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湖北方言,闺女叫“坛子”,弟弟叫“老老”,姐姐叫“哥哥”,而爱人则从“姑娘”一直叫到“妈妈”;广州人说政治,别人会听成“经济”,客家人说欢迎,会被外人所作“怀疑”……如果将操各种方言的人聚在一起,如此这般地“言语”一番,那真是“一塌糊涂”了。而像福建省,其方言的纷繁、复杂更是令人咋舌。全国七大方言系,福建就占两个:闽方言和客家方言;闽方言又分为五个次方言;客家方言又分作闽西客话和闽北客话。方言调查表明,该省有十七、八种互不相通的地方话,有的县就兼有几种方言。如大田县就有5种主要方言,有的地方一山、一河之隔,口语交际就发生困难。解放初期,在福建工作的北方干部下乡都要带上“翻译”,有的甚至要带两三个“翻译”才能工作。
至于因方言不通闹出的笑话、误会,可以编成厚厚一部“古今笑集”。
有人在上海,就曾因问路闹出了听到“廿(“撵”)三路”,便去急迫三路车的笑话。1989年3月15日《广州日报》登了一则因语言误会酿成人命案的消息:山东农民邬基有兄弟俩到武汉探亲,路遇两个武汉青年对他俩说:
“来武汉啥?”两兄弟忙哀求说:“俺们都是好人,别杀了我们!”有人见他俩这般模样,又凑过来说:“干啥?”两兄弟又听作了“该杀!”于是气急败坏地各自抄起根粗树枝,见人就打,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这桩几近天方夜谭式的闹剧若不是登在报上,谁个能信。当然,信不信由你,而方言的误事,确是无疑的。
因方言障碍误大事也屡见不鲜。1907年5月22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潮州起义,原拟2月19日举行,并决定聚集饶平、揭阳、浮山等处的会党合攻潮州,后因浮山一路将“4时齐兵”误听为“10时齐兵”,未能按时集合,起义未成。几天后,浮山一路召集人薛全福等人被清吏捕杀。“4”“10”
不分因之误了大事!
雅言·官话·普通话
用共同语进行交际,我国向有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雅言”,就是一种共伺语。大教育家孔子号称弟子三千,他的学生来自“五湖四海”,方言的隔阂可想而知。孔子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呢?“雅言”。
《论语》上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西汉末年扬雄的名着《方言》,记录了2000年前汉朝方言纷呈的状况,但当时也有一种“通语”,作为人们交际和传递信息的共同工具。不过,“雅言”也好,“通语”
也好,都是在知识分子中间流行,与大众无缘。这种限于某一阶层人使用的语言,从语言的局限性方面说,依然是“方言”,远非“国语”,亦非“民族共同语”。
共同语的产生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的。在“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们很难脱离本土的环境里,方言的隔阂尚未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往来日益频繁,方言便成为人们交际的严重障碍。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一种全民族、全国通行的共同语,即规范化的语言,在全国推广,以利交际。
据元代的文献记载,元朝已是“四海同音,上自晋绅讲论治道……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可见当时“中原音”已成为政府理政、处理民事等的工作语言,即所谓“官话”。但如果“官话”只在大小官员之中“话”,百姓一窍不通,仍难开“话”。还需在民众中推广。据考证,当时元朝政府已有学校要教“天下通语”——中原音的规定,即使蒙族儿童在学校也必须讲中原音,否则就要打板子,说一回蒙语打一板,说两回打两板,依此递增。
到了明朝,“官话”的推广已有官定的语音标准——政府敕令编纂的《洪武正韵》(此韵书以北京看作语音规范),并规定人们作文、说话必须合乎《洪武正韵》。《杯麓堂诗话》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某人写了几首描写宫廷生活的诗,被告发,太祖朱元璋闻之龙颜大怒。但拿过诗来一看,立刻又转怒为喜。因为其诗用韵全合《洪武正韵》的规定。于是看在其拥护朝廷推广“标准语”的份上,宽赦了他。此事是否确有其事,已无从考究。但从中不难看出,当时朝野之间对推广“官话”已有了相当广泛的共识。
清朝的推广“官话”就更严格了。当时已有“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的规定。好家伙,“不准送试”,那么升级呀、提干呀、调薪呀皆成泡影。看来,清王朝推广“官话”,颇得要领。
从汉语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股潮流:一是上面提到的明清以来,以北京音为标准音的“官话”影响日益扩大,并最终确立了在口语中的主导地位;一是宋元以来,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的兴起与发展,并通过一批文学巨匠如罗贯中、关汉卿、曹雪芹等的创作,逐步确立了北方话在书面语言中的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统一国音”逐步走上了科学的轨道。1913年召开的“读音统一会”议定了汉字的国语定音,制订了汉语“注音字母”。
但“读音统一会”搞了十几年,成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统一会”对汉语读音标准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的。那时,一个省有一个投票权,某个汉字读什么音,以得票多寡来定。结果整个读音方案南腔北调,五音杂陈,成了一种“蓝青官话”。蓝青者,亦蓝且青,糊里糊涂也。
通过实践,人们才认识到,标准音不是可以随意创造的,必须以一种比较通行的方言作基础来确定。1926年召开的“统一国语大会”明确提出了“北京的方言就是标准的方言,就是中华民国的公共语言,就是用来统一全国的标准国语。”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空前统一,为语言的统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55年,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定将汉民族的共同语称作“普通话”,并给普通话议定了一个科学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似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现代白话文看作为语法规范。”
现代化与普通话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语言通用化的要求更加急切、更加严格了。甚至可以说,没有语言的通用化,难以实现国家完全的现代化。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被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证明了的。已故着名语言学家、文字改革活动家倪海曙先生说得最为透辟。他曾把推广普通话喻为“建立全国性的精神运输网络”,并说,工业化的社会,“不仅需要全国性的物质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交流人员物资,而且需要全国性的精神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传递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以计算机为中心的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生产、经营、管理、科研都在朝着信息化的方向迅猛发展。这更加要求语言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才能使语言所载负的信息为全社会接受。
随着计算机语言识别技术的发展,人机对话——实现“自然语言接口”的时代已经到来。语言已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而且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际工具。这对全社会语言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第19条写上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款,就反映了新时期人们对推广普通话的共识。
当然,提倡普及普通话,将普通话作为举国通用语,绝非消灭方言(更不是要消灭少数民族的语言)。但是,作为现代人,只会方言尚难称得上是一个健全的人。还必须掌握一种更高级的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才能“左右逢源”、“混乱不当”。
我们不是常说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吗?这个文化素质中就包括要会说规范的普通话。
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不会讲标准话的人不能参加各级竞选;国会开会,南腔北调是不允许的,必须“打官腔”——说“官话”——标准语;法庭上,法官不讲标准语,犯人有权以听不懂法官的话为由,不回答法官的提问等等。可见,标准语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了。
普通话是人们的第二语言、高层次的文化语言,必须通过教学才能真正推广。只有把学校这一环抓好了,才能保证我们子孙后代都能学会普通话,才能保证全社会逐步普及普通话。儿童少年是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期,推广普通话从娃娃抓起事半功倍。幼儿园、小学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要学生学普通话,先要教师能说会教普通话,而且是标准的普通话才行。为此,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师范毕业生要能教汉语拼音,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毕业时普通话不合格要补考,补考合格后再发毕业证书。这就意味着,不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教师、不能算作完全合格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面临着十分紧迫的任务。国家教委、国家语委提出,在本世纪末,乡中心小学以上各类学校都要普及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并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规范化的程度。
现在东南亚操华语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港澳地区正在兴起一个推广普通话的热潮。我们不是更该加快推广普通话的步伐吗?让我们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来迎接中华民族“语同音”的伟大时代的到来!
汉语拼音方案
汉字用拉丁字母注音,已有370多年的历史。明朝万历年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就用拉丁字母给汉字注音。后来,法国传教士金尼阉又用25个字母给汉字注音。目的都是为了方便西方人学习和掌握汉语汉文。以后,又陆续出现过多种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汉语拼音方案,其中最有影响的是“威妥玛式”,它是鸦片战争后曾任驻华公使等职的英国人威妥玛所拟。1892年,近代拼音文字提倡者卢戆章,仿照拉丁字母笔形自造了一种“切音新字”。
1926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制定了“国语罗马字”。1931年,教育家吴玉章等人又制定了“拉丁化新文字”,为以后的“汉语拼音方案”的逐步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58年,在周总理的直接倡导下,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1977年,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来拼写中国地名的决议。从此我国自定的《汉语拼音方案》登上国际舞台。
汉语声调
在汉语中,声调变化具有区别词义的作用。
古汉语分平、上、去、入四声,诗人们把四声分为平仄两大类,平声轻盈悠扬,仄声(上去、去声、入声)凝重短促,平仄交错才能韵律和谐。
《说文解字》云:“凡草曰零,本曰落。”《庄子·逍遥游》成玄英疏云:“散为尘,腻为垢。”又云:“熔金曰铸,范上曰陶。”在这种连文异义中,不难发现,含“轻”意者为平声,含“重”意者为仄声。“草”比“术”轻,所以“零”为平声,“落”为仄声(入声);“尘”比“垢”轻,所以“尘”为平声,“垢”为仄声(上声);“土”比“金”轻,所以“陶”为平声,“铸”为仄声(去声)。由此可见,汉语的声调对词义具有象征性。
汉语声调对词义的象征性,熔铸了一个古老民族对宇宙发生的原始直觉。古人认为,“天地混沌如鸡子”(《三五历纪》),后来,“元气初分”(《说文解字·地》),“清轻者上为天,重浊者下为地”(《列子·天瑞》)。汉语声调的分配法很可能受这种原始直觉的影响,而不是人们粗暴地把“轻”、“清”、“天”乱点为平声,把“重”(去声)、“浊”(入声)、“地”(去声)乱点为仄声,而是这些音自己决定了它们的命运,因为它们对其所代表的意义有一种象征关系。推而广之,飘、扬、漂、浮、飞、翱、翔、翩、悠、升等词为平声,降、坠、堕、破、碎、废、渍(以上去声)、绝、裂、折(以上人声)等词为仄声,也体现了音义的象征关系。《孟子·梁惠王上》云:“天油然作云,沛然而雨。”言兴“云”则曰“油(平声)然”,言降“雨”则曰“沛(去声)然”,其中声调对语义的描摹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常说“欣(平声)然接受”、“安(平声)然无恙”,又说“断(去声)然拒绝”。“怅(去声)然若失”、“怆(去声)然涕下”,而不说断然接受,怅然无恙,这虽是词义的不同,但也是声调的不同象征性。
汉语有很多多音字随着词义的加重,字音由平声变为去声,这也可以体现出声调对词义的象征性。例如“闷”的词义比“闷”轻,“横”的词义比“横”轻,而词义轻者为平声,词义重者为去声。又如“难”指困难,而“难”则指苦难、灾难,是加倍的困难了;“纹”可以指花纹、皱纹,但当指陶瓷器具上的裂痕时,读音由平声变成了去声;同样,说话的“说”,但当“说”的目的性加强,而变成劝说别人,使别人听从自己的意见时,奔跑的“奔”,但当“奔”的目的性加强时,哄堂大笑、哄动、乱哄哄的“哄”,其偏重于对情状的客观描写,但是,如果说“起哄”的时候,因为在这里含故意吵闹的意思。目的性被强调了。如此等等。
国外有些语言学家认为汉语是典型的不可论证性的语言,这是错误的。
从书写符号来看,任何一个汉字都具有可理解性,都可以分析论证。而汉语声调对词义的象征性表明,汉语的音义之间也存在着可理解性和可论证性,而不是完全任意的,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对于我们迅速掌握汉语,甚至对我们的语言启蒙教学,是非常重要的。
俗语佛源
佛教自东汉传入我国以后,2000年来绵延不绝,中国哲学、文学、艺术、风俗……无不受其影响。甚至,我们的日常口语,也有许多是从佛教里来的。
天花乱坠由佛经故事“天女散花”衍变而成。“佛告文殊师利、汝诣维摩诘问病时,维摩室有一天女,见诸大人,闻所说法,便现其身,以天花散诸菩萨大弟子上,而为供养”(《维摩经》)。后来形容讲经说法,感动神天,天花纷纷坠落。如《心地观经·序品》:“六欲诸天来供养,天华(花)乱坠遍虚空。”后多指言谈虚妄,动听而不切实际。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
卷十五:“聚徒一千二千,说法如云如雨,讲得天华(花)乱坠,只成个邪说争竟是非。”
一尘不染尘,在佛教中有二义,一是梵语ra-jas的意译,是极微小的物质,也译作“微尘”,是原子的意思。二是梵语visaya的意译,可译为“境”、“境界”,即感官认识和意识的对象,名为六尘,例如色、声、香、味等等。佛教认为这些“尘”或“境”对认识的主体能产生“染”(污染)的作用。这些对象(尘)的各种组合构成不同的烦恼和世间现象,佛教往往把它们喻为尘劳、尘世等。不为尘世等现象所荇染,叫作一尘不染。后多用以形容清净纯洁,或不受坏习气的沾染,引申为清高廉洁。
世界梵语谓路迦驮都(Lokadhatu),原意为日月照临的范围,即佛教中以须弥山为中心的四大洲,名为一小世界(亦含有地狱、天上等领域)。又泛指宇宙,如三千大千世界和华藏世界。世含流迁意,指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界含方位意,指十方(东西南北、四维、上下)的空间。《楞严经》:“世为迁流,界为方位。妆今当知,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为界,过去、未来、现在为世。”现在常用时一般指地球上所有的地方。
一丝不挂佛教用来比喻不受尘世的丝毫牵累。原作“寸丝不挂”。《景德传灯录》卷八,池州南泉普愿禅师与陆亘问答:“陆异日又谓师曰:‘弟子亦薄会佛法。’师便问:‘大夫十二时中作么生?’陆云:‘寸丝不挂。’师云:
‘犹是阶下汉。’”黄庭坚《寄航禅师诗》:“一丝不挂鱼脱渊,万古同归蚁旋磨。”后亦形容赤身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