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农村剩余劳动力浅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丛书)
16419100000005

第5章 造成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的主要因素(2)

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的是,中国不但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还存在着“二元社会结构”。户籍制度把10多亿中国人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大类别,维持这种结构的是有关社会福利的13种制度(近两年来有些制度如粮油供应制度等已废除)。考察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就会发现其受制于“二元社会结构”而产生的种种特点。

中国农村城市化道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可以说这条道路上有三个里程碑:在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我国政府第一次用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了农村城市化的思想;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了一号文件,允许农民进集镇经营二、三产业,但是国务院发的《关于农民进集镇问题的通知》中则规定不许进县城,有些大胆一点的省自行开了口子允许进县城;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决定》中提出,改革小城镇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这三个中共中央文件,是推动中国城市化的三个里程碑。经历过15年的曲折发展,一大批繁华的小城镇崛起,尤其是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小城镇的发展特别迅速。

必须指出的是,这三个文件中用的“允许”一词,多少表明了中国农村城市化的被动特点。中共中央制定这三个文件时,不得不考虑中国城乡经济差距大,现有城市就业扩张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有限等客观因素。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至今还保持着典型的城乡分立的二元社会结构。

3.城市化滞后引发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为78%,最高的达92%,中等收入国家为60%。而中国的城镇化水平,有人做了一个估计,认为已达30%。尽管这一估计过高,但仍然低于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仅与印度、印尼等国相近。由此可见,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即使就目前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来说,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城市结构极不协调:

(1)城市规模过大,大城市过多,中小城市发展不够。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在10万以上人口城市中的比重为43%。而日本、美国等国在城市化处于30%的水平时,百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占1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比重仅为33%;中国10万~30万人口的小城市在10万以上总人口中的城市比重为27%,而英国、法国都在60%以上。这一特点说明,中国的城市化趋势与世界上的一般趋势正好相反。

(2)地域分布很不均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城市发展严重滞后。

(3)城市产业结构失衡。主要集中在工业,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交通运输业和市政基础设施发展不够。

城市化滞后是中国非典型化的工业化发展的一个严重缺陷,它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

城市化滞后带来的第二个问题是农业劳动力就地分散转移,既不稳定也不经济。我国农民一直存在从农业部门向比较利益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转移的强烈冲动,然而由于城乡隔绝体制的限制,基本上是离土不离乡,实行就地转移,半径不大。农民既不将非农产业看作自己的长期生存保障,脆弱的非农业也不给农民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发展滞后,农村工业被迫就地发展,形成了十分分散的格局,致使“聚集效应”十分低下。正是由于存在这些问题,中国的乡镇工业长期徘徊在小型化、分散化的低层次上,难以进入现代化工业层次。到后来,这一问题是造成乡镇企业发展势头减缓,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城市化滞后带来的第三个问题是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要依托于人口、工业相对密集的区域,这样才能发挥其服务功能的规模效益。由于城市化滞后使人口和工业分布过度分散,严重抑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大大延缓了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从而使中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变动,都大大偏离反映世界工业化发展一般规律的标准结构,由此把中国的大多数人口排斥在现代工业文明之外。

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影响因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总水平,农业生产力水平和产业、地区之间的经济势差直接影响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总水平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社会分工就越发达,而分工越细,非农部门就越有条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非农部门就业岗位的数量决定着对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需求量。英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曾经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一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将不断减小,而第二、第三产业的就业人口比重将呈上升趋势。这一结论被称为“配第—克拉克定理”。

美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首先由于工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1840年,美国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为63%,在19世纪末实现了工业化,工业的快速增长吸纳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在农业中普遍实行了机械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这些农业剩余劳动力中的一部分被工业部门吸收,其余大部分被第三产业吸收。从1920年到1975年,美国第三产业的就业份额从376%增加到67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农业劳动力就业份额为22%,1960年下降为66%,到1971年下降到31%,90年代以后下降到2%左右。

世界银行发表的《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指出,1980年各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分别为:低收入国家70%,中等收入国家44%,高收入国家7%。可见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越小。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虽然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有所减少,但所占比重仍然偏高。1952年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为835%,1990年降为600%。

通过对以上发达国家和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业劳动力比重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因素。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实质,就是农业劳动者离开农业,与农业以外的其他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等生产要素重新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经济发展水平高,就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生产要素,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与之结合,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反之,经济发展水平低,则会制约农业劳动力转移。

二、农业生产力水平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农业的劳动力份额及其占国民收入份额都在下降,但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却始终没有改变。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将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农业剩余。这里所说的农业剩余包括产品剩余、劳动剩余和经济剩余。农业中的劳动剩余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现实基础,而产品剩余与经济剩余则是非农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非农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决定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