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社会化小生产:浙江现代化的内生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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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社会化小生产推进社会现代转型(3)

闻名遐迩的“温州模式”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的,以购销员为骨干的经济格局,专业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购销人员的走南闯北,转变了温州农民的行为方式。许多农民是多种经营的商品生产者,有的不仅从事种植业,还以商贩、购销员或建筑队工头、手艺匠的身份,来回奔走,走遍了全国各地,建立业务联系,获取工商业信息,形成经济网络,同时提高了自身的科技和文化水平。

农村经济的商品化和生产的社会化,形成了一种丰富的社会关系,促进了农民与社会交往的扩大,使过去的那种简单、狭小、封闭式的人际交往关系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变。

基于小规模、分散化、专业化的生产形式的社会化小生产经过近30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生产网络。如台州的摩托车制造行业就由上千家家庭工厂或家族小企业的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组成,形成企业集群。这些家庭工厂受资金和技术人才的限制,难以单独生产摩托车,但它可以将摩托车上的某个零部件甚至某个螺丝生产得非常精细,充分提高专业化生产所带来的效率,并将成本降到最低。小企业集群的优势形成了内部的学习效应和外部的规模效益,形成了集群的创新网络优势。这种社会交往融合了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与现代的理性契约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社会资本。

2.社会团结

社会团结这个概念,源自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提出的社会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迪尔凯姆认为在分工处于原始状态或欠发达状态的时候,社会表现为机械团结。它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相似性与同质性的基础上。

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很小,不仅在物质活动领域,而且在精神活动领域,都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个人的行动总是自发的、不假思索的和集体的,表现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相互依赖程度低,社会纽带松弛,人们依靠高度的同质性结合在一起。“社会凝聚力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所有个人意识具有某种一致性,构成了某种共同类型,这些类型不是什么别的,只是一种社会心理类型。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群体成员不仅因为个人的相似而相互吸引,而且因为他们具有集体类型的生活条件,换句话说,他们已经相互结合成了社会。”

迪尔凯姆还认为:“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是分工变化的直接原因,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分工之所以能够不断进步,是因为社会密度的恒定增加和社会容量的普遍扩大。”这里的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主要指的是人口的数量和人们之间交往、互动的强度。而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分工错综复杂,社会的各项任务都要通过集体的力量加以完成,结果导致个体间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带来了一种相互依赖的意识。实现专业化以后,人们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大量的人口得以生存下来。一旦人们把自身限制在某种特定的专长上以后,他们所需要的物品和服务便要依赖于其他人,于是专业化分工又促成了相互依赖和契约交换的增长。于是,最终带来了有机团结——现代发达社会与机械团结相对应另一种社会团结状态。在有机团结下,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够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总之,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的变迁,使社会实现了从静态和谐到动态和谐的转变。机械团结适用于传统社会或者小型社会,比如费孝通所说的中国人伦的亲近远疏的“差序格局”;有机团结则指现代社会分工下的社会各部分的整合。

我们所探讨的社会化小生产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以家庭或家族为主。也就是说,它保留了自然经济状态下的那种生产组织形式,以家庭、家族血缘关系为基础,进行社会化的商品生产。这样将人类社会中很早就存在的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或家族与工业社会中才出现的企业联为一体,组成了家庭或家族企业。这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这样一种经济组织与现代的市场及社会分工相联系,在专业化分工中形成密集的信息网络、销售网络,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同时,企业之间信任感强,容易交流和产生共鸣,传统性与现代性得到了充分有效的结合,使个人、家庭和组织间实现有机团结,增加社会整合度。

3.社会信任

社会信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社会信任是维系市场交易的基本链条,当不守信用和欺骗盛行时,一切契约都不可靠,商业活动就无法进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社会信任关系主要建立在熟人社会关系网络中,因而道德情感因素起着明显的制约作用。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人和人的交往建立在共同遵守契约的基础上。与传统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扩大了人们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人们的经济关系扩展为以信用为纽带的市场关系。

浙江社会化小生产本质上是建立在家庭、家族制企业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融合着传统的特殊主义、人格信任和现代的普遍主义、系统信任。特殊主义信任是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之上的、在较强的依恋关系之内对特殊对象的信任。这种信任的特点是以特殊的私人关系、情感为依据,只信赖和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他人,不信任外人;即它局限于特殊的客体(家庭成员、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熟人等等),不鼓励人们走出自己的小圈子,而并未对社会不确定性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普遍主义信任是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根据有关人性的基本观念信仰所确定的对一般性他人的信任。其特点是以共同信仰和法律、契约为依据,它是一种积极的认知取向,引导一个人走出熟悉的关系圈,与“外人”进行沟通、合作。人格信任是一种“熟人”信任,基于熟人之间当面的承诺,以个人因素(如人品、道德)和私人关系为基础,是根据对他人的可信程度的理性考察和与他人之间的情感联系而产生的信任。系统信任则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是建立在法理(法规制度)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现象。

人们之所以守信,是因为受到法规制度的制约,不敢做出背信弃义的行为;之所以信任他人,是因为相信这些社会机制的有效性。系统信任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时间的长短,而是以正式的、合法的契约和社会规章制度为载体的新型信任模式。

社会化小生产以家庭、家族为其主要生产组织,在其复苏之初,更多的是呈现出家庭、家族内部的高度信任和家庭、家族之间的高度不信任这样一种社会关系的类型。这一点决定了浙江的社会化小生产在复苏之初发展缓慢,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行为特征上,还是产业结构上都无法与大型企业抗衡。

但随着专业化程度提高、市场体系的扩展、社会分工的绵密、块状经济与集群产业的形成,使得这些家庭、家族型企业逐渐从特殊主义和人格的信任走向了融合传统的特殊主义、人格与现代的普遍主义、系统信任为一体的信任转型之路。

这种传统与现代融合的信任就体现在小商品与大市场、小企业与大集群的结合上,体现在家庭、家族的生产组织与现代市场及社会分工的结合上。

浙江以家庭、家族为主要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小生产是中小企业主宰的经济,技术和资金门槛低,对生产规模和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小,非常适合于在一种自然家庭组织的范围内来运作。浙江的市场化采取专业市场这样的组织载体,大量中小型的家族企业共同依赖附近的集贸市场来集散其原材料和产品,通过区域聚集的方式彼此共享基础设施、信息、金融、政府以及社会关系的网络等资源。家庭、家族内部的特殊主义信任与市场、分工的普遍主义信任相互融合,使得浙江家庭、家族型的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有的成了着名的跨国公司。

(二)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关系的重构

中国现代化是一个现代型的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和谐关系的重构过程。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建设、管理一个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也是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具体目标。因此,民间社会力量的发生及规范发展成了现代型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关系建构的重要内容。

民间组织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政府、企业一起,并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民间组织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织的,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非营利性的,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以民间的形式出现的,它并不代表政府或国家,不把获取利润当作生存的主要目的,而通常把提供公益和公共服务当作其主要目标,因此具有相对独立性;民间组织的成员都是自愿加入而不是强迫的,组织成员共同遵守其制定的活动准则即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社会化小生产的实践形式所形成民本、民有、民享经济催生了浙江民间组织的发育与不断成长。浙江民间组织已经遍布省内各个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民间组织的发展,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导互助互爱,舒缓就业压力,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

浙江省民间组织数在进入新的世纪后有了快速发展,从2001年的16508个上升到2006年的23405个。每万人社会民间组织数在2001年为3.65个,2002年迅速增加到4.07个,2006年底则为4.7个。

1.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是处于市场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小生产者按照平等原则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通过共同经营实现改善自身经济利益或经济地位的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是当今世界最为成功的合作组织类型,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合作社顺应了农村市场化进程中以市场为导向的分散、弱小的独立经营要求以及小农渴望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规避市场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经济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将广大小农组织起来,代表农民自己利益与市场大资本竞争的有效途径。

在政府的支持下,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并发展起来。2003年,浙江最早被列为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2004年11月,浙江省十届人大第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农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条例颁布后,农业厅会同工商、财政、农村信用联合社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出台了示范章程、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注册登记、贷款管理的办法。在发展过程中,明确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民办、民管、民受益”,与特色优势产业有机结合,农民增收四个原则。坚持多主体牵头、多类型组建、多领域覆盖。引导强化“四个统一”,即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浙江已经培育了一批能够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打造品牌产品、带领农民勇闯国内外市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产业化经营机制。2007年,全省累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11066个,带动农户780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915家,社员27万,带动农户211万户。2007年10月12日,敢为天下先的浙江人,又一次创造了“第一”:百家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亮相国际农交会,首次在国际农交会上捧出合作社的“丰收大餐”。

2.地区性商会

民间商会等非政府组织既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架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改革开放后,浙江经济即发端于这种“草根层”的创业冲动,以家庭为单位,以血缘为纽带,亲帮亲、邻帮邻,很快形成了浙江工商雏形。浙江经济像一片浩茫的“灌丛林”,是在当地贫瘠的水土上生长出来的,成为浙江经济的特色。近年来,又有大批浙江人走南闯北,裹挟着原始积累与商业灵性奔往大西北乃至走出国门办厂行商。他们追寻着一个个机遇,时时把脉新市场的律动,不断调整自己的心态与思路,去创造有别于昔日的商业奇迹。这种四海为家、落地生根、不断超越、行无止境的商业文化基调最大限度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博大空间,成为浙江人事业有成的精神动力。

浙江商会的诞生既是浙江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内在需要,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商会是浙江民营经济在外省区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