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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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研究报告(4)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科教文卫体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2005年全省科教文卫体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27.2%,2007年为30.2%,2009年为30.1%。“十二五”期间,政府将继续加大社会事业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预期2015年全省科教文卫体经费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35%左右。

国内外对比:相类似的,广东省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指标,2010年为22.9%,预计到2015年为25.6%。

3.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通过税收、收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彩票公益金、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占GDP的比重。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水平,反映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情况。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全省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增加到3.5%左右。全省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2005年为2.4%,2007年为2.5%,2008年为2.7%,2009年为2.8%。“十二五”期间,考虑到未来国家将加大社会保障支出比例,预期到2015年全省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增加到3.5%左右。

国内外对比:2008年我国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2.2%。2005年欧盟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为27.2%,2003年法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0%。

4.保障性住房占地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宅占地区住宅总量的比例。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人民住房保障的总体水平,反映保障性住宅服务居民能力的变动。

测算依据:预期到2015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占住宅总量的比例达到25%左右。“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量达2124.49万平方米,占“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供应总量的20.9%。“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力度,预期到2015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占住宅总量的比例达到25%左右。

国内外对比:“十二五”期间,北京计划新建、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要占整个住房供应的60%。目前,新加坡保障性住房比例已经高达97%。

5.无障碍设施率(%)。

指标解释:指地区新建的公共建筑、道路车站、文教医疗、园林广场等公共设施中,拥有达标无障碍设施的公共设施所占百分比及既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所占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反映人性化设施建设的要求。

测算依据:预计福建省2015年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率为100%,已建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2010年全省城市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福州城市主干道设置无障碍设施52条,单向总长度198公里,占道路总长度的82.3%。厦门岛内城市主干道盲道设置率、路口坡化率均达92%以上。三明城市主干道盲道设置率45%以上,路口坡化率达9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大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预期2015年新建建筑无障碍设施率100%;2015年已建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争取在2015年接近目前上海的发展水平。

国内外对比:上海市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中,政府办公建筑、综合医院、城市广场、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文化馆等文体活动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80%;饭店、宾馆、邮政、银行等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6.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指标解释:指按城镇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面积是指城市(县城)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人行道面积。人行道面积按道路两侧面积相加计算,包括步行街和广场,不含人车混行的道路。

指标用途:用于反映城镇交通建设的总体状况,是衡量居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福建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将达到18平方米左右。2005年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2.06平方米,2010年达到13平方米(预计数),省里制定的《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主干道实现亮化、美化。

国内外对比:2009年,浙江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6.14平方米,预计到2015年达到20平方米。2010年云南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29平方米,较2005年增加1.85平方米。2008年北京市人均道路面积6.2平方米,而伦敦、巴黎、纽约、东京等国际性大城市都达到了10.7平方米,高的甚至28平方米。

7.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

指标解释:当年开通客运班线的建制村数量占地区建制村总数的百分率。

指标用途:用于反映农村交通建设状况,是衡量农村居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为100%。2005年全省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70%,2010年全省实现90%以上的建制村通客车,高于全国建制村通客车率87.8%,通达率提高了20%。“十二五”期间,全省通过线路整合,优化运力资源,施行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不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预计到2011年底全省建制村就可以基本实现通客车,实现每乡镇一站、每建制村一亭的目标。

国内外对比:2009年底,广东省建制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为90%,珠三角地区基本实现了全部建制村通客车的目标,到2011年底广东省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建制村客运通达率将达100%。

8.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件)。

指标解释:指地区每万人口中年内发生并达到公安等司法部门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刑事案件数,其中刑事案件是指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等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

指标用途:用以反映地区刑事案件的发案状况,是反映某一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人民群众社会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指标。

测算依据:预期2015年全省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将总体平稳。2005年全省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52.3件,2009年94.8件。“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加快,一些社会矛盾不断凸显,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仍大量存在,但同时也是政府加强社会建设、突出民生优先的关键时期,预期2015年全省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将总体平稳。

国内外对比:2005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464.8万件。广东省占了全国的1/9,而广州市更占全省的1/4,广州市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达175件,大大高于全国35.7件的总体水平。2005年全国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数件35.7件,2008年36.8件,2009年39.7件。

9.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

指标解释: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民事纠纷件数与其调解的民事纠纷件数之比。

指标用途:用于反映基层调解组织的民事纠纷调解能力,也是反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的指标。

测算依据:预计到2015年福建省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将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83.5万件,调解成功79.5万件,成功率95.2%。“十二五”时期,随着《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预计到2015年全省民事纠纷调解成功率将稳定提高。

国内外对比:“十一五”期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接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件,调解成功2795万件,成功率为96%。

(六)环境状况指标

1.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也称森林覆被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指标用途:用于反映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5.5%。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62.9%,2010年达到63.1%,居全国第一。“十二五”期间,全省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预计到2013年森林覆盖率增长两个百分点,达到65%,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5%,继续保持全国首位。

国内外对比:2005年广东省森林覆盖率57.5%,2010年为57%,预期到2015年增长到58%。2005年重庆市森林覆盖率36%,2010年为37%,预期到2015年增长到45%。

2.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指标解释:指每产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能源的使用效率与资源“减量化”使用水平,反映资源利用率的变动。

计算公式: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不变价)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单位GDP能耗下降至0.658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0.937吨标准煤/万元,2009年0.811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为0.785吨标准煤/万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每年平均下降3.43%。“十二五”期间,考虑到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单位GDP能耗将继续得到控制,预期到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2%。

国内外对比:2009年北京市GDP能耗为0.606吨标准煤/万元,为全国省市中最低水平。广东省提出2015年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6%。2005年美国、日本、德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为0.15、0.08、0.13吨标准煤/万元。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指标解释:指地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等。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公园绿地保护与建设的情况,反映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园绿化设施条件。

测算依据:预计福建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2平方米左右。2010年全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8平方米,比2005年提高了1.63平方米。2011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评价标准》规定,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村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上。

国内外对比:“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快推动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力争到2015年,全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广东省201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4平方米,预期到2015年达到13平方米。2006年重庆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83平方米,2008年增加到10.7平方米,规划至2012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将超过25平方米。

4.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

指标解释:指API指数介于51到100的天数占全年比例。API是一种我国现行普遍采用的反映和评价空气质量的评价方法。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和空气污染程度。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空气API指数达到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大于96%。2009年全省9个设区城市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结果统计,各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年平均值范围为51~69,优、良天数比例为97.5%,较上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平均值6.0个百分点。宁德、莆田、泉州、南平、漳州、福州和厦门的优、良天数比例均大于95%,三明和龙岩等两城市轻微污染的天数比例分别为5.8%和5.2%。

国内外对比:2009年广东省优良天数(Ⅰ-Ⅱ级水平)比例为99.1%,Ⅲ级为0.9%,无Ⅲ级以下天数出现。1个城市出现过轻度污染(空气污染指数API:151~200),12个城市出现过轻微污染(空气污染指数API:101~150),其中广州市出现1天轻度污染和17天轻微污染。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地区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指标用途:用于衡量地区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的程度。

测算依据:预计2015年福建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7%,预期2015年目标值为80%以上。至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达到8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大中城市达到80%,小城市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