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必备工具书-学校权益法律保护与权益纠纷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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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教师任职资格与培训(5)

②教师文化水准偏低,一些教师学历尚未达到合格要求。我国现行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的合格学历要求分别为中师毕业、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本科毕业,或相当于这个水平。目前的这种学历要求,特别是对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与许多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的相关要求相比,是明显低的。但即使这样较低的要求,仍有一部分教师尚未达到。有关统计资料表明,1990年我国小学教师学历不合格率为26%,初中教师学历不合格率竟高达53%。近年来,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师资的培训和提高,使中小学教师的文化水准和学历合格者的比率有较大提高。如北京市,1994年全市46867名中学教师中接受过培训者达28296人;59360名小学教师中接受过培训者达39580人。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达72.9%、81.2%、92.7%。但总的来说,仍有一部分教师水准偏低。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不同,师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城市高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

③一些学历达标的教师,存在着知识老化,文化知识、教学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状况。应该说,学历达标只是对教师的最基本要求,虽然有些教师在学历上是合格的,但由于他们长年忙于教育教学工作,没时间或没机会进修提高,导致其知识构成逐渐老化,教学内容、教学的方法以及实际教学能力等方面,与教育教学的改革要求越来越不适应,甚至阻碍了教育的更新与发展。有人曾对400名城乡教师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大约农村有60%、城市有40%的教师对“启发式教学”的实质和“发现法”教学不甚了解。它表明了教师知识结构的更新刻不容缓。

④教育理论修养偏低。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并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所揭示的科学规律。但是,由于过去长期不重视教育科学理论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忽视对教育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使教师的教育理论素质普遍偏低。一些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从未系统学习过教育理论,即使是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对学过的教育理论基本知识也大多遗忘,很难在实践中自觉运用这些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致使不少教师不了解影响道德品质的心理因素,不知道“学习迁移”的作用。

(二)教师的在职培训影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历史重任,他们既要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启迪学生的智慧,交给学生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又要以崇高的思想情感,高尚的道德情操,规范的言论行动做学生的楷模,教学生如何做人,帮助学生扬起生活的风帆。要出色完成这样的重任是很不容易的,教师职前在学校系统学习,只为做好教育工作做了最起码的准备。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文化知识不断更新,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要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仅靠职前的系统学习是不够的。时代和教书育人的职业特点要求教师在工作中,通过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

教师只有通过在职培训,才能逐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修养品德,陶冶情操,才能不断吸取新知识,使自己的文化知识修养向广博精深的方面发展,才能不断钻研教材,探讨教法,提高教育教学的艺术性;才能不断提高教育理论修养,减少工作的盲目性,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效能。可以认为,教师的在职培训,既是学校师资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是学校建设的百年大计,又是每个教师整个教育生涯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解决“困”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抓住在职培训工作,就是抓住了提高教师素质的根本,也就是抓住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

二、教师在职培训的任务和要求

1986年12月21日,国家教委颁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了教师在职培训的任务和要求,其主要精神如下。

我国现有普通中小学、农职业教师802万人,这支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承担着我国近两亿在校青少年的教育重任。他们辛勤工作,为培养一代又一代新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目前这支队伍的状况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当前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尤其是教师的业务文化水平比较低,已成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突出矛盾。我国基础教育师资队伍的这种状况必须迅速加以改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争取在五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使绝大多数教师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任务,国家教委对师资培训工作提出了很多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了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

在802万名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教师中,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的约占半数,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占的比例更大,有相当数量的教师亟需培训提高。

在今后5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内,师资培训工作的重点,是通过认真的培训,使现有不具备合格学历或不胜任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或合格学历。对于少数不具备最基本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初步教学能力的教师,应组织他们参加教材、教法进修,使他们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基本的教学原则和方法,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

与此同时,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要求和进一步提高我国基础教育的水平,对于已经具有合格学历和胜任教学的教师,要组织他们学习新知识,学习和掌握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的经验,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并培养一批各学科的带头人和教育、教学的专家。

各地要根据上述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在制定规划时,要注意加强中小学“短线”学科教师(如政治、外语、生物、地理、历史、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以及初中教师和职业中学教师的重点培训。对于经济文化落后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地区,实现上述要求的期限可延长。上述培训教师的要求,仅适用于1986年9月1日以前任教的现职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教师,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教师,均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师在职培训的渠道和形式

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在职教师培训的渠道与形式:鉴于中小学和农职业中学师资培训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为了争取近期完成培训任务,必须充分调动各教师进修院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广播、电视、电化教育机构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广开渠道,举办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