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道德建设(教师继续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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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公民道德建设的组织(4)

要把德治与法治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如果只依靠法律手段,甚至实行严刑峻法,而忽视道德教化,那只能使人民畏惧,而不能使民心归顺;如果只有道德教育,缺乏法律的惩戒和威慑作用,道德的约束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因此,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可以通过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给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即加快立法、提高质量、大力普法、严格执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到目前为止,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和其他主要领域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我国的立法工作对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将道德领域和法律领域里需要调节的某些关系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做了规定。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婚姻家庭法》就是一例。与1980年公布的婚姻法相比较,新婚姻法填补了一些立法空白,如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解决了一些规定过于简略的问题,如对夫妻财产问题进行了细化;强化了道德导向作用,如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增设了一些新条款,如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扩充了法律责任的规定,把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单独列为一章,规定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等等。对我国家庭道德领域中出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破裂、“包二奶”等问题,新婚姻法既有“夫妻应当互相尊重”这样的倡导性条款,又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禁止性条款。另外,对家庭婚姻关系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从法律上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如“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同时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要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我国法制建设的16字方针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是对守法提出的基本要求,而普及法律知识又是使公民有法必依的前提和保证。1980年,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律教育。”1986年,他又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封建社会在我国历史上存在了很长的时间,由于这一时期缺乏民主和法律的意识,加之我国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农民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因此,加强民主和法律意识观念的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就更为必要。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必须加强民主建设的理论研究,完善民主制度,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民主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族的民主素养和法制观念。”社会主义法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基础上的。人民群众拥护和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正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威力所在。社会主义法律只有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而要遵守法律,就必须学法懂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较长时期里,在我们国家,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当前,一些法律法规遭到破坏和违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法制观念淡薄,法治意识缺乏。不知而犯法,固然是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治意识;而知法犯法,也是对法律认识不深,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因此,要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组织开展长期广泛的法治教育,使人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

自1985到2001年,我国连续开展了三个五年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遍受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教育,不同程度地学到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地增强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普法工作的开展还是很不平衡的。在干部群众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等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艰巨任务,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应有的地位,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全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精神,从2001年起第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开始实施,它将在巩固前五年普法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便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环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因此,一方面应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树立正气,煞住歪风;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二、社会公德受到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影响

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注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既要对所有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获取个人和团体利益的行为给予保护和支持,又要对多为他人和社会作奉献、道德高尚的行为给予奖励,对因具体政策的不当或失误给社会带来消极后果的应防止和避免,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从目前我们所处的阶段来看,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必然会受到各项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影响。在现阶段,我们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民通过各种劳动形式领取的报酬,以及通过购买股票、彩票等途径获取的收益都是正当的,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鼓励。我们在制定有关政策时,既要考虑到它的经济意义,又要考虑到政策的社会意义,要努力通过政策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比如,我国政府批准发行的体育彩票和社会福利彩票,就是一项既有经济意义、社会意义,又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意义的政策措施。通过发行彩票不仅筹集到了用于发展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增加了就业岗位,而且使每一位购买彩票的公民都得到了为社会奉献爱心的机会,并且有获奖的可能。这项政策措施出台后,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鼓励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或者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也是从政策上对见义勇为这一行为予以支持和保护。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能够有力地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三、良好的道德习惯的养成需要严明的规章制度

公民道德建设存在制度保障的问题。《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公民良好道德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离不开严明的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基层单位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充分体现相关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统一起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种行政规章以及道德守则和公约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要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需要将公民必须遵守的公共道德规范化、制度化。比如在城市制定市民文明守则、公约;在农村制定乡规民约;在学校制定学生守则等。这些制度,大多是针对公民在公共领域的行为,为了调节公众关系,发动群众自己提出和制定的。我国宪法总纲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要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也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制定严明的职业道德管理规章制度。这些管理规章和制度是指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围绕业务工作的要求,为调节本职工作发生的道德关系而提出的行为规范。这些关于职业道德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为翔实可行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形成管理规章制度。自提出职业道德的一般性要求到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是从“软约束”到“硬约束”的转化。

建立健全道德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是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的另一项重要工作。这些规章制度规范的对象是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及工作人员。在这类规章制度中,关于工作的部分应该规定道德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主客体、形式、途径、评估考核、经费投入等;关于工作人员的部分,应该规定任职资格、遴选、岗位职责、考核、培训、奖惩等。一般来说,道德教育的任务包含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当中。

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如何执行的问题。要发挥规章制度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就应该把它同群众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事实上,许多规章制度都是在这些群众性的创建活动中产生、建立并且发挥作用的。1982年4月8日,北京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妇联首先倡议订立了全国第一个城市文明公约《首都人民文明公约》,同年5月2日,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座谈会上,一致通过了《全国职工守则》,同年6月25日,中国文联四届全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文艺工作者公约》。通过这些地方、行业性的规章制度来促进我国公民道德的建立。

为了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认真落实得到保障,我们很有必要对公民进行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纪律是法律的补充,法律是纪律的延伸。公民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和加强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公共生活纪律。这种教育也是我们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