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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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依法治校(2)

二、依法治校的主体定位

从教育法律关系上看,因主体和对象不同,对依法治校有不同的理解。

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还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如某个体私营企业招收童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招工单位警告、罚款,情节严重应吊销营业执照,并强令流失学生返校就读。又如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乱提留,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律中“税费不进校”的规定,物价、税务、财政部门应依法查处。可见,公安、卫生、工商、城建、税务、财政、物价等部门也是依法治校的责任主体,都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支持学校,确保学校工作顺利开展。这就等于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管理与学校有关的事务,并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来说,是以学校的各项内部事务为对象,依法管理学校。所以,作为一个学理概念,依法治校,从教育行政法学角度界定,是指政府及教育等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学校之意;从学校管理学的角度而言,是指学校校长等管理者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

三、依法治校的内容

根据学校管理的具体内容不同,依法治校可以细化为学校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在教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实行依法管理。这项任务可以在校长的宏观管理下将其具体化,如在教学方面,应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教育部有关教学方面的计划和规定去执行,引导监督教师全面贯彻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在管理方面,应贯彻执行《教师法》及《义务教育法》、《治安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服务方面,后勤等教辅序列应依法履行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职责,提供充分、有效、适当的物资和服务,如学校食堂应贯彻执行《仪器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物价法》安排伙食、合理收费。

根据管理空间不同,按有形空间可分为校园内管理和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按无形空间可分为对教职工、学生的管理和对家长、社会其他相关对象的管理。校内管理如何依法进行将在下节具体讲述。对学校周边环境、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相关对象的管理,已成为依法治校的难点所在,各级各类学校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1996年2月13日,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了《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并从管理体制到各项任务以及组织与职责、奖惩和违纪处理措施,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高校内部保卫工作应将其作为一项具体的法律依据。为治理学校园周边环境,我国在1999年上半年出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明令规定电子游戏厅不得开在学校周围,除节假日以外,游戏厅不得容留学生玩电子游戏,否则公安机关对经营者有权予以行政处罚。此项规定是对校园外其他社会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与约束。《义务教育法》则对学生家长保证子女就学的责任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些都从空间上体现了依法治校的范围已超越了校园。实践证明,这种超越是必要的,学校教育离不开社会支持,如果教育管理者只注重校园内的依法管理,而忽视校园外某些事项的依法管理,虽然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毕竟是片面的,也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依学校管理范围的不同,学校事务分为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关于学校内部事务管理前面已有论及,它主要是指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等方面具体事务。但围绕学校改革与建设,学校必然涉及对外交往与合作事宜,包括国内外各方面的交往与合作,在这方面学校管理者同样要依法办事。如《高教法》规定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这就从民事上规定了校长对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承担着最高监管责任。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性的增强,教育的产业化实践的快速发展,以及学校办学途径的多样化,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不断增多,学校管理者特别是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各项交往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校负责,对全体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运用教育法、民法、行政法等国家法律维护好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如围绕学校的硬件建设,要善于运用法律合同等手段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合作。

(第三节 )依法治校的实施

一、学校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观念

学校管理者能否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认清依法治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管理者应该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教育法制宣传

目前我国有关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广大师生员工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为此,学校党委应把教育法制学习与宣传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可在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及教职工中开展教育法制宣传讲座;在高校学生中可开设《教育法概论》、《教育行政法》等课程;还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也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促进师生员工的学习与交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使校园内从管理者到广大教师和学生都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管理者依法实施学校管理、教师依法从教奠定基础。

三、正确处理法与国家政策、法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

在实施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应消除一种非此即彼的错误认识,即不能简单地认为依法治校就是排斥学校管理中的政策性规范及领导者发挥工作主动性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实践证明,国家政策只要和法律相一致,就要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要和法律不矛盾,也要继续遵守,而且它们对国家法律是一种有效支持,会对学校管理产生推动作用,是绝对不可偏废的。

有些政策性的东西可提升为法律规定下来,有些法律还应制定具体措施去落实。光靠法律或光靠政策措施都不行,二者必须相辅相成,如协调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关系时要订立相关的合同。学校对教师、学生等方面进行管理时,可把法律、法规延伸,制定规章制度,把学校法制能动地与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相结合。依法治校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强调的是依法办事,并不排斥学校管理中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及其他手段。就法律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而言,以初中学校为例,应根据新出台的《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原有的规章进行修订,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所以,依法治校,更要体现校长等管理者依法律程序办事。

四、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

要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

(一)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设立学校

《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有合格教师;第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制定《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

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内容。由于涉及学校教育法律、规章及有关政策众多而零散,如何使之系统地归纳起来指导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学校应根据《教育法》制定《办学章程》。《办学章程》是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依据,它指定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发展目标、培养目标等,也制定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其中包括党的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行政管理、校内申诉与调解等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它是校内的“教育法”,是依法管理学校的总纲。《办学章程》及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置于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它是一种约束机制,采取这种机制,可以强化学校的科学管理,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形成。

(三)责任到位,各司其职

依法治校并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情,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的保卫部门应依法保护广大教师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的教务部门应依法招生、颁发文凭,监督管理不同层次的教学工作;财务、后勤和基建等部门应依法管理学校的一切物质财产;科研部门应依法申报、管理教师的科研成果;人事部门应依法搞好教师的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外事部门要依法处理对外交流、合作事宜;学生管理部门要依法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教师打骂、体罚学生。

五、合理借鉴其他发达国家依法治校的经验

以日本教育法体系为例,它是分为教育基本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教育行政组织法、教职员法等具体分支的,而其中学校教育法是教育基本法的子法,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依据。我国教育法制体系处于初创阶段,教育法刚刚出台,围绕学校教育尚未形成一部学校教育方面统一的法典,这对学校管理者实施依法治校在法律依据上就存在不明确、不系统的问题,我们应从理论上加强研究国外的先进做法,总结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为国家立法、学校管理者提供理论支持。

为了使中国教育发展跟上世界潮流,必须确立一种新的学校管理理念。学习发达国家学校管理中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已成为当务之急。日本的《学校教育法》是1947年出台的,公布以来共计修改了36次,这说明20世纪40年代日本学校管理就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日本教育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不能说不与它的法制化管理直接相关。该法的出台也很早就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依法治校的系统根据,而我国在这方面显然是落后的,当然,我国教育立法是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前些年出台了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管理规章,最近又出台了《高等教育法》,相信在这些不同层次学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一部系统的中国学校教育法,也是可行的,但不等于没有统一的学校教育法,就不能实施依法治校,这显然是教条的。

法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学校民主化管理方面有许多可资借鉴的东西,校务委员会制度就是一例。虽然我国《高教法》未将其写入,但只要与法律相一致,在实践中就可以借鉴和采纳。

尽管立法是国家的职责,然而,作为学校管理者,为了教育的振兴,必须充分理解把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性,有效运用并发挥已有的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时,要根据已有法律,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从理性的高度实施依法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