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菊与刀:揭示日本文化最隐秘污点的经典日本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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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明治维新(1)

近代日本在“尊王攘夷”的战斗口号中迅速来到世人面前,这个口号的含义就是使日本不会受到外国的侮辱,使政治恢复到十世纪由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之前的黄金时代。位于京都的天皇和他的朝廷是这其中最为积极的力量。当支持天皇的一派取得胜利的时候,在那些支持天皇重新主政日本的人心中就是日本令外国人屈辱,并把这些外国人全部赶出日本的时候;就是可以再次恢复到传统日本的生活方式,让那些所谓“改革派”在国内外事务上闭嘴的时候。一直备受猜忌的外样大名以其强大的力量成为了“倒幕”先锋,这些人希望以“复古王政”为名而取代德川幕府成为日本的统治者。而农民们则希望将自己收获的稻米多保留一些给自己因此也支持倒幕运动,但是他们却非常不喜欢“改革”。武士阶层只是出于能够保持自己俸禄的动机才上阵杀敌。商人们则希望复古派能够推行重商主义,但是他们也从没有对于限制贸易的封建制度有更多指责。

1868年,日本的倒幕运动取得胜利,复古王政成为现实,在日本历史上存在了很久的“双重统治”正式结束。若是以西方的标准来评价当时的日本,最为保守的天皇获得了胜利,那么日本肯定会采取极为保守的孤立主义政策。可是出乎人们预料的是天皇的新政府从一开始就选择了相反的方针。在新政府成立之后不到一年,各蕃的大名所拥有的征税权就被取消。原本大名应该得到的收入全部收归政府。不过政府的剥夺并非是赤裸裸的,大名们还可以获得相当于他们原来正常收入的一半左右的俸禄,并且免去大名对武士及公共建设所应负担的费用。原有的武士像大名一样,同样从新政府中领取俸禄。在后来的五年中,政府又从法律上废除了显示等级之间并不平等的外观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原本有着严格限制的服饰问题,政府甚至还下令“散发”①。所有的贱民都得到了解放;农民的土地不再禁止转让;各蕃之间原有的重重关卡被撤除;在幕府时代作为国教的佛教也失去了这样的地位……1876年,政府把大名和武士的俸禄以偿还期为五到十年的公债形式进行折算后一次发放给大名和武士②,其具体的数额则以德川时代每个人所领取的固定俸禄数为标准。这笔钱足够这些完成了历史使命的人创办新式的企业开启新的生活。“这正是在德川时代就已经出现的商业金融巨子和封建贵族进行特殊联盟的最终确立形式。”③

不过刚刚诞生的明治政府所实行的这些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改革,在当时是非常不得人心的。比起这些令人吃惊的改革措施,当时的日本人更关心1871年到1873年日本对于朝鲜的侵略(“征韩”)计划。但是,明治政府对于自己的改革方针没有任何动摇和妥协,反而十分干脆地否决了对朝鲜进行侵略的计划。总而言之,这个新政府所采取的各种政策都与当初支持天皇并帮助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的人们所希望的有着尖锐的对立。所以到了1877年,着名的西乡隆盛,这个曾经坚定支持天皇的而今的政府对立派领导者,带领对立派发动了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西乡隆盛其实正是尊王派希望完整维持日本封建制度的最大代表,但是明治政府在“复古王政”获得成功之后的第一年就与尊王派的愿望背道而驰。政府用一支由平民组成的义勇军,将西乡隆盛的士族军队击溃。我们由此能够看出,明治天皇的革新在当时引起了国内多么强烈的不满。

不仅士族对于新政府不满,农民也有着一样强烈的不满。在明治天皇当政的最初十年里,也就是1868年到1878年之间,农民起义多达190次。1877年以后,明治新政府才开始缓慢地减轻农民重税的政策,所以,在农民阶级眼里,新政府根本就没有把他们放在心上,无足轻重。对于政府兴建学校、进行征兵、丈量土地、散发令、让贱民获得平等、极端限制佛教、改用阳历等等政策,农民都持反对态度,所有被农民认为是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措施统统都被农民否定。

那么,到底是什么人在支持新政府这些如此激烈又得不到人心响应的改革呢?就是那些在封建时代就已经形成“特殊联盟”的商人阶级和下层武士组成的集团。这些武士在封建时代往往管理着大名的垄断企业,如矿山、纺织、造纸等等,他们是大名的心腹家臣,在政治手段上也得到了磨练;而商人则通过购买手段获得了武士的身份,并将许多生产技术的知识在下层武士中进行了普及。由武士和商人组成的联盟很快就把对自己充满信心又有干练之才的人推上了新日本的前台,成为明治政府的智囊,为政府出谋划策贯彻实施。但是令我们值得追问的并不是因为他们的阶级出身,而是这些人为什么有着这样精明能干敢于实践的魄力。回顾一下日本的历史,十九世纪后半叶,刚刚结束封建统治的日本,并不比现在的泰国更有朝气,它的国力十分衰弱,可是为什么能够出现这样一批洞察时势的领导人?要知道明治维新所取得的成绩是需要极其高明的政治手腕和敢于排除阻碍、大胆尝试的大事业,这甚至在任何民族中都未曾出现过。我们认为,之所以有这样一批有卓越能力的领导人,不管是他们身上体现出来的长处还是短处,都是由传统日本人所具备的民族特质而来的。本书希望探讨的问题,正是研究日本民族的特性在过去是什么样,在现在又是什么样。我们在此,只能简单地介绍一下明治时期的政治家是怎样完成维新伟业的。

明治时期的政治家根本没有意识形态革命的概念,他们从不把自己的任务看成是这种革命,而只是把这项伟业当做一项事业。他们没有消灭什么东西的想法,其心中的目标只是要把日本建设成为一个在世界上有着举足轻重影响的强国。他们没有有意地对众人崇拜的东西进行破坏,封建制度及其体系没有被指为一无是处,也没有出现剥夺封建统治阶级财产的极端情况,反而用优厚的俸禄劝诱这些阶级,让他们支持新政府。在处理完急需解决的问题之后,明治的政治家又着手改善了农民的境遇。之所以在十年之后才进行这样的措施,完全不是因为从阶级立场上拒绝农民阶级的要求,更多的是因为明治初期衰弱的国力让他们无暇解决这样的问题。

没有阶级革命概念的明治政治家,出人意料地拒绝废除所有等级制的思想。“复古王政”之后,天皇的地位登峰造极,依然是绝对权威的等级制。不过他们废除了将军的职位,让原本复杂的等级制得到了简化。之后又废除了藩国,也从而消除了效忠于藩国主君还是效忠国家的矛盾。所有这些变化,都没有将日本人最为熟悉的等级制习惯否定,只不过塑造了一个全新含义的等级制。这些新的领导人被称为“阁下”,他们为了把自己的政治目标推向国民,甚至进一步让中央集权。他们有时给民众施加压力有时则给予恩惠,交替使用,恩威并施,总之要让自己的政治目的最终实现。这其中,当这些政治家们推行改用太阳历,建立公共学校以及废除对秽多等贱民的不平等待遇时遭到了公共舆论的强烈抨击,但是他们没有任何打算迎合舆论的想法。

1889年由明治天皇所颁布施行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可谓是明治政治家在推行自己政治纲领时给予人民的恩惠。它规定了人民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并且组成了议会。这部宪法是这些政治家们批判研究了西方各国宪法之后,精心拟定的。但是,他们也同样“准备了所有能够想到的措施,防止人民对于政治理想的干涉和舆论的侵扰”①,起草宪法的机构②是天皇宫内省的一个局,所以这让宪法有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明治的政治家们对于自己的目的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1880年,参与宪法起草的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孝允)③侯爵出访英国,希望将当前日本遇到的问题,与斯宾塞(HerbertSpencer)①进行沟通,听取他的意见。在一番长谈之后,斯宾塞把自己的意见写了出来并寄致伊藤博文。其中在关于等级制的问题上,斯宾塞写道:传统的日本习俗为日本准备了一个难以媲美的、得惠全民的基础,这需要加以维护和培育。斯宾塞说,传统中所培养的对长辈的义务,特别是对于天皇的义务,这是日本应该珍视的一大优点。日本的前进一定会在“长辈”们的领导下进行,这会让日本克服那些以个人主义为信仰的国家难以避免的很多困难。斯宾塞的这封信让明治的政治家对于自己的信念更加有信心,他们十分满意这一点。他们竭尽全力地让日本在现代世界中继续保持“各得其所”的传统和优势。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要彻底丢弃等级制习惯。

明治时期的政治家在政治、宗教或经济等等各个方面都在努力维系着日本传统的“各得其所”的义务。这与西方的诸如美国、英国的方式完全不同,以至于我们往往意识不到这个很多事实根源的要点。因为这种强有力的上层领导,日本人就不必被公众舆论所左右。在日本的上层人物中,其实并没有像西方那样选举产生的人物。平民百姓对于这个掌握日本发展方向的阶层是毫无发言权的。1940年的时候,政府的最高层人员都是可以随时去“谒见”天皇的重臣或者天皇的顾问以及由天皇亲自任命的官员——包括阁僚、府县知事、法官,各局长官等其他高官。而真正由民选选出的官员是不可能有这种待遇的。那些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在对于内阁成员或者大藏省、运输省局长的遴选和任命上根本没有什么发言权。虽然众议院可以反映国民的意见,并有权质询或批评政府高层的特权,但他们无法决定这些人的任命,以及政府的决策或预算等,对于创制法律也同样没有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如此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贵族院也会对众议院进行许多制约,贵族院的议员有一半左右是传统贵族,此外还有天皇指定的成员,他们约占总成员的四分之一。而贵族院和众议院几乎有着同等法律批准权,这再次反映了日本的等级性社会。

通过这样的习惯,日本的政府高级职位基本上能保证被“阁下”们所掌握。不过,要是认为日本的等级制政治体制下缺乏自治,那就错了。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的上层权力总是显得过于强大而影响到了下层的地方自治权。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亚洲国家毫无民主,其区别只是在于他们的民主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像传统中国一样,日本在德川幕府统治时期,也是以五到十户为最小的政治单位,这在后来称为“邻组”①。“邻组”中的各种事务由组长负责,以保证各成员行为端正,如果发现成员有什么可疑的行为,则必须做出报告,如果遇到逃犯在本组的范围之内则要把犯人交给政府。在明治维新最初的时候,日本一度把这样的制度废除,不过后来还是重新恢复了“邻组”。明治的政治领导者在市镇和农村中都培植“邻组”,不过相比较起城市,“部落”在今日的日本农村中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部落并不属于正式的行政单位,但是没有废除。它不受国家权力干涉。一般一个部落由十五户左右的农民家庭组成,是农村秩序的维持者,而部落长每年更换。部落长要完成的事情包括“要把属于部落的财产保护盒管理好;当部落遇到丧葬或者受灾的时候部落长要监督或给予援助;负责成员的耕作、盖房或者修路等事务的合适日程安排,如果出现火灾,部落长负责振铃作为火警;如果是休息日,也要部落长来振铃以示通告”。①但是他们不负责代征国家赋税,这与其他亚洲国家不一样。所以,日本的部落长不会把自己置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地位上,他们所起的作用正是民主责任范围内的。

市、町、村是近代日本正式的行政机构,负责辖区事务的是通过公选而选举出的“长者”们共同认可的一位领导,他将负责本地区的事务,并主持中央政府或者府县公署布置下来的任务。在村一级,这样的职位一般是由一位长者和拥有土地的农民家族中的成员来共同担任,后者往往是名义上的村长。虽然村长的一些经济利益会有所损失,不过却十分有权势。因为村里所有的财政、公共卫生、学校以及财产登记和个人情况都是在村长和长者共同负责下进行管理的。村公所一般都非常繁忙,国家发放的小学教育补助需要由村公所来主持和管理,本村需要上缴的远超过国家补助的教育开销经费也是在村公所的监督下进行开支,村公所负责村里所有共有财产及其租贷,改良土地和植树造林的管理,各种财产买卖也需要在村公所登记之后才是合法的。包括村民的住址、婚嫁、人口添丁、过继和收养、有无前科等相关个人资料都需要在村公所及时地登记。而每户家庭,对于同样的材料也需要保管一份。无论个人有什么变动,去什么地方,他的个人信息都会由该地报送其原籍所在的村公所登记入册。当这个人申请就业或因为触犯法律接受审判时,也必须从他所在的原籍市、町、村公所获得其本人材料的副本以证明自己的身份。正是因为这样,每个人都不会轻易冒险让自己或自己的家庭在籍册里出现不良记录。

对于市、町、村这些行政单位来说,其责任巨大,而且形成了一种共同的责任。虽然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已经出现了有执政党和在野党之分的全国性政党,但是日本的地方行政仍然与传统形式没有太大差别,“长者”或者村长仍然是村镇的负责人,为共同体服务。但是,地方行政对于本地的法官、警察和教师三个方面没有自己的自治权。需要注意的是,当百姓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一般的解决方式就是调停或仲裁,因此法院对于地方行政的影响非常小。警察的作用大一些,若是出现集会,警察们总要在现场。除此之外警察更主要的任务是对居民身份和财产的记录。日本政府会在一段时间内把警官从其负责的地方调离,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他不和当地人发生联系,一直处在局外人的地位。至于教师也常有类似的调动。政府对于学校有十分严密的各种规定,同日之内,每个学校都会用同样的教科书学习同样的东西,在同一时间,同样的伴奏之下,做同样的广播早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