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学校:外人进校必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校。晚上和周日对教学楼、工场前后操场要经常巡视检查,物品出校门必须有出门证。
二、护送学生:学生走出学校门,必须护送过马路、保护学生安全。
三、作息信号:按照规定时间打铃,要求准确。
四、饮水供应:冷天供应学生热开水,热天管理过滤水。
五、收发信报:收发信件、报纸杂志,写好名单交有关办公室和人员。
六、接喊电话:来电通知有关人员或记录下来再转告。
七、打扫卫生:传达室、校门口、走廊前的地面,保持环境卫生。
八、保管奶桶:牛奶桶早晨调好待领,下午放齐放好,保证清洁。
九、保管雨具:凭借伞牌出借雨具,并及时晾干。
十、大楼开闭:晚上检查学校各室电、门、窗、锁门。早上开好学校大门。
十一、过秤验收:每天清晨验收食堂购买副食品等是否变质是否量足。
十二、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十三、上课时间凡出入学校的人员按规定佩戴证件,出、入校门凭学校进出通知单,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十四、携物品入出校(凭出校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私自夹带、匿藏公物出门者,一经查出,按物品价值的两倍罚款。
十五、本校教职工、学生自行车一律凭学校车牌入内,停放在车棚内。外来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按规定收费。
十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规定,维护好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上级来校联系或检查工作,门卫应热情接待。
防火制度
一、安保科负责对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的自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一律凭学校车牌存入车棚内。禁止乱停、乱放。
二、外来机动、非机动车辆入校时,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教室和走廊、办公室、工作间不准存放自行车。
四、凡来学校联系工作的人员必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方可入内,并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门厅和走廊内骑自行车。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或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七、保卫科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纠正违章。
巡逻护校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制度,每班巡逻不少于2遍,每夜巡逻时间不少于6小时。
二、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并按要求坚持巡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三、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告处理。
五、值班巡逻护校中,要随时接受公安机关对本单位的检查,并配合其工作。
学校传达室制度
一、外校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主动到传达室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能入校。学校师生员工、家属及校内临时工进校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加以阻拦。
二、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下车。自行车入校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非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应停放在车棚内,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任何人的自行车(包括教职工)不得驶入教学区,不得停放在办公楼和实验楼附近。
三、非本校机动车辆入校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所有车辆进校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教学区。
四、商贩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校园或校门口摆摊叫卖。
五、携带物品出校(如电视机、收录机、衣服、木料、钢材等)必须主动到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学校财产必须持有学校总务处发放的“出校证”。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追问并扣留。
六、上课期间,学生不准会客。没有本校教职工或寝室管理员引导,来客不准进入学生宿舍。
七、任何人进入校园,都要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工作人员将视情况处以5~20元罚款。对拒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情节严重者,学校可以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维护学校治安,或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来宾识别证
来宾识别证
编号:
教学交流人员识别证
教学交流人员识别证
学校名称:
姓名:
职别:
编号:
会客登记单
年月日
来宾姓名识别证号码
受访者姓名单位
事由来去时间
备注受访者签章
学校出入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维护学校安全,并使出入学校人员、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学校大门都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服从保卫人员管理。
三、本学校人员出入管理:
1.本学校教职员工出入大门,应着规定服装,配挂识别证,以资识别,严禁赤足或穿拖鞋。
2.教职员工出入大门如携有物品,应主动出示,接受检查。
3.教职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将按人事管理规则惩处。
4.在学校及在学校范围以内,无论上下班时间一律佩挂识别证,未按规定佩挂者,将按人事管理规则惩处。
5.工作时间内外出者:
(1)教职员工临时因公外出,应填写“教职员工出入门证”,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保卫部门”,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外出时间。公事完毕返回时,亦由保卫人员签注返回时间并于翌日上午转送有关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发现异常情形应立即汇报。
(2)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外出。
(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学校。
四、学校外人员出入管理:
1.凡学校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写“来宾登记表”,由保卫人员电话联系后,在会客室接见。如须亲自前往接洽,应佩挂“贵宾证”,由被访问人员或其指定人员引进。
2.公事完毕离开时,来访人员将“贵宾证”交还“保卫部门”,并由保卫人员签注离开时间。
3.凡须进入现场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4.禁止来宾进入未经准许的现场参观,如发现或接到他人检举,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依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物品出门,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
由经办单位填写名称、数量、出学校原因、车号,经学校领导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交“保卫部门”检查。
六、外单位交货车辆,经保卫人员查验后,于“进学校交货登记簿”,登记注明单位、车号、装运物品、入学校时间备查。
七、本学校教职员工遗失“识别证”,应即向有关单位申请补发。如有重领或原证找到不即时缴回,用于协助他人蒙混出入学校者,一经查出,使用人或借用人均将按人事管理规则或法律规定惩处。
台风侵袭时处理准则
一、保安人员对学校易受台风侵袭的部位进行全面巡查,发现有可能被台风摧毁的设备和物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刻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二、各部门人员负责确保各自工作环境的防风安全,检查设备、物品是否牢固,门窗是否关严。
三、学校各部门准备手电筒和其他必备应急物品。
四、学校成立后备队,在台风增强时随时准备出动。
五、挡风台处于戒备状态。
六、台风转变成烈风、暴风:
1.出动后备队加强对全学校范围的巡查,密切注意各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
2.学校其他部门成立后备队,一旦发生不测,随时出动抢险。
3.运用各种措施,阻挡台风对玻璃墙和门的侵袭。
七、灾后处理:
1.清理台风造成的残余物。
2.查明学校财产损失和有无人员伤亡情况。
3.修复台风毁坏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安全防火管理准则
一、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学校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学校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学校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人员)禁止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四、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五、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值班时各机房、工作场地门窗必须锁好。由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楼顶水池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除水泵系统当值人员外,必须经该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开水池盖。
六、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内。
七、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
八、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妥动火作业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后方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