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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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校园问题不容忽视(1)

第一节校园安全不容忽视

2007年3月26日是我国中小学第十二个“校园安全日”。多发的安全事故、无效的安全教育、形同虚设的安全制度、复杂的法律纠纷,这些已经使得校园安全成为一个平日里就广受讨论的热点。安全日里话安全,出示焦点数据、剖析典型案例、导读最新法条,支招校园安全!

出示焦点数据

2001年至2002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委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进行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防范”研究,在全国10个地区对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进行了我国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社会调查。调查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一、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10个地区抽取的5846个12岁至15岁学生中,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有效选择率为53.6%。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有效选择率为13.1%。“上实验课时受伤”的有效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有效人数比例为5.5%。

对教师调查取样370人,其中认为所在学校在学生下课或放学时存在通道或楼道狭窄拥挤的现象的教师有效人数占58.2%。;在回答“你们学校最近两年发生过几起学生在校受伤害事故”时,选择1起到7起的有效人数占47.7%。对父母调查取样245人,其中对“您孩子所在学校,在学生下课或放学时有没有通道或楼道狭窄拥挤的现象”的回答中,选择经常和偶尔的有效人数占58.7%。而“您孩子所在学校最近两年发生过几起学生在校受伤害事故”的回答中,选择1起到7起的有效人数占46.2%。

最容易发生伤害的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

调查显示关于少年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有效选择率分别为:47%、38.9%、8.8%。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有效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教师和父母同时选择了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以后,作为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它们均是少年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在这一时间段,没有成人在场。

在回答“您认为所在学校的哪种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时,被调查的教师和父母,选择“学校门卫制度”的有效人数最高,分别为58.4%、42.6%;其次是“食堂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和“教师值班制度”。

二、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安全事故及隐患高于大城市在地区分类上,课题组把北京、上海、青岛、深圳划分为大城市,把西安、重庆划分为西部城市,把锦州、阳泉、襄樊、萧山划分为中小城市。调查结果发现,在“在学校玩游戏或运动时受伤”、“上实验课时受伤”、“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导致同学受伤”、“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有无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等项目上,西部城市的选择率普遍高于其他两类城市,这说明,西部城市的学校安全事故和家庭安全事故发生率较其他城市高。此外,西部城市因在学校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最高,为71%,而其他两类城市则分别为5.3%和5.2%。发生率相差近两个百分点。这说明,西部地区的学校事故的严重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两类地区。

剖析典型案例

案例1《京华时报》×年×月×日报道,某日凌晨左右,某区一所体育中专学校的学生宿舍突然发生火灾,7间房屋都被烧塌,室内物品几乎已化为灰烬,40多名穿着秋裤的学生从火场跑出。

据调查,起火的宿舍是一排用泡沫板和保温板建成的简易平房,每间宿舍都摆着三张上下铺的铁架床。该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这排简易宿舍消防隐患很多,里面既没有灭火器材,也无消防栓,灭火时只能借用对面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

案例2《深圳法制报》报道:×年×月,某省获嘉县中和镇某中学教学楼遭到雷电的袭击,致使28名学生不同程度地被雷电击伤,其中有三四名学生伤势较重。

据该县气象局防雷中心主任高某讲,由于教室的窗户是铁质的,又没有采取防雷措施,所以导致学生被雷击伤。

案例3《法制日报》报道:×年×月×日,某县某学校12岁的学生冯某在校园内旗杆下玩耍时,由于旗杆上端固定的铁栓脱落,致旗杆倒下,将冯的右手砸伤。

学校没能及时检查维修校园设施造成此次安全事故发生,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

导读最新法条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会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健全的法律救济制度一直是校园安全事故妥善处理的重点。教育部颁布的于2003年9月1日起实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一些地方立法对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和法律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进一步规定了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的责任。

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此条确立了学校承担责任的过错原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此条规定了责任的追究。

此外,《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1989年颁布的《关于中小学危房修缮、改建工作的通知》,1992年教育部与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也都明确规定了校园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校园安全出谋划策

为有效的预防校园安全,学校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实施时,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校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校门的管理,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一些学校对校门管理不严格,导致一些校外人员、不法之徒进入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伤害,这类现象在农村学校较为普遍。在具体管理时应做到:校门设专人职守,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管理;本校学生、教职员工出入校门一律出示证件或佩带校徽;校外人员进校(公干、探亲、访友)应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最好限定离校时间;严格限制与学校和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学校。

学生宿舍安全制度应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学生宿舍要临近管理员办公室;宿舍区设置医务室;宿舍门窗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锁具牢固;宿舍内设置学生贵重财产保险箱;宿舍内防火防电设施齐备;住宿区活动纪律及学生外出请假制度等等。

校舍及校内设施安全管理检修制度包括对校舍、场地、校内设置的旗杆、种植的树木、教室的电灯、门窗、玻璃、教具、学具、实验仪器、体育设施等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确保使用的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采取警示措施或停止使用。另外,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等物品要进行及时清除或依法妥善管理。

防火制度学校在每一楼层,每一排房都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并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和进行实践。

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根据情况,对教职人员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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