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校长依法治校必备工具书-学校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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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教师职务的聘任

第一节教师职务聘任的基本原则

(一)按岗聘任的原则

教师职务是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核定,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它有明确的职责,与工资直接挂钩;它有明确的任职条件、任期、定额、结构比例要求,因此教师职务聘任必须与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紧密结合,因事择人。为此,应该做到:根据教学教育工作任务的性质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三级四等教师职务的比例结构,设置教师职务岗位;根据岗位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要求确定岗位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二)先评后聘的原则

学校或教育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中聘任,未经评审不能聘任(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初聘职务除外)。这包括:①根据现有岗位确定任职资格;②评审教师任职资格;③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确定聘任教师对象和聘任期限。

(三)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聘任教师职务时,不仅要有明确的职务,而且要明确职务的责任、权力、报酬,做到责、权、利一致。这样,才能对教师起到激励作用。职务高、责任轻或职务低、责任重,都会削弱聘任制的竞争基础,挫伤教师的积极性。

(四)择优聘任、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

为了发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教师职务聘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和贡献的大小为依据,在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择优聘用,破除论资排辈和大锅饭、铁交椅。首先,聘任教师职务时,必须以岗位职责为重要依据,做到因岗择人。严格考核其在以往聘期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以决定是否续聘。同样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者优先聘任;同样完成了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好者优先续聘。同时,要严格贯彻执行职能相称的原则,切实把能力强、品德好的教师聘任到重要岗位上去要彻底打破论资排辈的老框框,把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聘任到重要教育教学岗位上来。

(五)德才兼备的原则

聘任教师职务,要从德才两方面去衡量、把握,两者不可畸轻畸重。有德无才或有才无德都不能聘任,只有德才兼备的教师,才能被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

(六)调整人员结构,促进入才流动的原则

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直接关系到一个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因此,在对教师进行聘任时,不仅要考虑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还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力量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的人员结构。在年龄结构上,做到老、中、青结合;在结构上,做到高、中、初结合,保持合理比例;在专业结构上,做到传统学科专业与新兴学科专业兼顾,巩固传统学科专业,发展新兴学科专业。在队伍调整中,对一些不符合本单位教育事业发展要求的教师,要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向外流动;对一些本单位发展急需的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引进,优先聘任。只有这样,才能逐步优化本单位的教师队伍结构,使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日益强大。

第二节教师职务聘任的方法和程序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问题多,关系到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和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应采取明确步骤、得力措施、适当政策,切实抓好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一)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聘任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是保证教师职务聘任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聘任质量和效果的重要前提与基础。

①学好文件,统一思想。组织学校领导、广大教师学习有关教师职务聘任的一系列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讨论,统一思想,消除含糊认识,明确教师职务聘任的目的、意义、方法、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岗任职责。

②调查摸清学校具有该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a.教师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b.教师目前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及执行情况;c.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如年龄、健康状况及业务水平。

③制订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是教师应聘后的行为准则,应包括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履行的责任。

④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聘任工作前的详细工作计划。

实施办法应对聘任原则、方法、程序、权限和聘任对象的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并晓喻广大教师。

(二)确定聘任意见

应遵循领导集体决定的原则,具体步骤是:

①确定聘任权限。教师职务由用人单位的校长、院长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聘任;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由上级主管聘任。

②确定聘任对象。可由单位党政领导或党政领导下的聘任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在获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择优聘用。聘任对象一般包括:a.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定职聘任相应教师职务者;b.按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经评审晋升相应教师职务者;c.新调入的或改系聘任教师职务经考察、审核或评审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者;d.脱产学习期满和病愈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师。

③确定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以一至三年为宜,最长不宜超过五年。接近离退休年龄者,任期可按达到离退休年龄的具体时间确定;对离退休延聘人员,任期视延聘时间定。

(三)办理聘任手续

办理聘任手续,是聘任意见的最终落实阶段,直接关系到教师聘任以后的权利、义务和应享受的待遇等。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按有关规定办好各种手续,把聘任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步骤是:①征求被聘人员意见。教师获得某级教师职务的任职资格以后,是否被聘任,决定权在单位领导。而单位行政领导的聘任意见确定以后,是否应聘,决定权则在聘任对象本人。被聘的教师,可以应聘也可以拒聘。因此,单位行政领导的聘任意见拟定以后,必须认真地征求每一个聘任对象的意见,看其是否愿意应聘,对于应聘者,将行政领导的聘任意见填入被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的有关栏目,并由行政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

②签订聘约。聘任人员应聘以后,单位行政领导和被聘人员双方应签订聘约。聘约内容一般包括:a.被聘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应完成的任期目标;b.被聘人员在任期内的权利和义务;c.辞聘和解聘的条件;d.双方出现不遵守聘约的问题时,请求仲裁的单位(一般应为本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等。聘约由单位行政领导与被聘人员签字(盖章),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聘约行文比较短,也可直接印在聘书上,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聘书正本发给受聘者本人,单位保留复印件。

③颁发聘书,聘任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的凭证,由本单位有聘任权的行政领导颁发。聘书应准确写明被聘教师的姓名、所聘任教师职务的名称和聘任期限并由单位行政领导和被聘人员共同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签发聘书的时间,即为教师被聘任的时间。被聘人员的职务工资,自被聘任的下一个月开始发给。

对被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在颁发聘书的同时,由单位正式发文公布,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专业技术档案和人事档案。

④制订任期目标。聘书颁发之后,聘任工作并未完全结束。应组织被聘人员制订出任期目标,由单位行政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后,存入专业技术档案,作为被聘任人员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全面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节教师职务的变更

(一)职务晋升

这是教师职务变更的主要形式。教师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如果本单位有岗位空额,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可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教师自聘任之日起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自升聘下一月起享受新任职务的工资待遇。

(二)拒聘

已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不愿意应聘(包括续聘)任职,可向单位领导提出拒聘。单位领导应允许其拒聘,也应允许其到其他单位应聘任职。但拒聘后如不到外单位应聘,则必须服从本单位的组织安排,亦不能享受与原取得的任职资格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如果本人无理取闹,单位领导有权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辞聘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后,受聘的教师享有辞聘的权利。在任期内,如因聘任单位领导单方不遵守聘约或对被聘人员无理压制、打击报复,致使被聘人员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被聘人员因生病或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时,被聘人员有权提出辞聘。如果被聘人员是重大科技项目的负责人,单位领导不准予辞聘,应向本人讲明理由,本人不服时,可报经仲裁单位进行裁定。教师辞聘以后,不再享受原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

(四)低聘

行政领导经聘期考核,认为受聘教师因主观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受到处分等,不予教师以续聘,单方面解除聘约,重新签订低一级职务的聘约。

(五)改聘

亦即改系列聘任。改系列聘任应在评审考核的基础上对转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重新确认,合格后方可改聘相应教师职务,其工资待遇不变,但要履行新的岗位职责,使用新的教师职务名称。

(六)解聘

被聘任的教师,在职期间如果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职期满考核不合格,实践证明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任期目标,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因失职造成损失、发生事故、受到处分,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私自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单位行政领导可予以解聘。该教师不再履行原职务的岗位职责,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

教师职务的变更,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