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校长决策第一推动力丛书-校长的管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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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学校其他日常工作管理理(1)

(第一节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一、学校的建筑安全管理

校址的选择应从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畅通等的地域。不宜选在陡坡下,高压线下,故河道上,河滩上或旧池塘上,也不宜选在低洼地及风口上。要避开断层地区、滑坡地区、泥石流地区。为避免洪水的威胁,校址应选择在当地历史最高水位点以上,为避免环境污染,校址选择应远离工业废气区域或工业废气排放的上风口,应远离铁路沿线和工厂噪声较大地域。学校需交通便利,但公路不宜穿越校区。

学校的教学、活动、生活等建设与设施要合理布置,做到符合安全要求和教育教学原则。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应根据当地条件和办学规模、办学目标,合理规划学校的教学区、活动区和生活区。教学楼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校一切工作的运作中心。有条件的学校应将教学楼为主的教学区与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分块设置并要有一定的间距。食堂厨房排烟排气要远离教学区,有利于教学与生活管理和师生健康。学校应接通水电,保证供应师生基本用水和照明。

学校除教学用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教师办公室等按规定设计配套外,应根据学校实际条件和情况设有生活用宿舍、食堂等,并根据人数、功能等按国家建筑标准规划设计。

学校体育场地要做到平整、软硬适宜、不积水,根据学校规模、校园条件等情况开辟各类活动区域,如球场、跑道、运动器械场地、健身房等,并配置各种器材设备和安全保护设施。器材和设备设施要与学生的年龄、特点相适应。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并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一些老城区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场地面积较小,每天开展户外活动时,要特别注意学生的安全,避免拥挤而造成伤害事故。

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校长是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释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重点岗位防火责任制。每个单位都应当有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根据这个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确定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或一副校长为学校防火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消防安全的主要职责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日常的防火工作。

2.认真贯彻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主持制订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

3.确定专人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把其列入教学课程,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4.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制订对教职工的消防安全评价措施,将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

6.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7.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8.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组织制订灭火方案,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

9.建立防火组织,制定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10.组织本单位的灭火工作,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1.保护学校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三、学生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

青少年学生从小学开始到大学毕业的十几年里,各个阶段均存在一些特有的多发病和常见病,而且这些疾病将直接影响青少年学生的生长发育。所以,学校在防病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之一就是使这些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也是学校防病工作中的重点之一。

(一)学校的卫生安全管理

1.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的议事日程,由学校领导分工负责。

2.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作息时间。基本原则是保证运动,保证睡眠,减轻过重学习负担,学习、运动时间的增加与年龄成正比,休息和睡眠可随年龄增长而相应减少。考试期间、运动会期间等特别时期,要根据学生的接受能力作出相应的调整。

3.要认真搞好校园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保持校园整洁、幽静、空气新鲜。注意排除噪音和污染环境的因素。学校应有专人负责校园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还要建立全校每周大扫除和学生宿舍卫生值日的制度。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主动、系统地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的教育、艾滋病等传染病预防教育、优化人口理论教育、环境与人体健康教育等。

5.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要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要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对学生健康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做出工作报告,组织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6.配备基本的医疗用品和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各校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医疗用品(包括药品、体检用品、学校卫生检测用品、环境消毒用品等),并建立保健箱、保健柜、卫生室、校医院。各校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学校,应以保健教师或生物课老师为主承担体检、防疫、医疗任务。

7.建立传染病防治和管理机制。学校要有传染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在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对被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患传染病情况和因患传染病休学、退学情况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及病源携带者,应根据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诊治或隔离治疗措施;管理好厕所、粪便,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配合卫生保健机构,对学生有组织地开展预防接种。

8.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好防护工作,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9.卫生工作要与体育工作相结合,在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及健身活动时,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对活动计划安排、场地设施使用、活动内容选择、活动过程组织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要根据学生的不同生理特点指导体育锻炼,进行医务监督,防止出现任何伤害事故。

学生集体饮食安全是学校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中学因食物中毒导致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教训之一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出了漏洞。学生集体饮食安全要求很高,学校的责任很大,必须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尽职尽责,加强管理。

(二)学校饮食安全管理

1.制定饮食安全工作计划。

学校应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工作计划应是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部分。内容包括:学校食堂基本建设规划、食堂年度工作目标、学生营养保健及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学生体检及营养检测计划、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规范、食堂卫生监督检查规范等。

2.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在食品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各自的工作制度和规程,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物营养调配、加工烹调队伍建设。

3.配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营养医师或营养技师,行政、财会、厨师、厨工等人员。

4.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1)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范围包括:食堂、饮食品小卖部、学生课间加餐和为学生提供食品的加工、供应和销售部门等。

(2)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内容:

(1)食品卫生许可证检查、营业执照检查等。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是否有效;学校内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检查。

(3)学校内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烹调、销售场所和食堂的设备条件、内外环境卫生、卫生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4)食品原料存放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保管条件,防尘、防虫、防鼠、防毒、防潮等措施,原料的卫生状况。

(5)食品成品的储存管理措施,设备条件、场所卫生等,以及防蝇、防尘、防腐、防鼠措施。

(6)分类存放情况,杂物、毒品及非食品不得与食品混放,食品应生熟分开。

(7)炊事用具、容器、公用餐具等的消毒方式,存放条件与标志,清洗剂的使用情况等。

(8)学校内食品销售场所的销售食品种类、出厂日期、保质期、卫生质量,是否存在禁止销售的食品。

5.及时排查和处理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1)在对校内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中,应同时对受检现场进行卫生调查和测定,了解食品卫生现状,及时发现食品污染、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情况。

(2)在检查中,发现可疑的食品卫生问题,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发现重大的食品卫生问题,则应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事实要及时进行现场取证。

(3)学校应在卫生部门指导和协助下,建立食物中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应立即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由卫生部门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必要的现场保护,并提出紧急处理意见。

6.如果确定为食物中毒,在现场即可作如下处理:

(1)封存一切剩余的可疑食物。此时除成批存放的食品外,还应查明有无零散的同一批食物,如有应予追回。

(2)查明可疑食物在该单位被污染的可能原因,并及时督促改进。如污染原因不在该单位,则应立即通知该批食品供销系统各个环节,如商店和加工厂等将可疑食物封存。

(3)指导现场进行消毒工作。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包括卫生、医疗、检验等人员协同进行。在调查中,要依靠领导,发动群众,认真仔细调查,调查情况和结果应写成书面总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在调查过程中和调查结束后,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应保证食物中毒不再发生,同时也应该避免经济财物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所以,要坚持客观、慎重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调查中,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查明或索取有关证件和资料。如怀疑为投毒或与刑事案件有关,应报告公安部门。

四、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内外集体活动的教育管理制度,是搞好集体活动的基本保障,是克服工作随意性,避免纰漏和失误的基础。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制度,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制度:

(一)日常教育制度

1.对实施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途径、实施时间、保证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对涉及学校集体活动的主要安全常识要点做出规定;

3.对不同年级和年龄段的学生及教师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出规定;

4.对不同的层面检查要有落实机制。

(二)活动申报和审批制度

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和审批制度应主要明确:申报活动的类型、范围;学校有权审批活动的审批责任人及其审批权限;须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活动的申报程序、申报的时间要求。

(三)安全工作预案制度

组织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要对安全预案的基本内容做出规定;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做出预测性描述;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做出规定。

(四)安全责任制度

集体活动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等原则要求;明确组织和审批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不同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对事后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责任人的处罚类型做出规定。

(五)总结报告制度

任何集体活动组织完成后,各级负责人都应该书面或口头总结活动中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以利于更好地完善活动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校长的责任

1.依法保护广大师生在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要保证整个活动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要确保活动场所和设施均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出行工具及司乘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定等。

2.负责审定和批准小规模的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负责制定较大规模校内外集体活动方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负责落实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预案,确定活动中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负责在平时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师生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活动及管理;负责在活动出发前对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调和对有关负责人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