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爱灵魂自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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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从理想到现实(1)

19. 婚姻的本质与目的

在这门课的前半部分,我们以两种非常不同的方式对爱进行了哲学上的讨论:首先,我们在理念化的、“超凡脱俗的”层面上讨论爱,那些理论有时让人觉得它们跟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的爱只有部分的联系;然后我们在同样理念化但却非常“世俗的”层面上对爱进行了讨论,我们的讨论非常接近实际,有时候它甚至显得不再是哲学了。现在我们到达了这门课的中点,让我们再次更换齿轮,来看一看爱的更加现实的表现形式,也许在很多人的生活中,这种形式既是最大的幸福之源,也是最大的痛苦之源,它就是:婚姻。

像以前一样,在有选择地向你们介绍一系列哲学和心理学理论之前,我想先听听你们自己对婚姻的看法。人们究竟为什么要结婚?什么是婚姻?婚姻是否有什么特殊的目的,使它与爱的其他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学生N:人们结婚是因为他们想在一起。

这是一个很好的回答,但在我们充分接受它之前,需要加以限制。一位名叫约翰·麦克默蒂的哲学家认为(SLF 169),要想理解爱在这个世界中的作用机制,“与他人在一起”是关键。他论证说,如果两个人愿意在一起,我们就可以说他们彼此相爱;而如果他们在一起并不愉快,我们就不应该用“爱”这个词来描述他们的关系。以此为出发点,他得出了一些很激进的结论,认为友谊“在道德上高于”性爱(180)。我们将在第四部分(尤其是第35讲)详细讨论这些观点。但如果麦克默蒂是对的,那么婚姻所包含的一定不仅仅是想要在一起,否则我们就需要跟我们爱的每一个人结婚! 你也许喜欢跟某个人一起打篮球或一起看电影,但这不意味着你愿意跟这个人结婚。因此我们应该把刚才的回答说得再精确一些,让它可以专门指婚姻。我们应该怎样说?

学生O:当性别相异的两个人想要共同分享全部的生活时,婚姻给了他们一个稳定的环境,让他们可以建立家庭。

好的。你的回答提到了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当两个人决定结婚时,他们通常想要共同分享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希望能够在身体和灵性上“在一起”,还希望在智性和心理上“在一起”。如果“在一起”在身体上体现为性,在灵性上体现为友谊,那么正像我在第3讲结尾提到的,我们可以说,婚姻表达了对“内在的合而为一”(即,分享同一个灵魂)的渴望。“家庭”这个词指的正是这种心灵(或心理)意义上的“一起性”。另外,因为“成为完整的人”这个过程必然需要一生的时间(见《完整之梦》第36讲),所以婚姻很正常地被视为一生的允诺。

你的回答中包含的第二个前提比较有争议性:你说婚姻必须是异性之间的婚姻。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人们的确是这样来定义婚姻的。然而近年来,同性恋者认为,社会应该允许他们追随自己的偏好实现同性婚姻,让两个相同性别的人能够建立起这种终生允诺的关系。你们觉得这样的要求有问题吗?同性婚姻违反了婚姻的本质或目的吗?

学生P:是的,我认为同性婚姻有问题。同性间不能生育后代。婚姻不仅是为了让人有个家;婚姻还是传统对任何一个想要建立家庭的人的要求,而建立家庭意味着养育孩子。因此婚姻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

从人类的生物性角度来看,你无疑是对的。其实,很可能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人们在传统上一直把婚姻定义为异性间的结合。但如果婚姻意味着要生育孩子,那么我们为什么允许那些根本不打算要孩子的异性伴侣结婚?在过去,这也许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在今天,避孕措施非常有效,堕胎也是合法的,因此很多夫妇主动选择不去满足婚姻的生育目的。另外,技术进步也使同性伴侣有了从前不存在的选择。当然,收养孩子一直都可以是同性伴侣建立家庭的办法。但现在人工授精(针对女同性恋)或代孕妈妈(针对男同性恋)给同性伴侣带来了更多的选择。也许,人类克隆技术很快会提供新的选择,让人类不需要两性之间的性行为就能产出婴儿。

你们能不能想出跟这个问题有关的婚姻的其他特点?同性伴侣究竟为什么想要结婚?他们为什么不能只是住在一起,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享受性,他们为什么非要显得像是异性伴侣一样,想要结婚?婚姻究竟有什么特点这么吸引他们?

学生Q:婚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现在很多人根本不在意这种形式,因此我不明白为什么同性恋者想要结婚。婚姻跟政府有什么关系?如果两个人相爱,社会就应该接受这一点,并让这两个人建立家庭——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我同意这一点:婚姻的法律状态不是婚姻的最重要的方面。然而很可能恰恰是出于法律上的理由,很多人认为应该允许同性婚姻。因为婚姻通常意味着双方分享全部财产,所以,如果婚姻结束了,真正的法律问题往往就会出现。同性伴侣分手时,他们像异性伴侣一样需要处理这类问题。一对夫妇如果有孩子,如果他们要离婚,他们往往还会因为如何“分割”家庭而进行法律论争。因此,法律文书可以保护双方,以免一方受到另一方的不公平对待。还有,很多国家的政府都给予已婚夫妇税收上的优惠,因此当我们讨论谁有“权”结婚、谁“无权”结婚时,婚姻的法律因素就成了最重要的因素。如果这是跟这个问题有关的唯一的视角,那么反对同性婚姻就等于是采取了双重标准:允许不想要孩子的异性伴侣结婚,却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哪怕他们想要孩子。

然而,很多人不同意你提到的“婚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的看法。他们认为,婚姻也是(甚至更是)一种有宗教意义的行为。信徒们往往认为是神订立了婚姻这种形式(即,神选择了婚姻这种形式,让它成为人的特定责任)。天主教非常重视婚姻,把婚姻列为七件基本“圣事”之一,认为婚姻是神的赐福,它让尚在尘世的我们得以享受天堂的福祉。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甚至很多不信教的人)愿意在教堂举行婚礼。事实上,正像我们会在第22讲看到的,婚姻在受到世俗政府的司法管辖很早之前,就已经是一种宗教规范。

婚姻还有其他的本质和目的吗?

学生R:从中国的传统来看,婚姻是一种社会组织,它把两个家族联系在一起。它的存在并不只是为了让两个相爱的人建立家庭。

很好。这其实也适用于西方传统,只是西方世界现在已经不太在意它了,不像中国的社会(例如香港)。你提到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对儒家伦理的最基本规范——“孝顺”——的强调。而《圣经》却更鲜明地鼓励人们与父母分离,主张男人应该“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但它仍然要求每个人“尊敬父母”(《出埃及记》20:12),这是十诫之一。而西方的一些爱情故事甚至从另一个方向上指出了两个家庭之间的关联,例如: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死亡悲剧带来了两个有世仇的家族的和解。

到目前为止,除了一些间接的涉及,所有的回答都忽略了婚姻中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因素。联系我们前一部分刚刚讨论过的内容,这个因素应该是很明显的。你们想到了吗?

学生R: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协议,允许他们发生性关系。它提供了一个安全的环境,人们可以在其中探索性,同时不必担心对方是否真的爱你。

是的,这正是我想到的。婚姻作为一种自愿的行为,自愿选择把自己允诺给另一个人,不可避免地会带有政治的特点;婚姻的有些特点是任何一种形式的协议都有的(见《树》第25讲)。婚姻协议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核心包含着一种允诺,允诺你的伴侣有权利与你发生性关系。回忆一下内格尔提出的满足“好的性”(即,道德上“恰当的性”)的几个条件,我想补充说,婚姻也意味着(或者说,应该意味着),双方都要意识到自己有责任以性爱的方式让配偶感到快乐。如果一个人在做爱时从不努力让自己的配偶感到快乐——例如,丈夫坚持独占主动的角色,或者妻子不肯采取任何主动——那么他(她)就像那些完全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的人一样,破坏了婚姻的协议。婚姻是一种协议这一事实,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人相信婚姻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即,一份合法的婚姻证书)。

关于婚姻的本质和目的,我们仍然有时间再听一个回答。

学生S:婚姻主要是一种公开的声明,你向人们宣布,其他人已经“不能再获得”你了。通过婚姻,你告诉全世界,你已经找到了真爱,不再寻找其他人了。

这种回答准确说出了现在大多数夫妇对婚姻的看法。但我要再次提醒大家,作为哲学研究者,我们必须仔细区分哪些东西是必然的,哪些东西只是文化习惯或“神话”。首先,你说婚姻是一种公开的声明,我认为在这一点上你是对的。从“婚姻”这个词的一般意义上看,“秘密婚姻”(就像有些浪漫爱人结成的婚姻)并不是真正的婚姻。要想缔结真正的婚姻,两个人必须向人公开宣布对彼此的允诺。这就是为什么在签发结婚证书时,必须至少要有一位证婚人在场。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大部分人都愿意邀请亲朋好友来参加自己的婚礼,支持自己,一起庆祝这段新旅程的开始。

尽管我同意,婚姻必然意味着,双方共同约定好,要尽可能完全地与配偶分享性,但我不认为这种协议必须是排他的。排他性是现代西方社会倡导的最大的神话之一。其实,大多数相信婚姻必然具有排他性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较为晚近的婚姻观。在整个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人们不仅允许多偶婚制(同时拥有不止一位婚姻伴侣)存在,而且还将其视为规范。因此你的回答只适用于一夫一妻的婚姻,而非所有的婚姻。另外,在婚姻就等同于“单偶婚制”的社会里,人们通常对婚姻抱有完美的梦想,认为婚姻是保存浪漫爱情的完美途径,能让爱情一生不变;然而事实上,其他因素会不可避免地偷偷渗透进来,毁掉我们对婚姻的完美理想。在整个的第三部分,尤其是第22、24和26 讲,我会论证,单偶婚制神话是导致众多现代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我还会论证,除了单偶婚制,至少还有三种可行的婚姻模式。

现在有些人可能已经感到极度震惊,甚至开始考虑退课了。我希望你们别这么做。还记得吗?哲学家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神话提出疑问(见《树》第4讲)。质疑神话并不意味着最后一定要否定它。相反,质疑有时会帮助我们学习如何为某个信仰辩护:我们的信仰一开始也许只是以无理性的、感情化的假设为基础的;而通过质疑,我们可以学会以哲学的方式为它辩护。这门课的第三部分要求你怀疑单偶婚制的真理性,假如这让你感到非常不安,那么我请求你:以哲学的态度对这个问题保持开放,思考完我的论据之后再作结论。

最后一个回答所隐含的另一个假设是,两个人在举行婚礼的那天已经是在完完全全地相爱了。如果一种文化强调爱情是婚姻的正常前奏,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种假定是当然的。然而,这种期望也许是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而它也为现代婚姻的失败贡献了一份力量。在传统社会里,婚姻通常是由父母安排的,婚礼那天几乎不存在相互的爱情。相反,婚礼是对一种理性选择的公开见证。在出于爱情而缔结的婚姻中,婚礼表达的是爱情实现的巅峰;而在家族安排的婚姻中,婚礼表达的却是希望,希望爱随时间而增长。哪一种顺序更可取?

爱情和婚姻,在理想情况下,哪一个应该在前面?对这个问题的最好的回答,是把它跟第12讲提到的“爱情的趋势”与“亲情的趋势”之间的差异联系起来,前者的基础是厄洛斯,后者的基础是阿加佩。在传统文化中,家族安排的婚姻显然几乎只强调后者,而今天我们倾向于把整个重心都放在前者上。正像我们在哲学领域通常会看到的那样,对这个问题的最明智的回答是从更高(或更深)的视角出发,对两者进行综合。在现代社会里,人们可以选择与他们刚好爱上的人结婚,但夫妇们应该记住,健康的婚姻应该兼有爱情和亲情两种视角。大多数现代婚姻是厄洛斯引导下的爱情的结果,但爱人们应该谨慎地意识到,不要以为他们同意结婚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到达了”爱的最终目标。相反,他们应该认为,婚姻就是在向大家宣布:我们已经准备好以新的方式相爱。婚礼应该标志着“以感觉为基础的厄洛斯之爱”向“以选择为基础的阿加佩之爱”的转变的开始。只有这样,他们的爱才可能在婚礼之后依然具有生命力,因为婚姻清除了浪漫爱情得以存在的最重要的东西——障碍。如果结婚就是一个人的全部目标,就是他(她)一切奋斗的“终点”,那么这个目标一旦实现,巨大的障碍一旦消失,继续去爱的动力必然也会死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爱人们应该把他们的婚誓视为一种手段,帮助他们走向新的、更高的爱的层面:让以阿加佩为导向的亲情成为他们今后关系的永无止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