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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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法制教材(2)

九、不送适龄儿童就学,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会受法律处罚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十、因家庭困难,子女不能继续求学能否缓学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因而,因特殊情况子女上不了学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提出,经批准后可以延缓接受义务教育。但延缓入学不是不接受义务教育,它只是在出现特殊情况时给孩子一个缓学期,只是暂时的,待家庭情况有所好转时,应尽快让子女重新就学。《义务教育法》规定,缓学期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十一、上体校、艺校的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如果体校、艺校被批准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儿童可在那里接受义务教育,否则,体校、艺校应该保证儿童有时间参加其他普通学校的学习,接受义务教育,在业余时间去体校、艺校接受训练。

十二、残疾儿童能入普通中学小学读书吗

残疾人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因而出现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等残疾的人。对不同的残疾情况应区别对待。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如果学校拒收,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可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责令学校招收。

十三、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

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身体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只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要受到家长、学校老师的监护,但来自学校和家长的大包大揽,有时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造成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未成年人隐私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偷看偷拆未成年人信件,偷看未成年人日记,偷翻未成年人书报等等。无论学校的老师还是家长,对未成年人的以上行为都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既违反法律,也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该避免。

十四、教师有权拆看学生信件吗

私拆他人的私人信件是非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作为未成年学生,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能够处理自己的私人信件,其他任何人开拆学生的信件都是违法的。

十五、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

不是。雇佣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找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成长和接受教育的关键时期,从事工作特别是体力工作的条件未完全具备,因而要求全社会对他们加以特殊的关心和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利。

十六、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有法律依据吗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受未成年人。”第34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十七、教师辱骂、体罚学生,关差生禁闭违法吗教师辱骂学生、关差生禁闭,是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侮辱学生的,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教师,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能否向法院起诉《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就是说,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关于对学校处分不服的案件,当事人只能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十九、未成年人犯罪能被判刑吗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根据犯罪情况决定是否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十、被解除收容教养后还能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吗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也可以到别的学校学习,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二十一、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我国《残疾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二十二、什么是监护

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为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监护人;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为其监护人。

二十三、有收入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还要由他的父母赔偿吗如果这个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以他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他就已经属于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他造成的损害应由自己承担,不应由他的父母赔偿。

如果这个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或者他的收入不能作为他生活的主要来源,那么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够赔偿费用的,仍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十四、学校组织学生野游发生伤亡,谁承担责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学校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依照此规定,学校组织野游发生的伤亡,学校应承担责任。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学校给予赔偿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二十五、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可否要求其补偿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不仅仅是金钱关系,这既包括提供物质上的保证,也包括教育、照顾等等亲情,后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父母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他的失职,现子女已长大,如果因升学、疾病需要经济上的支援,可以请求父母帮助,但如仅仅是为了让父母补上幼时他们所欠下的债,而向他们索要金钱,这是不足取的,也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立法本意,是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二十六、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吗《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种隔代的赡养关系是有一定条件的,一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死亡。”

二十七、抚育费的给付是到子女18岁为止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若干意见》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十八、如何理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相互抚养义务《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隔代的抚养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这种抚养才成立。一是抚养一方有负担能力;二是应付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死亡。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法律才赋予隔代的直系血亲之间互相抚养义务。法律上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而不是可遵守可不遵守,即如果上述条件成立,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必须履行义务,如不履行,法律可以强制其履行。

《婚姻法》第23条还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同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一样,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抚养关系才得成立;一是兄、妹有负担能力;二是父母已亡或无力抚养。这种条件一旦具备,抚养人应尽自己的抚养义务。

二十九、对父母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就一定能得到遗产吗不一定。兄弟姐妹都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父母用遗嘱的形式把遗产给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合法的。《继承法》在法定继承部分虽然提到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法律推定被继承人愿意给尽义务多的人多一些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只要这份遗嘱没有剥夺被继承人中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的遗产份额,法律就尊重他们的意愿。

三十、儿子不孝,可以把遗产都给孙子吗

可以。孙子是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他有权利得到爷爷的遗产。但因为当事人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不在生前留下遗嘱,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儿子在孙子之前继承遗产,从而排斥了孙子的继承。因此,要想剥夺儿子的继承权,就必须在生前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十一、父母代为子女诉讼,以谁的名义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子女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父母只是作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因此,应以子女的名义起诉。

三十二、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根据《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