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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运动疗法(1)

第一节 运动疗法的作用原理

运动疗法是指利用各种运动形式,通过神经、体液调节和生物力学等作用途径,对全身各组织器官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以达到治疗疾病和恢复功能的目的。运动疗法在疾病的治疗中往往起辅助作用,但在功能康复中发挥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其作用原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改善中枢神经系统的调节作用

神经系统特别是中枢神经系统对全身器官脏器的功能活动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要维持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需要不断接受来自外周器官的刺激以维持一定的紧张度和兴奋性,运动和体力活动就是一类很重要的自然的生理刺激。所有运动都是一系列生理性条件反射的综合表现,随着运动强度加大和活动难度提高,能形成更多、更复杂的条件反射,从而使神经系统的兴奋性、灵活性和反应性大为改善。进行身体锻炼,不仅能在锻炼的当时使神经系统功能活动发生短暂的变化,而且长期不懈地坚持锻炼,还能起到加强大脑皮质活动能力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起到对全身各脏器功能活动的调节和协调作用。

二 提高运动器官、内脏器官的功能

运动锻炼对运动器官有良好影响。运动能加快血液循环,增加关节滑液分泌,改善软骨营养,从而保证软骨代谢的需要。运动能牵伸各种软组织,促使挛缩的软组织延伸,使粘连得以松解,从而恢复或改善关节活动范围。通过力量练习,可使肌纤维增粗,萎缩肌肉逐渐肥大,使肌力和耐力得到增强和恢复,从而改善主动运动的能力,并且增强关节周围的肌群力量,起保护关节的作用。运动和负重有利于维持骨代谢平衡,减轻骨组织脱钙,使骨皮质增厚,从而增强骨的支撑和承重能力。总之,合理和系统的功能锻炼对于改善和恢复运动功能并且促进形态恢复是至关重要的。

人体运动时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活动也呈现出相应的变化。表现为心跳加快,心肌收缩力加强,收缩末容量减少,每搏量增多,因而心搏血量可增多数倍,回心血量也相应增加;血流发生重新分配,大量血液流向肌肉,其比例可增多至占总量的80%。为了摄取更多的O2并及时排出不断产生的CO2,呼吸也相应加快加深,胸廓和横膈活动幅度明显增大,潮气量增多,每分钟通气量与耗氧量均增加数倍甚至一二十倍。通过长期坚持锻炼,人体代谢能力和心肺功能都会改善。表现为安静时心率可明显减慢,每搏量增多,射血分数(每搏量/舒张末期容量)变大,冠脉循环改善,因而具有较大的心脏储备力,并有较高的工作效率。即在规定的耗氧水平进行运动或活动时,有锻炼者可以用较低的心率来完成较多的运动量或工作量,而且运动后恢复也较快。

通过锻炼,安静时的肺活量和每分钟通气量增多,肺血流分布也较为均匀,因而吸氧能力得到加强。加上肌肉内肌红蛋白增多,线粒体的质量提高和数量增加,使氧的储备、携带和转运能力都得到改善,从而提高人体的有氧代谢能力。通过锻炼,还可增强人体对乳酸和氧债的耐受性,人体无氧阈值也会相应有所提高。

三 促进机体的代偿功能

运动疗法是促进和增强人体代偿功能的积极措施,反复训练是发展代偿功能的重要条件。对于因伤病丧失或损害一定解剖结构而无法恢复原有生理功能者,例如截肢、截瘫、神经损伤、肺气肿、肺切除术后等情况下的患者,可以通过合适的反复训练,发挥未受损器官或肢体的代偿作用,动员受损器官的储备能力,或者促使形成新的条件反射和运动模式,掌握新的动作技巧,使有关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和代偿。

四 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善情绪

运动可提高和改善人们的情绪。慢性病人由于对疾病的不正确认识和对治疗丧失信心,极易导致精神抑郁,这些“负性”情绪,常可进一步削弱人体的功能。病人主动积极地参加体疗活动,可以扭转消极情绪的影响。这是因为体疗活动可反射性提高皮层和丘脑,包括下丘脑部位的兴奋性,而下丘脑是控制人体多种功能的中枢,其中包括“愉快中枢”。运动可以使人表现出良好、愉快的情绪,再通过植物性神经的作用,产生营养性影响,从而改变机体物质代谢过程。当病人看到自己参加运动,并能从中获益时,常能对治疗增强信心,有助于疾病的康复。

第二节 运动疗法的特点与原则

一 运动疗法的特点

(一)运动疗法是功能疗法

它可以帮助病人发展心、肺功能和关节肌肉活动的能力。通过体育锻炼,使已衰退的功能得到增强,使有缺陷的器官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补偿。通过运动来恢复和提高功能,这是药物治疗所不能替代的。

(二)运动疗法是全身疗法

在治疗慢性疾病时,医疗体育并不是单纯地考虑局部的治疗,而是着眼于全身,通过改善或增强神经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等功能,起到增强体质、提高抵抗力的效果。

(三)运动疗法是主动疗法

病人自己主动进行运动,用自己的意志和身体运动来治疗自己的疾病,有利于调动患者为恢复健康而积极斗争的主动精神,增强自信心,克服单纯依赖药物的思想和无可奈何的消极情绪,从而有利于健康的恢复。

(四)运动疗法是自然疗法

医疗体育是通过人体的自然活动来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的,因此,不同年龄、性别的人都可参加。如若锻炼方法得当,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副作用。

二 运动疗法的原则

(一)持之以恒

运动疗法的目的在于缩短临床痊愈和功能恢复之间的时距,使病患者早日恢复工作能力,或者通过锻炼以取得增强体质、健身防病的效果。但是,病人的功能恢复往往比较缓慢,常落后于临床痊愈,一般除了恢复病变部位的功能外,还应改善机体的协调性和提高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这就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样,要提高人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增强体质,也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锻炼。因此,运动疗法必须持之以恒,否则,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二)循序渐进

运动疗法的运动内容必须由易到难,运动量必须从小到大。根据病情的好转程度、功能改善及体力增长情况等逐步提高要求,不能操之过急。否则,可能产生各种不良的影响,甚至使病情加重。

一般在锻炼开始时,动作要简单易行,使锻炼者容易掌握和逐步适应,提高对运动疗法的兴趣。如果在锻炼后出现头昏眼花、心慌气急,经休息1~2小时后仍未恢复,或者出现明显疲乏、食欲不振、失眠等情况,必须暂停锻炼并进行全面检查,可能是锻炼的内容不适合或运动量过大,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三)全面锻炼,个别对待

在进行运动疗法时,要使参加者全身都得到锻炼,把局部功能锻炼与全身活动密切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对象的具体情况,严格掌握运动强度和运动量。

一般情况下,慢性病者、病情较轻者和年轻体力较好者的运动强度和运动量应当较大,病情较重者和中老年人运动强度和运动量则应相对较小。

第三节 运动疗法的注意事项

一 运动疗法的适应证

心血管系统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消化系统疾病,如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便秘、内脏下垂等;内分泌及代谢障碍疾病,如肥胖病、糖尿病等;神经系统疾病,如偏瘫、截瘫、周围神经损伤、神经衰弱、脑震荡后遗症等;运动系统疾病,如四肢与脊柱骨折后康复期、腰椎间盘髓核突出症、颈椎病,肩周炎、脊柱畸形、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妇科疾病,如痛经、子宫位置不正、盆腔炎等,均可进行运动疗法。

二 运动疗法的禁忌证

病情较重,体温升高者,如各型肺结核活动期、严重炎症、发热在38℃以上等;疾病急性和亚急性发作期,如心绞痛发作频繁、肺结核咯血等;因体疗可能引起出血、剧痛或其他损伤的病人,如骨折未愈合的局部、关节内有骨折片未清除者,偏瘫或肿瘤等病变尚在进展期或有明显转移者,不应该进行运动疗法。

三 运动疗法的医学监督

参加运动疗法者应经常对身体进行医学观察和监督,充分了解机体对运动量和运动强度的反应,并不断调整运动强度、运动量和运动方式,提高运动疗法的效果。

(一)体格检查

在参加运动疗法前应先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其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心、肝、肺、肾等主要脏器专科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等。运动系统康复者应仔细检查关节活动度、肌肉围度、肌肉力量、身体形态等;心肺功能康复者应检查心电图、肺活量等。这种体格检查应每6个月左右进行一次,以及时了解健康状况。

(二)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和身体功能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是体格检查的重要补充措施。自我监督可以间接地评定运动量和运动负荷大小,是防止运动过度和提高运动效果的有效方法。自我监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运动心情和感觉

在运动中和运动后如果精神饱满、心情愉快、积极性高,说明健康状况良好,无过度运动。如果运动中头晕、乏力、精神不振、厌倦,说明有过度运动而没有恢复;如果还出现心悸、气喘、胸闷、恶心、呕吐等,说明运动强度太大,负荷量太大,身体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不良;运动后出现明显肌肉酸痛、关节疼痛和四肢无力,并在适当休息后仍不消失,也说明运动强度或运动量过大。

2.睡眠

参加运动疗法者如果运动量控制得当,睡眠应当是良好的。如果出现睡眠不深、失眠、多梦或嗜睡等,说明健康状况不良,运动负荷过大或过度运动,应调整运动负荷和运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