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历史性突破:浙江法治建设的价值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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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从“管理”到“自治”: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新地方治理模式(8)

三是要开展对农民的科技培训和信息服务。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农民的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走进市场。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基层教育。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一些主题教育、主题活动和科普教育将农民、居民需要的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实用技术、致富信息通过现代的宣传手段传递给基层民众,帮助农民、居民增收致富。五是要提高基层民众整体素质,还必须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各级教育网络系统,形成教育的整体优势。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把信息工作作为突破口,用信息技术和现代化手段推进基层民众素质教育,同时建立和完善基层民众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

总的来说,要提高基层民众的综合素质,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营造学习氛围,使基层民众的整体素质发生质的飞跃,进而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三)完善民主:制度是保障

基层民主是我国政治民主最为基础的一个层面,具有社会民主和自治民主的鲜明特点,应当视为基层制度建设的起点和重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制度体系。它是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而成,各项具体制度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1.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产生的规范化

民主选举产生了城乡社会的基层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并赋予这一组织以广泛的民意基础。同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得相对较高素质、有才能的人员进入村委会和居委会,这就在基层自治组织与基层民众之间形成一种内在的关联,基层自治组织作为民选的基层组织是受到民众制约的,它必须考虑和重视民众利益,这就使传统的建构在基层国家权力基础上的基层政治组织发生了内涵上的改变,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社会关系的单轨运行状况,把基层政治权利置于民意基础之上,有效地提高了其合法性基础。

要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单轨运行观念,还需要从制度入手进行规范,要在具体的运行规则中表现出基层民众的意愿反映。我们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居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在选举中,对公布选民名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具体程序都要规范,以保证选民依法选出符合自己意愿,能够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基层自治组织。

2.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保证民主决策的规范化

居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当今城乡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决策机制,其主要功能就是制定、通过和贯彻有关本自治组织重大事务的决策,这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民主化的状况。这种决策机制的产生,标志着基层治理已经从初始时的单一的民主选举开始向更为实质的民主决策等的全方位转换。

居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丰富和完善了基层民众政治参与的内容,是“平民试图影响政治决策的活动”,创造了基层民众政治参与的途径。居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策时,其政策制定的基础是本区域全体基层民众的意志,必须符合全体民众的利益。它必须有自己合理的内部组织形式、科学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其决策的合理化和民主化。

从目前实践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功能要进一步强化,确保其依法履行职权。村、社区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立起村民会议、居民会议是基层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真正赋予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对村内、社区内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村(居)务工作的监督权、对不称职干部的弹劾权、对村委会错误决定的否决权、对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等方面建章立制的立约权。要结合实际,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实现重大村务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民主决策,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提高民众监督力度

以村(居)务公开为重要内容的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增加了基层政治管理的透明度,加强了基层民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是基层治理的又一项制度创新,现今已成为村民、居民对基层公共权力进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机制。基层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使得基层民众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激发了民众的参与意识。传统的基层封闭性的政治管理模式遇到了民众的强烈反对和挑战。村(居)干部的产生、本区域大事的决策、财务管理成为村(居)务公开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成为基层民主监督的中心任务。

村(居)务公开的一项功能就是经济和财务监督。这就要求基层自治组织的经济行为必须具备公开性和透明度。在这一制度的约束下,村内的财产是公共的、公开的,村委会、居委会对公共财产的使用必须是民众同意和认可的,必须是有章可循的。这就从根本上减少了基层自治组织以权谋私的机会,有效遏制基层自治组织的腐败问题。

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不断提高民众监督力度。即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居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重要内容,其中村(居)务公开是重点,公开的内容应当以群众的要求为原则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和规范化,怎样方便、怎样有效就怎样公开,怎样让群众满意就怎样公开,怎样直接就怎样公开,做到随时公开、全面公开、彻底公开。通过推行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以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监督制度建设的水平。

小结

目前,学术界对基层治理问题的关注存在两种分野:一种是关注基层自治的民主建设,尤其是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对于中国未来政治制度安排可能具有的影响;一种关注集中于基层民主自治的治理方面,将基层自治制度看作是一种民主化的基层治理制度,尤其是关注这种治理制度对于解决当前基层实际存在的问题的能力。我们认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就是要在已经建构起来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重要治理载体的基础上推行法治,使基层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基层民主法治化,保障基层民众的权利受到依法保护。故,我们在本章中重点阐述浙江在村民自治法治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中所展示的价值,更为关注基层民主自治的治理价值。

目前关于中国村民自治研究成果认为,中国农村社会的危机并没有因为实行了村民自治而得到改善,反而有所加重。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治理危机,主要源于现有的乡村社会制度网络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就应当积极创新,从法治建设的视角去深化思考、探索基层社会的重构。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地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创新地方治理模式,这些涵盖了村民选举、乡镇领导人选举、县级党代表选举、行政民主等领域的创新案例,不仅充分展示了浙江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而且为中国地方治理的变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堪称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