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根据《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还可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并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十三、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三十四、已有子女,还可以收养弃婴吗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十五、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我国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十六、可否要求已回到生父母身边的养子女赡养养父母可以。养子幼年被收养,养父母把他抚养成人,现回到生父母身边,如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仍是他法律上的父母,理所当然可以要求他尽赡养义务。如果已解除了收养关系,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仍可要求养子女对养父母的晚年生活作出合理的安排与补偿。如他不同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十七、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其一,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不满14周岁的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无论他做了什么,即使杀人、放火,也不构成犯罪;不满14周岁的人的盗窃行为不论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
其二,如果行为人不满16周岁,也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8种罪名中,不包括盗窃行为。所以,不满16周岁的人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其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的盗窃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即盗窃罪。至于其中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根据盗窃对象的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应当指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已满18周岁的人构成盗窃罪的标准是相同的,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刑罚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十八、儿子偷父亲、孙子偷爷爷,构成盗窃罪吗可以构成盗窃罪,但一般不按犯罪处理,个别情况可以按犯罪处理。
不按犯罪处理的理由是:
①我国目前一般家庭的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很少按份共有。也就是说,从财产共有关系上很难划分财产上的你、我、他,自己“偷”自己,能算“偷”吗?
②由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近亲存在特殊的亲情关系,一般家庭成员都不希望自己的亲属受到刑事追究或刑事处罚。
按犯罪处理的情况主要是:
①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家庭财产数额较大的案件;②盗窃家庭的财产数额巨大并且其他家庭成员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如果行为人既盗窃家庭财产又盗窃公共、他人财产,不按近亲盗窃这种特殊情况处理,则按一般盗窃处理。
三十九、婴儿、儿童有哪些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公民是指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作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必须具备的一定能力或资格。如享有继承权、知识产权、劳动权、休息权、房屋、储蓄等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是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年龄、种族、职业、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具有的权利能力是平等的。
四十、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怎样依法处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是指以向婴幼儿亲友索取财物为目的,将婴儿劫作人质的行为。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婴幼儿还缺乏识别能力或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抱走、带走、哄骗走)都是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十一、怎样根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采取特殊的教育方式对残疾人教育有明确的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技术教育;(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加强身心补偿,是指对残疾人身体上,心理上某种功能的缺失,采用其他高度发展的功能来弥补。盲童的视觉能力的缺失,却高度发展了听觉和触摸感觉的功能。盲校正是利用盲童的这种高度发展的功能,使学生手模点字达到健全儿童用眼睛读文字相同的效果。同时帮助他们克服因残疾而产生的不良的心理影响,树立乐观向上、积极的心理等等。特殊教育方式是指运用特殊方法和设备对盲、聋、弱智学校增设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教育内容,并采取特殊的教学方式。对聋哑的残疾人通过手语的补偿措施,来达到教学要求。残疾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9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年龄一般不超过18周岁。
四十二、儿童福利院收容哪些儿童,如何进行教育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容无依无靠、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废儿童。还可以根据条件自费收养在家中实在无力照管的残疾婴幼儿。儿童福利院对婴幼儿以保育为主,在养好的基础上,搞好学龄前教育。对智力健全而肢体残废的婴幼儿是养、治、教相结合,适当地进行文化和职业技能教育;对智力发育不全的呆傻婴幼儿,尽可能训练生活的自理能力和从事简单劳动的能力。对智力严重受损的婴幼儿,也要将他们养好。一来待医学在某些方面的突破,也可能有医治的可能,二来也应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广阔的仁爱精神。
四十三、什么是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是指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拐骗,可以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直接进行,如利用物质好处、外出免费旅游,将其带走;也可以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如以当保姆做伪装,得到监护人和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信任,乘机将其带走。犯此罪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拐骗的目的是作人质勒索财物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等规定处罚。
四十四、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④“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十五、未成年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被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