,“委幕僚督视籍中否优劣,月终比较。赏罚则亲按激犒。”视训练情况确定等级,“战则上等居前锋,中等佐之;守则上等当冲要,中等助之;下等供战守杂役。”如果取得战斗胜利,赏赐也有差别,“遇敌战胜,赏亦有差。”这种训练方法既严格,但是规制完善,用物质刺激士兵训练热情,可以说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南宋末年,随着科技发展,又出现了许多新式武器,比如“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如烧放,焰绝然后子窠发出,如砲声,远闻百五十余步”这是后世枪支的雏形,对这种火器的训练是前无古人的,必然需要重新制定,但是已经不知其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