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名篇著译-王安石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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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答曾公立书

【题解】

这封信写于熙宁三年(1070年),围绕青苗法展开的革新派与保守派的又一次交锋。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在当时对发展农业生产,抵制高利盘剥和土地兼并是十分有利的,这是在为人民办实事,也是整个理财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保守派借口政府贷款给农民要收二分利息是“图利”,寻找种种口实,加以反对。王安石回答他们说:富家的猪狗吃掉人们的粮食要用法度来禁止,野外有饿死的人就要开仓赈济,这是关系国家政治的大事,注意国家大事就要整理财政,整理财政就是“义”。实行青苗法既给人民好处,又不耗费财力,人民是欢迎的,并非“图利”。指出保守派的本意并不在青苗法本身,而是别有用心,是想把问题搅乱,正是为着他们自己的私利。这就击中了他们的要害。

【原文】

某启:示及青苗[1]事。治道[2]之兴,邪人[3]不利,一兴异论,群聋[4]和之,意不在于法也。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5]。至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6],是所谓政事。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7],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奸人者因名实之近,而欲乱之,眩惑上下[8],其如民心之愿何?

始以为不请,而请者不可遏;终以为不纳,而纳者不可却。盖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不得不然也。“然二分不及一分,一分不及不利而贷之,贷之不若与之。”然不与之而必至于二分者,何也?为其来日之不可继也。不可继则是惠而不知为政,非惠而不费[9]之道也。

故必贷。然而有官吏之俸,辇运[10]之费,水旱之逋[11],鼠雀之耗,而必欲广[12]之,以待其饥不足而直与之也,则无二分之息可乎?则二分者,亦常平之中正[13]也,岂可易哉?

公立更与深于道者论之,则某之所论无一字不合于法,而世之讠尧讠尧[14]者,不足言也。因书示及,以为如何?

【注释】

[1]青苗:指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民户在夏秋两收前,可至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借以补助耕作,于当年六月或十一月归还,每期取利息二分。这对限制高利贷剥削,有一定积极作用。[2]治道: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指熙宁新法,即均输法、市易法、青苗法、保甲法等。[3]邪人:不正派的人。指代表官僚地主阶级利益的保守派。[4]群聋:一群不明事理的人。聋,丧失听觉能力,引申为不明事理。[5]孟子所言利者,为利事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孟子·梁惠王》:“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又在《孟子·告子下》篇中,孟子说:“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这是诸侯盟约的第五条。无曲防:不要到处筑堤防,意思是两国不要到处设立关卡。无遏籴:不要禁止邻国采购粮食。[6]狗彘食人食则检之,野有饿莩则发之:语见《孟子·梁惠王上》,原文是:“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知发。”意思是富贵人家的猪狗吃掉了人们的粮食,却不加以检查和制止;道路上有饿死的人,却不曾想到应该打开仓廪加以赈济。彘(zhì),猪。检,同“敛”,禁止。[7]《周礼》:又称《周官》,记述周王朝的官制和战国时代各国制度及儒家政治理论的一部书,也记述了周王朝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古文经学家认为它是周公(姬旦)所作。实际为战国时代的作品。[8]眩惑上下:迷惑朝廷和人民。上,指朝廷。下,指人民。[9]惠而不费:既给人民恩惠,又不耗费钱财。[10]辇:人推挽的车。辇运:载运。[11]逋:拖欠。[12]广:扩大,扩充。[13]常平之中正:即同常平仓的作用差不多相等。常平,指常平仓,汉以后历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而设的粮仓,谷贱时收进,谷贵时卖出。中正,中也是正,不偏不倚。[14]讠尧(náo)

讠尧:争辩声,引申为喧闹嘈杂。

【译文】

安石启:来信提到青苗法这件事。熙宁新法的兴办,对不正派的人不利,他们一提出反对意见,就有一群不明事理人的跟着附和,他们的用意并不在青苗法的本身。孟子反对的“言利”,是指对自己国家有利(如两国不要到处设立关卡,不要禁止邻国来采购粮食)、对自己本身有利的小事罢了。至于说到“富贵人家的猪狗吃掉了人们的粮食,却不加以检查和制止;道路上有饿死的人,却不曾想到应该打开粮仓加以赈济”,这是所说的关系国家政治的大事。抓国家大事就要治理财政,治理财政就是义了。一部《周礼》,讲治理财政的内容就占了一半,周公难道为了“利”吗?奸邪的人,利用治理财政和利两者名称和实际近似,就想搅乱它,用来迷惑朝廷和人民,可是他们对人民的心愿,也无可奈何。

开始,他们认为人民不愿(领取青苗贷款),但愿意(领取青苗贷款)的农户多得不可制止;最后他们认为农户不会交还贷款,但交还贷款的农户多得无法推却。大概这是按人民的利益做对他们有利的事,所以不能不是这样。但有人说:“收二分利息不如收一分利息,收一分利息不如不收利息就贷给他们,贷给他们不如赠送给他们。”然而为什么不赠送他们,而一定要收二分利息呢?因为不这样来日就不能继续办下去了。不能继续办,是只知恩惠而不懂得办国家大事,是不懂得既给人民恩惠又不耗费钱财的办法。所以贷款一定取息。况且还有官吏的俸禄,粮食的运费,因水旱灾害歉收造成的拖欠,鼠雀对粮食的损耗,还想扩大本钱,以备饥荒时直接赠送给他们。那么没有二分利息行吗?这二分利息,也同常平仓收进、卖出的利息和作用正相等,怎么可以改变呢?

公立,你如果与很懂道理的人讨论这件事,就会晓得我所谈论的没有一个字不合于法度,社会上那些争论不休的人,是不值一驳的。因你来信谈及的这件事,我说了这些,不知你认为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