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证
18662100000037

第37章 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组织创新与制度安排(2)

其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资金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而且由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州、地)、县(市、区)三级按适当比例共同承担;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对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县级政府不用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从每年安排的“十一五”基础教育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共经费保障水平。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效性分析

我国农村教育水平的地区性和城乡性差异以及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的公共资金供给不足,而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不足而造成的。因此,国家应该在公共财政体制中确立教育支出的重点应是增加农村基础教育的政府拨款,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调整现有农村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结构。

通过将农村学校的公用经费彻底纳入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起一个现代的、稳定的、规范化的农村教育财政支持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体系:现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应增加对农村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总量。公共财政的教育专款分配应以透明、公正为原则。中央、省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确保真正落实到位,县、省和中央三级政府共同分担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资金支持。省政府负责设计,而且省级政府提供资金平衡省内各地区间的教育支出;在省县级政府努力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应该为那些在财政上有困难的省提供帮助。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农村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时要体现公开透明,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农村医疗卫生目标模式

在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需要在调整现有支出结构的基础上,增加投入。近期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承担,重点是农村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建设、农村大病合作医疗体系建设。

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省、地、县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能力相差很大,同时农户人均年纯收入水平在地区间的巨大差异,因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支出力度和结构上可以有一定差别。在筹集农村大病合作医疗基金上,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应向中部和西部地区倾斜,对于东部地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按1∶1∶1的比例,筹集大病合作医疗基金;中部地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按3∶2∶1的比例,筹集大病合作医疗基金;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农民按5∶3∶1的比例,筹集大病合作医疗基金。同时,要适当降低报销起点,提高报销比例。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建设,为农民提供价格低廉、优质高效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已成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的重要内容。面对医疗费用的日益膨胀,农村公共财政可以更加有效地融合“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的力量,加快农村公共卫生部门进行职能转换,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机制进行更有效的结合来降低卫生费用开支、满足农村居民的多层次需求、促成农村医疗卫生目标模式的不断完善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农村养老及社会保障的目标模式

2000年,我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村人口达80739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3.78%,而农业劳动力占到总劳动力比重的51.41%,农村人口数量与农业劳动力的规模不断增大。近年来,由于农业人口不断增加,土地非农化趋势严重,人均耕地从1952年的0.188公顷下降到2003年的0.078公顷;而且由于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及近年来农业成本不断上升,当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效力完全释放之后,中国的农业便始终处于徘徊乃至回落状态。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占农村总户数的77.5%)的人均纯收入实际上处于负增长(经庭如、华黎,2005)。此外,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社会需求等都处在变革之中,家庭保障面临严重挑战,其功能渐趋弱化,难以继续胜任农村保障的主导地位(经庭如、华黎,2005)。

因而,在选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问题上,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在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则等方面存在共同之处外,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还有许多方面难以实现城乡全面接轨。有着“福利国家之父”之称的贝弗里奇,早在1942年就提出了社会保险的“全面普遍原则”和“区别对待原则”,即要求社会保障要覆盖全体国民,但应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采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制订不同的社会保险标准。我国目前正处在农村产业经济结构和社会转型的特殊阶段,农民分化的速度很快,这就要求我们在逐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渐吸收不同农民进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就全国而言,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当有“进”有“退”:发达地区应积极推进,尽快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则逐步推行,首先建立项目齐全、形式多样、覆盖面广、标准适当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何文炯、金皓等,2001)。此外,在保障水平和保障程度上,应有一个高低、强弱的多层次体系。考虑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近些年国民经济有较快的增长,但是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加上农村人口众多,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程度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应“区别对待”:在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标准可以适当提高;而在欠发达地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标准不宜制订得过高,而应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农村人口萎缩以及老龄化的发展态势,决定了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正如温克勒(winkler)在研究欧盟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庹国柱、朱俊生,2004)

从农村公共财政的角度来看,在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中,属于纯公共品的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农村纯公共品的提供同其他纯公共品的提供一样应由政府免费供应。属于准公共品范围的主要是指农民养老保险等,但由于农业本身具有基础性和效益的外溢性特征及农民对社会的贡献和现实收入水平制约等,政府也应该在这些公共品的提供中承担责任。长期以来,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足够的重视与资金投入。国家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仅仅局限于每年200多亿元的扶贫开发基金和用于‘五保户’、最低生活补助和救灾救济的资金”(庹国柱、朱俊生,2004)。为此,“必须强调国家公共财政在解决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上的支出比重,政府必须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和财政投入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措施。首先,政府应稳定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政策,减少相关政策之间的摩擦成本。其次,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最后,加强管理,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机构的组织和制度效率”(庹国柱、朱俊生,2004)。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政府财力还相对不足,为了避免养老金入不敷出导致财政负担过重的窘况,要通过提高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缴费比例,逐渐提高个人在养老保障中的责任。

(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与环境污染治理目标模式

在乡村道路建设支出方面,目前中央财政的支出渠道主要有:预算内交通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车辆购置税、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是以工代赈资金)。2003年为187亿元,中央财政在中、西部地区乡村道路建设投入已经占大头。今后除国债资金适当增加投入外,重点是将现有资金进行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时,乡村道路建设要与行政村布局调整结合起来。

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栖息之地,在享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和非竞争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制度经济学中“公地悲剧”(tragedyofthecommons)的例子表明,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由此产生负外部性。由于农村的生态环境的产权无法确定,乡镇企业过度排放污染物、农民过度施用农药化肥、过度砍伐与放牧等现象十分普遍,由此带来了农村生态环境的快速恶化。当前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因素变得越来越复杂,首先是工业对农村的污染,其次是城市对农村的污染,与此同时,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

由农村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可以看到,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当地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更是中央政府与全国性非政府组织的责任。伴随生态环境全球公共物品属性的增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环保活动范围应扩大到全球领域。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农民更是难有作为,乡村政府与组织也无力保护。更为关键的问题是,他们保护环境的收益无法内部化,由此导致保护环境的激励也十分有限。即使出力保护环境,由于收益无法内部化,也会给他们自身带来问题。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方面,东部省份要加大投入,中央和省一级财政要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村容整洁”。

(五)目标模式实现的最佳路径选择

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实现的关键是要选择最佳路径。实现目标模式的路径很多,从速度看,主要有:①渐进式。即把从现有模式向目标模式过渡规划成几个阶段,分步实施。这种模式的优点是:稳妥,对立面少,负面效应小,容易让人们接受;缺点是:时间长,改革的效果慢,容易停滞不前,甚至半途而废。适合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涉及面比较大的改革。

②休克式。即从现有模式向目标模式的过渡一步到位。优点是:速度快,效果明显;缺点是:人们的抵触情绪大,负面效应相对比较大,在一个短时期内容易出现“混乱”和无序状态。适合粗线条、框架性的、目标准确成熟、呼之欲出的改革。

从形式上看,主要有:①直线式。即从旧模式到新模式按照一条直线前进,不加修正,一步到位。优点是:受外界干扰少,速度快,目标准确,效果明显;缺点是:阻力大,可变性差,如果目标模式一旦有误往往会造成失败。适合于目标模式比较成熟、涉及面窄、比较简单易行的改革。②曲线式(也称“间接式”)。即在总体目标模式已经基本明确的前提下,在前进中不断修正路线和目标。优点是:新旧模式的交替比较稳妥,负面效应较小;缺点是:速度慢,争论多,受外界因素影响大,目标容易变化,甚至出现怪圈问题。适合于缺乏成功经验、目标模式拿不准的改革。

从方法上看:主要有:①单一式。即把目标模式分解成若干个子部分,在一定时间内以实现目标模式的某一子部分为重点。优点是:工作面窄,力度大,新旧模式转换能力强,成功的概率高;缺点是:由于改革的是一个系统的某一部分,而这个部分又与其他部分密不可分,往往表现出不协调性,适合于涉及面小的、单一的、与其他要素关系小、局部性的改革。②复合式。

即对某一系统的所有要素同时进行的改革。优点是:系统协调性强,扯皮问题少,一旦改革成功,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其所有要素可以保持相对稳定;缺点是: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有很深的思想基础和很好的组织协调。适合于目标模式比较成熟、已经有成功经验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