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名篇著译-王安石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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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上五事劄子

【题解】

这篇劄子是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底写的。这时王安石变法已四个年头。随着变法的深入展开,大地主阶级保守派的阻挠和反对更加激烈了。宋神宗赵顼也有些动摇了。王安石为了反击保守势力的进攻,坚定宋神宗变法的信心,总结四年来变法的经验,所以给宋神宗写了这篇劄子。

文章着重对变法以来“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的“五事”,进行了综合分析。指出(一):“和戎之策”已取得具体成效了。“幅员三千余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以归附宋朝。(二)“青苗之令”已行之有效了,“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抑制了高利贷的盘剥。其余三事,即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只要“得其人缓而图之”,也是可以取得成功的,同样能够收到“民力均”、“威势强”、“国用饶”,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原文】

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1]者数千百事,而为书具[2],为法立[3],而为利者何其多也。就其多而求其法最大、其效最晚、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4],二曰青苗[5],三曰免役[6],四曰保甲[7],五曰市易[8]。今青唐[9]、洮河[10],幅员三千余里,举戎羌之众二十万,献其地,因为熟户,则和戎之策已效矣。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已行矣。惟免役也,保甲也,市易也,此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

传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所攸闻。[11]”若三法者,可谓师古矣。然而知古之道,然后能行古之法,此臣所谓大利害者也。盖免役之法,出于《周官》所谓“府、史、胥、徒”,《王制》所谓“庶人在官”者也。然而九州之民,贫富不均,风俗不齐,版籍[12]之高下不足据。今一旦变之,则使之家至户到,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13],释[14]天下之农,归于畎亩。苟不得其人而行,则五等必不平,而募役必不均矣。保甲之法,起于三代丘甲[15]。管仲用之齐,子产用之郑,商君用子秦,仲长统言之汉,而非今日之立异也。然而天下之人,凫居雁聚[16],散而之四方而无禁也者,数千百年矣。今一旦变之,使行什伍相维[17],邻里相属[18],察奸而显诸仁[19],宿兵而藏诸用[20]。苟不得其人而行之,则搔之以追呼[21],骇之以调发[22],而民心摇矣。市易之法,起于周之司市[23],汉之平准[24]。今以百万缗之钱,权[25]物价之轻重,以通商而贳[26]之,令民以岁人数万缗息。然甚知天下之货贿未甚行,窃恐希功[27]幸赏之人,速求成效于年岁之间,则吾法隳[28]矣。

臣故曰:三法者,得其人缓而谋之,则为大利,非其人急而成之,则为大害。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29]而民力均矣;保甲之法成,则寇乱[30]息而威势强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流通而国用饶[31]矣。

【注释】

[1]更张改造:即更改,指变法。[2]为书具:已经具备了条例。[3]为法立:已经确立了法令。[4]和戎:指熙宁五年(1072年)王安石派王韶领兵出征,收复熙河地区(今甘肃临夏、临洮一带),取得了重大的军事胜利,争取了藏族共同抵抗西夏统治者的侵扰。[5]青苗:即青苗法,于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施行。凡州县农户在夏秋两季收割之前,可向当地政府借贷现钱或粮谷,帮助农民备荒和扩大生产,到夏收、秋收后,加息二分,归还政府。这就抑制了豪强大户的高利贷盘剥。[6]免役:即免役法。役指徭役,即征调民众去为政府做无偿劳动。由于官僚大地主享有免役特权,徭役负担就落在农民和小地主身上。熙宁四年(1071年)开始实行免役法,按户分五等负担,取消了官僚大地主享受免役的特权。[7]保甲:保甲法,于熙宁三年(1070年)创行。主要内容是:十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凡一家有两丁以上,出一人作保丁。农闲时依次作严格的军事训练,与正规军相参为用。这是寓兵于民的政策,主要在于抵抗辽、夏统治者侵扰的战备力量,同时也有防止农民起来的作用。[8]市易:市易法,于熙宁五年(1072年)施行。京都设有市易司为总机构,各地设市易务,控制市场。由国库拨一百万贯为资本,供小商贩借贷之用。小商贩以产业向政府作抵押,以年息二分向市易务借支。凡市场滞销货物,可以货抵款。借款于半年或一年加息偿还。使小商不再受豪商欺压。[9]青唐:指青唐族(藏族的一支)居住在湟水流域一带。[10]洮河:在今甘肃省西南部。[11]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办事如果不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我还没有听说过。师,效法。师古,以古人为师,向古人学习。克,能。匪,同“非”。说,传说自称其名。攸闻,所闻。这是《尚书》里的话。[12]版籍:名册,户籍。[13]用募:即佣募,出钱雇人服役。[14]释:释放。[15]丘甲:为了防备齐国进攻,鲁成公元年三月,鲁国定出“丘甲”制度,按田亩征发军赋。《汉书·刑法志》载得较详,云:“方一里为井,十六井为丘,每丘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16]凫居雁聚:像野鸭大雁一样群居。凫,野鸭的一种。[17]什伍相维:十家五家互相联系。维,维系。[18]邻里相属:邻居互相联结。属,联结。[19]察奸而显诸仁:清查坏人,以显示政府对百姓的爱护。仁,爱人。[20]宿兵而藏诸用:寓兵于农藏之待用。有战备的作用。宿,寄寓。[21]搔之以追呼:以追逼、叱责的手段去骚扰百姓。搔,骚扰。追,追逼。呼,叱责。[22]骇之以调发:以征调征派的办法来恐吓老百姓。骇,惊恐。调发,征调、征派。[23]司市:古代负责管理市场的官。[24]平准:管理平衡物价的制度。[25]权:衡量。[26]贳:贷款。[27]希功:希图有功。[28]隳:毁坏。[29]夺:失误。[30]寇:指外族入侵。乱:指人民造反。[31]饶:丰富。

【译文】

皇上即位五年以来,改革的事情有几千几百件,其中已经写成条例,确立了法令,对国家有利的,多得很。就在这许多项措施中,其法令最重要、收效最迟、而议论最多的,有五件事:一是和戎,二是青苗,三是免役,四是保甲,五是市易。现在青唐、洮河一带地方,疆域方圆三千多里,整个戎羌族人有二十万之众,内附于我,献其土地,归属我们,成为“熟户”,那就是“和戎”这个策略已经取得的效果了。从前贫民向豪民借债付息,现在贫民向官府借债付息,官府收的利息低,解救了贫民的困乏,那是“青苗”这个法令已经实行的效果了。只有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这三项法令,有大利大害的问题存在。如果得到可靠的人去推行,那么就是有利的事;如果是反对变法的人去推行,那么就有大害。缓慢地逐步推行,就很有利;如果急于求成,就有大害。

《尚书》上说:“做事如果不效法古人,而能长久的,我还没有听到过。”像这三项法令,可以说是效法古人的了。然而要懂得古人治国之道,才能行古人的法度,这就是我所说的大利大害的问题。免役来源于《周礼》所说的府、史、胥、徒四种差役的设置,这就是在《王制》篇中所说的在官府里服役的平民。然而全国人民,贫富不均,风俗不同,户籍名册登记的等级高低不足以作为免役法的依据。现在一旦改变这种现状,使免役法推行到各家名户,平均如一,凡应负担的全国劳役,人人出钱雇人服役,这就把天下的农民从劳役中解放出来,回到田间去搞生产。但如果得不到可靠的人去推行,那么贫富五等划分必不公平,而按财产多少公平合理负担劳役费用的事一定搞得不均。保甲法起源夏、商、周三代的“丘甲”制度。管仲在齐国实行过,子产在郑国实行过,商君在秦国实行过,仲长统在东汉也谈论过,不是今天才来标新立异。然而天下的人成群聚居,分散于四面八方,没有人去管他们,已有千百年了。今日一旦改变这种现状,实行保甲法,把居民十家五家的组织起来,邻居互相联结,清查坏人,以显示政府对百姓的爱护,寓兵于农有战备的作用。如果得不到可靠的人去推行,那么他们就会以追逼、叱责的手段去骚扰百姓,以征调征派的办法来恐吓老百姓,使民心发生动摇。市易法起源于周代的司市和汉代的平准制度。现在从国库里拨出一百万缗钱作为资本,以平衡物价,又贷款给商人,叫他们每年向政府交纳几万缗利息。然而我深知全国的货物、钱币没有很畅行,我担心那些希图有功求赏的人,急于在一年之内就要搞出成效,那就会把我们的新法毁了。

所以我说这三项法令,能得到可靠的人缓慢的推行,就是有很大利益的事,如果不是拥护新法的人去做,急于求成,就会成为大害。所以免役法成功的实行了,农村就会不误农时而人民劳役的负担就会公平合理了;保甲法成功的实行了,内忧外患就会平息,国家的威力就强大了;市易法成功的实行了,那么货物在全国流通,而国家的经费就充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