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接着往下说,必然要说到的下一个命题也就是我的第二个命题是: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宗教文化的萌芽、产生、发展、演变已经有十几万年的历史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宗教特有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文化形态,但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上来说,不能认为所有存在过的和存在着的宗教文化 (其他类型的文化同样) 都是积极的,归根结底,只有那些服务于并有利于人类总体利益的增进的宗教文化才是积极的,才能称得上是文明的。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文化和佛教文化时,指的是这些宗教的所有内容,其中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还有无所谓积极消极的;但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佛教文明时则应该只是指这些宗教中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的那些方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和重要的精神生活方式是以其特有的功能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它不仅是以文化个体的方式而且更重要的是以文化群体与文化思潮的方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因此,分析判断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不能采取简单选取某种宗教中的某些看上去“动听” 的说法的方法,而要深度挖掘整个信仰体系的精神实质、分析判断其基本价值取向、全面客观评价其所作所为、充分认识其历史作用,对于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也不可忽视。也就是说要把“积极” 这一标准在宗教文化领域具体化,按其特殊性、时代性、民族性内容分门别类地予以揭示,以科学地认识宗教过去、正确地把握宗教的现在、建设性地展望宗教的未来。
(三) 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在前两个命题的基础上,我提出的与本文论题直接相关的第三个命题是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这是在一般意义上讲的,适用全球任何宗教的,因此,我事实上是面向世界提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这一主张的。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一种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宗教都是文明的宗教,宗教的内容中任何有利于社会发展、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的都是文明的因素。
就当代中国来说,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一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的事业都是进步的事业;一切有利于维护即维护祖国统一、一切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一切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一切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一切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一切有利于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努力工作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化都是先进文化。以上十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积极”、“进步”、“先进”。在宗教中就是所谓“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在中国的任何宗教如能基本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 就是文明的宗教;宗教中所有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 的方面就是宗教的文明因素。思想上认同、行动中追求、用实际措施来落实这些目标就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当然,我们提倡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绝不是要宗教放弃自身的信仰、磨光自己的特点、不要自家的规矩,而是在不改变宗教本质、不放弃宗教信仰、不扭曲宗教特点的前提下,在弘扬宗教优良传统、确保宗教基本形式、尊重信徒基本信仰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融入现代文明、服务现代社会、促进现代文明。
二、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是通过挖掘整理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因素,使宗教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在搞清楚了宗教文化与宗教文明的关系之后,我认为宗教文明这个概念和建设现代宗教文明这个命题大体可以成立,现在的问题是进一步界定和明确建设现代宗教文明这一命题的科学内涵,使其不仅成为一个提法和口号,更重要的是成为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领域和文明进步的一个方面。
(一) 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
宗教文明首先是宗教的,其次才谈得上是文明的,因此,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 (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这项基础工程,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里事实上是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和要求的,一是挖掘和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二是重点放在当代中国主要宗教即所谓中国五大宗教方面;三是使通过挖掘整理后的宗教文化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就第一方面说,我们应该是面向世界、洋为中用、去粗取精、兼容并包、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真正把人类宗教文化中最优秀的成分汲取到我们的宗教文明建设活动中来,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建设和谐世界贡献力量。我们应该明确地把汲取人类宗教文化中最优秀的成分以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作为吸取人类所有优秀文化成果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个方面。就第二方面说,我们应该重点明确、全面准确、以史为鉴、厚今薄古、去伪存真、古为今用。重点就是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加中国化了的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所谓全面准确,就是不能以一家一派的是非为是非,不能有所谓权威的论断和唯一的解释,而应该全面挖掘、深入研究、求同存异、百花齐放。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厚今薄古、以史为鉴,因为所谓“今” 事实上已经是“古” 的扬弃了,历史上一些不合时宜的因素已经经过了一些过虑和选择。就第三方面说,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应该是经过挖掘整理之后的适应时代潮流、适应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的部分。所谓主体就是中坚力量,所谓主流就是基本趋势。所谓使当代中国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成为主体和主流就是爱国宗教组织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爱国的信教群众成为宗教界的中坚力量,适应社会主义、融入现代文明、服务中国社会、促进和平发展成为当代中国宗教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 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
自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宗教的认识逐步摆脱了极“左” 思潮的影响,科学、理性、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宗教成为基本态度,其中从文化的视角看待宗教成为这种历史进步的重要方面,“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些近似常识的观点,在我国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竟然成为非常重要甚至非常深刻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指南。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宗教文化与其他任何文化一样也是既包括优秀成份和比较优秀的成分,也包括无所谓优劣的成分,还包括不太优秀甚至太不优秀的成分在内的综合体系。因此,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是所有文化体系在传承过程中共同的使命,宗教文化也不能例外。这种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的过程在今天中国的宗教文化来说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也就是我所谓的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过程。在各宗教来说,这一过程也就是宗教文化改良甚至宗教体系改革的过程,改良和改革都是事物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当然也是宗教自我完善的基本途径。我提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存在既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一个法律允许的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成为一个基本要求。凡是相适应的应该就是积极的,起码也是无害的;凡是不适应的就是消极的,起码也是无益的。因此,“适应” 就成为改良改革的标准。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就成为改良改革的目标。可是,这个标准是以社会主义为原则的,这在宗教来说多少有点难以接受,就是自觉接受了的,心中多多少少也还是有一点“隔”,因为这一目标要求首先是从社会主义出发的,而不是从宗教自身切入的。为此,我主张在不改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一科学命题和工作目标的前提下,更多地使用“建设现代宗教文明” 的提法和要求,这一提法和要求的好处是它是从宗教自身切入的,是宗教界自己的目标和要求。当然,它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要求,甚至可以成为全人类对宗教的共同要求。这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一向被动的宗教文化就可以以十分积极主动的面目出现在世人面前。使宗教文化在更加充分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就成为执政党、人民政府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共同的理想和目标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找到了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应该说在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和要求之后的若干年来,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我国各宗教的所作所为绝大部分都是符合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即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的。例如,赵朴初先生在佛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五大建设———信仰建设是核心、道风建设是根本、人才建设是关键、教制建设是基础、组织建设是保证———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成功经验。丁光训主教在基督教界倡导和推动的从“三自” 走向“三好” ———从自治、自养、自传提升到治好、养好、传好———同样也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典型做法。其他宗教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方面也都有非常好的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这些需要我们认真地总结与提炼。
(三) 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和谐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