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建议案
近几年来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 ,上海民办高等教育获得了快速发展。据有关统计 ,截至 2004年 10月 ,本市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校 (含民办性质的独立学院 2所 )共有 18所。其中 ,高职院校 15所 ,普通本科院校 3所。这些学校占本市普通高校总数 (共 59所 )的比例为30. 5% ;在校生约为5. 6万人 ,占本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 13%左右。此外 ,经批准筹建的民办高校还有 7所。到 2004年底为止 ,上海市民办高校的数量占全国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总数 ( 214所 )的8. 41% ,仅次于广东和山东 ,列全国第三位。
上海民办高校的快速崛起 ,弥补了政府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不足 ,扩大了高等教育的有效供给 ,为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推进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促进了上海高等教育供给的选择性办学模式的发展。应该说 ,近年来上海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 ,不仅学校数量和办学规模上有了很大发展 ,而且办学条件和内涵质量方面也有了很大提升 ;从总体上看 ,上海的民办高等教育处于有法可依、操作规范、稳定有序的良性发展状态。
然而 ,在快速发展过程中 ,上海民办高校的外部环境仍存在不少问题与矛盾 ,比较突出的有 :( 1 )发展空间问题。一方面 ,目前上海独立设置的民办高校办学类型和办学层次被限定在高职领域和专科层次上 ,众所周知 ,高职教育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 ,这对于既无雄厚实力又缺少行业依托的民办高校的深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另一方面 ,受人口结构变化的影响 ,上海高等教育的适龄入学人口正呈逐年减少之势 ,随着公立高校的持续大规模扩招、民办高校在数量上的快速发展 ,加上公办高校独立二级学院的不断推出 ,上海现有民办高校的生存空间正变得越来越有限。( 2 )公平待遇问题。在实际运行中 ,上海市民办高校的 “国民待遇 ”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如民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只能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的学生没有医疗补贴 ;民办高校不享受财政贴息贷款 ,也无政府经费补助 ,等等。( 3 )政府监管问题。有些该放的权力 ,没有及时下放 ,如招生计划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制定等。一些能管的事项 ,还没切实管好。如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尚缺少总体规划 ,对民办高校的设立审批和办学监管措施还不是很有力 ,民办高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办学行为也缺少规范 ,等等。这些问题和矛盾 ,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我市民办高校的深入发展 ,拖了民办高教事业的后腿。
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市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上海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主要实现渠道 ,其对整个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正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实现民办高校的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使其为 “科教兴市 ”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筹兼顾 ,合理规划 ,为民办高校的生存与发展留出空间鉴于当前上海各类教育机构不断涌现、而高校生源逐年减少的事实 ,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整个教育市场和教育资源状况进行深入调研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把民办高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并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放在一起统筹考虑 ,明确界定两类高校之间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培养目标 ,以避免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之间出现重复建设和不适当竞争。对于正在试点中的公办高校独立二级学院 ,要从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出发 , 慎重论证 ,有序发展 ,切忌一哄而起 ,盲目扩张。同时 ,适当提高民办高校的准入门槛 ,将发展的重点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内涵上来 ,并切实加强对现有的民办高教市场的监督和调控 ,引进优胜劣汰机制 ,逐步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 ,给予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同等政策待遇在 2004年 7月份召开的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 ,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指出 ,要给予民办教育适度的发展空间 ,对于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要一视同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及各项合法权益。原则上 ,凡是公办高校享有的权利 ,也应相应地给予民办高校。同时 ,要研究出台更加有力的措施 ,推出更多鼓励政策 ,如尽快建立公办与民办院校间的师资流动机制 ;给予民办高校一定的经费补助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 ,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职院校适当提升办学层次 ;支持民办院校扩大向外省市招生 ,等等 ,为促进民办高职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 ,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的督导 ,促进民办院校自身内涵建设首先要严格办学标准 ,加强监督检查 ,促使民办高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 ,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评估 ,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再次要积极引导 ,大力提倡民办院校把发展的重点从追求外延扩张 ,转移到内涵建设上来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后要采取一定政策措施 ,鼓励民办高校以就业为导向 ,正确处理规模、特色、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推进专业与学科建设 ,全面加强产学研联合 ,尽快培育富有自身特点的办学特色。
四、因地制宜 ,重在促进 ,尽快制定出台上海市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现在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已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教委也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总的来看 ,《实施条例》较好地体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 ,但为了照顾到全国各地的情况 ,条例中的一些具体条款仍然是比较粗线条的 ,如对民办高校的最低设置标准、取得合理回报的额度等均未予明确 ,对政府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也显得比较弹性。而市教委的《暂行规定》只是部门规章 ,不仅条款比较简单 ,而且内容也过于笼统 ,并不具备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为此 ,建议市人大借鉴陕西省人大的做法 (该省已于2004年 12月 2日率先在全国出台《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立法的形式 ,给予了民办教育更大的发展空间 ,特别是教师的双向流动和社会统筹、学校招生、给出资人或创办者合理回报等方面作出了更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 ),尽快组织相关部门 ,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在制定上海市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时 ,既要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 ,又要充分考虑到上海的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 ;既要强调原则性、针对性 ,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还要有一些实招、新招和高招 ,以切实推进我市民办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
( 2005年 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