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新课程骨干教师成长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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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骨干教师的概念和类型(2)

6.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验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在全市(区)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并在某一方面有具有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在市(区)级以上综合或专业刊物发表,在市(区)本学科教师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在市(区)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7.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显著,具有突出实例;指导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或区级第一名的成绩。

8.具有在薄弱学校任教或援教经历。

9.35岁以下的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也可破格申报区学科带头人。

具体条件如下:

(1)曾获市(区)优质课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或区级教坛新秀。

(2)主持的课题成果在区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评比中获区一等奖(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在市(区)级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活动中作过讲座一次及以上;②开展市(区)级公开课两次或市(区)公开课一次(不包括评比课);③参加高考、中考或教研室组织的全区性教学质量评价活动的命题工作。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直接辅导的学生参加全国数学竞赛一人获一等奖,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信息技术等奥林匹克(××赛区)的复赛中一人获一等奖或全国级决赛二等奖以上;②训练的运动队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团体第二名及以上或两人获个人第一名;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的艺术、劳技作品等比赛中获团体第二名或两人获一等奖及以上;④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小论文评比一人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两人获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5)近5年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指导用书,或有两篇以上本学科教学专业论文在省级公开发行的期刊或一篇以上本学科教学专业论文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已获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幼儿园教师曾参加由省教育厅、教研室组织的幼儿园教材或教学用书的编写。

三、首席教师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及制度,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

2.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任职资格;在教学一线执教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且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境外骨干教师培训,省市级学科带头人,荣获省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省市级教学竞赛荣获一、二等奖。

4.教学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功底扎实深厚,且能熟练地把握本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5.有辅导同学科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并业绩突出。

6.主持了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的研究任务,或者是省市级立项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人承担的教科研课题获省市级一或二等奖(指省市级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奖);(2)重量级的论文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3)本人有教育教学研究的专著。

7.学生满意率在80%以上,教育教学效果优异。

四、特级教师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具有崇高师德,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作出特殊贡献、为大家所公认的在职教师。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师德高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对学生关心爱护,寓德育于学科教学和其他学校教育管理过程之中;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学风,言行堪称师生表率。上述内容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应有明确记载(已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的学校,应在师德档案中有具体体现)。

3.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坚实、系统、广博的知识,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学科教学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有深刻的理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应分别精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年级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近5年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在400课时以上(不包括早自习、晚自习、讲座等)。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自己的风格;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并为广大师生所公认。对教育教学思想、内容和方法有深入研究,对本学科或本学科某一阶段的教学,有独到见解或有专长,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并有以下至少三个方面的成果:(1)长期的(至少3年)、大面积的(每学期至少1个班)学生学科学习质量提高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成果事实;(2)能在县(市、区)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4)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5)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取得特殊成就,获市、州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具有培养、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做到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有具体的培养步骤和途径,使所带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高,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担任中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讲师(中师、教师进修学校)或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5年以上。

7.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者,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

中小学教师评选为特级教师后,一般应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

(二)教师破格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

资历、学历、职称方面不符合评选条件,但又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评选特级教师,但应具备下列条件的三项以上。

1.教书育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表彰;2.德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3.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其改革成果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4.承担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同级学术研究团体组织的本学科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5.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不包括以习题解答为主要特征的教辅资料)。

(三)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教育教学研究人员除具备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条件(不含教学工作量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的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掌握当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改进程;2.全面把握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和本学科教学的要求;深入研究教材,准确把握其中的重点、难点;3.指导、管理当地某一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同行和专家的公认;4.有自己的研究课题且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有其他重大科研成果;5.任教研员前在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且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6.经常深入不同水平、层次的学校听课,每年300节以上,其中指导评课不少于120节;每年作教学指导报告不少于100节;7.经常组织教研员和广大教师开展教研、教学活动,所在地方该学科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并得到本地、本系统的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