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韩非子》的教育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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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1)

一、韩非子生平及其教育活动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是韩国的贵族,“喜刑名法术之学”,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当时韩国很弱,常受邻国的欺凌,他多次向韩王提出富强的计策,但未被韩王采纳。韩非写了《孤愤》《五蠹》等一系列文章,这些作品后来集为《韩非子》一书。秦王嬴政读了韩非的文章,极为赞赏。公元前234年,韩非作为韩国的使臣来到秦国,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李斯妒忌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道进谗加以陷害,韩非被迫服毒自杀。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著,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步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儒墨“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主“不道仁义”。更严重的是,儒墨学者“以文乱法”,“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辨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简直是国家的头号蠹虫!不除之,则国亡有日矣!

《韩非子》认为,国家实行法治、提倡耕战,则不应推崇文化知识,不可任用“工文学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对百姓只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之死力耕战就可以了。否则“修文学,习言谈”,社会风气趋向空言仁义,“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众则法败,用力者寡则国贫,此世之所以乱也。”“儒墨私学”“乱上反世”,造谣惑众,更是“二心私学”,必须禁绝之。“法之,则莫得为私”,教育不得私办,而应由国家统一进行法制教育,使之真正成为法治的工具,为封建君主专制服务。

《韩非子》反对“法先王”,提出“废先王之教”口号,要求行法治奖励耕战,实行教育改革,由国家进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反映新兴地主阶级建立统一的、强力的、封建上层建筑的要求,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轻视文化知识和道德教育,对历史文化遗产采取全盘否定的虚无主义态度,对儒墨显学和私学采取简单消灭的办法,是极端片面的。《韩非子》的主张,后来被秦王朝接受做为文教法令规定下来,导致焚书坑儒禁绝私学的一场浩劫。这种文化专制主义是对百家争鸣的反动,造成教育事业大倒退,给后代提供了非常深刻的历史教训。

二、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韩非猛烈地批判和攻击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特别是反对当时影响最大的儒家学派。他指斥儒家的那一套“礼、乐、诗、书”的教条和“仁、义、孝、悌”的道德准则都是“愚诬之学”、“贫国之教”、“亡国之言”,是致使国贫兵弱乃至亡国的根源。在韩非看来,其他学派的理论都是互相矛盾的,只能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是非不分,统治者如果兼听他们的意见,就必然引起乱子。因此,韩非主张禁止这一切互相矛盾、只能惑乱人心的学说,而定法家于一尊。特别是要防止老百姓受到法家以外的其他学派思想的影响,要对他们的思想实行严格的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