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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法律书状类文书(4)

2.反诉请求。要求用精练而明了的文字列出反诉人提出反诉的请求。

3.事实与理由。这是反诉状的主体部分,应根据时间、地点、起因、演变过程及导致的后果诸要素,将行为经过有条理地叙述清楚。由于反诉是针对本诉而起诉的,所以反诉的事实也就是本诉的事实,但是反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却不能与起诉状中所写的事实完全一致,这是因为原告与被告在事实认定上认识完全不同,尽管是同一争议情节,但双方都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反诉事实中应着重写明反诉人认为正确可以成立的事实,从而去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达到抵消、吞并本诉使其失去作用的目的。

事实写完之后应另列一段阐明反诉的理由,开头可用“综上所述,反诉人认为”一语提起,底下用一段概括性的文字对事实进行分析,论述提起反诉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指明被反诉人侵权行为的非法性,最后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为反诉确立法律依据。文末用“为此,特提出反诉,请依法判决”结尾。

4.尾部。写明下列四点:

(1)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依次写明证据的名称及件数,从何处收集而来,并提供证据人的情况,以供法院查核。

(2)写明致送单位的名称。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3)左下角注明反诉状的份数。

(4)右下角由反诉人署名,并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

三、反诉状的写作要求

1.针对性强。由于反诉的请求和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即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因而叙述、论述反诉的事实与理由时,绝不能脱离本诉的事实与理由,要切实加强针对性,违反了这一法律原则,反诉即无法成立。

2.事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提出的反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应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列举的事实材料须经得起反驳和法庭调查。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材料绝不能写进反诉状中。

3.以理服人。侧重说理,坚持以理服人,语气要平和,不用刺激性语言,更不能恶语伤人。

4.语言简洁,避免赘句冗词。

例文:

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轻工部××食品添加剂应用技术推广站。地址:××市东大街139号。

法定代表人:王××,××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省××市××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街325号。

法定代表人:李××,××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应承担本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罚以违约金23212元。

2.被反诉人应承担其调走货物,由反诉人支付的保管费、运输费、卸车费共计2386元。

事实与理由: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19××年××月××目、×月×日分别签订了二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提供10200公斤cmc系列食品添加剂,货款共计222000元。收到货物后,反诉人发现所运货物与合同中约定的类型不符(见证据一);包装标准也未按合同规定(见证据二),对部分货物进行化验,发现混浊体严重,并有异味,属伪劣产品(见证据三)。基于此,反诉人1994年3月29日与被反诉人交涉,双方达成了由××食品有限公司将全部货物的96%自行调走,反诉人承付已售出的4%货物货款的协议。1994年6月18日××食品有限公司委派销售员刘××来催要货款,反诉人方法人代表王××当印表示,货款一定偿付,但钱尚未完全回笼,应宽容几天,并当场认定货款额为13000元,已远远超过了售出4%货物的款额。但时隔不久被反诉人却突然起诉,要求返还拖欠款18000元,致使本应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了。

反诉人认为:欠债还款乃天经地义之理,但上述货款未能及时兑付的原因却是由被反诉人先行违约造成的,货物种类与合同约定不符,包装标准也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之质量低劣,已属严重违约,反诉人为了顾全大局,始终未采用法律手段,但被反诉人却认为反诉人软弱可欺,径先起诉。基于上述事实,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提出反诉,请××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轻工部××

食品添加剂应用推广站

一九××年×月×日

附:本反诉状副本3份

§§§第十节 行政上诉状

一、行政上诉状的含义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时提出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在文书顶端居中写“行政上诉状”五字。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负责人姓名、职务等。

3.案由。即上诉人因何案不服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上诉。

4.上诉请求。是上诉人表明上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5.上诉理由。这是行政上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证据,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具体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以求说明原判决或裁定是错误的,必须撤销或改判。

6.上诉状要呈交的上一级法院的名称,具状人签字和具状日期。

7.附项。即上诉状副本份数、书证和物证件数。

例文: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汉族,×××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私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年×月4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时,被上诉人曾派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纸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以其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例判决的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为:“原告未按批准的《私房建筑许可证》施工,楼房确属违章建筑。”这是不能成立的。因《私房建筑许可证》是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私房建筑申请书》审查批准后发的。在发证前,被上诉人严格审查了建楼图纸,做了必要的调查,进行了核实,才发给《私房建筑许可证》。特别是划线、打桩、定位这些工作都是在发证以前做的,《许可证》上并没有记载说明应遵守事项,这怎么能说我们是未按《许可证》施工呢?上诉人的建筑楼房是按《许可证》和现场画线、打桩、定位进行建筑,这怎么说是“确属违章建筑”呢?

四、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这一认定违反了《×××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和第69条的规定。再看一下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书》吧,上诉人是××××年×月10日找被上诉人的史××同志,史说“过两天就给你盖章,可以换房证”。结果××××年×月9日被上诉人却下发了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接到后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被上诉人因引用法规条文不当,另外还有其他错误,便自动撤销了《处罚决定书》。按《关于办理私房建筑手续的规定》第6条,已超过时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在时隔近几个月的××××年×月31日被上诉人又下达了所谓《处罚决定书》。上诉人又起诉到原审法院,而原审法院只听信被上诉人口述和《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落实有关证据就草率地作出了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1986年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而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决定书》中所引用的法规是“(83)国函字121号文和冀政(1983)161号文及《×××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可见,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工作是怎么做的!连被上诉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这怎么能公正审理案件呢!

《宪法》第41号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

一九××年×月×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1份。

§§§第十一节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书。它可分为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和民事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一、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含义

1.它是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一种文书,是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依据。只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才有效。

2.它是根据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规定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有了诉讼代理权,才能在代理权的范围内为被代理人行使诉讼行为。如查阅案卷、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有多大,委托代理人就行使多大权限,受委托人无权行使没有被授予的权限。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和当事人自己实施的诉讼行为有同等效力。委托代理人根据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上的后果一概由被代理人承担。

3.它是被代理人向人民法院送交的文书。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确定之后,就可书写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送交这种文书,以证明代理权的确定及其范围。如果变更或解除代理权时,被代理人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案件在审结、裁判或双方和解后,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即告终结,代理权也同时消失。

二、民事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含义

1.它是非诉讼性的委托代理文书,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他人出卖、管理房屋等。

2.它同样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成立的文书。被代理人授予的权限有多大,委托代理人就行使多大权限。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出于被代理人的自愿,代理人不得强行要求代理。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应具体明确,不能笼统含糊。

3.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之后,应给予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作为代理的凭据。

三、授权委托书的作用

1.有利于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他们有的还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有的是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有的虽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或因年迈多病,或因急事外出,或因卧病在床等,不能亲自诉讼;或者认为自己不懂法律,或者认为自己出庭说不清理由,或者法律知识不全等。在这些情况下,就要书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这不仅可以使审判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在案件审理中能使事实摆得更清楚,理由说得更充分,案件的实质揭示得更透彻,有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授权委托书进行委托代理,可以根据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还可以由两个人共同代理一个原告或一个被告,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益的。

3.民事代理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互助关系。公民或由于没有行为能力,或由于患病、年老,或有生理缺陷,或缺乏业务知识,或有急事外出等而不能或不便参加民事活动时,都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人单位也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这对防范民事纠纷的发生和便利民事疏通,都有积极的意义。

四、民事诉讼代理的授权委托书的格式

1.名称。应写明“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被代理人)和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