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节”(守寡)“烈”(殉夫)是封建礼教摧残女性的“吃人”道德。这个道德的始作俑者孔子就对女性十分鄙视,他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鲁迅曾加以诘难:“女子与小人归在一类里,但不知道是否也包括了他的母亲。”(《南腔北调集·关于妇女解放》)孔子还竭力表彰妇女为了愚贞而惨死:“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避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伯姬恪守“妇道”,作了封建礼教的牺牲品,而孔子却对此大加赞赏,说:“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谷梁传》襄公三十年五月)北宋的理学家程颐恪守儒教的道德观。有人问他孤孀贫穷无依无靠的女子,是否可以再嫁?他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河南程氏遗书》第二十二卷)南宋的儒家朱熹更张皇其说,于是妇女节烈之风,兴于宋、元,盛于明、清。明朝法律规定:“凡妇女因失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受诰勅追夺,断罪离异。”(《皇明制书·吏部职掌》)受着孔教的愚弄,民间竟有举家强迫妇女自杀殉夫的惨事。
这类“吃人”的“道德”一直延续到民国。在北洋军阀政府颁布的“褒扬条件”中,竟公然大书“表彰节烈”的条款,封建王朝的思想得到了合法化,这就反证了辛亥革命反封建是如何的不彻底。于是社会上的复古派,更加有恃无恐,在当时报刊上大做颂扬“节妇”“烈女”的诗文。立志“扫荡这些食人者”的鲁迅,不能不对封建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陋习——“表彰节烈”这一“吃人”的道德,予以严厉的抨击,尖锐的批判。
二
鲁迅的这篇文章写于“十月革命”的翌年,“五四”运动的前一年,当时马克思列宁主义已经开始传播到中国,新思潮汹涌澎湃。
鲁迅作为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在“打倒孔家店”的斗争中,起着冲锋在前、摧枯拉朽的作用,曾写了一系列反封建反复古的文章。本篇就是他的一篇反封建的代表作。对捆绑妇女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四条绳索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表现了作者激进的革命民主主义观点。
首先,作者勾画了当时的世态:封建余孽的猖獗。他们慨叹“人心日下”,实际上是对新思潮的抵制,并由此包庇了一切坏种。在挽救“世风人心”的名义下,复古迷信思想正在抬头,“虚君共和”和“迎神扶乩”竟出现在20世纪的中国;在挽救“人心日下”的呼号中,又钻出一批人来,说要“表彰节烈”。
所谓“节烈”等等,都是反动统治阶级用封建礼教毒害妇女的阴险手段,一座座的“节烈”牌坊就是封建礼教吃人的罪证。鲁迅在他的后期杂文中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这都是统治阶级的“治绩”。“表彰节烈”的封建思想毒害了被压迫群众,这是使鲁迅这样一个伟大的革命家和思想家特别感到痛心的。他自称的“启蒙主义”绝不是高踞于群众头上的教诲,而是平等地热切地要引导群众脱离反动统治阶级的影响。
《我之节烈观》作为一篇驳论性的文章,它迥异于鲁迅后期的杂文风格,写得明白晓畅,汪洋恣肆,特别运用推理、判断的逻辑论证,层层驳斥了“表彰节烈”的荒谬悖逆。
鲁迅还从历史上考察了主张妇女节烈的渊源。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不仅如此,“为了保证妻子的贞操,从而保证子女出生自一定的父亲,妻子便落在丈夫的绝对权力之下了;即使打死了她,那也不过是行使他的权利罢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2—53页)古代的中国同样是如此,甚至对妇女或杀或吃,都无不可。活人殉葬的风俗消歇了,便发生了守节。所谓“妇者服也”(《说文》第12卷)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如果说,被杀被吃,或自尽殉夫,算是“烈女”;那末,“守节”便是活着痛苦一世。鲁迅指出这种“畸形道德”:“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为什么会上当呢?因为“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这就是说,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孔教儒学作为愚民政策的结果。然而孔子之徒却很明白这一套不过是“耍把戏偶尔用到的工具”,自己倒并不一定实践的,因此以二十四史而论,男的孝子和忠臣也不多的,“只有节烈的妇女的名册却大抵有一大卷以至几卷”,这就是“以贞节励天下”的“治绩”。(《华盖集·十四年的“读经”》)陈陈相因,成为积习,因此并非居心叵测的男子也受了愚弄蒙蔽,跟着一味鼓吹,鲁迅对他们还是加以区别的,晓之以理,说服教育。
鲁迅又从妇女对待节烈的实行的这一角度,论证了这种“吃人”礼教的惨酷,从而得出了这种“节烈”的行为,实在“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对“节烈”行为,鲁迅全文从每一个角度,都对它的提倡者进行了说理驳诘,然后得出不可推倒的否定性的逻辑结论,十分富有说服力。
不但如此,鲁迅根据他的朴素的辩证法,从既成的坏事中汲取教训,表示对为了节烈历史上无数无名的牺牲者,“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向封建礼教展开一次猛烈的攻击,“除去虚伪的脸谱”,“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这就化消极意义为积极意义。使节妇烈女的痛苦,惨酷的悲剧告诉人们:人类应该都受到正当的幸福。
三
被恩格斯誉为“自古以来最伟大的讽刺家之一”的傅立叶,“他第一个表明了这样的思想: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反杜林论》第257页)因此,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五四运动中,妇女问题也不能不提到战斗日程上。鲁迅写于1918年7月的《我之节烈观》实际上是冲破壁垒森严的封建礼教堤防的最有力的一枪。此后,他对妇女问题的论述逐步深入,逐步接触到这个问题的社会本质,把它与整个社会的解放联系起来。鲁迅在1932年12月26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作了一次演讲。当时胡适之抬出易卜生的《娜拉》,以妇女的走出家庭作为问题的解决,鲁迅却针对这种空幻的妄想,严正地提出“娜拉走后怎样”的问题,结论是妇女解放必须夺得经济权,与经济制度的改革联系起来。如果不改革现存的经济制度,妇女解放是不可能的。因此,鲁迅写于1924年2月7日的《祝福》,不但着眼劳动妇女所遭受的封建礼教的毒害,而且把这种逼迫妇女“节烈”的吃人礼教放在阶级对立的背景上来考察;有力证明封建地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压迫和剥削劳动妇女,而且还用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使劳动妇女遭受到精神上的酷刑。作为一个伟大革命家,鲁迅不仅看到妇女受压迫的一面,也看到她们觉醒抗争的一面,在1926年的“三一八”惨案中,使他看到了“中国女子的办事……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看到了“中国的女性的临难竟能如此之从容”,发现了中国妇女解放的“辉煌的曙色”。他一再反对“男尊女卑”的制度,反对把一切罪恶都推到妇女身上的资产阶级反动舆论,他指出:“男人是私有主的时候,女人自身也不过是男人的所有品。”(《南腔北调集·关于女人》)在国统区的白色恐怖中,他呼吁妇女们“应该不自苟安于目前暂时的位置,而不断的为解放思想,经济等等而战斗。解放了社会,也就解放了自己。”(《南腔北调集·关于妇女解放》)关于妇女问题的这个正确的结论,标志着鲁迅思想的发展。
但是,作为我国近、现代文化思想史上的遗产,鲁迅的《我之节烈观》这一类文章,曾经以冲锋陷阵的姿态,给几千年来的封建道德以猛烈的扫荡和冲击,因而在当时起了很大的作用。
本篇写得深入浅出,通俗易解,层次清晰,条理井然,以无可辩驳的逻辑,使论敌无言以答,使读者览之了然,感到言所欲言。强烈地体现了五四时代革命者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