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服官僚主义。引起学生闹事的直接原因多半发生在课堂和饭堂。例如个别教师教学上严重不负责任,或作风粗暴,经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人格。这些,最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公愤。学校领导者要特别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育,决不允许教师体罚学生。又如不关心学生疾苦,伙食质量差、不卫生,炊事人员对学生态度蛮横,也容易引起学生反感。坚决克服官僚主义,深人了解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及时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是消除学生闹事的重要一环。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学生的要求不适当或要求过高,一时不能解决,要及时向学生解释清楚;要教育学生爱护校誉、爱校如家,帮助学校克服困难,做学校的主人;要定期召开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对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纠纷,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纠纷,要冷静分析,秉公处理,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学生闹事发生之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把闹事的学生引向正确的道路,不要用简单的或高压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收兵”。
对于闹事的带头人除触及刑律者外,不要轻易开除。
总之,中小学学生闹事的可能性虽然极小,但如不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导致闹事。学校管理者不应避讳这个问题,也不要把学生的民主要求看成是“闹事”。
学生犯罪问题
在我国,中小学学生犯罪,更是极少数。但作为学校的管理者、教育者,不能因为是极少数而掉以轻心。只要有一个在籍学生犯罪,就应该看成是教育工作中的大事。
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政策的实施,西方一些腐朽的思想意识难免渗透进来。因此,如何增强学生的反腐蚀能力,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我们醉心于抓升学率,只管学生的学习,不问其他,“三好生”也可能成为罪犯,这决非危言耸听,请看下面一则报导。
“1986年年初,太原市破获了一起盗窃抢劫团伙,八名罪犯都是.学习成绩优秀、家长满意、学校放心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其中六人是团员,四人是学生干部,有的还连续11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太原市三好标兵。他们的父母,有的是局级干部,有的是工程师,有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然而,就是这些学生,在1985年内,作案42起,盗窃抢劫财物价值达一万余元。而且,他们的作案手法成人化,作案工具有火枪、匕首。这些平时‘老实’、学习‘优秀’的孩子,怎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这与家长、教师有关。一些家长、教师对孩子的要求,归纳起来就是两个字:‘学习’;而对他们全面健康地成长,却很不注意。分数高就是好孩子、好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则搁在一边。
“这八个学生在案发前并不是没有暴露出思想意识上的问题,只是没有引起学校和家长的注意。他们的学习成绩确实不错,但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是为了取得家长、教师的好感和信任,是为了‘交差’,因此,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甚至偷学校的试卷、文具,这是他们后来的盗窃活动的起点。由于平时表现‘老实’,所以找惜日晚上去作案,父母放心开‘绿灯’。他们在一起喝啤酒、吃罐头,说是同学们凑钱弄的;有的穿上价值一百多元的呢子大衣,说是向同学借钱买的;有的骑回崭新的自行车,说是和同学换的。这些假话,父母都信以为真,不再问一个为什么。
“此案另一个发人深思之处,是被捕的八人中,有六人是独居一室,一人是兄弟同住,一人住父亲办公室。父母为了使孩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千方百计让他们有个单人房,不料却为他们作案和窝赃创造了条件。”
这则报导是触目惊心的,编者在末尾问:“善良的家长和尊敬的老师们,你们从中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和启示呢?”我们认为,学校领导也应该从中得到以下教训和启示。
(1)“一好”绝对不能代替“三好”。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只抓学习,不管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身体,会带来多么严重的后果!
(2)对“学习好”也要作具体分析。是勤奋得来的,还是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得来的?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是为祖国而学习,还是为父母、为老师而学习?
(3)学生如在吃、喝、穿戴上有异常现象,高于一般水平,不要认为是生活小事,要了解经济来源。
(4)青少年一切尚未定型,要让学生过集体生活,接受集体主义教育。要使学生的生活过得有规律,不可娇惯、放纵。
(5)此案再次说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要紧密配合。这样的典型事例,应该是家长和学校教育的好教材,使一心一意只抓学习、“望子成龙”的家长猛省过来。
学生轻生问题
在我国,中小学学生轻生现象,比犯罪更少,但学校领导者不能不予以极大的关注。人命关天,应尽可能消除学生轻生的原因,使稍萌轻生念头的学生及时醒悟过来。学生轻生的原因,大体上有这么几种。
(1)学习压力。这种压力主要来自家长和教师,例如不切实际地要求孩子在班上争“前五名”、“前十名”,逼学生获得高分,否则给予斥责、体罚、禁闭、饿饭,给孩子造成了重大的心理压力。
(2)高考压力。因高考无望而轻生,也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日本有的中学生因高考落榜而集体自杀。在我国,因高考无望而轻生的也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般不发生在“差生”身上,而是发生在有可能录取的学生身上,一旦落榜,周围冷嘲热讽,感到无脸见人。
(3)教师的体罚与侮辱。特别是年轻教师,为了维持纪律而又缺乏教育方法,因而,采取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办法,这就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引起学生的反抗,二是学生受不了这种侮辱,愤而轻生。
(4)同学的歧视。有的学生有某种先天性的生理缺陷,受到周围的嘲弄;有的学生犯过错误,受了处分,遭到周围的歧视,觉得活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意思。
(5)失去家庭温暖。例如父母离婚后,或无人抚养,寄人篱下;或受到继父后母的虐待,因而轻生。
(6)精神颓唐。由于封建迷信的、宗教的、资产阶级的各种消极影响,使个别学生对前途丧失信心,精神空虚,“不如早进天国。了此一生。
学校应针对这些原因,做好工作。最重要的是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学得愉快,全面发展,有正确的人生观,对祖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个人前途充满信心;对于中考。高考落榜的学生,要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年轻教师,要特别加强热爱学生的教育,坚决禁止体罚学生;对有生理缺陷和犯过错误的学生,对失去家庭温暖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使他们感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当然,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学生出现某些问题,有的是学校无能为力的。但是我们要有教育家的宽广胸怀,我们要尽最大努力,使每个学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健康成长。学生吸烟问题、早恋问题。“闹事”问题、犯罪问题以至轻生问题,在我国,虽是个别现象,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个别现象而放松我们的工作,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校长和人民教师,我们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我们要对新生一代的成长负责。
正确评价学生,依法保护学生
学生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生。评价学生的标准,像高考一样,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学校表扬什么样的学生,奖励什么样的学生,当然就成了其他学生学习的榜样;学校批评什么样的学生,惩罚什么样的学生,学生当然引以为戒。
什么是好学生?什么是差学生?国家文件是有原则规定的。《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各有10条。可以这样说:凡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的,就是好学生;凡是严重违反学生守则的,就是差学生。
但是在相当多的教师心目中却另有一个不成文的评价学生优劣的标准,认为只要听话、学习成绩好,就是好学生,否则就是差学生。这是教师出于自己特有的职业心理而形成的一个传统标准。我们不能说这个标准是完全错误的,但必须指出,它是非常片面的。按照这个标准育人,实际上是在培养唯唯诺诺、“唯书”、“唯上”的庸人,很难培养出富有创造性和进取精神的人。因此,传统的评价学生的标准必须改变。怎么改变?
(1)坚决抛弃用成绩优劣来判定学生好坏的陈旧标准。
只用成绩优劣来衡量学生好坏,不仅不利于培养人,而且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据新华社1993年5月21日报道沈阳的一则消息;4月14日沈阳某中学师生去烈士陵园扫墓回来后,六个初一女生没有马上回家,买酒在教室里喝了一通。事后校领导和班主任对她们进行了严肃批评,当时有的教师说了些“再这样该进工读学校了”之类的话,深深刺伤了她们,直接导致了六位少女集体出走。这六个孩子,有的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父母的打骂;有的家庭不和,父母经常吵架。她们由沈阳到大连转北京直奔广州,家长们得讯后星夜登程追赶,在广州白云山脚下一个发廊找到了正在那里“打工”的她们。教师和家长算是一块石头落了地。一个出走的少女说:“教师和家长都认为学习成绩好的就是好学生,成绩差就是坏学生,为什么要把学习成绩当作衡量学生的惟一尺度?虽然我成绩不好,但我自己知道,我不是坏孩子。”这话很值得教师和家长深思。
(2)不要用固定的尺度和框框去要求学生。
学校教育在总的方面的要求虽然是相同的,但人的禀赋、爱好。性格以及环境条件等都不相同,这样,各人表现出的优缺点就不一样。有些人往往在某些方面或某一个方面才华出众,但在其他方面则一般,甚至有某些缺陷。如果我们要求学生十全十美,学习上“门门高分”,是班上的“前五名”“前十名”,那么,在某一方面有才华的学生就会被埋没,就不能很好地成长。对并非“全优”但有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要能及时发现出来,施加专门的教育,精心培育,帮助他们发挥自己的长处和优势。这样,才能培养拔尖的、杰出的人才。历史上的和当代的许多着名的科学家、文学家、表演艺术家,以及我们所熟悉的运动员,往往就是这样被发现和培养出来的。
(3)按照不同的层次评价学生。
学生的表现,实际上存在不同的层次,有一般学生,有三好学生,有在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也有特优学生。因此,在表扬、鼓励、评优、奖励、推荐等活动中,不能把眼睛只盯在“三好生”身上,应该不拘一格育人才.不拘一格评人才。现在常见的做法是只评三好生、优秀团员,对在某些方面有特长、某个方面有贡献的学生培养不够,鼓励更少。也有做得比较好的学校,如北京八中制定了一个《特优学生评定条例》和有关特优学生的标准。评定方法规定,每年9月份由学生自己申报、教师推荐,然后由学校认定为特优学生候选人,最后实行开放式考试,经评委会评出特优学生,由校长明文公布。这对于培养拔尖人才、杰出人才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对于有某些特长的学生,也应该有相应的培养和鼓励的办法。
(4)要给学生显示才能的机会。
学生是否有某种特长,不仅要善于发现,还要给予充分显示才能的机会。组织各种学科比赛、科技比赛,是学生显示才能的一种重要方法。此外,更重要的是平时要扫除学生成长的心理障碍。当今青少年相当多数已从传统拘谨的“封闭型”“内向型”转为“开放型”“外露型”,他们不再受严格的传统规范的束缚,而喜欢富于挑战性的场面;他们不再认为,压抑自己的个性是一种“谦虚的美德”,而希望“试一试”,以显示自己的能力。这种转变,对于传统观念严重的家长和教师来说,往往看不惯,认为这不是“好表现”,有意无意地给予压抑,给青少年制造心理障碍,不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长期以来,由于有些人受“左”的思想影响,把青年人受表现自己看成是一大缺点,甚至影响人团、评优。其实,爱表现自己,井不都是爱出风头、骄傲自大。一个人的知识、才能,只有得到社会承认才有价值。而要得到社会承认,只有充分地表现自己。不给表现自己的机会和场合,个人的知识和才干就很难显现出来。当然,青年人好胜心强,在表现自己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缺点,这就需要引导,而不是压抑。
(5)对学生的管理要做到有严有宽,有管有放。
学校管理,人的管理是最主要的。如何“管人”?有的心理学家指出:对不同年龄特征、不同文化教养的人,要有不同的管理方法。例如对幼儿要严管少教,对小学生要严管多教,对中学生要少管多教,对成年人要少管少教,重在引导。这些说法虽不一定全对,但旨在区别对待,则是可取的。有的学校管理者认为,治校如治军,必须从严,才能有个好校风。其实应该有严有宽,不能一概而论。哪些该严?哪些当宽?要从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角度去考虑。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培养人才不是盲目的,而是有一定的规格要求的。在今天,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必须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怎样才能适应?总的规格要求是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