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博爱:与神和邻居的友谊
水在婚宴上突然变成了葡萄酒!按照《新约》的记载,这一极具象征意义的事件是耶稣所行的第一次神迹(《约翰福音》2:1—11)。如果水代表着爱,那么这个故事就变得与爱的哲学高度相关。因为告诉耶稣宴会上的酒已经尽了的人,正是耶稣的母亲。而我们在第16和23讲中看到,母亲是我们初次品尝到爱之水的源头。而耶稣当时是跟他的朋友们(他的门徒)一起参加婚礼的,当他得知这个消息时,有些不太情愿地答应帮一下忙。他让仆人在六个清洁用的大石缸中装满水。(如果他要在今天重演这个神迹,也许就会让他们把所有的水槽都注满水。)仆人用杯子从这些不符合习俗的容器里舀了一杯,端给管筵席的,他饮下后便称赞新郎,说他把最好的酒留到了最后!在这家族的庆典上,耶稣的出现把友谊之水——友谊的全部欢欣和磨难——变成了最美、最给人以灵性的满足的爱之饮。
写下这个故事的人是约翰,他是耶稣最亲密的朋友,因此我们不应该奇怪,他所记录的耶稣的生活和教导有很多其他福音书中没有的细节。例如,约翰告诉我们,在被钉上十字架之前的那个晚上,耶稣讲了一番话与门徒告别,其中有这样一段动人的文字: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后我不再称你们为仆人。因为仆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称你们为朋友,因为我从我父所听见的,都已经告诉你们了。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使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这是我的命令:彼此相爱。(《约翰福音》15:13—17)
耶稣在这里就像他在婚宴上所做的一样,向他的朋友们指出了一条从坦塔罗斯的悲剧境地中解脱出来的道路:如果我们让耶稣与我们一起站在爱的众水之中,他就会赋予我们力量,让我们品尝到悬在头顶的葡萄——即便是在人们储藏的葡萄酒都已喝完的时候。
上面的引文意味着,基督教的爱的概念应该被理解为友谊的特殊的、灵性的形式。这种爱(在《圣经》中通常与“阿加佩”联系在一起,但有些章节也用了“菲利亚”)往往被称为“博爱”(charity),它来自拉丁词caritas。耶稣在他与撒玛利亚女人在井边的友善的交谈中向人们暗示了这种爱的本质。耶稣先是向她要水喝(《约翰福音》4:7),然后对她的麻烦不断的爱的生活表示出关切,他告诉她说:“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4:24)。在写给早期基督徒的书信中,约翰清楚地向人们说明,这种灵性的敬拜是所有“知道神的人”之间的友谊的基础(《约翰一书》4:7—8):“亲爱的朋友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我们怎么知道这种爱要求的是什么?约翰的回答是提醒读者,耶稣牺牲自己的生命的举动是神对我们——他的朋友——的爱的体现(4:9—10),他写道(4:11—13):亲爱的朋友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
换言之,这段福音在说:通过耶稣,神向我们伸出了友谊之手,给予我们力量,让我们能够享受一种根植于我们的灵性本质的爱。耶稣正是依靠这种灵性的力量创造了奇迹,让自己的好朋友——已经死去七天的拉撒路——“醒了过来”(《约翰福音》11:11f)。
基督之爱就本质而言是友谊的一种形式,对这一理念的最清晰、最具影响力的表述见于中世纪的著作:《灵性友谊》。它的作者是基督教僧侣,里沃的埃尔雷德(Aelred,1109—1167)。全书采用了对话的形式,记录了埃尔雷德与朋友伊沃之间的谈话。这本书形成了亚里士多德的友谊理论的基督教版本,其主要灵感来自《圣经》。埃尔雷德也把友谊区分为真正的友谊和两种较低的、“罪性的”友谊(SF 38),后者包括“肉体的”(以肉体或快乐为导向的)友谊和“世俗的”(以利益为导向的)友谊。埃尔雷德把基督视为朋友的完美典范:他对朋友的爱是无条件的、永恒的,他甚至愿意为自己爱的人去死。真正的朋友是我们的“灵性的守护者”(20),他应该愿意与朋友分享自己拥有的一切(28;参见《使徒行传》4:32)。在第一卷快要结束的地方,伊沃问埃尔雷德(SF 69):“我能不能像耶稣的朋友约翰说博爱那样去说友谊,说‘神就是友谊’?”埃尔雷德提醒他说,这种说法超出了“神就是爱”的字面意义;但他也承认,这样的说法也可以成立,因为《约翰一书》的第四章把博爱与信仰者之间的友谊(“兄弟之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埃尔雷德在书中提到一种关键的区分,他认为,爱具有三种相互关联的表现形式,如图XI.1所示:博爱、慈善与灵性友谊。博爱对应着我们今天所说的“利他主义”(见第30讲):基督徒对所有人——无论朋友还是敌人——的正面设想或真挚的“关心”(拉丁语中的caritas)。它根植于来自神的阿加佩,而阿加佩只可能为神所有、自神而出。慈善指的是实际的善行,尤其是对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SF 15),它对应着《圣经》提出的“爱你的邻居”的要求(例见《马太福音》5:43;19:19)。因此当耶稣说“爱你的敌人”时(《马太福音》5:44),他不是在要求我们与敌人成为朋友,而是要我们对他们的福祉怀有神一样的关切(SF 32)。而友谊自身是更高层级的灵性之爱,是我们为那些“我们可以无忧无虑地把我们的心和内心的所有秘密交付给他们”的人准备的。正如《灵性友谊》中引述的《箴言》中的话(SF 21;《箴言》17:17):“朋友乃时常亲爱,兄弟为患难而生。”这句话的两个部分合在一起告诉我们,友谊是灵性形式的亲情,这种亲情的纽带不是我们自己的血,而是基督的血,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为全人类的友谊提供了灵性基础。而博爱把灵性的友谊点燃,让它接受基于四大美德的四条原则的指引——在这样的友谊中,“审慎将其引导,正义为其准绳,坚毅将其守护,节制令其合度”(49)。
因为灵性友谊与博爱(神赋予基督徒的超出自然状态的爱,使他们能去关心每个人)有着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埃尔雷德认为,在这种新的、灵性的意义上,友谊已经不再像亚里士多德以为的那样,只存在于少数几个品性高尚的人之间(见第29讲),相反,它可以为很多人享有(SF 28)。灵性友谊区别于博爱和慈善的关键特征,在于基督徒之间的亲密,而基督徒之间仅凭“在基督中的合一”这种美德就能够获得这种亲密。这种亲密产生于博爱和慈善的结合。正如埃尔雷德所言(46):“灵性友谊……是双方一致遵守:人与神经由慈善和博爱而结合在一起。”如果我们把阿加佩视为博爱的根基,把经阿加佩的灵性影响所调和的厄洛斯视为慈善的根基,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在基督中的)灵性友谊是第二周所讨论的两种理性之爱的综合。想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再次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让图III.3获得进一步的完善:把图XI.1中的三角插入上周得到的十字(图X.2)的右上角的象限中,得到图XI.2。这幅图更进一步支持了我把友谊放在交叉点上的做法,四种形式的爱在交叉点上达到了创造性的平衡。
图XI.2精确地反映了埃尔雷德的理论所赋予基督的角色:在普通的(“罪性的”)友谊向真正的(“灵性的”)友谊转变的过程中,基督起着核心的作用。埃尔雷德很可能愿意比亚里士多德走得更远,他也许会说,如果没有基督——他既是友谊的典范,又是把神的爱传递给人类的航船——没有谁会具备足够的美德,能够与他人结为真正的朋友。为什么?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我们有一种恨自己的倾向;而灵性友谊要求我们先要爱自己,这是我们爱自己的邻居的基础(SF 35)。然而,只有当我们感受到基督愿意走上十字架为我们而死的爱时,我们才能获得解放,才可能爱自己。
关于博爱的本质,以及自爱在其中的位置,天主教最伟大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进行过更加深入的论述。阿奎那的鸿篇巨制汇总成一部《神学大全》,这部经典采取了公开辩论的形式:对于每个话题,阿奎那都会先以问题的方式提出,再提出一种解答,然后逐条列出反对意见,并一一回应,最后得出对他提出的观点的肯定。这种高度理性化的风格让他的著作显得极度地哲学化,尤其是他还频频引用他最喜爱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然而,阿奎那讨论的所有论题,其最终依据都指向《圣经》,而不是理性,因此《神学大全》更应该被当做神学著作,而不是哲学著作。托马斯同意埃尔雷德的观点,认为阿加佩要求基督徒“出于博爱”把友谊延伸到“有罪的人,我们因为神的缘故而爱他们”(ST 23.1)。最为根本的是,博爱是“人对神的一种友谊”(23.5;又见13.1):“神是博爱的首要目标,我们为了神的缘故,出于博爱而爱我们的邻居。”因此,基督性的爱并不是由被爱者身上的优点所引发;确切地讲(25.1),“邻居应该被我们爱的那一面,是神,因为邻居身上应该为我们所爱的东西,是他可以在神之中”。当你认识到一个人身上的善,最恰当的反应是敬重;但是,我们所有的邻居身上唯一的共同的善,就是神。“因此,我们以同样的博爱爱所有的邻居。”
托马斯认为,自爱是“友谊的形式与根基”(ST 25.4),这不仅仅是因为《圣经》要求我们“爱邻如爱己”(例见《马太福音》22:39),还因为亚里士多德也提出并支持了一种相似的立场(参见NE ix.4.8):“与他人的友爱关系来自于我们与自己的关系。”因此理性的自爱也是博爱的一种形式,它要求我们“为自己而渴求接近理性之完美的善的事物”。当然,如果“自爱”渴求的是坏的事物,它就不再是真正的爱了。沿着这样的思路,托马斯区分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自爱(ST 25.7):人人都有的对自我保全的渴望;对自己内在的(理性的)善的爱;对自己外在的(可感的)善的爱。其中第二种指的是对真实自我的爱,它应该是所有的善良的人的特征;而第三种指的是对虚假自我的爱,这种特征只会存在于坏人身上。因为自爱的前两种(好的)形式构成了所有的邻人之爱的“原型”,所以托马斯论称,如果自爱与对邻人的爱达不到同等强烈的程度,那么前者就应该强过后者(26.4):“原型应该胜过副本。因此,出于博爱,爱自己应该胜过爱邻人。”
让我们暂时抛开“爱人与爱己,孰轻孰重”这个思辨的问题(而且也是典型的无法解答的、学究气十足的问题),先看看《圣经》中的一个故事。人们通常把这个故事视为“待人如邻”的友谊(即,利他的或真正的友情)的典范,这就是好心的撒玛利亚人的故事(《路加福音》10:30—35)。一位律法师问耶稣,怎样才能获得永生,耶稣回答说,律法师所说的“只要爱神并‘爱人如爱己’便足矣”这种说法是对的。当这位律法师又问,什么样的人算是“邻居”时,耶稣便用这个故事来回答他: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唯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
最后,耶稣和律法师都同意只有那个撒玛利亚人才算是真正的邻居,因为他“怜悯”需要帮助的人(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