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事纠纷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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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被惹急的狗将小孩咬伤,谁来承担此责任?

小刚和小月在村里小学读书,小刚10岁,小月8岁。由于两家是邻居,平日里两个孩子经常一起上学放学。一天经过李大爷的门口时,小刚故意去逗李大爷家的狗,结果小刚跑得很快躲开了,狗就追上小月并将小月咬伤。那么,小月受伤的损失该谁来承担,小刚还是李大爷?

损失应该让小刚的父母承担。

我国民法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饲养人能够证明动物造成他人损失是受害人本人的行为或者有第三人的过错,否则饲养人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小刚故意去挑逗李大爷家的狗,结果狗被惹急将小月咬伤,那么李大爷并无过错,而且造成狗咬伤小月的情况,受害人小月也没有过错,而是小刚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导致的,所以小刚有过错。

但是,由于小刚10岁,是民法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应该由他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就是说,对于小月受到的损失,应该由小刚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