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十年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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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关于进一步落实平等待遇促进民办高校发展的建议

——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建议案

近两年来 ,上海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 ,在促进民办高校发展方面 ,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 ,如设立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实行民办高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给予民办高校学生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等 ,有力推动了我市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截至 2005年底 ,全市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已经达到 20所 (含独立学院 4所 ),在校生总数达到6. 69万人 ,分别占到全市高校总数和全日制在校生数的33. 3%和 15%。民办高校的确已经成为上海市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民办高等教育在推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知 ,但由于种种原因 ,与公办高校相比 ,我市民办高校在发展中仍受到一些不公平待遇 ,制约了民办高校的深入发展。这些不公平待遇有 :

( 1 )学校政治待遇不平等。我国政府现有文件发放和会议组织都是按照行政职级来运行的。虽然现在民办高校规模均达几千人甚至近万人 ,但由于民办高校没有行政级别 ,因此很多政府文件就发不到民办高校 ,很多重要会议民办高校也不能参加 ,导致民办高校不能及时了解、学习和把握国家政策及上级精神 ,常常影响正常工作 (如去年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中办发 18号文件 ,民办高校就由于没有级别而未发到)。 ( 2 )教师退休待遇不平等。民办高校被归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行列 ,所聘任的教职员工的退休待遇执行企业标准 ,其退休待遇与公办高校比相差近一倍。这非常不利于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尤其是不利于引进中年业务骨干 ,从而制约了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3 )学生待遇不平等。国家给予公办高校每生每年 24元的医疗补助和 250元军训补贴 ,民办高校的学生则均不享有。有甚者 ,有关部门主办的《东方讲坛》,民办高校学生也被拒之门外 ,理由是 “讲课费支付不补贴民办高校”。

为了实现我市民办高校稳步、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迫切需要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给予民办高校同等政治待遇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建议今后在文件发放和会议组织上 ,打破传统的行政职级制 ,凡是公办高校能够发到的文件 ,也应发到同一类别的民办高校 ;凡是公办高校可以参加的会议 ,也应让相同规格的民办高校参加。

二、畅通渠道 ,建立正常的民办高校教师流动机制可以借鉴陕西、黑龙江、北京等省市的做法 ,给予民办高校教师一定的事业编制 ,以利于民办高校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同时也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 ,制定一定政策 ,如提前退休、保留编制、停薪留职等 ,鼓励公办高校富裕师资充实到民办高校任教 ,以解决民办高校师资不足问题 ,也为公办高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创造条件。

三、一视同仁对待民办高校学生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 ,两者只是投资主体不同 ,所肩负的任务是一样的 ———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因此 ,从学生的角度看 ,两者并没有也不应该有质的差别。为此建议凡是公办院校的学生享有的待遇 ,也应平等地给予民办高校的学生 ,而不应该有任何的政策歧视。

此外 ,有鉴于近年来我市招生政策频繁变化给民办高校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如 2005年几乎所有民办高校均由于部分考生不来报到而未能完成招生计划 ,缺额总数达到 3500多人 ),建议今后在最后录取阶段给予民办高校一定机动额度或给予一次补录机会 ,以保证各民办高校能够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从而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 2006年 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