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社会环境与自我保护(男孩女孩青春期教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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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细辨风雨敞心怀(2)

要学会与同学沟通。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沟通不够。建议你理智地约请对方单独谈一次,把自己的想法、观点、建议全盘托出,请对方参考,不必强求。

在矛盾产生的当时,要冷静,不要大动于戈,不要过分追求谁对谁错,这种做法容易激化矛盾,既解决不了问题,又影响了与同学之问的友谊。

与同学沟通要讲究语言艺术,注意分寸,尽量使语言幽默、诙谐,以缓和紧张的局面。

如果一时无法解决矛盾,可以依靠团、队组织或班主任老师协助解决。

冷处理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就是在矛盾产生的时候,暂时放置在一边。过一段时间后自然会淡化矛盾,到时再选择新的解决方式,如主动关心对方等,问题也就解决了。

小心走到你面前的人

每个人眼前天天都晃动着许多人影,有的是你不认识的人,但他们却是让你肃然起敬并且深信不疑的国家执法人员,有的是你认识的,如你周围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邻居、故旧、熟人等这样一些人。然而,在一些恶性案件中,受害者很多都是被冒充或变质了的国家执法人员或周围的熟人、朋友、恋人、同学、亲戚等一些人害的。因为是“可信赖的人”或是熟人干的,往往受害者受害的程度很深。所以,青少年朋友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小心来到你面前的人。

一、警惕假面具

这里所说的假面具,是指冒充或变质了的带有国家明确标志的各类工作人员。如警察、保安、军人和一般性的临时执勤人员。因为他们具有特殊的标志,这些特殊的标志长期给人的印象是保护人民,同坏人作斗争的,所以,人们很容易相信他们。尤其是青少年,由于心地单纯,而更容易相信他们。但是,千条万条,其中一条原则就是,当让你去一个你不了解,或不是一个有很多人的,单独你与他在一起的地方时,就坚决不去。非要去不可,那么只能走大道,和起码有三个人以上的某一国家政府机构的办公地点,否则,绝对不可去。

2006年一个春天的晚上。在某一河边,一对青年男女坐在长椅上谈话。因为他们是一对恋人,动作有些亲昵。这时,从那边过来的两个手持警棍和手电筒的“警察”,用手电筒照着他们说:“谁让你们在这里乱搞两性关系?你们是哪的?统统站起来,跟我走。”这时男女怯怯地说:“我们是正常的恋爱。”“什么他妈的正常不正常的”,说着伸手给男青年一个嘴巴。又命令说:“你跟我走一趟,去派出所。”说着推着男青年往河边的远处走去,而另一个“警察”却在原地“看押”着女青年,当那一“警察”带着男青年走远时,留下的“警察”便把女青年强奸了。而走的那个“警察”带着男青年走了一段路之后,乘其不备,用警棍击打男青年头部,然后逃之夭夭。事后经查,原来那两个警察是冒充的。

通过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那对青年男女没有十足的防备意识。首先应该看看他们的证件,然后问清去哪里,如果这两项有差错,就不能听之任之。如果这两项没有差错,走时必须两人同行,不可分开走,因为只有到类似派出所的地方受审时,才可以把两人分开,在这之前是没有必要分开的。通过这一事件,青少年朋友们应牢记遇事要冷静,不要惊慌,要与坏人斗智斗勇,决不能胆怯,否则厄运难逃。

坏人侵袭的对象多为女孩子,因此女孩子要格外注意出现在你眼前并且是非常容易引起你注意的人。这些人中可能有男的,也可能有女的;可能有老的,也可能有少的。无论什么样的坏人,他们使用的方法往往是千篇一律的。所以,女孩子事事都要打一个问号。

首先,坏人常使用诱骗的方法。青少年孩子们心中也时时产生一些幻想式的“理想”,在这种想入非非中,他们也在积极寻找实现的途径。这就为坏人乘机而入打开了一扇大门。坏人常常能在与青少年的攀谈中,捕捉到对方的心理、渴望、需要等,然后投其所好,使青少年不知不觉上钩。这类坏人常用的方法有:

捕捉单纯幼稚,缺乏社会经验的女孩子。

伪装殷勤,假作关心,施以小惠,博取好感。

自我吹嘘,结认乡亲,花言巧语,骗取信任。

以排解急难,投其所需,进行诱骗。

其次,坏人也常使用恐吓的办法。本来一女孩没做什么错事,但出现一位或身着制服的“警察”,或带红胳膊箍的人,硬是对女孩大声恐吓,进行无中生有的“斥责”,最后要女孩跟他走一趟。如果女孩缺少防卫意识,又胆小怕事,往往就会跟着走,结果多数女孩子遭受的都是杀身之祸。

第三,跟踪也是坏人常用的作案手段。这种作案方法就是坏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摸底,得知某一女孩每天放学都是首先一个人进入家门,其他家人都在其后较长一段时间才回来。于是在某一天女孩放学后,坏人便尾随着女孩,当上楼或离家门较近时,他便先躲匿一旁,待女孩推门进屋时,坏人迅速窜至门前用力推门而入,结果女孩子受害了。因此,女孩子要十分小心,放学或回家时,格外注意身后的动静,开门进屋前,先环视一下身后及周围的情况,然后迅捷地进去,以防不测。

另一种跟踪,则是上下学路上。有的学生上学路较远,甚至要走一段偏僻的路。坏人就是想利用这一段路乘机作案。所以,青少年同学,尤其是女

同学,要提高警觉性。上学时最好结伴而行。如果独自一人受到坏人尾随时,应该到人多、繁华的地方大声呼救,或到有人的单位或民宅躲避求援,千万不可逃向更加偏僻无人的地方。

第四,坏人常常利用小孩一人在家伺机敲门作案。坏人常常说是孩子的父母让来取东西,或冒充管道维修工等一些容易让小孩相信的角色,但不论什么角色,都不能开门,都只能让他们在父母在时再来,或干脆不理他。

二、间接察友作结论

青少年同学也要交许多好同学、好朋友。但这些好同学、好朋友是否就是可以十分信赖、十分可靠的同学和朋友呢?他们有没有可能将你引上歧途或成为最终害你的人呢?因此,青少年在选交同学做朋友时,应该以十分谨慎的态度去对待。由于在很多时候,一个人的本质在同学、朋友面前往往不容易暴露。这样,在长期的接触中,如果放弃防范心理,迟早会被他伤害。为了使自己避免这样的伤害,应该及早认清自己周围人的品行。由于他与你交往可能是刚刚开始,可能还未将自己的恶行暴露给你,因此,应该采取间接察友的方法,也就是,看看他对其他人或事的表现是怎样的。然后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常言说得好,对父母不孝的人,不能成为好朋友。

父母是人一生中,最可亲可敬的人。因为他们不但给了你生命,而且在你的发育成长中他们付出了多少辛劳。他们爱你如命,天天想着给孩子吃这吃那,生怕冻着饿着和生病。稍长大之后,又让孩子受教育,无数个日日夜夜为孩子们操劳。因此,懂事的孩子,非常知道疼爱父母和尊敬父母,可是有一些孩子却全然不顾这些,他们不但不感谢父母,反而还使父母难过。

由于个别父母从小就溺爱孩子,没有把慈爱与严厉结合起来去管教,所以使孩子养成了一些极坏的品行。他们对父母动不动就横眉冷对,大声喝斥。有的还辱骂或殴打父母,更有甚者,竟然亲手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这些事情虽是个别的,但也屡见报端,已不足为奇了。

对于这样的同学或朋友,有谁还敢跟他交往呢?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这样对待他的亲生父母,那么,对他人将会怎样呢?如果碰到这样的同学或朋友,最好敬而远之。

青少年同学中,有个别同学常常从家中往外偷钱,然后到外面胡乱消费。这些同学虽然拿的是自己家的钱,但可以看出他道德上有问题,因为现在可能是年龄小,只能偷家中的钱。如果他稍长大一点,就有可能去偷别人的钱。这样的同学或朋友,也不可取。第一,他以后可能要偷你的钱,使你受到伤害或损失。第二,由于和这样的人交往过密,在他犯罪或作恶时,有可能连累到你,使你的形象声誉受到损害。因此,不能同这种人交为朋友。

在一些青少年中,有一些人不知道深爱自己的父母,只要自己满意就行了。他们不去替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能为父母尽自己的力量去排忧解难,反而只能坐享其成,只求自己舒服就行。试问,这样的人连对父母的疼爱都没有,何谈对你对他对社会有一份爱心呢?答案是否定的。然而问题不仅是他不给你爱反而还会要求他人多多给予自己。

还有一些青少年朋友,总是违背父母的意愿去做一些我行我素之事。他们或是明着不听话,或是暗中抵抗,总之,就是不顾及父母的经验、感情等等,结果往往招至失败。对于这样的同学,交往时应慎之。

间接察友的另一个观测点则是看他对他的其他朋友的种种行为。这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埋怨朋友给得少,自己如何付出得多。这很可能是一个只图获得而少付出的人。反之却是一个不只是希望获得,而且也是一个不吝啬自己付出的好人。二是背地里骂朋友的不是。这种人总是有内心的不平衡,总认为别人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归根结底就是他自己是唯一的正确。反之,却是一个可以交往与信赖的好朋友。这说明,这两个类型前者的朋友心胸十分狭小,自我意识很强。在与这种人交往中,大多时候都是很累,稍有疏忽,便引出不满,因此这样的朋友实不足取。

三、不可小视暴力倾向

当你的同学、朋友或周边的人,有暴力倾向时,你应该小心。今日他对别人如此,来日对你什么样也很难说,尤其是当你惹怒他的时候。所说暴力倾向,就是经常惹是生非,打架斗殴,心中常常怀有恶意,有极强的报复心理,做事心狠手毒,甚至常常有杀人的念头等等。对于这些内心潜在的行为,一些不谙世事的青少年还认为是一种“英雄”本色,尤其女孩子有时还对他们产生亲近感。应该说这是种错误意识。

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行为,代表着一个人的内心的不平静,标志着一种滋事的可能。同时也说明这种人缺乏理性与冷静。然而,有很多案件的发生多来自一种非理性的冲动。人们常常看见一些人事后后悔,但悔之晚矣。因此,与这种人在一起,往往会受到一种非理性的伤害。

然而更严重的是心中常怀有恶意,有极强的报复心理,做事心狠手毒,甚至有杀人念头的人。这样的人在别人触怒他时,他就会或怀恨在心而伺机报复,或马上发作,并且不留余地。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可能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同学或朋友,希望你们能对其有一些准确的判断,然后再决定与其接触、交往,否则,自己就容易因一时不慎而受到伤害,切记之。

恋爱不成杀人泄愤的恶魔

2006年9月26日,丰都县法院对一起因恋爱不成而将恋人刺成重伤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兴平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兴平,男,居住在忠县洋渡镇花岭村。2005年5月,被告人李兴平与被害人谭某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06年5月22日上午,谭某某提出中止与李兴平的恋爱关系后,被告人李兴平认为自己在二人恋爱期间为谭某某花用了大量钱财,在谭某某租住房内要求其返还,遭到拒绝后,二人为此发生纠纷并抓打,李兴平被打成轻微伤。5月23日上午7时许,李兴平与谭某某在高家镇关田路相遇,并再次发生纠纷。李兴平遂产生捅死谭某某并与其同归于尽的想法。随后,李兴平即从其挂包中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向谭某某身上猛刺数刀,将谭某某的左上臂后侧、左肩前部及左腰背部等部位刺伤,损伤造成谭某某肠系膜和左肾下极破裂出血。后被在场群众制止。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某的伤属重伤。谭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又撤回起诉。

丰都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兴平在与他人恋爱产生纠纷后,为泄愤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将人刺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兴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该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读完上面的事例令人愤慨,这对所有青少年,尤其是女孩,是一次深刻教训,那就是一定要远离有犯罪倾向的人。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灾难性的后果。

这件事还告诉人们,当你在生活中碰上这样的人,首先应该彻底远离他,或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躲避方法,切不可既在其周围,又不理睬他,那样有时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重要的自我保护

1、召开一次班会,请同学们谈谈自己曾经有过的与坏人遭遇的“历险”经验。

2、谈谈你碰到过“戴”假面具的人。

3、回想一下以往有不良表现的同学,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了。

4、召开班级座谈会,讨论“流星雨之夜”事件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