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以规矩成方圆:欧盟技术标准化制度
17916900000013

第13章 一体化深化的必然产物

在共同体层次上,技术标准化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有其内部力量的推动,也有外部因素的作用。欧共体标准化的启动源于内生力量的推动,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必要和必然产物,它伴随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开始而启动,顺应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而调整。与此同时,欧共体标准化制度的发展方向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上外部力量的作用:其国际化的目标决定了标准化的前进方向。

欧共体的技术标准化首先是欧洲一体化深化的必然产物,这不仅因为标准化与一体化有着天然的联系,而且还因为一体化不同阶段对标准化形式有着不同要求,以及标准化与一体化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

1.标准化与一体化的天然联系

欧洲的标准化与欧洲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一般而言,所谓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体之间在经济边境上相互取消阻碍商品、服务、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实际和潜在障碍的过程或者状态。为此目的,参与经济一体化的实体(主要是主权国家)必须在技术层面上建立流通对象(商品、服务等)的标准化,但这种标准化是由对起草共同标准和技术规范感兴趣的各方,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并针对他们的需要所进行的自愿行动。标准化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是使加入一体化进程的成员国相互间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时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在超国家的层面上进行协调。就欧共体技术标准化的具体活动而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经济一体化的分类经济一体化可以区分为全面经济一体化(overall economic integration)和区域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前者系指全球性的或跨区域性的一体化,可以通过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这样的途径进行。本书涉及的是以欧洲经济一体化为主体和基础的欧洲一体化。雅克· 佩尔克曼在《欧洲一体化:方法与经济分析》中对经济一体化做了全面的界定,并认为“欧盟的经济一体化从一开始就与政治一体化联系在一起”。是欧共体层次上对各成员国不同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协调,一是欧共体层次上本身的技术标准化活动。

2.标准化形式对应一体化阶段

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促进了技术标准化的逐步发展:不同阶段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对技术标准化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使欧共体的标准化以不同的形式与之相适应。经济一体化的初始阶段——建立欧共体关税同盟的阶段——催生了欧共体标准化微协调形式的出现。20世纪50年代末,在一体化的起始阶段,欧共体选择了从各成员国普遍采用的最基本的贸易保护政策工具入手,于60年代末建成了关税同盟。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全面启动始于1958 年1月1日生效的《罗马条约》。该条约第2条和第9条将建立共同市场(a common market)和关税同盟(a customs union)作为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及未来经济一体化的起点和基石。《罗马条约》设定的这一目标得到了提前实现,1968年7月1日,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内部贸易完全取消了关税和数量限制,比《罗马条约》中的原定时间表提前了一年半,并且实行了统一的对外关税。至此,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一阶段——建立关税同盟的任务基本完成。于是,各成员国便想方设法寻求可以取代关税的措施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品,各国间技术标准化的差异因此上升为妨碍商品在共同市场自由流通的主要因素。在消除关税壁垒和直接性的非关税壁垒的过程中,欧共体逐步意识到当时阻碍商品自由流通的壁垒还有间接性的非关税壁垒,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壁垒。为此,欧共体及其成员国分别采取了一些协调技术标准的措施,但这种零星的、欠系统的协调没能带来明显的效果。因此,关税同盟形成之后,共同体层面上的技术标准化滞后问题显露出来,欧经济一体化的形式1961年当时还是耶鲁大学助理教授的巴拉沙博士,在《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体现一体化不同程度的经济一体化形式:自由贸易区(a free-trade area)、关税同盟(a customs union)、共同市场(a common market)、经济联盟(an economic union)和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30多年后的1994年希特利斯在《欧洲共同体经济学》一书中总结的经济一体化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联合的分类与巴拉沙博士提出的经济一体化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具体特征略有差别。两位学者对高一级一体化形式特征的描述都是采用在低一级形式的基础上附加特征的方法,但似乎希特利斯的叙述比巴拉沙的更明确。希特利斯描述的特征与巴拉沙的特征差异是一体化理论30多年发展的结果,但是他们提出的一体化的基本形式是一样的。作为世界上至今最成功的一体化范例,尽管欧共体跳过了自由贸易区阶段,但仍验证了巴拉沙40多年前分类的正确性。欧洲经济一体化在验证一体化理论的同时,也对该理论进行了补充。在欧共体经济一体化由关税同盟阶段向更高的一体化形式发展进程中,技术标准化的作用显现出来:对促进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这也反映在希特利斯对巴拉沙的一体化各阶段具体特征的补充和修改上面。

洲经济一体化首次对技术标准化提出了要求。

为了解决技术标准化滞后于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问题,在总结前一阶段标准化协调的经验教训之后,欧共体于60年代末开始全面系统地协调成员国间的技术标准。但是,70年代之后欧洲一体化的停滞和不利的外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协调的效果。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协调还是降低了共同体内部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的速度,更为以后的技术标准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为了彻底解决一体化停滞所带来的问题,欧共体于80年代中期决定完成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这样消除技术障碍就成为欧共体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技术障碍起因于成员国间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等方面的差异,而旧方法协调的效果又欠佳,欧共体因此启用了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新方法克服了旧方法的弊端,以指令中的基本要求和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欧洲标准代替了过去详细、复杂的技术规范,消除了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根源。因此,新方法的启动不仅是建立单一市场的产物,更是为单一市场的建设服务的。

尽管标准化的新方法已经提到质量认证和检测的协调问题,但是一直未能付诸实施。在欧洲单一市场计划的执行过程中,欧共体发现成员国之间不同的认证和检测程序阻碍了商品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通。于是,根据建立单一市场的需要,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欧共体调整了技术标准化战略,完善和补充了新方法,增加了合格评定方面的内容,并成立了新的欧洲标准化组织。新方法的进一步完善保障了单一市场的顺利建成。

90年代初期,欧洲联盟成立之后,欧盟进行了历史上的第四次扩大。伴随成员国的增多,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差异越加明显。为了充分考虑和尊重相互之间的差异,欧盟选择了差异一体化的战略。技术标准化也适时地以三轨制的方式与之相适应:尽管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已经得到了改进和完善,但是它并没有用在旧方法协调已经较成熟的领域,也没有被引入相互承认原则可以解决的领域。其中,相互承认原则的广泛应用是差异一体化思想的实践,更是欧盟技术标准化对差异一体化的贡献。

3.标准化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

综观欧共体技术标准化的历程,无论是在微协调、旧方法、新方法,还是三轨制阶段,技术标准化与经济一体化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当1958年欧洲经济一体化正式启动时,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方面的差异还不是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但是随着关税同盟的逐步形成,这方面的差异上升为共同市场的主要矛盾。于是,欧共体于1969年开始了旧方法的协调尝试。但由于外部大背景的影响和本身的弊端,协调成效不大,更未能扭转一体化停滞的趋势。相反,在1985年开始的新方法阶段,是先有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欧洲单一市场的建立,继而才有了与之配套的新方法的出台。因此,新方法的实施有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单一市场的建立过程中,为了适应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欧共体对新方法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调整,对新方法进行了完善,使欧洲单一市场于1992年底如期建成。对照旧方法的失利与新方法的成功,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一体化与技术标准化的互动关系属于主动和从动的关系。也就是当确定了经济一体化的大目标,根据大目标确定技术标准化的小目标时,具体的技术标准化举措是为经济一体化服务的,技术标准化也就容易获得成功。相反,当没有明确的经济一体化目标时,再详细周密的技术标准化措施也难以付诸实施。因此,可以说没有欧洲经济一体化背景的欧共体技术标准化举措是没有意义和难以实现的。同样,当今处于欧洲联盟阶段的欧洲经济一体化具有差异和多速的特点,也就需要旧方法、新方法和相互承认原则的同时应用、取长补短。欧洲差异一体化的主动带动三轨并列的技术标准化的从动,同步向前。一旦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和目标改变,技术标准化的形式也将会发生相应的调整。但是只有经济一体化的变更在先,随后配套的技术标准化才可能成功。因此,欧共体的技术标准化是因欧洲经济一体化的需要而诞生的,并随着一体化的深化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