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校长依法治校必备工具书-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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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附录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典型案例(5)

本案原告才11岁,属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时,鼻子突然流血,她当时处于与熟悉的校园环境完全不同的社会公共活动场所,而且受年龄、智力所限,她一时无法在陌生的公共场所自主地作出判断,处置突发性鼻子出血事件。基于对老师的信赖和尊重,她很自然地求助于带队老师。而接受学校指派,正在履行管理责任的带队老师却疏于对学生的监护、指导,轻信未成年人在陌生环境下的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让本已满面流血、惊慌失措的学生自行下楼处置,而未亲自带领原告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地点帮助她止血,提供服务,致使原告误将玻璃隔断墙看成通道,撞破了玻璃,引起身体伤害。显而易见,带队老师在履行监护管理职责时,存在明显的失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带队老师对原告应尽的监护职责是由其职务所设定的,其履行存在缺陷的职务监护而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据我国民事法律关于职务监护不力造成侵权的归责原则,应由带队老师所在的学校——×市×区×学校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予以支持。但本案原告是个11岁的学生,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识性的安全知识已经具备,在参加训练的那天,她若能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状况,就可能防止本案中致害结果的发生,所以原告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主动防护不够,对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其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自行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本案被告在答辩时称,其带队老师已尽了监护职责,原告不按老师的指点乱跑造成损害的后果,责任应全部由其自己承担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整容费的问题,由于经专家和法医会诊,无法确定整容所需的费用,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故可在日后施行了整容术后,依据实际的支出情况,另行协商解决,到时协商不成的,也可再行起诉处理。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当时尚无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而且本案发生后,虽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打击,但并不十分严重,故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①由被告×市×区×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古×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共计3546元。

②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在15日的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说明了以下几点问题:

①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时突然流鼻血,要进行紧急处理,带队老师仅给她指明下楼的方向,而未陪护其下楼,这是否能确认老师未履行监护责任?从被告答辩时提出的观点看,当时参加射箭训练的学生很多,如果老师陪护原告下楼,那么正在进行射箭训练的其他同学就无人监管,万一出了事怎么办?何况射箭运动是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被告方的这一辩解理由似乎也合情合理。现实教学活动中,万一碰到这类事情,可能很多的老师也会像这个带队老师那样去处理。但法院为何还判学校承担主要责任呢?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课外训练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那么学校就应该对所有参加活动的师生提供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损害事故的发生。本案中,学校在安排众多的学生进行射箭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集体课外活动时,仅派了一名老师带队,显然就难以应付突发事件,从而导致带队老师因人手少,无法顾及古×,引发惨剧的发生。试想,如果当时在场有很多老师,那么肯定就会有老师陪护原告去安全的地方处理鼻子流血之事,也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此外,本案在判决时,虽然认定原告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但原告毕竟是一个刚满11岁的小孩子,要她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面对自己鼻子流血不止的状况保持镇静,周全地处理此事,显然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合常理的,所以她自己只能负次要责任。

②射箭培训中心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可能很多人会想,既然原告是在射箭培训中心撞伤的,而且撞伤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射箭培训中心在玻璃隔断墙上未设立明显的标志,使原告误以为是通道,那么射箭培训中心对本案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我们说,要处理和研究这个问题,首先就要看学校与培训中心之间的关系,就是说,学校带学生去射箭培训中心,是借用或租用,还是无偿使用,或者是学校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射箭培训中心。其次,要看射箭培训中心设置玻璃隔断墙是否符合相关的一些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如果玻璃隔断墙是个违章的建筑或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时又是对外营业性经营的,那么射箭培训中心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它不是直接赔偿给原告,而是在学校对原告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再由培训中心对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了解,在本案判决后,该培训中心吸取了教训,已修复了被撞破的玻璃,而且在玻璃墙上设置了明显的标志物。

二、勒令学生回家,致使学生溺死

×年×月×日下年,预备铃响过之后,某校语文老师陈×(该班班主任)在班上检查作业时,发现学生王×(10岁)只字未写。陈老师问其原因,王×回答:“忘了。”陈老师非常生气,便委派两位同学将王×送回家,告诉其家长。

当时王×家中无人,王×开门后在家中做作业,两位同学则返回学校上课。当日下午5点钟前后,有人发现王×淹死在其家附近的一座水库中。据王×的哥哥说,他曾在下午上课时看到过王×在他们班窗口张望。

王×溺水死亡的次日上午,该校校长同班主任陈老师一起去王×家中慰问其家长,并说明:王×参加了“师生团体平安保险”,可以获得2000元保险金。家长没有提出其他要求。一周后,学校将保险公司汇来的2000元意外死亡保险金送到王×家中。事情就此解决。

这是一起由于老师责令学生中途离校而引发的意外死亡事故,学校对于王×的溺水身亡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王×的死因。王×溺水身亡并非他人故意谋害将其推入水中,而是由于他本人在水库边玩耍不慎失足落水所致。这与他不谙水性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对于王×的死,其他人没有直接的责任。但是,王×在本该上学的时间能够到水库边玩耍,除了他家中当时无人,缺乏有效的监护外,学校责令他回家找家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如果学校不责令他回家,那么这起事故就根本不可能发生,所以学校对于这起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学校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学校作为担负教育教学职能的社会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教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检查评定学生的作业是应尽职责,但是王×的班主任陈老师竟然因为王×的语文作业未做而剥夺了王×上课的权利,责令他回家去找家长,这就侵犯了学生王×受教育的权利,属于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失误。并且,该校在责令王×回家后并没有因为王×当时在家中无人看管而及时采取措施把王×找回学校,而是任他自己在家中活动,使他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最终由于王×年龄尚小,自觉性差,从家中跑到水库边玩耍而导致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这应属于学校和教师工作的失职。

因此,学校对于学生王×的溺水身亡应承担间接责任,应对王×的家庭作出必要的赔偿。

三、教育方法粗暴,女儿服毒自尽

近年来,中学生早恋的问题比较严重。因为中学生正值青春期,且自尊心较强、逆反心理严重,家长与教师一定要理智对待这类问题。要耐心疏导而不能简单粗暴地打骂学生。否则,很可能适得其反,有时还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惨剧。

先看看下面这个典型案例。该案两原告之女周××系×中学学生,16岁。周××在校期间与同校男同学裴×通信恋爱。在暑假期间,周××欺骗父母说外出到女同学家去玩几天,其实与裴×外出旅游了。学校并不知道他俩在早恋。×年×月×日,周××与裴×在×市公园相互拥抱而坐,凑巧被周××所在村的一对在该市旅游的新婚夫妇看见了。这对新婚夫妇旅游结束回到家时,周××同裴×在外旅游还没有回来。有一天,这对新婚夫妇劳动时刚好碰上两原告,就同两原告说:“你们家的女婿长得很英俊,现在两个人已经爱得热火朝天了。”两原告说:“不要乱讲,我们女儿才16岁,哪里有什么女婿呢?”这对新婚夫妇又说:“唉,你们还不知道,我们在×市公园时看见过他们,他俩还抱在一起呢。”两原告又说:“你们别看错人了,我们女儿是到女同学家里去玩了呢。”这对新婚夫妇说:“怎么会看错了呢,千真万确,除非天下有长得跟你们女儿一模一样的人,不信的话,她回来你们可以问问她。”两原告听了这对新婚夫妇的话之后,沉默不言地走开了。

当天晚上,两原告在家里议论起白天这对新婚夫妇跟他们讲的话,两原告疑疑惑惑,心中又相信又不相信。此时原告周×对妻子康××讲:“是不是真的,我有办法知道,她写字台的抽屉经常锁着,有几次看我进去时,她马上就把抽屉锁掉,我把它撬开来看看,是否有谈恋爱的信件。”其妻也说:“是真是假,撬开来看了就会明白。”然后周×就拿来菜刀把写字台抽屉撬开,一看有许多封信,还有不少小玩意,其中有小木头做的鸳鸯、两人合影的照片等,于是把信抽出来看了,全是裴×写给女儿的恋爱信。这下两原告傻了眼,妻子康××说:“真是太不像话,年纪轻轻不好好读书,反而去谈恋爱,这次回来不能客气她了。”原告周×也说:“等她回来再说,要好好地教训她一顿,等开学,我去问问她的班主任看,他们当老师、当班主任的是否知道此事,如果不知道的话,我要把这些信和照片给他们看看,学校是怎么管的,年纪轻轻谈恋爱,他们能不管吗?”妻子康××又说:“反正事情已经清楚,等女儿回来再说吧。”

过了两天,两原告的女儿周××与裴×旅游完后回家,两原告就把她叫进房间责问:“你最近几天到底到哪儿去了?”周××说:“我不是告诉你们了,我到女同学家里去玩了,你们不相信是吗?”此时,父亲周×就严厉地说:“你别再骗我们了,你的一切我们都知道了,你去×市旅游了,还在公园里同一个青年男人拥抱而坐,被别人看见了,他们回来都跟我同你妈讲了。你抽屉里的信我们也看过了,那裴×到底是什么人?还有那合影的照片上的男人是谁?你年纪轻轻,家里花钱让你读书,可你不但不好好读书,反而跟男人去谈恋爱,你还了得,你自己讲讲看。”女儿周××低着头,沉默不语。其父周×又逼着她说:“你说!你到底说不说?你不说,等下学期开学了,我把这些信拿到学校给你的老师看看,学校该不该管,我们该不该看。”这下激怒了女儿周××,她说:“反正事情你们都知道了,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但是,你们撬我的抽屉,偷看我的信件和日记是违法的。你们要把我的信件给老师看的话,我大不了不做人,有什么了不起。”父亲周×见女儿说话口气硬,还顶嘴,就更发火了,说:“你这不争气的东西,像你这样的女儿,有倒不如没有的好。”后来在原告康××的劝说之下,那天的事情暂时平息下来了。

×年×月×日,学校开学已经几天了,但两原告之女总是萎靡不振,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班主任华老师觉得有些蹊跷,中午骑上自行车前往周××家里家访,并同两原告说:“你们女儿周××,从开学那天起,精神总是不佳,少言寡语,学习成绩越来越差,我找其谈话,她总是低头不语,不知道你们家里知道不知道她的思想,所以今天我来了解一下,以便做好她的思想工作,让她振作起来,好好学习。”两原告听了华老师一番话后,又气又怒。原告周×就向华老师说:“你知道不知道我女儿已经跟你校一位姓裴的同学早恋的事情?”华老师说:“我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也从未发现过她在早恋啊,你们这样说,有依据吗?”原告周×就把那些信件放在华老师面前,然后说:“你们当老师连这样大的事情也不知道,你们怎么管的?你们怎么教育的?”接着将其女儿暑假期间同裴×外出旅游,被人发现,以及撬开她的抽屉发现其信件的经过,一一同华老师说了。最后华老师说:“你女儿周××早恋的事,学校以及我这当班主任的没有发现,是我们平时对学生观察不认真不细致,你们提的意见是对的,我接受,以后是要加强教育。但希望你们当父母的对子女早恋这种事情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太偏激,特别是你们撬她的抽屉、看她的信是不对的,严肃地讲这是侵犯子女的隐私权,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今后一定要注意。我回校后会去找她聊聊,并指出她早恋的危害性,我相信她会认识这个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