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盛世中国:大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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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大清政治管理的出色(3)

努尔哈赤时代实行汗位推选制,八王(诸贝勒)以贤能与否作为唯一标准,在八王范围内推选汗位继承人,实力最强的皇太极由此脱颖而出。皇太极死后,由于争夺皇权的诸贝勒势均力敌,顺治侥幸上台;康熙帝的继位主要由孝庄皇太后而定,也算是懿旨确立嗣君;康熙帝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时,以皇子是否具有嫡长身份,作为择选皇位继承人的唯一标准。康熙十三年,康熙帝立皇后所生的一岁的皇次子胤礽为太子,但由于太子本身的素质问题及其在朝中结党而废太子。废太子后众皇子觊觎皇位,矛盾更加尖锐。故太子废而复立,但康熙仍无法容忍其结党,三年后二废太子,“立储困局”几乎陪伴康熙终身,这也是困扰君主制终身的问题之一。

由于太子是权力继承的最大受益者,其它失去染指君权机会的势力都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他,千方百计想把他拉下马——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恰是太子处境的最好写照。太子既知身处险境,当然要设法自保。除了讨君父的欢心,还要做的就是利用储君的身份壮大自己的力量。正是出于对太子提前夺权的担心,“储权”一旦强大君主必然会感到威胁,清朝前期如努尔哈赤曾先后让嫡、庶两长子代理国政,但两子为树立自己的权威,一再打击功臣宿将,嫡长子诸英甚至有轼父图谋,使努尔哈赤的两次尝试彻底失败。康熙也这个问题,他为培养太子下了很大功夫,并屡屡授予“监国”大权,但太子想早登皇位,勾结重臣企图迫康熙禅位,康熙当然舍不得放权,只能废太子了事。

当然康熙朝之所以立储如此艰难,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皇子太多,康熙在位时间太长,清代历史上,康熙除了文治武功堪称最杰出的皇帝外,还有三个之最。这便是后宫的女人最多,其中有名号的后妃就有55位,其他侍奉的无名号的女人则不计其数。其次是子女最多,一生共有子35人,女20人,共计55人。再一个是在位最长。从顺治十八年(1661)即位,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驾崩,共在位61年。照中国人的风俗和生活准则,多子、长寿被视为人生难得的福气,但在康熙朝却变成了一种灾难。而这时的康熙又偏偏在立太子的问题上,立了废,废了立,反复无常,狡黠多变,又使儿子们在希望与绝望,绝望与希望中加深了矛盾并引发了一场混战。当这种父子之间、兄弟之间的矛盾与混战交织而来时,一代英主康熙大帝也无可奈何,只有倒地恸哭的招数了。

从夏启“家天下”开始,到清康熙帝为止,历史其实就是在原地不停地转圈,怎么也走不出这个“立储困局”。

不过这一切最终被睿智的雍正帝完美地解决了。雍正登极后,总结前四朝的历史教训,登位后便宣布改行“密诏建储”制度,采取既立太子,又不宣布的办法,由在位皇帝认真观察考查诸子,将其中最符合继位执政条件的人,亲笔书写密诏两道,一道放置于乾清官最高处“正大光明”匾后;另一道随身携带,一旦去世或在弥留之际,才责令大臣宣示,被命为嗣皇帝的人立即登位。这样做,一可以杜绝纷争,避免避免皇子们争夺储位;二则在不分嫡、庶、长、幼的情况下,可以挑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继位,有利于在皇子中选优,对清朝统治有长远的利益。雍正此一改制,消除了二千多年来皇位继承制存在过的人为危机和动荡。雍正帝死,庄亲王允禄等打开所储立皇太子密封,宣布皇四子弘历即位,这就是乾隆帝。乾隆第十五子嘉庆也是如此。只有道光是清代唯一一位以嫡长子身份即位的皇帝。不过到清朝后期,咸丰、同治、光绪三帝,由于只有一个儿子或没有儿子,就没有再采用这个秘密建储的方法。

§§§第四节 雍正大改革

雍正粉彩瓷器

当皇帝成为一项制度固定于封建社会的顶端时,他就注定了患有四高: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和高演绎。康熙死后,雍正即位,关于这方面的皇权交接演绎的传说很多,一种说法是“谋父”,民间关于康熙被毒死的传闻很多,其中以曾静在《知新录》的说法最为典型:“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指雍正)就进一碗人参汤,不知如何,圣祖皇帝就崩了驾,皇上就登了位。”另一种说法是矫诏。如康熙六十一年(1722)朝鲜使臣回国报告康熙凶耗和雍正即位之事时说的,“或称秘不发丧,或称矫诏袭位。内间事秘,莫测端倪。而至于矫诏,则似是实状。”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康熙临死前的遗诏写的是“传位十四子”,也就是传位于十四阿哥胤禵,但雍正偷偷把遗诏给改了,把“十”改成了“于”字,结果变成“传位于四子”。

对于前一种说法,康熙是否被一碗人参汤毒死,颇有争议。但康熙曾明确表示:“南方多庸医,每每用补剂,而伤人者不计其数,须要小心。曹寅原肯吃人参,今得此病,亦是人参中得来的。”五十七年(1718)的时候,康熙又说:“南方人最喜欢服用人参,北方人用人参就不合适。朕以前从不轻易用药,恐与病不投,无益有损。”而且由于两次废太子,康熙对这些阿哥们并不敢完全轻信,就是担心会发生意外的政变。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的遗诏里,康熙也曾列举了历史上那些君主被谋害的事例,说即使英明之主也难善终,这说明康熙平时的警惕心很高,被毒杀之说,恐难成立。

对于后一种说法,清代关于皇子的称呼,前面必须有一个“皇”字,比如皇长子、皇太子或者皇四子,如果简单的把“十”改成了“于”字话,整个句子就都不通顺了,本是“传位皇十四子”,改成了“传位皇于四子”,这显然语法不通。其次,清代时的书写习惯一般不用“于”字,而用“於”字,而且当时朝廷诏书一般是用要满汉两种文字书写,汉文可以改,满文就没有办法了。

实则,在康熙对诸子失望之余,无奈之下,康熙选择了雍正的儿子,即未来的乾隆皇帝弘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朝鲜景宗二年(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的《李朝实录》中记载了关于康熙驾崩时的一些情况,倒可以作为雍正继位的旁证。据他们记载,康熙临终曾有遗言说“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这就是前面说康熙因宠爱弘历而决定传位于雍正的这件事,这样一来,传位于雍正的圣意昭然若揭。

之所以雍正即位这么多的故事,一方面是由于康熙朝的储位之争过于激烈,怎能不让人倍加照顾,多方猜测?而雍正在即位后,又诛杀兄弟与功臣,康熙崩崩的时候,年满20岁的皇子共有15人:即雍正的大哥允禔、二哥允礽、三哥允祉、五弟允祺、七弟允祐、八弟允禩、九弟允禟、十弟允礻我、十二弟允祹、十三弟允祥、十四弟允禵、十五弟允禑、十六弟允禄和十七弟允礼。雍正继位后,对他们挨个审查,按照对皇位的危害程度加以不同的待遇,其中老大,老二、老三、老五、老七、老八、老九,老十全部杀害,十二被降职,十四、十五被软禁,而且雍正的心腹年羹尧和隆科多也先后被杀。而且雍正还欲盖弥彰地抛出《大义觉迷录》,对民间腐儒提出的“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好谀”、“任佞”等十项大罪,进行自辩,颁行天下。这些无疑把自己的名声搞臭了。

而更为重要的是,雍正即位后所推行的各项改革政策,把自己推向了峰顶浪尖,推向了天下官吏和文人的对立面。

康熙前期文治武功非常显赫,但中期以后,储位之争弄得他焦头烂额。加之康熙宽于御下,到康熙后期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的情况已相当严重,“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有些道府州县“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大清朝外强中干。已经是吏制混乱、无官不贪,国库储银仅800万两的近乎破产的烂摊子。

到雍正即位时,已“百弊丛生”。对康熙晚年存在的社会问题,雍正有清醒地认识:“朕在藩邸四十余年,凡臣下之结党怀奸,夤缘请托,欺罔蒙蔽,阳奉阴违,假公济私,面从背非,种种恶劣之习,于群情利弊事理得失,无不周知。”‘若不惩创,将来无所底止。”因此,雍正一改康熙朝政尚宽仁的政策,继以严猛,雍正在位短短13年,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改革”。要“雍正改元,政治一新”,以求“振数百年之颓风,以端治化之根本”,“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濯,则天下永享太平”。

1.整顿吏治,清查亏空。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地连续颁布11道谕旨,训谕各级文武官员:不许暗通贿赂,私受请托;不许库钱亏空,私纳苞苴(jū);不许虚名冒饷,侵渔贪婪;不许纳贿财货,戕人之罪;不许克扣运费,馈遗纳贿;不许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许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严诫: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严惩。

雍正整顿吏治首先从清查亏空开始。他指出“藩库钱粮亏空近来多至数十万,盖因巡抚之赀用,皆取给干藩司。或以柔和交友,互相侵挪,或先钩藩司短长,继以威制勒索,分肥入己。”他即位伊始就发布上谕,要求:“各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掩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人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一个月后,他在中央设立了会考府,剥夺了户部奏销钱粮之权,将各部院“一应钱粮奏销事务”具交会考府稽查。会考府成立不到三年,办理部院奏销钱粮550件,其中驳回改正的有96件,占17%,允祥等查出户部库银亏空250万两。清查中涉及贵族官僚雍正也决不宽贷,康熙第十子敦郡王允被应赔银两,赔数万金,差额仍大,后查抄了他的家产。康熙十二子履郡王允掏为赔银两,不得不将家用器皿摆在大街上出卖。

在中央清查亏空的同时,地方清查亏空工作也于雍正元年(1723)全面展开。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使李世仁、江苏粮道王舜、前江南粮道李玉堂、湖广布政使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漠、原直隶巡道宋师曾等均于当年被革职、查封家产。

《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史家评论说: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规,整饬官方,惩治贪墨,实为千载一时。彼时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风俗,贪冒之徒,莫不望风革面”。说明雍正整顿吏治的成效。

2.火耗归公,推行养廉。所谓火耗,即地方官在向百姓征收赋役银两时加征的损耗。它原是由各地方官私自加征的项目,火耗的渊源始于明代中期“一条鞭法”,由于当时的赋税开始普遍采取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多为零碎小块,各州县政府把它汇总上缴国库时,要熔铸成锭,主管财政、民政的户部,对银锭的重量、成色,均是有严格的国家标准的。从散碎杂色的银子,到成色重量达标的银锭,中间要经过熔铸这一道工序。散银经火一烧,就必然有个损耗问题,这个损耗是无法避免的。于是,州县官吏要求纳税人赔偿;于是在应缴的税银数额之外,纳税人再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的损耗和运输费用。将碎银炼成整块,每两耗损也就是一二分,即损耗率仅为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然而,州县官吏却不以实际损耗作为征收“火耗”的基准,而是大肆多征,一般每两要加“耗”到二三钱,即附加税要达到正税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有时还更高。

到清初时,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农业税是交给国家的国税,地方官员要吃这一块,很是有点难下嘴。而“火耗”是地方父母官征收、统筹安排的地税,自然拥有相当可观的自由裁量权。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其中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当是这个“火耗”。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虽然标准不一,但一般省份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因此不堪重负。地方官将加征的火耗部分送给上司以固位邀宠,部分肥身家养妻妾,蓄养奴婢。私征火耗已成为腐蚀官僚队伍、加剧阶级矛盾的重要原因。“惟横征私派之弊,其祸尤烈,如收解钱粮,私加羡余火耗;解费杂徭,每浮额数,以致公私一切费用皆取给于里民,无项不苛敛里甲,而且用一派十、甩十派千,以饱赃官婪蠹之贪腹。嗟嗟小民,膏血有几,而能满此漏厄巨壑哉。”

雍正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于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色繁多,故州县有所藉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曲为容隐,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火耗归公首先在山西实行。次年,河南巡抚石文焯亦奏请在河南实行火耗归公。后在全国实行火耗归公之制。火耗归公后,对于火耗及火耗率,雍正只许减少,不许增加,并指出:“倘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

火耗归公后,各省每年至少掌握了数十万两的库银,雍正规定了这些银两的用途,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所谓养廉银,即给官员生活办公补助费用,以此不许他们贪污,保持廉洁。“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是两千七百年前,振兴齐国,成就霸业的一代奇才管仲的至理名言。在管仲看来,廉耻是立人之大节,盖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乱败亡亦无所不至。然而,事实上,廉洁作为一种追求的境界养成,却远非那么容易。古往今来,中国历代官僚的生活基本上就是贪污腐化。一部二十四史,简直就是一部贪污史。而王朝的兴衰更迭,莫不与此有关,无不陷入腐败周期的轮回之中。

中国的历朝历代,对此也提出了种种的解决方案与措施。其中,就有针对国家各级公务员待遇问题的高薪养廉制度。养廉,通常是指以提高薪金和津贴标准等方法,以保证官员廉洁从政的物质生活条件。论历代工资水平最高的,莫过于宋朝。宋朝的工资,不仅有禄粟(米面)、职钱(现钱)、帛料(衣服),地方官还有职田(土地),国家还出钱拨给官吏随身仆役一名;论工资最低的,则莫过于北魏,北魏刚成立的时候,官员都没有工资;其次是明初,百官俸禄都给米不给钱,而且是相当的少。以洪武二十五年为例,正一品月俸87石,从一品至正三品依次递减13石,从三品26石,正四品24石,从四品21石,正五品16石,从五品14石,正六品10石,从六品8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5斗,到5石而止。在实际支付时,并不是直接给米,而是折成钱钞、苏木、胡椒或布。折来折去,每十石米也就值个一二两银子。另有资料表明,一个普通文官,每月只有三袋米,少的只有一袋。到成祖以后,米、钱才都给,但也少得可怜。以正七品官为例,每月俸米仅七担五斗,折银不到二两。这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养家糊口尚且困难。也才使得小官舞弊以救贫,大官贪污以致富。至明中叶以后,贪污受贿更成了习以为常的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