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联合国与世界和平
16501400000034

第34章 联合国与世界裁军运动(6)

1991年,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召开第三次公约审查大会,决定成立政府专家组以研究核查措施。1994年9月,缔约国召开特别大会审议专家组提出的核查措施,缔约国同意设立特别小组就信任措施、核查机制、促进国际合作、定义与标准等领域进行审议和谈判,最终起草一项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作为加强公约执行的附件。但是这一谈判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关于禁止化学武器的谈判在90年代取得了重要成果。1992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经过长达10年的谈判最终获得通过,并于次年1月正式签署。公约规定全面禁止化学武器的生产、发展、储存、保存、获取、转让和使用,并确定在公约生效的10至15年内消除一切化学武器。这表明人类向着彻底消除毁灭性实战武器方向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化学武器公约的签订是裁军谈判委员会成立以来惟一的谈判成就,公约制定的严密的核查制度和机制,为将来生物武器的核查机制提供了某些参考。1995年1月公约生效时,共有165个国家签字。1997年4月29日,该公约正式生效。

三、联合国裁军活动的基本评估

作为惟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全球性机构,联合国在国际裁军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要求加强联合国及安理会在国际裁军中的作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摆脱冷战体制束缚的联合国更渴望在世界裁军领域有所作为。因此,冷战后联合国在裁军和军控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联合国“以《反弹道导弹条约》、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制度、以及数十个限制和削减各种武器的协定为基础。”建立起了一个相对有效的裁军与军控机制;同时“发展出了一个适应于推进裁军进程的框架:以联合国大会为主要的协商机构,以裁军谈判会议为单一的多边谈判机构(论坛),以经过改革后“普京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的讲话”的裁军委员会作为裁军建议的形成和贯彻机构”,从而奠定了联合国在国际裁军与军控合作领域的中心地位,保证了国际裁军与军控运动的不断和健康发展。

然而,联合国在国际裁军进程中作用加强的同时,也应看到,同其他面临的任务以及迅速变化的国际军备发展形势相比,联合国的裁军活动显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和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

其一,由于联合国在裁军领域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因此联合国所通过的一系列有关裁军问题的决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裁军说到底是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联合国不能随意干涉更无法强行改变之;各国对本身安全的自卫力量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因此联合国很难确保通过的决议成员国必须执行。由于缺乏强制性的执行机构,一些《日内瓦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签字国仍然生产化学和生物武器,甚至使用这些武器。在核不扩散问题上,国际原子能机构无法有效监督有关国家制造核武器,无法强制有关国家销毁自己的核装置,从而使已通过的国际条约受到破坏。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相继进行了核试验,这是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有效性和权威性的严峻挑战,动摇着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联合国及国际社会虽然通过了一个否认印巴成为核国家的联合声明及要求两国停止核试验并遵守相关国际条约的决议,但是联合国根本无力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阻止南亚核军备竞赛。此后,印巴依然我行我素,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的反应仍“主要局限于口头之谴责和很快消失的遗憾。”对于军事大国而言,联合国的绝大多数决议更成一纸空文。美国等军事大国率先和大规模进行裁军是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共同厚望。但是美国等国则从自身利益出发,置联合国的决议于不顾,继续进行军备竞赛。1999年3月,美国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在国会通过决议,要求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研这两个导弹防御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侦察和提前发现对方发射的各种导弹,然后进行拦截,使导弹失去应有的作用。

制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并部署国家导弹防御系统(NMD),企图打破由《反导条约》所奠定的美俄之间的战略核平衡,夺取决定性战略优势。美国的行动是对核不扩散机制的根本挑战。1999年11月,美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成为第一个拒绝该条约的国家。2001年小布什政府上台后,宣布要退出1972年与苏联签订的反弹道导弹条约(ABM),大大加快了部署国家导弹防预系统的步伐。小布什还明确提出,“我们将在各大洲促进社会自由和开放以扩大和平”,为此,“美国依靠无比强大的武装力量和前沿驻防,在世界上一些最重要的战略地区维持和平”,“我们的军队将强大到足以迫使潜在的敌人放弃扩充军备,不再妄想拥有超过美国或与美国并驾齐驱的实力”。2003年9月1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同意政府恢复核试验;11月24日,小布什在五角大楼签署了总额高达4013亿美元的《2004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法案正式解除了对低当量核武器进行研究的禁令,并拨款1500万美元用于对能摧毁深层地下掩体的小型战术核武器即钻地原子弹的研究。美国的行为和政策是对全球争取核禁试和防止核武器扩散努力的一次沉重打击,将破坏整个裁军进程的基础。对此联合国一筹莫展。

其二,联合国取得的裁军成果与国际社会的愿望相距甚远。冷战结束后,美苏军事对抗局势的消失,世界军备控制和裁军确实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原有的一些矛盾并未解决,而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因此军备控制和裁军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就核裁军而言,冷战后美俄的核对抗水平大大下降了,而且双方达成了削减各自战略核武器的相关条约,美俄还承诺不再以核武器相互瞄准对方。但是美、俄核裁军协议即使完全实现,协议削减的部分也仅仅涉及双方已部署的战略核武器中的很少一部分。如果算上美俄各自库存而未部署的战略核弹头、战术核弹头以及足以能制造上万枚核弹头的武器级核材料,那么美俄两国实际所拥有的核弹头足以摧毁世界多次。因此,单美俄拥有的核武器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继续对人类的生存构成直接和潜在的威胁。值得注意的是,冷战结束后美俄等核大国仍然坚持“威慑战略”,坚持核武器在新世纪仍然是它们军事力量中一根不可替代的“支柱”立场。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核大国中没有哪一个国家甚至愿意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愿意承担无条件地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的义务。美俄等国的态度和作法使核军备或常规军备都难以进一步深入裁减。另外,冷战后联合国通过的不少决议,大部分是关于削减或限制武器数量的,而对武器质量不断提高的问题,则没有涉及。特别是美俄等国不但继续改进核武器和发展反导弹系统,而且大力发展高技术常规装备,把隐形、激光、智能、定向能、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应用于新武器系统,因此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军备竞赛并未终止。由于军备数量不再是军队实力的主要标志,以往传统的计算兵力方法以及主要偏重于谋求数量平衡的裁军和军备控制模式,已滞后于时代形势的发展。因此,未来在军控中怎样把技术和质量考虑进去,从而使得协议更加公平、合理和有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其三,由于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力不同,军备水平不同,国家利益不同,因而在裁军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从而牵制了联合国在国际裁军斗争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裁军和军控进程中,各国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在裁军和军控领域很难形成公正合理的谈判机制和达成一致性的决议。实际上,联合国的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始终是个歧视性的体制或称为两极体制。冷战时期,军控领域里呈现一种以两极体制为主导的格局。冷战结束后多极化趋势不断发展,大国之间互相制衡的因素在增加,中小国家联合自强、要求在国际事务中有更多发言权的呼声不断增高。所有这些在多边裁军和军备控制领域里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比如,在禁止化学武器问题上,发达国家认为化学武器的扩散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极大威胁;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却认为大国手中拥有核武器和高技术常规武器,发展中国家就有权拥有化学武器这种“穷人的原子弹”,实行禁止化学武器条约无异于剥夺他们的自卫能力。又比如在核扩散问题上,核大国,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核大国,实际上只对把军备控制的矛头引向无核国家以限制它们获得核能力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防止核扩散是对它们的限制和束缚,因而是不公平的。销毁核武器、获得核武器与核大国巩固核优势地位的各种不同策略、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国际核不扩散问题成为一个既重要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不同国家的利益不同,使联合国裁军进程充满曲折和斗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当今世界裁军和军控领域里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正因如此,多边裁军领域中,近年来达成的许多协议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维护美国的利益。也就是说,在裁军和军控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十分突出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现象,很多做法缺乏公平和民主。正如有学者所尖锐指出的,当今世界的和平与裁军只是一种“霸权式和平”与强制性裁军,是现有国际秩序中强国大国从既得利益出发作出的安排;从防止核扩散、禁止使用地雷,到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中程导弹技术,直至在联合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名义下进行的限制小型武器的活动,大多与欧美国家的利益与首先倡导直接联系在一起。强权和缺乏公正极大地牵制了联合国在国际裁军事务中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中国政府坚持认为,各国应“按照公平、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实行有效的裁军和军备限制。争取早日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化学武器,并禁止发展空间武器。拥有最庞大核武器与常规武库的国家,应率先行动,履行对裁军的特殊责任。所有拥有核武器国家应保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对无核国家和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苏联解体后核武器应得到有效的控制。裁军问题事关各国安全,应由各国共同参与讨论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