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军事武道沧桑:宋代军事训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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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北宋熙丰变法时军事训练改革

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推行“强兵”政策,对军事训练进行了较大改革。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的一段话语,代表这一思维:“忘战必危,好战必亡。当无事之时作士气,令不衰惰,乃所谓不忘战也。人心排下进上,若鼓旗明丽、器械精善、壮勇有技者在众上,即士气虽当无事之时,亦不衰惰也。”正是缘于北宋政府决策者对此特别关注,这时期军事训练摆脱以往延续性较差的弱点,在方法上进行很大改良,力求保障军事训练正常开展。

一、加强激励机制

宋神宗首先加大军事训练的奖励力度:

诏殿前司马步诸军,令巡教使臣春秋分行校试,射亲人等第给银楪,及令兵房检详官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旧制诸军教阅,每指挥给一两银楪一,射中共分之,所得既微,无以激劝,故命遍赐以鼓舞之,且定殿最。

而且根据士兵在训练中的表现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赏赐不同,不合格者降低赏赐,最低者不予赏赐,优秀者可以重复赏赐:

诏:“在京校试诸军武艺:马步军弓弩以加斗石为三等,步射弓、马射骤马直射背射、步军弩射以箭中多少为三等,床子弩、炮以中多少为三等,赏银碗楪有差;枪刀、摽排手以胜人多少为三等,赏银楪有差;不合格者降等赏,无等可降者不赏,累中等者听累赏。”(兵志:十月,诏立在京校试诸军技艺格,马步军弓加本军上等二斗以及四斗,弩加六斗以及一石三斗,第为上中下三等。马步军步射,六发而三中为第一等,二中为第二等,一中为第三等;马射,五发,骤马向堋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数等等如步射法。步军弩射,自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炮自三中至一中,及等。凡及等赐银有差。枪刀并摽排手角胜负,计所胜第赏。其弓弩坠落,或纵矢不及堋斗,挽弓破体,或局而不张,或矢不满,或弩跖不上牙,或骎不发,或身倒足落,并为不合格。即射以中者赏,余箭不合格者降一等,无可降者罢之。)

物质赏赐之外,在训练中规定等级,训练效果良好的士兵可以适当减少训练量,以便更好调动积极性:

臣伏见诸军教阅之法,并只合早教一次。旧例有晚教者,即更晚教。向来教阅之法,初行之时,诸军欲要训练早得精熟,是以早晚教外,诸营更有营教。今来训练日久,各以精熟,甚有踏硬出格之人。诸军事艺,见今分作三等。欲乞相度其事艺,在第三等者,与免营教一日。在第二等者,与免营教二日。在第一等,与免营教三日。所贵人情悦慕升进,得事艺者多。

中央也定期派遣官吏前往各地方,检查军队训练情况,对训练成果优异地方官给予升迁奖赏。军训情况差者,则要追究责任人,给予重罚。

二、设立武学、推行将兵法

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下令设置武学,则是对中国古代重视将帅培养传统的更具体表现,某种意义上可说是现代军事院校的雏形,它的设立可以说是宋代军事训练理论进一步提高的结果。而这与北宋中叶以来将领素质问题有直接原因,北宋政府冀望武学能够培养出在训练和实战中均有所斩获的强将,为军事人才的培养开辟一条新途径。不管这一目的最后是否能够达到,设立武学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军事训练史上的意义十分深远。

熙宁五年(1072),宋神宗推广蔡挺在泾原路的衙教阵队法,其为横阵,步兵听鼓声,弓弩手与枪刀手依次出战,骑兵于步兵后出。方法与宋初训练没有本质变化,重要的是其分将训练,“泾原路内外凡七将,又泾、仪州左右策应将,每将皆马步兵各十阵,分左右各第一至五,每阅一阵,此其大概也。上善其法,故颁焉。”蔡挺后任枢密副使,将其在泾原路的改革稍加变更,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推广各地,这就是将兵法。此后陆续在全国设有一百余将,加强军事训练,既加深了将卒之间了解与感情,又利于检查军队训练执行状况:“诏京东武卫等六十二指挥属诸路,分番勾抽,并其余军马,并差主兵官分部训练。初,河北四路兵不分将教习,上虑军制渐隳,故有是诏。”

而且宋廷在各将管下选择优秀士兵专习某项技艺,“每十人取一人,令所差去教头习马射,与免杂教。”充作“教头”,“其在京步人诸指挥弓箭手,令殿前、步军司各选少壮有性格军士十人,付提举教习马军所教习,候教成遣归元管军司,依见教军马法,据见管人亦十人取一人展转教习。”

宋初实行的“更戍法”防备了武力割据,但直接后果就是训练与作战分离,日常负责军事训练将领不负责作战,而统帅军队作战的将领不了解军队训练情况,不能对军队战斗力作出恰当评估,实战中很容易造成军队上下混乱,将帅不能有效控制军队,招致失败也是必然的。“将兵法”很好的解决这一点,对提高军队战斗力有显著效果。

三、训练方法的进步

宋神宗还试行类似于轮换制训练方法,将西北训练精良军队调往河北,使边境地区军事训练水平保持一致:

时在京诸军出戍还营,教阅多废忘。上初置内教场,训练有法,旬一御便殿,程其能否而劝沮之,人人奋励……皇城使马偁言:“河北禁军,自立牙教阵法,训练已成序,惟驰骤野战未精。臣窃见泾原路土兵最号精锐,乞选弓马出众之人,赴河北教习。”从之。

对士兵年老体弱、无法进一步训练者,想方设法让其能够重新投入训练之中来。“诏:‘马军兵级年五十以下,武艺生疏,给限教习不成,或体肥及指臂有病,可以教习步军武艺者,并改刺步军。’”

而新招募的士兵,如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训练要求,就会视情况而配属不同级别军队。“凡前后新招拣禁军兵士,先令在营指教百日,不及第二等,再限两月,限满又未及,即于教场再教两月,候又限满,不入等人,马军改充步军,步军改充厢军。”

并制定“教阅格”颁布全国,要求军队按照统一方法进行训练,人人诵读:

步射执弓、发矢、运手、举足、移步,及马射,马上使蕃枪,马上野战格斗,步用标排,皆有法,凡千馀言,使人人诵之。其后中书、枢密院又请河北、陕西义勇、保甲,皆如诸军诵教法。从之。

边境地区及内地重要城市都修建教场以备训练。“作备武堂,所以讲师律而训戎伍也。日练月习,率有定令。数视屡阅,飨劳继之。金鸣鼓奏,士倍其勇。万众旁睨,震动耳目。”

河北每月由将帅亲自在州府检阅部队。

四、注重民兵训练

宋人一直认为边境地区募兵战斗力不如民兵,“今世之强兵,莫如沿边之土人。而今世之惰兵,莫如内郡之禁旅。”从北宋中期以来就陆续有人建议恢复前代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尤其是在西北、河北地区。

宋神宗继位后,与王安石商议变法,王安石认为民兵远强于禁军,推行包括保甲法在内的众多民兵训练方式:

然义勇与东军武艺亦不相较。臣在江宁,见广勇、虎翼何尝有武艺,但使人诣逐路阅试东军及义勇,比较武艺生熟具奏,即可坐知胜负。今募兵大抵皆偷惰顽滑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以此较之,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

因此当时大力推广民兵建设,加强训练。

民兵训练不同于禁军,要受到农时限制,所以民兵训练一般在农隙进行,即“农隙教战”、“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训练内容与禁军大体相同,十人中“五分其丁,以其一为骑,二为弓,三为弩。”以弓弩为主:“诏义勇、保甲所习武艺,弓须及七斗以上,弩两石以上,仍以十分为率,弓及枪刀各毋得过二分,余并习弩。”并且制定了详细规制,由专人负责民兵训练,设立教场,置教头,有考核等级标准,出类拔萃者还有赏赐:

弓以八斗、九斗、一石为三等,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为三等,马射九斗、八斗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为出等当教时,月给钱三千,日给食,官予戎械、战袍,又具银碟、酒醪以为赏犒。三年,大保长艺成,乃立团教法,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焉。凡一都保以相近者分为五团,即本团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之。以大保长艺成者十人滚教,五日一周。

一般来说,民兵训练都安排在农闲季节进行,尤其是每年冬季:

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来年正月一日,依义勇法,冬教二月。每月赴县教阅,五都保以上,分四番,自十月起教,至正月罢。令保即先从多教,周而复始,仍降画一处分。府界三路已罢团教,其提举钱粮官司并罢,拨与教阅司兼领。皆自来年正月一日施行。”

而陕西、河北等地民兵因为经常执行作战任务,也要如正规军训练诵念教阅法式,“诏府界、河北、陕西集教民兵步人,可并令兼诵念格内步枪法。”

五、关注水军训练

宋神宗年间,伴随着全国范围内军事训练蓬勃开展,水军训练也再度受到一定关注。熙宁七年(1074)枢密院给宋神宗所上的边防事件中,其一就是:“河阳别置水军五七指挥,遣船习战,以备敌济渡者。”河阳是黄河的一个重要渡口,在此创立水军,加强训练应该说具有一定战略意义。但宋神宗认为:“河阳置水军不行,仍令枢密院于登州增招刀鱼战船兵,团结阅习,准备差使。”这与其对军事训练重视态度背道而驰,归根结底,还是缘于水军战略地位不高。

北宋水军在早期统一战争中发挥了一定作用后,接下来由于国家几乎没有遭受任何来自水上的军事威胁,其军事地位呈下降趋势,主要职责是维持地方治安,缉捕盗贼,并且多部署于南方地区。元丰六年(1083),知宣州陈侗请求在沿长江州军设立水军,以巡检专管训练,“以巡检主之,教以水战,当责巡捕。”目的也只是为了对付地方强盗。训练当然不可能被加以重视。

而登州地区水军得到一定重视,原因是其地与辽所辖辽东半岛隔海相望,地势险要,“登州地近北虏,号为极边,虏中山川,隐约可见,便风一帆,奄至城下。”自宋初以来,当地水军训练就很受重视,“自国朝以来,常屯重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鉴于这一区域的地理位置险要,战略意义重大,水军日常训练较正常。

六、改革阵法训练

阵在中国起源甚早,大概夏商时期在战场上已广为应用。唐代名将李靖认为经过阵法训练的士兵才是“有制之兵”,“不可败也”。北宋建立之后,对战阵训练依旧十分重视,但自宋太宗朝开始阵图大行其道,战阵训练逐渐变得机械呆板,不适用于军事训练。庆历四年(1044),欧阳修在河东看到的战阵训练,“臣寻至诸州军,令主兵官吏依例程教阅,观其精粗。所用阵法,除四官阵旧法外,亦有自为新阵者,大抵只是齐得进退,不乱行伍而已。诸处所较不多,其阵法则皆未可用。”

宋神宗改革军事训练的同时,对阵法训练倾注较多注意。熙宁五年(1072),将蔡挺在泾原路的衙教阵队法推广全国。熙宁七年(1074),赵卨的结队法得到宋神宗肯定后,也被推广全国。

宋神宗本人制定九军法,被时人认为“先是,上亲以古兵法制九军营阵,凡出战、下营、互变、分合、作止、进退、方圆、尖直,肄习皆尽其妙。”对诸葛亮的八阵和李靖的六花阵都进行了探讨。而对当时朝野上下推演出的众多作战阵法,宋神宗也批评这种教条化倾向:“朕尝览近日臣僚所献图皆妄相惑,无一可取,果如此辈之说,则两敌相遇,须遣使预约战日,择一宽平之地,仍夷阜塞壑,诛草伐木,如射圃教场,方可尽其法耳,以理推之,知其不可用也决矣。”期望能够真正寻找出适合于训练与作战的阵法。

宋神宗时期加强军事训练效果应该说还是比较明显的,特别在西北地区,宋军战斗力得到明显提升,涌现出如刘昌祚、郭逵、种谔、曲珍等一大批勇将,在对西夏的作战中一举扭转颓势,夺回战略主动权。至此西北军队成为北宋精锐之师,对北宋末、南宋初年的军事形势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