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近代经世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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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盛宣怀与中国实业利权之维护(4)

盛宣怀维护中国电权,在起步落于外国之后,又须利用丹商英商之海线通电报至海外,始终其事,殚精竭虑,不仅一手缔造中国电报业,亦为中国的电报业在对外竞争中保有生机。光绪二十五年(1899)七月盛氏上奏朝廷,扼要申述其经过:同治九年,英使威妥玛请总理衙门奏准英海线由香港至广州,循通商各口以达天津。逾十年,径援前案引线达上海。且已在香港对岸设陆线至新安县。丹国水线亦先已由吴淞上岸,设陆线至上海。势将延入内地。光绪六年,臣请于李鸿章亟招集商股,奏设津沪陆线。通南北两洋之气,遏洋线进内之机先。约丹国拆去造至上海陆线,归还中国。其水线之端,与英线皆止许至吴淞为止。并与香港英总督再三理论,亦得设中国电报局于香港。而拆其已造新安之陆线。唇舌几敝,始克立定年限,会订水线相接合同。自时厥后,于镇南关、东兴、蒙自、思茅,接法国旱线。于腾越边界红蚌河,接英国旱线。于珲春、黑河屯、伊犁,接俄国旱线。皆订立条款至详。且慎中外之界,尺寸勿逾。此电局艰难之大者。《愚斋存稿》,卷3,页9。四、路权之维护盛宣怀以创办轮电两大企业而声名洋溢朝野,惟盛氏亦曾试图以西法探矿采矿,其事始于光绪元年(1875)开采湖北省铁矿煤矿。盛宣怀之接触铁路事业,原自光绪二年(1876)承李鸿章任命到上海向英商收购回吴淞铁路,以二十八万五千两银,购回吴淞铁路全部产业。其时即向李鸿章陈述:“保我自主之权。”此点足以代表中国主权观念先驱。《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册,页775—776,《方大湜致吕益大函》;页467—469,《上李鸿章禀》。又,《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总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3月1版,其中主要文献为“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来往函牍。批札及合约章程,计凡三百八十五件。其次则“荆门矿务局”来往函禀批札,仅共三十五件。资料来源俱出于上海所存盛宣怀文献。

晚清列强虎视眈眈,垂涎于中国路权矿权。中国若欲开发矿务,势不能不与外洋争夺矿权;当时矿务首在煤铁,故与外洋争夺矿权以煤铁最为复杂繁重。早在三十年前同仁已有专书间世,足备学界参考。李恩涵:《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3年5月印。其中于英国福公司之攫夺山西、河南煤矿有精深之分析。又,王玺:《中英开平矿权交涉》,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2年10月印。又,黄嘉谟:《甲午战前台湾之煤务》,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1年5月印。至于铁路之经营与路权之维护,亦早有学者留意,并有多量著作问世,足供人见其轮廓。李国祁: 《中国早期的铁路经营》,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1年5月印。又,何汉威:《京汉铁路初期史略》,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79年印。又,张瑞德:《平汉铁路与华北的经济发展》,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7年7月印。又,张瑞德:《中国近代铁路事业管理的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2月印。又,全汉昇:《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二册。

盛宣怀在光绪初年私人经营湖北煤矿,营业区域未尝有外商竞争,故无处理矿权纠纷问题。当时重要煤矿,如北方之开平,俱非由盛氏主办。即令其间发生矿权纠纷,盛氏亦无从介入。另有山西、河南煤矿,因盛宣怀购买福公司道清铁路案有所关涉。可参见李恩涵之《晚清的收回矿权运动》。《盛宣怀传》,页48—71。

然盛宣怀于中国铁路之建设,有超越侪辈之贡献。在此方面,其才智之发挥,可谓淋漓尽致,其成就之足以傲人,亦彰彰可考。光绪二年盛氏已在上海经手英商吴淞铁路之收购,二十年后,亦即光绪二十二年(1896),因张之洞、王文韶之荐,成立铁路总公司,负责兴办卢汉铁路。此时李鸿章失势,湖广总督张之洞已重用盛宣怀办理汉阳铁厂,故顺势推荐盛氏,由其以“铁路总公司”总办名义向比利时借款修筑铁路。《愚斋存稿》,奏稿,卷1,页18—20,光绪二十二年,《铁路总公司请领官款开办折》;页23—41,光绪二十三年,《筹建铁路奏折六件》。

甲午战前中国虽已有台湾、直隶等铁路,但里程极短,不起经济作用。甲午战后因俄国西伯利亚铁路修入中国东北,清廷始急起直追。卢汉路虽非当时修建的第一条铁路,但对中国实业建设而言,是最重要之一条铁路,其筹建代表中国真正进入铁路建设时代。盛氏知中国无庞大财力自建铁路,因而于光绪二十三、四年仿电局故智,与小国合作,与张之洞、王文韶共同决定借比利时资金。比国要求中国在负责担保之外,自出部分用款;中国承担购地建基地厂房之资金,而比国借款则用于筑铁路技术铁轨号志。盛氏一开始借款,即受到本国外国两方面的倾挤。外国方面,英、法虽不再抢卢汉路权,但极力竞争粤汉,盛宣怀为防英、法在两广伸张势力,遂在美商主动之下,借机与美国议订粤汉借款合同。盛氏同时主持卢汉、粤汉两路借款谈判,比方因清廷无法提供有效担保,犹疑不肯签约,盛宣怀则想出“借宾定主”之计,先与美订粤汉借约,并暗示比国若继续迁延,则改与美订卢汉约。比国害怕合约为美所夺,遂反托李鸿章要求,同意正式签署卢汉借款合约。惟其间反复进行,此事时进时退,时反时覆,迂曲委婉,惟赖盛宣怀耐心因应,终得成功。《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册,页469—481。

至于中国内部之干扰,主要是京官陈炽招华商修建苏沪铁路,私下扬言卢汉无利可图,官款发不出,洋债借不到。盛氏察知背后主谋为陈季同、洪熙二人,迅速消弭流言。其次是容闳凭借洋商财力,向京中总署游说,修筑津镇铁路,并声言向清廷报效一百万两,已获首肯。比国以为同时兴建两条南北干线,将不利于卢汉营运,有意拒绝签订借款合同。盛氏为挽回大局,危言耸听,谓津镇属德国背景,目的在伸张德国势力至北方各省。后来比国借款成功,盛氏心头压力方解。谈判中盛氏一度萌生引退之意。其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致张之洞函谓:

傅相勘电呈览。兹事艰巨,既有要人掣肘,复有牟利之徒百计倾陷,即赖有两帅护持,而一人之精力无几,拼此心血与异族对付,尚嫌不足,岂再能以全副精神抵当掣肘倾陷诸人耶?事未数月,须发已斑,深恐全局难挽,致负委任,可否仰乞密商仁和(王文韶)请即另简贤能接替,放归田里,藉免陨越。《盛宣怀未刊信稿》,北京:新华书店,1960年4月印,页5。盛宣怀面对德、英、美、法交相图谋中国路权之际,表现机警冷静,并掌握种种间隙,以谋化解外国竞逐,保障中国路权。

盛宣怀借款造路,为不能不尔之举,惟事前已详细估算,确信铁路筑成必能付清借款,而借款期间无损国家利益。盛氏之公忠体国,清白自守,必须肯定。光绪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盛氏函请王文韶,由国家担保,商借比款,即详陈理由:惟在国家于公司事体,维持保护,使其一气贯注,事无旁挠,根基牢固,展步裕如,断无中辍赔累之理。是以前奏请台南北铁路为一局,苏粤不可另设公司,职此之故。但望朝廷坚持原议,不为浮言摇惑,俾公司通筹缓急,酌剂盈绌,一面分成集股,一面提取路利。核计此款,照现议:前十年还息二十万镑,后二十年通扯还本及利二十九万五千镑。是摊还之数,仅由一百数十万两至二百万两,综计虽多,分年则少。公司全力,此数必能借办。断不致误此每年一二百万之还款,而弃此数千万金之巨路,自无俟国家代偿也。《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册,页531。

盛宣怀利用铁路总公司总办名义,与美公司订约建造粤汉,用“借宾定主”之计,促使比国亦同商借款,建造卢汉铁路,在清廷不作担保情况下,盛氏同时取得美比合约,其庙算可见其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七日上王文韶、张之洞函:前电卢汉、粤汉均归美办,自系一气呵成胜算。乃法国照会总署条款内言,比款有法银行款在内。法使及领事均直言如不与比办,应与法办。是又未便决裂。比国总虑卢汉路为东路分夺,难还比债,藉词观望。两月以来,迟回不决。故非造粤汉,不能保卢汉。因电伍使(伍廷芳),先与美议粤路,须令迅速画押,不使英、法预闻。粤路一定,如比再游移,便可顷刻准美照样并办。同上,下册,页611。在此同一函中,盛氏除详具伍廷芳与美商所订借款造路合同之外,特向清廷提示列强攘夺中国路权之压力,劝其早为定计:事机日逼,南北干路,各国虎视,速定路犹为我有,若一迟疑,稍纵即逝。如蒙俞允,应请钧署电令伍使,先画草约。俟美公司派人到华,再由总公司与彼详定正约。再,粤路英、法皆觊觎,难保不援德国山东路。不许美国代造,则粤路棘手,汉路亦难办。今各国皆以铁路为占地之资,实非空言所能抵制。美国此举,务求迅速,暂不洩漏,俟美约一定,比国亦不致藉词观望矣。《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册,页612。

除卢汉、粤汉两路外,盛宣怀也与英商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 & Co.)议订沪宁铁路借款合同,建造上海至南京、平行长江的陆上干道。此路各方一致看好,认为未来营利必丰,英商以不苛虐的条件捷足先登。盛氏宗旨,则借之以激发华商入股兴趣,并增加铁路总公司信誉,俾便吸引更多外商合作。盛氏在此交涉过程中,充分把握中国自主权。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初十日,盛氏曾将维护路权之成功函告友人浙江布政使恽祖翼云:现今各国来华争造铁路,如俄于东三省,法于粤西,德于山东,皆与总署立约,归入交涉,中国不能自主矣。如比于卢汉,美于粤汉,英于沪宁,皆与总公司立约,归入商务,不过借款代造,悉归中国自主,实有上下床之别。弟逆知国势弱,难与抵制,故立总公司,归入商民身上,尚可自持。谷帅(廖寿丰字谷似)洞悉此中艰巨,并不以弟为门外,奏请浙路归入总公司,此(总)署与英使问答之所由来也。《盛宣怀未刊信稿》,页85—86。盛氏做事细心,凡怡和借款,只用之于铁轨志标并洋工师技术,而凡华商股款,则用于铁路购地,以杜土地纠葛。同时评估赢利前景,预料股价必将大涨百倍。乃于六月十一日函告伍廷芳:总公司现与怡和所订章程,别项皆用借款,惟买地悉用华商资本,因路地是根本也。苏杭、绍宁地价想必无多,且此项股本利息必优,一因地价久必昂贵,何止十倍,一因铁路余利百分华股应得八分,则洋商借款千万仅得二十分,华商股本百万转可得八十分,其利何止十倍。况数十年还清洋债,则铁路全归公司,其利又何止百倍。窃料此项股票,智者必愿变产而为之也。报效国家自不可少,拟俟章程大定,奏明余利,提出若干,缴充练兵经费,届时当与各省大府熟筹而后定。 《盛宣怀未刊信稿》,页87。

盛宣怀为维护中国实业利权,又为借洋债,势不能不与外商周旋;折冲尊俎之际,以弱国当强势富厚之洋商,岂能不受倾挤?所谓借宾定主之计,亦不过是以夷制夷之法。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盛氏以其维护利权之设想与苦况函告军机大臣翁同龢:时局自胶衅之后,愈不可为。比债变卦,由于权利太薄,屡诋责其失信,乃云中俄密约尚如此,况借款耶?不得已为借宾定主之谋,粤汉借美债,沪宁借英债,虽优给权利,尚可自主。比知美约专条可并造卢汉,复挽傅相愿删除数款,请再开议。美与西班牙战事未已,只得将计就计,允与续议。大约权利必须与恰和相同。所索股票抵完厘税,已切实拒驳。然洋人看卢汉不及粤苏繁庶,加以容闳争造镇津,南北只此货客,两道并行,路利断不敷还洋债。天下事岂有明示以不能归还而可以借债者?比自称小国,无力踞我铁路,但求本利有着而已。闻容闳不过骗得俞旨,将此路归于洋股设造,成否虽未可定,而卢汉因此波折。《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册,页476。同年六月十四日,盛氏复将列强之强取豪夺与贪谋路权函告北洋大臣荣禄:铁路为自强大端,俄办东三省路,德办山东路,法办广西路,均由总署定议,系归交涉。比办卢汉路,美办粤汉路,英办沪宁路,均由总公司定议,系归商务。虽公司所订章程,较去年比国原约增加不少,然归入商务,较之归入交涉尚易操纵。但求中国气势不再坏,赶紧练兵开矿,能于十年后陆续归还洋债,为朝廷创成万里轨路,收无穷利益,则此时艰难百折,尚不致空费心机也。《盛宣怀未刊信稿》,页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