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元年(1851)中国人开始阅读到介绍电报的中文书。咸丰十一年(1861)俄国驻华公使要求架设京津电线,为总理衙门所拒绝。中国官员中最早主张架设电线者有李鸿章(1865)、沈葆桢(1870)与曾国藩(1871),但均未能真正施行。同治十三年(1874)日军侵台,警讯自闽台海关传至各地方,北京犹无所悉。受此刺激,清廷王大臣幡然猛省,认定电报传信确实迅捷,于是从福州架设电线至海口,以传达台湾警讯。不过中日和议后电线即被拆解,改送台湾,由中国电报学生架设,时当光绪三年(1877)。王尔敏:《盛宣怀与中国电报事业之经营》,《清季自强运动讨论会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8年印,页755—789。又,《海防档》,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年印,《电线》,册1,页8,同治四年(1865)二月,江苏巡抚李鸿章致总理衙门大臣函。此函重要,代表国人创设电线最早之主张。虽其表面回答,按总署指令严拒外国在上海架设电线。且信誓旦旦,令上海道派员巡查,以绝洋人在沪设线之觊觎。然其回函之后半则主张可任由华商试办,以其必有益于商务也。其原文已引证于前揭拙文:《盛宣怀与中国电报事业之经营》,不须再引。无论同治十三年或光绪三年,俱可视为中国创设电报之先河。
中国开创电报事业,自与李鸿章的提倡推动有关。光绪六年(1880)八月李鸿章奏明朝廷,请旨创设中国电报局,分别官线商线,委派盛宣怀总揽其事,以刘含芳、唐廷枢、朱格仁、郑观应、经元善、谢家福、王荣和等人为电局商董。总局开设于天津紫竹林。于光绪七年(1881)三月开办,五月开工,自天津起,首先架成天津、上海电线,中经大沽、济宁、清江、镇江、苏州以至上海。十月竣工,十一月初八日(1881年12月28日)正式通报营业。《盛宣怀与中国电报事业之经营》,《清季自强运动讨论会论文集》,页755—789。又,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全八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4月初版,1962年1月第2次印刷,册6,页334—335。又,《海防档》,《电线》,册2,页267—335。
盛宣怀得李鸿章识拔,出而总办电报局,其经营分对内对外两方向维护商权。其时已有丹商大北公司(Great Northern Telegraph company)以及英商大东公司(Eastern Extension Australasia and China Telegraph company)在中国外海设线,并一再谋求在中国境内架设电线联接。英、俄两国公使自同治初年至光绪初年,凡十余年,亦一再向总理衙门交涉,希图在中国境内设线通报,英国外交官尤其致力最频。《洋务运动》,册6,页325—461。又,《海防档》,《电线》,册1及册2。
盛宣怀的经营电报,在其所有事业中最得要领,亦最为成功,其人心思细密,用心深远,其所研制的四字电码,明本密本,以及韵母代日,一直为国人沿用达百年之久。盛宣怀经营中国电报,对电学电报毫无知识经验,出任艰巨后,须与大北、大东两个外部强敌周旋,一面慎防英商大东公司侵权,一面则联络丹商大北公司,向丹国订购铜线钩碗,并雇用丹国洋匠、洋教习。在正式开创电报局之前一年,盛氏即在天津开办电报学堂,训练人才。嗣后一连数年间,更在上海、苏州、江宁、广州、兰州等地开办电报学堂。所延揽洋员洋师均签立年限合同,不使久占地位。遇有一两位得力者,则一再续约挽留。虽然大北公司有海线与中国合作,惟难占中国太多便宜。然就技术引进而言,盛氏设计最为成功。自光绪七年(1881)至清末,全国大小都邑遍有电线,大小长短粗计达八十余条。长三万四千五百余里,合并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共计,实达六万四千余里。《盛宣怀与中国电报事业之经营》,《清季自强运动讨论会论文集》。又,《海防档》,《电线》,册2,页334 。又,《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上册,页199—201,《光绪七年上李鸿章禀》;页424,《光绪二十八年致外务部、袁世凯、张之洞函》。
盛宣怀经营电报局,自光绪七年一开始即已抱定保持自主之权。以此核心,即重在技术转移,培训中国电学生拓展电报,于光绪七年上李鸿章禀提出其所设计。其中开首可见“保我自主之权”一词:职道在津禀商,本儗将设线洋匠上下手八名全雇,以节外洋另雇用资。嗣到苏、沪,亲见优学生本领与下手洋匠无殊。盖此项洋匠以测量巡查杆线何处损坏为第一本领,又安置江河水线为第二本领,霍、博二匠能之,其余不能也。苏、清、济三局无洋报,无水线,似以优学生代洋匠为宜。少用一洋匠,可省银二千四百两,既求保我自主之权,尤冀节我常年之费。逆知该公司甚虑中国另雇洋匠,断无决裂之理;特不能不稍立崖岸,以戢其贪狡之心。《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上册,页202,光绪七年九月二十七日,《上李鸿章禀》。光绪七年,中国电报局甫建,盛氏即已重视电报打传技术之掌握,并立意自辟蹊径。当时仿照驻德公使李凤苞(字丹崖)所用密码本,设计中国自有的四字电码制度。惟西洋各国通用三字码,为节省公费,电报局仍用三码传发对外洋之官电。由是最初是三字码四字码发报方法并存,三字发国外、四字发国内。同上,页203—204,光绪八年正月,《上李鸿章禀》云:但期学生实力讲求测量远近,试验电力,修理机器,修理水线各项功夫,庶可一年之后,渐撤洋匠,以节经费。应由电报学堂选择聪颖大学生八名,责成洋教习专教测验之法,并由机器局(天津机器局)选拨聪颖大学生三名,移送职局交与大北公司,学习修理电报机器之法。另由职局选派聪颖学生数名,交与大北公司,学习修理水线之法。务使一年之后,群才毕集。倘学生仅知打报之法,恐洋匠永远难以裁撤,仍负宪台造就人才之原意。所订售报章程一节,因查万国公例,均用三码,如中国电报用四码、五码,寄至外洋,均须按码加价。是以职道仿照出使德国大臣李(凤苞)所订密本,以英母错综编就三码,计单字、成句—万七千余号,以备官报往来外洋之用;仍以数目编成四码、五码,以备中国通电之用。惟传打三码之法,学生均未熟悉,莫不趋易畏难。应由电报学堂教习打报之时,兼令学习此项电报。俟学生手眼一熟,较打四码、五码更速,则官报递寄外洋,可省报资不少也。
盛宣怀维护电报权之苦心,亦可就其主持之中英中俄接线交涉观之。此时已光绪八、九年,电报局初上轨道,上有李鸿章及总理衙门支持,下有郑观应为助手,盛宣怀则身当交涉折衡第一线。
光绪七年十一月中国电报方开始发报,未及一年,在光绪八年九月十三日(1882年10月24日)即有法、英、美、德四国公使,向总理衙门要求在丹麦大北公司海线之外,再架设一条海线,由上海通至香港,共成立海线公司,并允许华商入股。其事明显出于英国主动。英国驻天津领事璧利南(Byron Brenan)更携带公使格维纳(T.G.Grosvenor)公函,面见李鸿章交涉,被李鸿章驳斥拒绝,不准四国所请。李氏另一方面则指示盛宣怀、郑观应,与大北公司合组海线公司,称为“华丹电线公司” ,另设一条海线。李鸿章以所持立场明白告知总署,坚持主权,甚为明确,可参见其给总署节略:当中国初设津沪电报时,上海只有大北公司一家。中国因即饬其襄助,大北公司于中国设立电报一事,既为认真出力,且中国来往官报,亦情殷报效,不取报资。故准其于中国海边设立电报。此情理之常。非独厚于大北公司也。乃美使央吉尔(James B.Angell)并英德公使以中国为可欺,上年竟往总署说云:李中堂此事办错了。总署泐函告我,我答之云:中华为自主之国,设立电线,可以任意许人办理,他国不得过问,各使如再谈此事,竟可置之不理。《海防档》,《电线》,册2,页366。又,同前书,页367,李鸿章致盛宣怀、郑观应函:鄙意此次四国公使所请在中国海面公设电线,准华商入股,以维商务为名,题目尚正。即此次所请不遂,日后必多饶舌。然使允准各该国商人添设海线,人恐该商隐有所挟,终多牵掣。不能如丹国小国商人之恭顺。似莫若由大北公司和同津沪电局于原有海线外,另置一道。由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以达香港。以后新旧二海线所得之利,两家按股均分,可改称为华丹电线公司。中国商人在中国海面与他人合股设立电线,则以后他国商人不得借口排挤。而大北公司所享利权,又岂仅二十年之限,即津沪电局亦可藉分余润,以期自立。
事情发展果不出李鸿章所料,自光绪八年以至九年,中国须与英、美、德三国就海线电报进行繁复交涉。李鸿章原判断美国架设海底电线,将到日本,以为三国交涉动力出于美使主谋,而事情发生后立即发现英使主动交涉最频,要求亦最迫切。李鸿章幕僚呈报电报说帖,从国际公法立论。当时英商大东公司已将海线由新加坡展至香港,并加速在中国沿海架设至上海之电线。李鸿章因应之道:其一由李鸿章通函粤、闽、江、浙各省大吏,嘱其阻止英方设线。其二,由总署致函总税务司通令海关否决英线进口。并因赫德 (Robert Hart)建议,致函上海英领事,不准英商电线接上陆地。其三,由中方驳诘英方对策,坚持同治九年(1870)与前英使之协议,中国陆地不准英商设线,但可将水线放在停靠在中国海岸的船上。其四,要求使用大北公司所设上海至吴淞口一段陆线;为免英人按最惠国条款,要求同享大北公司利权,由盛宣怀以中国电报局名义将大北吴淞电线买断,成为中国自有,以杜英人借口。《海防档》,《电线》,册2,页399—445;册3,页463—540。随后总理衙门及李鸿章即以此为商务事件,中止与英使辩论,主张由电报局主管盛宣怀与大东公司直接谈判,使商务问题复归商务,摆脱外交纠葛。光绪九年(1883)正月,盛宣怀与电报局同僚郑观应,并南洋负责电务的王之春,会同上海道邵友濂,展开谈判。 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三日(1883年3月31日)与英商大东公司总办滕恩议定上海香港电线合同十六条。同年四月初一日(1883年5月7日)又续订香港上海电线合同六条。同上,《电线》,册3,页564—567、583—585、600—605。
由中英两电局谈判纯商务问题,对中国之维护商权实甚重要,合同首条表现英方遵守同治九年英国海线不准上岸的决定。在此原则下,架设香港至上海之海底电线,线端必须置于靠近口岸海边之船上。有此共识条件,中国愿意让步,答应英国水线架至上海之长江口外之小岛羊子角上。而中国电报局则自行架设由上海至羊子角之一段旱线,以之联接英商海线,以便彼此共用。羊子角上中国电报局设报房机房,与英商海线相接,由两公司合用,但各挂公司招牌,而报费则旱线归华商电局,占百分之五;水路归英商电局,占百分之九十五。除此以外,合同亦载明中方要求由广州架设旱线可以过海接至香港,其办法与由香港设海线至上海者一律。此合同之有效期限为二十年。由以上规定可见,中英电务权宜达于平等互惠;英商固然达到愿望,却未能逾越同治九年中国所定界限。至于接着在四月初一日所订续约,则照原合同补充细节,主要内容是英方要求在香港上海之间,其水线亦能接至福州或汕头(两地选定一点)。另一则是中方架设吴淞至羊子角双线之规定,大致亦未侵损中国商利。 《海防档》,《电线》,册3,页670—674。
至于盛宣怀等向丹商大北公司购回上海吴淞旱线,盛氏亦于四月十五日 (1883年5月21日)与大北公司签订购回上海吴淞旱线合同十四条。由此俱见盛氏熟悉西方商权合约之价值功用;有此经验,盛氏日后因应中外商战益为得心应手。同上,《电线》,册3,页626—633。
由于中国电报局纯以陆上旱线为主,借此完全排除外国在中国境内设陆线。惟自与丹商英商海线接头,不能不借助其长,以使电讯畅通,在商言商,必须分计水陆电价,取得英丹电商合作,盛宣怀于是与之会订水陆电线分费合同。光绪九年以后,又比照轮船招商局经营模式,细密估算电价,与大北大东两公司合订电费并定下三公司利益分配比例之合同。至光绪十三年(1887),三公司合作合同已上轨道。由此进而走上联合定价,并签订三公司齐价合同。直迄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在津沽强占电线外,中国电报主权始终未受侵损。同上,《电线》,册4,页1403—1455;册5,页1663—1689、1765—1771;册6,页2056—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