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鲁迅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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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1925年11月份,周作人连续在《语丝》上发表了两篇文章,第一篇是《答伏园论“语丝的文体”》,文中说:“除了政党的政论以外,大家要说什么都是随意,唯一的条件是大胆与诚意,或如洋绅士所高唱的所谓‘费厄泼赖’(Fair play)——在这点上,我们可以自信比赛过任何绅士与学者。”他显然认为自己能奉行“弗厄泼赖”。接着他又发表了一篇《失题》,有向军阀段祺瑞献媚之意,他说,本来想写一篇批判段祺瑞在《甲寅》周刊第1卷第18号发表的对青年学生满含杀机的《二感篇》,后来听说段要下野,因此就不准备写了:“到了现在段君既复归于禅,不再为我辈的法王,就没有再加以批评之必要。况且‘打落水狗’(吾乡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所以我只得毅然把‘恭读二感篇谨注’这个题目勾销了。”周作人并且还在这篇文章中宣言:“自十二月一日起,我这账簿上《赋得章士钊及其他》的题目,也当一笔勾销了事。”他表示:还要“对段、章(士钊)及其他诸君子拱手曰:‘以前的事情,我们不必再提罢’”。真是“弗厄”得可以。

不久,林语堂在《语丝》第57期上发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虽然认为“偏见”比空论好得多:“骂人本无妨,只要骂得妙”,但在结尾处却又谈到“费厄泼赖”,与周作人大有同感。其文曰:再有一件就是岂明所谓“弗厄泼赖”。此种“费厄泼赖”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也只好努力鼓励,中国“泼赖”的精神就很少,更谈不到“费厄”,惟有时所谓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此义。骂人的人却不可没有这一样的条件,能骂人,也须能挨骂。且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因为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即使仪哥儿(即废帝溥仪——引者),我们一闻他有了痨病,倘有《语丝》的朋友要写一封公开的信慰问他,我也是很赞成的。大概中国人的“忠厚”就略有费厄泼赖之意,惟费厄泼赖决不能以“忠厚”二字了结他。此种健全的作战精神,是“人”所应有的,大概是健全民族的一种天然现象。不可不积极提倡。鲁迅本文的写作动机,从近因来说,即是受了林语堂这文章的影响,在《解题》中鲁迅说:“语堂先生曾经讲起‘费厄泼赖’(Fair play),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谓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因此就这样议论开了,但这是写这篇文章的近因;远因则是总结了辛亥革命以来的历史教训。

鲁迅认为落水狗有三种,即:(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别人打落者,(3)亲自打落者。这三种“大都在可打之列”。但鲁迅对前二种一笔带过,着重论述了对付“亲自打落者”。鲁迅认为:“若与狗奋战,亲手打其落水,则虽用竹竿又在水中从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在这里,表现了鲁迅疾恶如仇的精神,他一点也不避锋芒,一点也没有假慈悲的伪君子色彩。

在这个问题上,林语堂曾说:“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周作人则认为段祺瑞既已下野,“就没有加以批评之必要”,前账可以一笔勾销。与鲁迅的思想对照,就判若泾渭。

鲁迅说:“听说刚勇的拳师,决不再打那已经倒地的敌手,这实足使我们奉为楷模。”然而鲁迅强调指出,这里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手“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而狗,即具有狗性的人,是不在此例的。第一,因为它不解“道义”;第二,它能浮水上岸,伺机反扑。

可以作为典型例证的是:周作人所谓段祺瑞已准备下野,没有必要再去批评他的《二感篇》。段祺瑞发表于1925年11月14日的《二感篇》写些什么呢?它满含杀机,说什么:“澎湃之学潮。……不加裁制。胡可以安良善。……孔子少正卯之诛。……不得已而出此。是必有故。”果然,不到半年以后,即1926年3月18日,段祺瑞命令卫队向爱国请愿的学生开枪射击,并用大刀铁棍追打砍杀,于是造成牺牲47人,受伤150余人的大惨案。这难道还不足以说明“狗”性的难改,不打落水狗的惨痛教训吗?

鲁迅说:“总之,倘是咬人之狗,我觉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这实在是至理名言。

揭露叭儿狗的狗性,是本文的另一重要主题。在社会上,叭儿狗特别具有迷惑力,因为“它却虽然是狗,又很象猫,折中,公允,调和,平正之状可掬,悠悠然摆出别个无不偏激,惟独自己得了‘中庸之道’似的脸来。因此也就为阔人,太监,太太,小姐们所钟爱,种子绵绵不绝。”

叭儿狗究竟隐喻什么人呢?它泛指帝国主义的奴才,封建军阀的仆从,买办资产阶级文人。它们的阶级属性从“贵人豢养”和专门跟在贵人的脚后跟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它们善于以“骑墙”的阴柔骗人,满口“公理”“正义”,俨然“正人君子”,实际上则站在军阀一边。特别在革命风暴呼啸而来的时候,叭儿狗式的文人会以外国的“费厄泼赖”和中国的“中庸之道”相结合对革命起一种抵制和破坏的作用,而又不露痕迹,因此博得狗主人的宠爱。叭儿狗要比一般的狗嗅觉灵敏,“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每一个破衣服的人走过,叭儿狗就叫起来,其实并非都是狗主人的意旨或使嗾。”(《而已集·小杂感》)

鲁迅特别憎恶叭儿狗的“骑墙”性,因为一“骑墙”,就容易模糊人们的视线,不知道它究竟站在那一边,究竟要做什么。就不易识别其咬人的本性,这是鲁迅对之特别痛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一般的狗“还有些象狼,带着野兽,不至于如此骑墙”,所以易于识别,便于痛打,而叭儿狗则每每为人民所麻痹忽略。“叭儿狗如可宽容,别的狗也大可不必打了。”鲁迅可说与叭儿狗奋战了一生。

前面说应该打落水狗,现在说不打落水狗的危害。殷鉴不远,辛亥革命的失败就是前车之鉴。当革命的风暴乍起,也曾经使“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皇皇然若丧家之狗”,恰如鲁迅在《阿Q正传》中所描写的,不但未庄地主豪绅都用可怜而又惊惧的眼光来看大叫“造反”的阿Q,平常显得神气活现的赵太爷也不得不“怯怯的迎着低声的叫”“老Q”,以致使这个一生备受欺凌的贫苦农民一时“舒服得如六月里喝了雪水”。然而,由于辛亥革命领导者的妥协性,说什么“咸与维新”了,应该“不修旧怨”。于是在封建军阀的怂恿庇护下,一群地主豪绅重又复活了他们昔日的威风,而象阿Q这样的被压迫者便落得了被无辜枪杀的悲剧。

不但是阿Q,辛亥革命的参加者也落得了悲剧的命运,“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是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于是,“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鲁迅以确凿的事实证明不打落水狗的确是“误人子弟”。

这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教训,因此鲁迅再三加以申说。这里又举出了秋瑾和王金发的例子。王金发抓到了杀害秋瑾的谋主章介眉,调集了案卷,证明了罪状,完全可以为秋瑾报仇,但是他为了“不修旧怨”,将章介眉释放了。后来章介眉做了袁世凯总统府的秘书,却利用职权,大搞阴谋,将王金发杀害了。这惨痛的教训何等触目惊心。

还不仅如此,既然不打“落水狗”,狗都爬上岸来,“在那里继续跋扈出没”,必然的结果是:“民国”虚有其名,“所以秋瑾的故乡也还是那样的故乡,年复一年,丝毫没有长进。”

鲁迅从两方面说明不打落水狗的原因:“一是无力打,即所谓怯汉;二是比例错。”即认识上的错误。鲁迅接着便着重分析了这第二点,认为其大错又有二:“一是误将塌台人物与落水狗齐观,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坏。”为了唤起革命者的警觉,鲁迅着重分析了如何对付塌台人物中的坏人。如果不严格区别对手,“视同一律,结果反成为纵恶”。当时军阀统治,“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转轮”,这就决定了惯于投机取巧的塌台人物的狡猾性和欺骗性,他们靠着“冰山”恣肆横行不可一世。“一旦失足,忽而乞怜,而曾经亲见,或亲受其噬啮的老实人,乃忽以‘落水狗’视之,因为他们是不主张打“落水狗”的,因此对塌台人物中的孬种也大有“哀矜之意”,并且“自以为公理已伸,侠义这时正在我这里”,精神上获得了胜利。“殊不知它何尝真是落水”,被迫塌台,狡兔三窟,“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经储足的了,并且都在租界里。”例如奉系军阀李景林,他遭到国民军的攻击时,就逃匿到天津租界去;章士钊两次被学生赶出北京,也在天津租界栖身。不仅如此,这些人还会“假装跛脚,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目的在于“可以从容避匿”。一旦“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投石下井’,无所不为。”即以逃匿天津租界的军阀李景林为例,他旋于1926年1月到济南,收拾残部,与张宗昌联合,称直鲁联军,准备伺机反攻。章士钊一度被迫下台,不久又被段祺瑞委任为秘书长;段祺瑞自己一度有被迫下野之势,但是匿伏到1926年3月18日,他又跳来出咬死许多人。造成这种“枉道”的原因:“正因为老实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林语堂在解释“费厄泼赖”时,说:“惟有时所谓不肯‘下井投石’即带有此义。”鲁迅这里故意用了“投石下井”刺之。老实人不愿对坏人“下井投石”;坏人一旦得势,便以怨报德,对老实人“投石下井,无所不为”。

鲁迅说:“‘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由于鲁迅在历史上和当时现实生活中见到过太多的“枉道”,对此具有特别痛切的感受,因此,他不惜用“苛刻一点”的语言,来责备这些好心的糊涂人,说你们这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错误的。”借以唤醒他们的警觉,不致再吃“枉道”的苦头。

在论战展开中,鲁迅必须回答一个问题,既然“费厄泼赖”在西方被誉为美德,“我们竟不要‘费厄泼赖’么?”鲁迅说:“当然是要的,然而尚早。”为什么?因为“他对你不‘费厄’,你却对他去‘费厄’,结果总是自己吃亏,不但要‘费厄’而不可得,并且连要不‘费厄’而亦不可得。”所以鲁迅的结论是:“要‘费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对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费厄’的,大可以老实不客气;待到它也‘费厄’了,然后再与它讲‘费厄’不迟。”这充分表现了一个老练的战士的特色。

要不要施行“费厄”,须根据对手而定,鲁迅说这“很有主张二重道德之嫌”,然而中国正有许多二重道德,“主与奴,男与女,都有不同的道德”,为什么就偏偏要对“落水狗”与“落水人”一视同仁。这就是说,要否施行“费厄”,得视客观情况而定;“‘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是在客观社会环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所以鲁迅认为:“倘有人要普通施行‘费厄泼赖’精神,我以为至少须俟所谓‘落水狗’者带有人气之后。但现在自然也非绝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说:要看清对手。……为人也则帮之,为狗也则不管之,为坏狗也则打之。”鲁迅认为,这就是“党同伐异”。

提倡“党同伐异”,有人认为有伤恕道,引起操切,甚至以好斗目之,殊不知“觉同伐异”自古以来一直在进行着,不过要伐的一面,又口称“中庸之道”“调和折衷”,才使老实人吃亏。

不明事理“大叫公理”的好心人首先上当,他们的叫喊却“不能求助好人,甚至于反而保护坏人”。为什么呢?因为豺狼当道,政权掌握在坏人手里。所以“叫喊仅止于叫喊,好人仍然受苦。”调一个头,“偶有一时,好人或稍稍蹶起,则坏人本该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论者又‘勿报复’呀,‘仁恕’呀,‘勿以恶抗恶’呀……的大嚷起来。这一次却发生了实效……而坏人于是得救。”分析更进一层,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坏人得救以后,又作恶如故,这时“公理论者自然又要大叫,但这回他却不听你了。”鲁迅在这里反复论证了在反动阶级统治下,“公理论者”实际上只能起束缚好人手脚保护放纵恶人的作用。

鲁迅正是从这样的历史经验出发,提出“现在还不能一味‘费厄’”,还必须“党同伐异”,他不怕别人说是“疾恶太严”,因为他看清了还存在“疾善如仇”的一面。

研究实际社会中的矛盾,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坚决站在人民的利益一边,这是鲁迅作为伟大思想家的一个重要的特点。误解鲁迅好斗,那是因为不了解鲁迅的时代,不了解人民所承受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惨重。鲁迅谆谆告诫:“假使以后光明和黑暗还不能作彻底的战斗,老实人误将纵恶当作宽容,一味姑息下去,则现在似的混沌状态,是可以无穷无尽的。”这是阶级社会里阶级斗争的一条规律。辛亥革命的失败,大革命的失败都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而1949年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则从正面证明了这一点。

“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确是避免“枉道”,进行“直道”的好办法。

鲁迅在1926年7月29日写给许广平的信中说:“我常想:治中国应该有两种方法,对新的用新法,对旧的仍用旧法。例如‘遗老’有罪,即该用清朝法律:打屁股。因为这是他所佩服的。民元革命时,对于任何人都宽容(那时称为‘文明’),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许多旧党对于革命党却不‘文明’了:杀。假使那时(元年)的新党不‘文明’,则许多东西早已灭亡,那里会来发挥他们的老手段?”(《两地书》)的确,事实确是如此,袁世凯篡夺辛亥革命的果实后,他不但擅杀革命党人张振武、方维;暗杀国民党领袖人物宋教仁;而且对当时误认为“非袁莫属”、将他扶上总统宝座的孙中山,先以撤职,再以十万元的悬赏,要将他逮捕谋害。“以怨报德”,莫此为甚。这是多么惊心动魄的历史教训。追溯吃亏的原因,就是革命党人并没有“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缘故。

毛泽东同志在总结人民民主专政的经验时指出:“宋朝的哲学家朱熹,写了许多书,说了许多话,大家都忘记了,但有一句话还没有忘记:‘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即以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之道,还治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反动派之身。如此而已,岂有他哉。”(《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同志的这个观点是与鲁迅的思想一脉相承的,相同的原因在于都反映了客观的实际。

文章的最后一段说是“结末”,但不是全文的综合的结论,而是对本文可能引起的反响先发制人的议论。短短几句,却说了四层意思:第一,估计本文发表后会激起新旧两派之争,使恶感更深,相持更烈,但鲁迅以革命家的气魄,表示毫不足畏。第二,反革命对革命者的毒害本来就未放松过,而且手段的厉害无以复加,无论拿枪的军阀也好,“自称‘无枪阶级’而其实拿着软刀子的妖魔”也好,都在残酷地压迫人民,使无刀无笔者得不到喘息的余地。这说明激起两派之争的顾虑完全是多余的,因为阶级斗争本来就在激烈地进行,压迫日见其残暴。问题倒是被压迫的这一面中有些人想以退让求苟安,然而这只能助长敌人的气焰。第三,直截了当地说明革命者对压迫“却还在睡梦里”,因此总是吃亏上当。这不能不使鲁迅深深慨叹:“中国也总是没有改革。”第四,忠告当时的革命者“自此以后,是应该改换些态度和方法的。”这就归结到题旨:就是决不能不择对象地讲“恕道”,讲“费厄泼赖”;必须以“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的坚决性,以“党同伐异”的斗争性,痛打“落水狗”,痛打“叭儿狗”,对“塌台人物”中的坏人毫不姑息。这就是鲁迅所要求革命者应采取的新的态度和方法。

由此可见,《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是一篇革命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一篇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重要文献。它在中国思想史上到达了一个高峰,也就是对中国的传统的中庸之道的清算,而毫不含糊地贯彻了矛盾斗争的普遍性、绝对性的哲学思想,而这,正是他早期重视矛盾的哲学思想——(“杀机之昉,与有生偕;平和之名,等于无有”《摩罗诗力说》)的提高和在社会政治领域内的发挥。

鲁迅曾认为:“对于群众,在引起他们的公愤之余,还须设法注入深沉的勇气,当鼓舞他们的感情的时候,还须竭力启发明白的理性;……这声音,自然断乎不及大叫宣战杀贼的大而闳,但我以为却是更紧要而更艰难伟大的工作。”(《坟·杂忆》)这表明,鲁迅已经意识到将斗争中的经验特别是失败的经验总结成为理论来启发群众的重要性。本篇显然是他这种想法的实践。在《写在〈坟〉后面》一文中,鲁迅特别提到本篇,说:“论‘费厄泼赖’这一篇,也许可供参考罢,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这也就是本篇深刻的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