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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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从“权力”到“责任”:浙江政府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4)

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逐步提高执法效能。首先,开展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针对杭州市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在整治乱涂写乱招贴、工地施工噪声、违法养犬、违法建筑、非法占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部分地区脏差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如2002年在整治城市“牛皮癣”方面,发出限期清除抄告单200多份,停机900余部,抓获非法涂写招贴人员778人,发放有奖举报奖金13余万元。会同市公安局成立专案小组,端掉窝点4个,缴获假公章5000余枚,有效遏制了乱涂写乱招贴势头。其次,积极探索长效动态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克服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困难,开通了24小时运作的96310城管执法投诉热线。2002年,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受理群众来电13944件,其中12345市长公开电话交办3416件,来信来访430件,处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平均98%以上。

同时实行了有奖举报制度和“半小时承诺制”,确保了投诉热线热度和满意度。二是探索科学管理机制。推行“二阵一网”管理模式,通过“四定”管理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提高执法覆盖率。实施高峰管理制度,缓解上下班期间管理矛盾突出问题;成立夜间专项整治组,遏制夜间违法现象多发问题。三是尝试公众参与机制。组建执法劝导队,吸收社区群众参与执法监督和宣传劝导;开展创建城管执法示范街、执法宣传进校区、管理支撑进社区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执法。再次,完善载体,提高规范执法水平。一是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竞赛活动。采取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执法成效、规范执法、队伍及行风建设等方面,对市、区城管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每年评出一个优胜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开展“最佳案例和最差案例”评选活动。从事实、证据、定性、程序、文书五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选,每季初评,年终总评。通过竞赛活动和“最佳案例和最差案例”评选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理顺关系,注重宣传,切实优化执法环境。在优化执法环境方面,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完善了相应的法规体系,明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力。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杭州市政府令169号)和《关于将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通知》(杭政发〔2001〕187号),一次划转七项职能,明确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后,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其次,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集中的仅仅是行政处罚权,要做好执法工作,离不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目前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与杭州市政市容、规划、环保、园林绿化、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工作例会、信息抄告、联络员制度,相互抄告审批资料和处罚决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协调执法与管理相互衔接的细节,为实现城市高效能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再次,建立了城管执法公安和司法保障机制。公安部门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执法履行公务的进行查处。集中整治和重大执法期间双方确定具体保障措施。

此外,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还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职责,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3.价值探索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杭州市政府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过程中,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更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不仅注重外部管理,同时加强内部建设和监督,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顺利进行,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对于其他地区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体现行政法治化、科学化的要求,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审批权与处罚权相互制约的行政管理机制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决策权与执行权、审批权与处罚权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行使,有利于在相关的行政权之间保持一定的制衡关系,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在这方面,杭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证明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来实现不同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同时,由一个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执行多部法律法规,还可以达到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目的。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机构改革可以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原则和要求,实现政府部门职能配置的合理化。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后,省一级机构改革开始提上议事日程。长期以来,地方政府担负着十分繁重的行政执法任务,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尤其突出,需要进一步改革,做到精兵简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政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行政执法体制。如何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杭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经验为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切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有关行政机关必须保留的管理权、审批权,该归并的下决心归并,该集中的下决心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执法方式的创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现代行政执法方式的创新是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经济、科技发展而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在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过程中,一元化的利益结构被打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局面形成。相应的,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就表现为相对人的自主意识、法律观念加强,行政机关也在不断地探求与相对人合作、沟通的机会。传统的强制、命令式的行政执法方式在新的行政理念下受到挑战,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积极有效的行政执法方式也就成为必然。杭州市政府在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中,顺应这一趋势,积极探索执法方式的创新。杭州市城管局倡导并实践亲民执法理念,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一方面,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主动贴近管理相对人,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告知到位”。在西湖北线,岳坟“女子示范岗”的“微笑执法,柔性管理”模式受到广泛好评。在整治无照占道经营方面,在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努力在“疏导”无证摊贩上下工夫,变“冲击取缔”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想方设法牵头协调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西湖南线,城管执法“六个一”举措得到一致赞誉。城管执法进社区试点和执法中队为省、市机关和企事业服务月活动受到欢迎。

(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宁波市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政府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我国政府的改革来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又是一项极其艰巨和繁重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为我国中、长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的来看,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真正到位。在许多地方,政府仍然充当着直接的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在现实中,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还严重存在。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要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公共服务的创新。首先,是公共服务观念的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在政府,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着眼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确定公共服务的项目,改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树立公共服务的成本意识和效率观念,强化对公共服务的经济核算和预算控制;树立公共服务的公平意识和多样化观念,努力为不同群体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其次,要努力推进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再次,要推进公共服务的技术创新,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供公共服务。最后,还要推进公共服务的管理创新,实现公共服务法制化和制度化,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科学化的水平。

2.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改革的基本做法

行政服务中心已成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资源,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已成为浙江省更新行政理念、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重大举措。宁波是较早创建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市之一,到2002年,全市已建成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龙头,13个县(市)区(含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部门专业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便民服务站为补充,覆盖城乡、功能明确、门类齐全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截至2006年8月底,宁波市建有市和县(区)两级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4个,市级有关部门建有专业服务分中心56个,共设置服务窗口1410个,工作人员2908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430多项。近5年来共办理各类事项1220余万件,年均办理244余万件,每工作日均办理近1万件。这些中心已成为新的重要的公共服务资源。如何更好发挥这一资源的综合效益,是各级政府和广大中心管理者应该认真对待的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隶属于宁波市的象山县作出了大胆创新。

象山的改革把以中心为载体的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摆在龙头地位,通过改革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来解决中心进一步发展的难题,以此为突破口来带动政府部门更新行政理念,创新管理体制,推进自身改革。这一做法不但破解了中心发展的难题,同时也促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是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值得借鉴的大举措。象山县从2005年7月开始酝酿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科职能归并工作,至2006年6月23日,全县34个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并整体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完成。

坚持“精简效能”原则,归并行政许可职能。精简效能原则,即在原有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撤并或挂牌设立行政许可科;依法调整原则,即以县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依据,将行政许可职能(包括非行政许可和初审事项)整合归并到行政许可科;集中办理原则,即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许可科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采取“撤一建一”、“并一建一”和“挂牌”形式,设置行政许可科(室)。撤一建一,即行政许可职能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其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应进行分类、归并、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并一建一,即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在合并原有科室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挂牌,即行政许可由一个科室承担,或行政许可办件量少的部门,单设行政许可科确有困难的,在原有科室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狠抓“项目”、“人员”、“审批权力”三个到位,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象山县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抓住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这个核心,推行行政许可科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实现“项目、人员、审批权力”三到位。在具体的操作中,各部门的行政许可科代表本机关承办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进驻县便民服务中心,把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各部门制发书面授权文书,实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独立办理”。

创新运作机制和配套措施,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一是启用了窗口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制定机关印章和窗口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每个窗口均能独立完成受理、办理、制证、盖章、送达等审批环节。二是按“1+1”工作模式建立综合窗口,健全工作网络,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办件授权窗口人员直接办理,承诺件实现“统一受理、限时办结”。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象山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操作细则》、《象山县实施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办法》等制度,完善“七项公开,七制办理、七件管理”运作模式,以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用制度规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