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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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现行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区域比较(6)

从2004年各地区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可以看出,我国东、中、西部之间卫生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浙江省,无论是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均远远高于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贵州省。

从2004年各地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数来看,地处东部沿海地区的浙江省,其设置卫生室的村占总村数比重仅为45.3%,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也大大低于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贵州省;其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也仅为0.49%,同样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也大大低于中部的江西省和西部的贵州省。但综合乡镇一级的卫生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就可以发现,浙江省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主要集中于乡镇一级,村一级所占比重明显较小。这和浙江省在集中力量在每个建制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抓紧落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的这一方针相符合。与此相反,中部地区的江西省和西部地区的贵州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则主要集中于村一级,其乡镇一级的卫生院、床位数和卫生人员数明显要低于浙江省。由于村一级的卫生资源往往力量单薄,只有数量没有质量,这正好说明当前中部地区的江西省和西部地区的贵州省在农村医疗卫生资源方面与东部的浙江省存在巨大差距。

农村公共财政卫生投入的东、中、西部差异直接导致了东、中、西部典型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差异。

事实上,浙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的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表517)。农民平均期望寿命已达74.9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4.44/10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76个十万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7.75%和83.7%,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和30个百分点,是全国唯一的农村改水先进省。此外,浙江在全国率先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制和卫生监督执法体制的改革,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自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国各级财政逐渐加大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

从2006年起,国家要求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的补助由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在两年内落实到位。

对于中部地区的江西省而言,据新华网2006年4月20日报道的《江西合作医疗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问题》的文章:江西省是我国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推广省份之一,几年来,这个省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成效,农村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得到逐步缓解。

2006年,江西省99个县(市、区)中有40个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范围,逾千万参合农民从中受益。江西省政府决定,地方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每年补助增加的1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并在2006年一步到位,使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达40元。补助的提高,将更加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不高、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

江西省自2003年有7个县(市)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2005年增至11个,2006年再次新增29个,使试点县(市)总数达40个。目前,4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已有1221万农业人口参加了合作医疗,占试点县农业总人口的85%,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45%。据江西省修水县政府办报道:2004年10月28日,修水县被江西省政府正式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该县以“创造好经验,走出好路子”和“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流工作,确保成功”为目标,精心组织、全力实施。取得了显着成绩,达到了“三满意”。一是农民满意。即农民补偿受惠,看病患者能及时就医,完善了医疗保险体系,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也健全了医疗服务体系,为农民看病提供了方便。二是医疗机构满意。增加了医疗卫生投入,完善了医疗基础设施,增大了医疗业务量,拉动了医疗消费;同时也加大了医疗帮扶力度,提高了医疗业务水平。三是政府满意。密切了干群关系,为政府排忧解难,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能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医疗制度。为了让更多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适当扩大受益面,江西省最近将部分门诊大病(慢性病)和住院分娩纳入大病统筹范围。江西省多方筹措8000万元资金用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构建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2006年全省试点范围由去年的11个县(区)增加到40个县(区)。为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每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新增的10元全部由省财政负担,为此省级财政将安排资金1.8亿元左右。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发展村级卫生所、乡级中心院、县级综合医院,形成覆盖乡村的三级卫生网,改善农民的就医环境与条件,切实缓解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远、看病贵”的问题。

5.4.2.农村基本保健和公共卫生状况

2002年以来,浙江省在建立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并提出了到2007年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①是:基本建立以县为主,县、乡、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农村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和基本医疗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依托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改水改厕和除“四害”工作力度,逐步推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在经济发达的浙江,有的地方农民还没有摆脱“小病不治,大病等死”的状况,一旦遇到较大疾病,要治疗就有可能倾家荡产。据统计,在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中,有近50%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切实保障农民健康,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浙江省决定:从2005年起,浙江2300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享有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并逐步建立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儿童提供系统保健和预防接种,为农村妇女提供孕产保健和妇女病检查,为农村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和60岁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随访服务;为农村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和精神病患者提供社区管理;同时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从2005年起,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省财政按不同经济类别地区给予补助。为此,浙江省公共财政投入3.5亿元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专款用于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将得到全额补助。到2005年底,全省有农业人口的87个县(市、区)已在国内率先全部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全省将为1000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每人每年20元以上的标准,浙江全省各级政府筹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经费。目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筹资已达58元,参合农民满意率达到86.8%。而且,为方便合作医疗的报销核算和农民的报销取款,浙江省加大了信息化的管理程度,在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目前,浙江省以县为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的覆盖率已达到79%,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率达到80%以上。

卫生部有关资料显示,农村36%的患病农民应就诊而未去就诊,65%的患病农民应住院而未去住院。改革以前,有85%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合作医疗大面积滑坡,现在只有10%的村有合作医疗,而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由于机构点少、经费不足、孕妇围产保健、儿童接种疫苗等一些最基本的妇幼保健也得不到保证,实地调研的4个县(市)只有浙江省上虞市的大部分农村建有公共厕所和公共垃圾箱,并有专人处理(费用由村集体负担),其余中、西部地区3个县农村公共卫生环境很差。

对于地处中部地区的江西省农村卫生保健而言,全省78%的公共卫生资源分配在城市,约占总人口2/3的农村人口只享有22%的公共卫生资源。

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有限,有40个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县(市、区),占县(市、区)总数的40%;参合农民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5.4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还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仍有危房面积56万平方米,医疗设备十分简陋,不能满足农民医疗服务需求。

目前,江西全省试点县占县(区)总数的12%左右,试点县参合率不高,少数地方群众积极参加意愿还不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公共财政支出总量仍然太少,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不高,难于切实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提高到40元,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每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新增的10元全部由省财政拿,增加安排投入1.65亿元,将省级补助总额由1500万元增加到1.8亿元。

相对于东部发达省份的浙江省和中部地区的江西省,贵州省在农村基本保健和公共卫生方面尚有不小差距,但近年来,贵州省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全省进一步加强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阶段性目标。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居民平均预期寿命由2000年的67.14岁提高到2005年的68岁;妇婴幼儿健康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37.87人/10万人和44.79%下降到2005年的109人/10万人和34%。

5.5.其他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区域比较

5.5.1.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浙江省已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等“新五保”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村稳步延伸,将农村特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据统计,2004年末,浙江省农村公共财政的低保支出已达到4.17亿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人数61.5万人(其中城镇8.8万人,农村52.7万人)。全省已有81个县(市、区)共计2031.8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4.97万孤寡老人实现集中供养,“五保”和“三无”集中供养率分别达81.88%和90.57%。

与城市相比,浙江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虽然这一新的制度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定的筹资水平仅为年人均50元左右,还远不及城镇职工医保的月筹资水平,由此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是个极低水平的医疗保障。从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看,相对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难度更大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2004年,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有13.1%的覆盖率,但其中大多是政府硬性规定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和在本地企业就业的人员,而一般的劳动者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