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严守出操纪律,不得喧哗打闹,要做到动作整齐、秩序井然,切实起到锻炼身体的作用。
学生安全管理
(1)学生的治安管理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对于预防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预防和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社会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自觉维护学校内部公共场合的秩序,遵守教学楼、宿舍楼、运动场、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合的各项规定。参加公共活动不准打闹起哄、不准损坏公物,不准随意挪动公共设备,不得破坏公共秩序。
(3)妥善管理个人财物,防止丢失被盗。一旦发生被盗案件,应及时保护现场,并迅速通知保卫部门开展侦破工作。
(4)学生在校外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院规。
(5)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有违反规定或由于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6)学生在校外滋事或与社会上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学院除保护其人生安全外,其他一切概不负责。
(7)对违法学生,保卫部门有权将其递交司法机关。
17.外地学生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生安全,对家在外地、节假日在校住宿的学生做出如下规定:
外地学生
⑴学生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外出时需经学校总值班批准,门岗方可放行,未经允许外出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⑵节假日上街,必须两人以上结伴而行,出校时在门岗出示外出证,返校后取回外出证。如不在校住宿,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并在返校时到总值班处(校办公室)销假。冬季17:00以前返校,春,夏,秋季19:00以前返校。晚就寝前进行点名,未到校者要给予处分。
⑶不准在校外留宿,如需在亲属家住宿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由亲属到校签字后方可离校。
⑷学生在自由活动期间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上网学生需于周五下午到学校财务科购买上网卡。
⑸学生外出归来时,一律不得将零食带进校内,发现带零售者给予警告处分。
⑹不允许在校内接待客人,更不允许男女间窜宿舍,或在宿舍内打闹,聚餐等。
⑺休息日在校就餐者需于每周六上午提前购买就餐票。伙食标准为早1.5元,午5元,晚4.5元。学生凭票就餐,无票者一律不允许就餐。
⑻休息日就餐时要在宿舍楼门前集合,由桌长统一带入。
⑼学生每周六下午14:00至17:00可凭票洗衣,每月底购买一次洗衣票,由总务科人员负责组织洗衣。
教职工
⑴周六,周日值班期间,门岗应做好进出校登记.办公室值班员人员在教学楼接听电话,宿舍值班人员在宿舍值班室就餐。
⑵每餐前,值班教官核对就餐学生名单,组织学生就。
⑶学生上网期间,由值班老师统一组织,上机由教务处安排指导。
⑷晚间值班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点名,做好学生出缺勤统计,报总值班。
18.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1)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宿舍内不许会客。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周六、周日住校的外市县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九点钟点名,点名不在者视为旷宿,旷宿一次者给予学籍处分;外出归来不允许将食品带入宿舍。
(3)不准窜寝室、窜床位或合床睡觉,不准随意张贴、乱画、晾晒各种物品,不准向窗外乱扔杂物、倒水;不准在走廊内堆放垃圾;不准乱接电源、使用取暖、烫具、电炉等电器设备;不准将火种带入宿舍。
(4)要保持室内及公共场所卫生。每天都要有值日生负责清扫卫生,地面、桌面及所有物品无灰尘,在洗漱间洗漱时,不许将杂物扔到水池内或地面上,拉圾一律倒在厕所拉扔桶内。
(5)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的内务、纪律及安全。
(6)严禁偷盗、赌博,打扑克、下棋、打架斗殴、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杜绝各种不安全,不团结的现象发生。
(7)家住外市学生生病,除必须住院治疗外,病号应由值班干部负责照顾,并到值班室观察,需休息10天以上者,应返家休养。
19.学生内务设置管理规定
内务管理
(1)舍内暖瓶应置于窗台左侧,茶杯在窗台右侧成一条线,把手方向一律向右。窗台和桌面不许堆放其它任何物品。
(2)床铺设置。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床单边沿压在床垫下面,保持铺面平整。被子竖叠三折,横被子与床单所印标志必须呈放在外。不准自带被褥。
(3)衣帽和腰带的放置。对暂时不用的衣物应叠放整齐,放置在床柜内。在宿舍内帽子应置于床头柜内的衣服上,帽沿与衣物的外沿取齐。
(4)鞋的放置。每人只允许有一双鞋在外,放置在自己的床号下,鞋尖朝外,鞋跟插入床下,穿托鞋时,脱下的鞋置于床头柜前,鞋尖向外摆放成一线。其它的放在柜里。
(5)床头柜的放置。庆头柜应置两床的中间处,柜内分上、下两层,上层放日常用品,下层放学校统一发放的服装,抽屉里放书和文具。
摆放方法:①上层摆放日常用品,按着从左至右,由高至低依次摆放,与隔板外侧取齐。
②下层服装摆放分季节而定,把换季服装叠成方块后摆在柜中,裤子夹在上衣中间叠整齐,方块的大小与床头柜的长宽相等。着春秋装时,将冬装摆放在下层,运动服置于冬装之上;着冬装时,将春秋装放在下层,同样,运动服装置于春秋装上;着夏装时将冬装放在下层,春秋装放在中间层,上层为运动服时,将换下来的服装叠成方块代替运动服的位置。
(6)床底柜的放置
⑴床底柜可以放大衣、枕头、鞋及其它衣物。
⑵摆放方法;大衣按照横、竖各三折叠齐,上下外边取齐,枕头放在大衣的另一侧,与大衣平行,其它物品叠放整齐置于大衣和枕头后面。
(7)抽屉里允许放书和文具。书本按照大小顺序由下而上摆放,外侧保持整齐,文具放在书本的后面。
(8)脸盆放在盆架上,按照序号排放,牙缸放在盆中央,缸把朝外,牙刷在牙缸内,头向外,牙膏放在缸内的右侧。皂盒放在牙缸的左侧,擦脚毛巾叠成方块型放在其上面,洗脸毛巾两次对折后整齐地搭在脸盆边沿上。
寝室长职责
(1)各寝室由寝室长负责本室的内务、纪律及安全,协助教官、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内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督促寝室人员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组织好内务卫生的整理和公共卫生的清扫。
(3)爱护公共设施,发现有损坏公共物品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对损坏的物品及时到保卫室报告,以便维修和更换。
(4)负责做好寝室人员的思想工作,发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教官或值班人员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5)制止本室人员的违纪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者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或宿舍管理员汇报。
(6)督促本室的同学节水节电,做到人走灯灭,禁止长流水。
学生使用洗衣机的规定
为了便于学生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的卫生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1)学校为男、女生宿舍各配置一台洗衣机,由清扫人员负责保管,在规定的洗衣时间使用,其余时间洗衣机放在库房内,禁止使用。
(2)学生每周六下午14:00~17:00周日上午9:00~12:00在值班老师的指导下清洗外衣裤、床单、被套(内衣裤不许用洗衣机洗)。学校统一提供洗衣粉。
(3)学生洗衣时必须持学校统一印制的洗衣票,由各班级班主任统计好人数,于周五下午16:00到财务科购买。洗外衣裤0.50元/套;洗床单、被套1.00元/套。
(4)值班人员在周一下班前将收取的洗衣票统一交到财务科登记,并与财务人员一起销毁。
20.学生干部、舍长、科代表管理制度
选拔标准
选拔思想品德端正,有强烈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的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舍长、科代表。
工作要求
(1)学生干部、舍长、科代表首先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严格执行班主任和学校的指示,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讲究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班主任和学校调查情况时,能如实汇报,能很好地协助班主任和学校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讲究方法,团结同学,热情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适时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带领同学搞好某一方面工作。
(4)工作中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管理素质。
管理办法
(1)班级管理人员由各班级依据标准选拔,由班主任分配工作。学生会干部由学校选拔,分配工作。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
(3)对能很好履行工作要求的学生干部、舍长、科代表,在先进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虑,在鉴定中向上级学校推荐;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不能很好履行工作要求者,应予以撤换。
21.学生物品储存室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家住外地学生的财产安全和生活方便,学校设物品储存室,规定如下:
(1)储存室只供家住外地的学生使用。
(2)储存室只储存比较贵重的物品,严禁存钱。
(3)学生储存物品必须包装好,(箱子或旅行袋)要上锁,否则不予储存。
(4)储存物品按件数,办理储存卡片。卡片一式两份,一份挂在存放的物品上,一份自己保管,取物时由管理员根据卡片对号取物。
(5)物品储存室每周六下午2~3时开放取东西;周日晚6~7时开放送东西,过时不候。
22.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25分钟者作旷课一节处理。
(2)每个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向家长汇报,并存入学生档案。
(3)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后由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困病来不及请假,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加工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医生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并取消参加学期考试的资格。
(5)无故旷课的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两周旷课累计达20节以上(含2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6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6)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学校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流动生。
(7)对于重视考勤,全学期保持全勤的学生给予奖励;对于缺勤严重的学生,除按德育考核标准扣除其德育成绩外,按不同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的手续与审批权限
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
2、学生假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必须书面(信或电报)向系领导请假,返校后凭当地医疗机构或家长的证明销假。
3、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4、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二天以内者,必须经导员同意;请假二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系领导审批,并报学工部备案,请假两周以上者,经导员、系领导、学工部同意后,由主管学生管理的校领导审批,并报学工部备案。
5、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个人外出请假必须经导员同意,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工部备案后方可离校。
6、学生外出实习、实践期间的请销假由带队老师负责。
7、学生参加各种文体比赛及活动,不能照常上课或参加考核的,由主办部门出具请假证明,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8、考核、考试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校医的证明,并由主管教学系领导严格审核控制。
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3.学生请销假制度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必须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请假生效。凡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2)学生请病(事)假,需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通知家长接走,否则不允许离校。返校时必须销假,销假时需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请假条。晚饭后至次日上班前,学生请假需学校总值班签字批准后,方可由家长接走。
(3)周一学生不能按时到校,必须由家长到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