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实用司法文书写作大全
16859100000028

第28章 法律文书的内容(5)

此外,详略的处理还应从案情的特点出发。犯罪动机极坏的应突出动机,犯罪手段极残忍的应突出手段,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的应突出后果,否则,便会导致量刑不准。例如,××过失伤害案的刑事判决书,着重写被告人犯罪后果的严重。而没有突出写明被告人的过失情节,以致量刑畸重。

总之,法律文书叙事的详略不能带有随意性,必须依据法律的尺度决定取舍。案情愈是复杂,材料愈是丰富,愈要突出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切不可追求叙述的某种生动性,任意铺陈或删减。

(二)叙述的方法

法律文书的叙述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司法实践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自然顺序法

自然顺序法即以时间推移为线索按照事物发展的顺序来进行叙述。这是最基本的方法。它有利于叙述一个独立的完整的事实,显示事情由发生、发展到结局的全过程。如刑事案件中的一人一次一罪或一人一次多罪的事实;民事案件中纠纷的产生及发展变化的过程都可用此法叙述。请看某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纠纷的事实叙述:

1938年陈××妻病故。1940年起陈××带领陈甲、陈乙、陈丙兄弟3人,以共同捕鱼为业,维持家庭生活。当时兄弟3人年龄分别为19岁、18岁和16岁,均未结婚。1943年陈××主持用捕鱼收益开办“永兴鱼行”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确定将有小学文化水平的陈丙为该行经理。之后,陈丙仍随其兄下海捕鱼,“鱼行”日常业务由其父陈××掌管。1945年10月陈××因其子均已成年,故用“鱼行”收入购买坐落在本市和平区山西路荣耀里4号院内的9间平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为与“永兴鱼行”注册一致,亦将房屋产权写在陈丙名下。嗣后,陈甲等兄弟3人相继结婚,同住该院内。其中陈××住北房3间,陈甲住东房3间,陈乙、陈丙各住西房一间半。每年房地产税均为“永兴鱼行”支付。1956年因公私合营,“永兴鱼行”关闭。陈××于1960年死亡后,陈丙搬入北房居住,西房全部腾给陈乙居住,但陈甲、陈乙、陈丙兄弟3人未进行析产、继承。1990年12月陈丙死亡,陈甲擅自将全部9间房产更名在自己名下,双方因此引起诉讼。

上面的事实完全用自然顺序法来叙述的。它依照时间的推移来展示这场房产纠纷的由来和发展。虽然事情的渊源远溯至五十多年前,且历经变化,但表述出来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注意用这种方法叙事,不能停留在记流水账上,仍然要有详略,突出关键情节。

2.突出主罪法

这里说的主罪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诸多罪行中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事实。对于一人多次一罪或一人多次数罪的案件叙述时应突出主罪。其要领有二:一是主罪先写,次罪后写;二是主罪详写,次罪略写。例如“陈银华盗窃故宫珍宝案”:

被告人陈××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于××年10月2日伙同劳改犯王××(已捕回××农场)从劳改农场潜逃。10月下旬,被告人和王××一起窜到广州,与高××、李××等人进一步策划逃往香港的时间、路线等问题。被告人主动承担了去香港的费用。最后商定由被告人来北京故宫盗窃珍宝。12月1日晨,陈犯到北京后于上午9时许,窜入故宫珍宝馆。窥测作案路线,选定盗窃目标,随后到王府井百货大楼购买140尺被包带和改锥等作案工具。下午3时许,又潜入故宫,隐藏在珍宝馆东南角男厕所后面的小天井内。5时许,故宫净院后,被告人从畅音阁正在施工的脚手架上攀登上房,越墙跳入珍宝馆养性殿内,撬开养性殿西暖阁的玻璃窗潜入室内。而后用改锥撬开陈列柜,将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极为珍贵的清代文物“珍妃之印”(金制,重13斤6两)盗出。当其越墙逃跑时被我保安人员当场抓获。

这一段文字把重点放在叙述陈银华潜入故宫盗窃国宝“珍妃之印”的犯罪行为上,对盗窃的具体过程写得较详细。因为这些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而对盗窃的预谋和准备则只作了简略交代,盗窃后的被捕,也是一笔带过。至于陈银华还曾行窃数十次,窃得价值共5000余财物的犯罪活动,由于情节一般,后文仅作综合叙述,完全略去了具体过程。这样的处理是十分恰当的。

3.突出主犯法

这是叙述共同犯罪案件事实的方法。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由于各个案犯所起的作用和罪行的严重程度不同,有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分。叙述时应以主犯的犯罪活动为主线,突出主犯的作用,同时将参与犯罪的其他案犯的行为串连其中,明确各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下面一段案情叙述为例:

……同月9日晚,被告人董××、张××指挥被告人方×、徐×、杨××、吴××、包×,分乘两艘机帆船前往×石油采购供应站油库9号码头盗窃柴油,因船只无法停靠码头而未遂。以董××、张××为首的盗窃集团决定次日再实施盗窃。6月10日晚,董××勾结正在油库码头值班的被告人朱××,由朱提供操作室和油阀门的钥匙。深夜,张××带领方×、徐×、包×,随船至油库9号码头,并按照董××的指使,指挥船只熄灯,与包×等人搬运输油皮管,再由董××开启油阀门,将“零”号柴油84.549吨盗入船舱。盗窃得逞后,被告人张××交给董××、徐×现款2.4万元,并连夜将两艘载油船驶离码头,在××省××县高价销售柴油9.926吨,其余未及出售,即被××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

从以上事实看,这次盗窃活动参与的人数较多,情节也较复杂。但因以首要分子董、张二人的犯罪活动作为叙述的主线,主从关系清楚,法律责任明确。缺点是有些关键情节没有展开,整个过程的叙述稍嫌简略。

4.综合归纳法

这是对同类犯罪行为作概括叙述的方法。目的在于避免繁琐,不写流水帐。如果被告人有多次同类的犯罪行为,而其情节、手段、结果等又大体相同,便可用此法进行概述。但此种方法不宜单独使用,应是前述几种叙述方法的综合运用,否则,很可能将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危害程度等都给“综合归纳”掉了,看不出被告人的犯罪恶性及破坏程度。例如,某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告人赵××抢劫罪、盗窃罪一案的起诉书中,在详细叙述了赵××拦路抢劫的罪行之后,接着写道:

被告人赵××还曾于1994年2月至1995年5月期间,在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及福建省建阳、邰武等地商店、住宅,采用翻墙爬房撬锁的方法,行窃十余次,窃得香烟、食物及衣物等共折合人民币16万多元。

5.纵横交错法

这是纵向地叙述过程和横向地展开情节相互进行叙述的一种方法,主要用来记叙民事案件的事实。从“纵”的方面说,要写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从“横”的方面讲,要把双方争执放在一个平面上介绍清楚,揭示出矛盾。例如,某份民事判决书的事实就是这样写的:

1986年3月19日,原、被告间签订了一份购销聚丙烯织布机组生产线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购买SBB--104聚丙烯织布机组生产线一条,交货期限为同年的第三季度,总价款70万元。原告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预付货款总额为30%,莫余部分在机组全部到齐后一次结清货款,被告负责发运,运费由原告承担。合同还规定了被告为原告安装该生产线等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从1986年6月12日始至同年12月10日陆续向原告发运织布机组的设备。原告自1986年6月23日始至翌年4月27日,分批向被告共付货款70万元和运输费710.44元。被告于1987年1月22日,将全部生产线安装、调试完毕。双方于翌日在原告处就质量问题进行了会谈。在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谈纪要中,肯定了该生产线的性能基本达到了设计要求,调试是成功的,已经实现了织布机的试生产,但尚有三点不足,需要完善。嗣后,被告于1987年6月、9月三次派人前去修缮。原告于同年9月给被告的“设备使用报告”中写道:“试车后,现已投入试生产运行。经过半年多的使用,我们认为,该机组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生产效率高,生产出的产品能够满足制袋的工艺要求,产成品供不应求。”原告于1987年始投入织布生产,至翌年5月,利用该织布机组生产线共生产水泥包装袋737890条,销售了52574条,获收入5603311.51元。1990年4月25日,原告口头向被告提出,用户对水泥袋的质量提出异议。产生水泥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织布机组生产线质量不合格。据此,原告要求退货还款。被告予以拒绝,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退货还款,并由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这是一起购销合同质量纠纷案。案情叙述既按自然顺序行文,即从合同的签订说到履行合同的发展变化及其后果,同时又对每一发展阶段的情况作横向展开,如合同的主要内容、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产生纠纷的缘由等,都作了具体说明。这样纵横结合地写,就把案情事实的来龙去脉和双方争执焦点概要地说明白了。

上述几种方法不是绝对的,实践中也还有其他种种方法。而且每一种方法也不是孤立的运用,某些复杂案情的叙述常常要综合运用几种方法。总之,掌握了叙述的要领,方法上可以灵活运用。

二、议论

议论,即议事论理,是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手段对事物进行综合分析的语言表达方式。法律文书的议论,又称为说理,它不完全同于议论文的议论,不能上纲拔高,不具有鼓动性,不作长篇大论,力求客观、公正、充分、平实。说理,它上承事实,下启结论,是法律文书的核心所在。议论由论点、论据和论证三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