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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法律书状类文书(5)

受委托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也可以是律师、人民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是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未成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的审判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能担任本案的代理人。

3.诉讼委托的实质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要写明案件的名称,如继承案或是经济合同纠纷案等。

(2)根据法律规定,写明“委托人×××自愿委托×××,并经其同意为受委托人。”

(3)必须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委托人所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而有所不同。诉讼委托书应说明是特别授权委托或一般委托。如果是特别授权委托,应说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讼诉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原诉或者上诉”。其目的是明确责任,以便受委托人按委托人明确的委托权限进行诉讼。如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对委托人不发生效力。按照诉讼委托书中所规定的代理权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诉讼委托书在具体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时,其法律用语的含义应十分明确,不能笼统,如“给予法律上的帮助”和“部分诉讼代理”等含义不清的用语应当忌用。

4.结尾。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五、民事代理的委托书的格式

1.名称。应写明“委托书”或“×××委托书”。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代理人)各自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和单位名称。

3.所规定的权限内容和范围。这是委托书的主体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表述。如果是一次性有效的委托书,应当规定实施某一特定行为的权限;如果是专门委托书,应当规定在某一时期内实施同一行为的权限(如某企业委托某人出卖产品的委托书);如果是全权委托书,应当规定实施由于经营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法律行为的权限(如全权代理处理房产的委托书)。

4.结尾。应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分别签名并盖章,注明具文日期(年、月、日)。

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基本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单位(写明全称)。

受委托人:姓名、职务、工作单位。

为______一案,根据法律规定,______自愿委托______并经其同意为我方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庭参加诉讼事宜。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时间为 至 止。

委托人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代理委托书基本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单位(写明全称)。

受委托人:姓名、职务、工作单位。

委托人______自愿委托______全权代为处理事宜,其代理权限为:______,受委托时间______至______止。

委托人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例文:(公民诉讼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用):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黄××

受委托人姓名:徐××,男,××岁。

××省××市橡胶厂工人。现住××省××市××区××街××号。

现委托徐××在我与×××的×××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理我进行诉讼。

委托人 黄××

××年×月×日

注:必要时,可写上委托期限。

§§§第十二节 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有利于被告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以证明被告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一、辩护词的含义

1.辩护词是由法定的人书写的一种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亲友一至二人为其进行辩护。这一规定说明了辩护词须由法定的人书写。正在被执行刑罪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辩护词是辩护人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行使诉讼权利时所使用的文书。辩护人用辩护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辩护,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项诉讼权利。我国的《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依法享有辩护权。辩护词正是这种辩护权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3.辩护词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合法权益,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书。辩护人在辩护中的责任,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提出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辩护人并不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一切利益,而只保护其合法权益。

4.辩护词是辩护人在法庭上对一个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文书。这种意见和建议,是辩护人在认真分析案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的,要详述犯罪嫌疑人、被告的事实和情况,提出如何认定案件的性质和罪条,如何运用法律和适用的刑罚等。

二、辩护词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

2.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辩护的实践中,辩护词大体上已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形式。但是由于案件是千差万别的,在辩护时又要根据审理的情况随时补充和修正辩护词的内容,因此其表述又比较灵活。

三、辩护词的格式

1.名称。应标明“辩护词”三字,或标明“×××××案的辩护词”。

2.写明辩护人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时向何人申述。一审案件的辩护词在第一行顶格写:“审判长、陪审员”。二审案件的辩护诃,应在第一行顶格写:“审判长、审判员”。这不仅说明一、二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的不同,而且说明辩护人员是依法在合议庭、审判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辩护的。

3.辩护人出庭进行辩护的法律依据和对本案的基本观点。

(1)写明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法律规定。我国宪法明文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人可根据自己是经过法院指定、被告同意的,还是被告委托、法院许可的情况,援引有关的法律规定,以表明辩护人是以法定身份依法进行辩护的。

(2)写明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即在援引法律根据之后,概括地说明辩护人在辩护前为辩护所作的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会见被告、必要查访、与被告通信、与家属谈话、研究起诉书、听法庭调查等,然后表明对本案的基本观点。这可在被告无罪、被告罪轻、减轻处罚、免除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选择其一作为辩护人的结论性意见。写这一段内容时,观点要鲜明,措词要简练、明确。把这一结论性的意见写在前面,可以使人明了辩护一方的观点,以及它和公诉一方的分歧,引起法庭的重视。然后再阐述理由,就会显得论证有力。

4.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为:

(1)根据辩护人阅卷、调查取证所掌握的确凿事实,找出起诉书中对事实认定的不当之处。起诉书中认定事实的不当,是指事实上的不准确,证据上的不确实,不足以作为定罪的根据。辩护词就是要把找到的这些不当之处,列为反驳的依据,进而反驳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有针对性地运用案卷中的有关材料和调查所得的客观事实、新证据,揭露谬误,反驳错误,证明自己所论证的理由是正确的。在反驳事实认定上的错误时,一定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依法论证,以理服人;引证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核实,使论证有力;每一个论点都要有充足的根据,不作空洞的推理。

(2)依据辩护人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起诉书中所援引法律的不当之处,进行揭露和反驳。援引法律不当,是指错误地理解法律和引用法律,而使所认定的罪名和适用刑罚不当。辩护人应当依法在辩护词中阐明怎样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确的,并提出自己对援引法律的意见,辩护词针对起诉书中所援引法律的不当进行揭露和反驳时,应注意:

第一,必须根据起诉书所控告的罪名,抓住可以决定犯罪性质的关键,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和经过核实的证据,说明本案所定的罪名不确切(定罪确切的不应反驳)。

第二,必须抓准案件中法定的可以从轻的情节,把所有能够减轻或免除刑罚的一切理由都阐述清楚。如成年人犯罪还是未成年人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危害严重还是较轻,认罪态度如何,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等。

第三,适用法律要有根有据,准确无误。

(3)阐明辩护理由。可以联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起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全面地分析,充分地说理。有的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但又在一定的条件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在辩护词中既要肯定绳之以法的正确性,又要一分为二,全面地、历史地加以分析,以有利于对被告的从宽处理。有的被告人的犯罪起因,虽然主要是由其主观内在因素决定的,但也不能忽视其走向犯罪的客观因素。有的被告人犯罪后,主动真诚坦白,痛悔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将功补过的表现。这也应当在辩护词中进行分析。

总之,辩护人要使辩护成功,其关键在于辩护的理由必须真实、充足、有力。写好辩护理由的原则是: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必须善于有针对性地运用事实和法律;切忌模棱两可和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颠倒事实,歪曲法律。

5.结尾。写明辩护人的最后要求与意见。这一段是辩护词的结束语。一般应写两方面的意思:

(1)要求法庭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充分的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2)根据事实,援引法律,要求法庭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请法庭从轻判决、免除刑事责任。

6.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四、辩护词的写作方法

1.多搜集材料,全而掌握案情。

(1)研究起诉书。可采用分段解剖的方法,用法定的标准衡量犯罪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罪是否正确,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诉讼活动是否合法等,从中发现问题,研究症结所在。

(2)查阅本案材料。要注意对被告的有利材料和不利材料,注意各种材料特别是证据材料的可靠程度及其真伪。在“有利”与“不利”、“真”与“伪”的对照中,揭示矛盾,把握关键。同时,还应摘抄被告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拘留逮捕时间、犯罪因果关系等必要材料,以利于为被告辩护。

(3)会见被告人。目的是查对疑点、听取陈述。了解被告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有无新证据,以便建立辩护观点。

(4)辩护律师可以单独对案情进行访问,包括到现场以及向有关证人、鉴定人或机关单位进行访问、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以上活动都是为了获取案件的事实真相。

2.抓住案件关键,确定辩护思路。

(1)分析案件情节,辩护各种证据,按照法律规定鲜明地提出辩护论点。如某起诉书指控被告犯的是“杀人罪”,辩护人经过核对事实、证据,分析性质、情节以后,认为被告所犯的不是“杀人罪”,而应定为“伤害罪”。这就提出了辩护论点。

(2)列出充分的辩护理由。辩护理由是支持辩护论点的支柱。有利于被告的事实情节、准确地援引法律,是写好辩护理由的两个基本方面,加上根据具体案情提出的其他方面的理由,经逐一有针对性地分析之后,使辩护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3.运用反驳的和证明的方法。

(1)反驳的方法。这在辩护词中是经常使用的,主要是指明对方所提出的论题是虚假的,并用事实和证据进行有效的反驳。

(2)证明的方法。这在辩护词中经常和反驳的方法结合着使用。辩护词往往先提出起诉书的某一不实之处,接着就正面提出辩护人的真实的、正确的论点,这也就把反驳对方论题的虚假和直接地、间接地证明辩护人所提出的真实论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反驳方法与证明方法的结合使用,可使辩护更为有力。

例文:

翁××死刑案辩护词冯怀东案情简介

被告周××,××民贸公司职员;被告翁××,个体商场经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是1989年7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间,经××市海云商场(个体)经理翁××要求,周××先后4次开出销售商品发票,并在发票上假冒收款人的签名,注明“付现金”或“转账”,将发票交给翁××,提走日产“日立牌”彩色电视机三批共100台,日产本田125C摩托车一批12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83400元。案发后翁××退款3391元,周××退赔10000元,侦查终结,共追回货款212307.88元,尚有170092.62元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