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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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现行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区域比较(2)

为改变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中央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是面向21世纪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西部地区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无疑遇到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和新形势要求的巨大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更为完美地向农村提供公共物品,形成合理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以振兴西部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

5.1.2.东、中、西部农村公共财政现状分析

(一)东、中、西三大地区之间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一般差异分析

区域差异是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常态,而疆域辽阔、区域差异显着更是我国的基本国情。现阶段,尽管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但是我国的区域差异并没有呈现出收敛的迹象,特别是东、西部之间的差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我国的区域差异除了东、中、西三大地区之间的差异外,各区域内部的差异也非常明显。在三大区内部,东部地区内部的差异呈现出“倒U型”,中部地区内部的差异呈现出“w型”,而西部地区内部的差异呈现出“U型”,即西部地区内部的差异还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王小鲁、樊纲,2004)。

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中,虽然城乡收入差距占有很大的权重,但为了研究的考虑,各区域内部的差异这里不作研究,我们更关心的是不同的地区之间,或者简单地说沿海和内地之间的差距。因而本文这里主要研究东、中、西三大地区之间的差异。

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收支上的相对差距。5个最富的省份其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百分比1990年为19.80%,1998年为18.50%,2004年为17.47%;5个最穷的省份其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百分比1990年为14.00%,1998年为8.60%,2004年为8.15%。两者之间的差距从1990年的1.414∶1上升至1998年的2.151∶1和2004年的2.144∶1,差距一直在2倍以上。除了人口百分比这一指标以外,其他指标(如GDP的百分比、税收收入的百分比)在5个最富的省份和5个最穷的省份之间的比例也差不多一直处于2倍左右。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在东、中、西各地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差距,并呈现了梯度性的递减态势。从表52中可以看出,2004年我国东、中、西各地区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0.51∶0.24∶0.25,东部地区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规模超过了中、西部地区的支出总和。从农村公共财政各主要支出项目的结构看,东、中、西部之间也有不同的差距,其中差距最大的是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东、中、西部之比为0.55∶0.21∶0.24;排在第2位的是农业支出,东、中、西部之比为0.45∶0.27∶0.28;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则处于第3位,东、中、西部之比为0.44∶0.31∶0.25。此外,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东部也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为0.35,低于中部地区的0.39,但高于西部地区的0.26。

值得注意的是,在林业支出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这两项指标上,西部地区的支出比重要明显高于东部和中部,其中林业支出的东、中、西部之比为0.16∶0.29∶0.55,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的东、中、西部之比为0.20∶0.25∶0.55。这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西部大多地处山区,林业是其一个重点产业,因而对其支出比重明显要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另一方面,西部地区近年来非常注重生态保护和公益林建造也是其支出比重提高的关键因素。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作为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大支援不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的直接表现,西部的比重偏高就不难理解。

我国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在东、中、西各地区之间有着明显差距的一个具体体现可以从浙江省、江西省、贵州省之间看出来。这3个省份之间呈现的梯度性的递减态势正好是我国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在东、中、西各地区之间差距的缩影。从表53中可以看出,2004年浙江、江西、贵州等地区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分别为:0.54∶0.24∶0.22,浙江省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规模超过了江西省和贵州省的支出总和。从农村公共财政各主要支出项目的结构看,浙江、江西和贵州之间的差异特征和程度与整个东、中、西部之间的差距特征和程度极为接近。浙江、江西和贵州之间在农村公共财政支出上差距最大的是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排在第2位的是农业支出。同样在林业支出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这两项指标上,贵州省的支出比重要明显高于浙江省和江西省。

尽管从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东部地区要落后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但由于东部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总量要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因而现阶段,东部地区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总量还是远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不过随着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之间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总量水平之间的差距将会大大缩小。

(二)浙江、江西、贵州等地区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不同层次政府分级分析

从2004年浙江省、江西省和贵州省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决算分级表及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可以看出,在农村公共财政支出上,无论是东部的浙江省,还是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贵州省,都是县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最大,省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最小。

在东、中、西部不同地域的省份间,其支出的比重又有所差别,西部的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最大,中部其次。如2004年,浙江省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比重分别为12.92%、23.34%、53.09%、10.65%;江西省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各级比重分别为10.27%、17.35%、61.14%、11.24%;贵州省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决算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各级比重分别为7.66%、11.29%、69.48%、11.57%。

以农村教育支出为例,浙江省2004年农村教育支出总计为2000797万元,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分别支出223691万元、324769万元、999324万元、453013万元。浙江省的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的比重为:11.18%、16.23%、49.95%、22.64%;江西省的比重为:10.42%、8.13%、65.64%、15.81%;而贵州省的比重则为:7.39%、5.89%、70.59%、16.13%。很显然,贵州省的农村教育支出中,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超过了70%,而浙江省的这一比重还不到50%。尽管浙江、江西和贵州的农村教育支出中,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均过高,但贵州的这一现象则更为严重。除了农村教育,农业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林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等项目,在浙江、江西和贵州三省也表现为相类似的比重及结构。因此当前,合理调整我国各级政府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及结构,就显得极为迫切,而对我国的西部省份,这一行动就更为严峻。

(三)“十五”期间贵州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分析

贵州省2005年财政总收入366.28亿元,比2000年增长1.39倍,“十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9.1%;5年累计实现财政总收入1279.47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4倍;地方财政收入由2000年的85.2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82.41亿元,年平均增长16.4%。

2.空白栏不等于没有支出,而是尚未统计该数据或政策规定当年尚未开展。

近年来,贵州省公共财政支出针对农村大批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促进了畜牧业和优质蔬菜、中药材等优势经济作物的发展。农民人均收入从5年前的1100元增加到1722元,涉及项目3万多个,覆盖83个县、1750多万人次,全省农村长效救助制度初步建立,这一系列的投入也是贵州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高于江西省、浙江省的主要原因。

5.2.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比较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地区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为其尽快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是我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目标之一。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在实施中还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在国家级贫困县的17万多个行政村中:不通道路的比率为20%;不通电的比率为8%;不通电话的比率为33%以上;不通自来水的比率也高达33%以上(王国敏,2004)。国家公共财政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上应着重体现在农村的“七通”工程,即通水(自来水、清洁饮用水、必要的生活生产用水)、通电、通邮(政)、通路(乡村公路)、通线(广播、电视)、通话(家庭电话和公用电话)、通网(因特网,特别是县乡两级公用因特网)等。这一系列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扩大农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渠道,帮助农民进入市场,扩大与外界的联系,又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降低发病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贫困地区人均寿命,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目标。

当前,我国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城市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近年来明显呈下降趋势。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为例,近年来浙江省公共财政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农林水气象等部门基本建设支出2003年为74351万元,到2004年下降为69284万元,下降率为7%;而同期的建筑工程企业基本建设支出增长了73.86倍,工业部门基本建设支出也增长了24倍。从比重看,2003年浙江省农林水气象等部门基本建设支出占全省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为11.74%,到2004年这一比例已下降为9.45%。

5.2.1.农村公路及乡村道路

农村公路及乡村道路是保障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之一,其规模大、覆盖面广,连接广大的县、乡、村,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出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条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车购税、国债、以工代赈等资金改变农村公路的落后面貌,近期先后实施的贫困县出口路、通县油路、县际和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使农村公路总里程显着增长。县乡公路由1978年的59万公里增至2003年的137.1万公里,技术等级逐年提高,等级路由1978年的26万公里增至2003年的103.9万公里,路面状况不断改善,2003年有路面里程占县乡公路总里程的89.5%。

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公路水平不高,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长期以来对农村公路这一公益性物品的认识不尽一致;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农村公路的总体水平低,路网密度、技术等级低,路况差;东、中、西部间发展不均衡;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养护,建养不协调等问题。当前,农村公路及乡村道路急需重点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通达问题”,提高路网通达深度;二是“通畅问题”,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和服务能力。国家交通部为此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

根据交通部的调查,2004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已达261.46万公里,乡镇和行政村公路通达率已分别达到99.58%和92.9%,但全国仍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路面、土路面及无路面里程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还有未纳入统计的村与村之间的简易公路约120万公里。

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中、西部地区乡村道路条件较差、基础落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乡村道路的投入。1999-2002年,国家累计投入乡村道路资金315亿元,除此以外,每年财政扶贫资金中的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也主要用于中、西部贫困地区乡村道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农村行路难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道路交通落后的状况。

就江西省而言,近年来该省加大了农村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