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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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走出“锁定”状态:信用制度创新的途径(10)

总之,在信用市场建设中,政府、中介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三者之间应该各负其责,不要越位、错位,也不要缺位。政府要做的工作是规划和立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制度,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要做的是提供更多的信用技术手段,根据市场需要加大信用工具的投放,扩大信用交易,积极引进信用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则主要是尽快建立自身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积极使用各种信用工具进行经营与发展,同时建立起遵纪守法的信用文化和道德准则。

(四)加强信用文化创新

培育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信用文化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制度的前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每个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都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经济形态有不同的信用文化。小农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其经济运行是建立在不同的信用文化之上的;反过来,不同的信用文化又反作用于不同的经济形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信用经济,其信用文化十分发达,讲信用蔚然成风;信用已作为商品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就是财富,信用就是生命,在西方国家已根深蒂固。在我国历史上,“童叟无欺,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并在小农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都得到了维持。传统的信用文化十分重视信用的作用,如古语有曰:“君子,无信而不立”,“人若无信,不知其可”。但这只是把信用作为一种美德去广为传诵;作为一种观念,仅仅用道德去约束。

现阶段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传统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被打破,而新的信用文化、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因此,在进一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建设,必须在文化大省建设中大力弘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

第一,进一步深化对信用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信用文化建设严重滞后。在信用建设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法律制度建设,而忽视了在我国目前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信用文化能起到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信用文化与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不同步。具体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诚实守信还不能成为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信用文化建设没有摆上议事日程,“信用第一”的观念尚未真正形成;信用道德教育落后,对公民、企业职工的信用道德教育不够普及;缺少培养企业信用管理的专门人才,缺乏研究企业信用管理理论,信用管理水平低下。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特别是政府的信用观念,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因而,在进一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进程中,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必须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信用观念和加强信用教育,从娃娃抓起,全社会成年人特别是各级公务员必须首先“从我做起”,必须把讲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必须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同时要把信用观念作为一个道德价值,作为一个商品价值,或者资本价值来看待。总之,必须大力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意识形态是一种人力资本,通过价值观、态度、观念等,影响人们对制度安排的判断、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发挥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对于降低信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成本,其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第二,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与当代市场经济中的“信用”,是有较大的区别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信用体系是一种普遍信用体系,而我国传统信用文化是以个人为中心的逐步递减的信用文化。培育市场信用文化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人们的信用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传统社会,信用主要表现为一种人伦信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主要表现为一种契约信用。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经济使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的世界”,由于交易范围的扩大,人们相互不知底细,商品交换的信用只能依靠契约来维护。在“契约社会”,每个人都是独立自主的,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人们不再是束缚在“家族”内听任“家长”的支配,而是处于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中,受契约调整,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不是在血缘关系中确立的,而是由每一个人根据契约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成为社会关系产生的基础、联结的纽带、根本的内容和实现的方式。契约是市场交换关系的法律形式,契约信用关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依靠强有力并且公正的法律。契约信用作为一种契约性制度安排,具有经济性、自发性和自愿性的特点。因而,在进一步推进信用浙江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挖掘中国传统信用资源。中国历来有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之美誉。千百年来,“民无信而不立”、“人而不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信用观念深入人心,挖掘传统信用资源对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信用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积极地进行信用制度创新,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观念和信用文化。

对于中国来说,信用文化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是要实现由传统人伦信用向现代契约信用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结构性变迁。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伦信用模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经济领域。

所谓人伦信用是指人们在发生经济往来时,主要依靠双方之间的道德信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依靠无字无据的“君子协定”来使双方自觉地履行经济义务或其他义务。家族内部或同乡、朋友等熟人之间的高度信任是人伦信用模式的基本特征。人伦信用模式对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家族内部的高度信任关系,决定了浙江的民营企业无论是在规模上、行为特征上、内部权力结构上以及产业结构上都有十分明显的特色。仔细观察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组织结构、管理,不难发现,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或同乡、朋友等信任关系就是作为一种节约交易成本的资源进入的,它对民营企业成长的意义十分突出。正是这种亲缘或圈子里的高信任度及由此而具有的节省交易成本的利益,使人伦信用在浙江经济发展中有着广泛的影响。迄今为止的事实已经证明了浙江经济模式的活力。但是,随着浙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基于家族经济的人伦信用模式越来越呈现出其局限性,实现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的演进,已经成为增强市场主体软实力的重要现实课题。

第三,弘扬契约精神。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各种关系,如供求关系、买卖关系、竞争关系等都是某种“契约”关系。市场主体信守契约和各种市场规则,是健康的市场对市场主体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发挥其作用的基本前提。人们对市场活动中契约的认可与遵守状况直接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备的程度。

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是一种契约信用。在现代社会里,契约精神主要是指平等、理性、尊重个体和共同体(社团、政党、民族、国家等)的权益、对“游戏规则”的尊重等。契约弘扬着人的主体品格、权利意识、自治精神。契约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合理关系,主体社会地位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是契约存在的必要的社会基础。在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一个人们广泛认同的契约观念和契约精神,要维系社会信用秩序和市场秩序,是难以想象的。

对浙江而言,要改造和扬弃浙江民营企业的人伦信用模式,实现由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的转换,契约观念和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必须培育和弘扬契约精神,并努力使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契约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是必须使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成为权利安排和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以契约的形式还是以计划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最关键的区别;二是必须使契约成为评价和规范经济行为最具体的标准;三是必须使契约成为企业法人赖以产生和运营的基本依据;四是必须使个人与政府的关系契约化。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定。居民通过向国家纳税来购买国家对产权的保护和对契约保留强制执行的服务。这是居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的主要内容,它真正体现了双方的意志和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其制度实质就是使经济关系走向契约化,使主体间的契约关系逐步普遍化并取得支配性地位。只有以契约为轴心来理顺政府、市场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重新界定、梳理、对称这些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使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才能维系互相信任的经济社会关系。

第四,积极培育现代企业家精神,塑造浙商群体的新形象。在经济日趋全球化,以人为本成为准则的今天,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企业文化已经成为最终的竞争制胜点。二十几年来,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起步较早的浙江省,浙商在这块土地被培育了平等、自主、竞争的意识,激发了创新、合作、冒险的精神,强化了实事求是观念和法制观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精神、伦理精神、行为规范正在确立和建设之中。在浙商中涌现出大批具有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他们的出现对精神文明的弘扬起到了强烈的示范效应,极大地提高了浙商的国家集体意识,改善了个体工商经营者和“大亨”老板们的形象,确立了浙商改革、创新、文明、务实、自律的良好形象。新浙商体现出来的创业精神和群体形象,不但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而且浙商品牌的传播和弘扬,也成为浙江经济极具优势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现在,浙商的足迹不但已经遍布全国,而且出没于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成为重要的经济发展力量。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应意识到不仅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更要形成一种新的信用文化精神,培育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健康和健全人格的新一代工商从业人员。在以往,浙商的形象更多的是与吃苦耐劳,头脑精明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经济日益广泛和深入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进程中,我们在进一步弘扬浙商的优良传统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提升浙商的信用意识,引导浙江企业家树立长远眼光,以品牌致胜,以信誉致胜,给浙商形象注入讲求信用的新的时代内涵。

第五,加强市场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学习。由于特殊的历史进程,我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法律制度在我国没有充分发育;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经济主体的往来主要由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调节,无所谓市场信用问题;加上相关本土资源的贫乏,这一切决定了我们无法更多地借助于传统,而只能更多地借助学习手段。由于受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浙江周边地区的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浙江是我国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市场意识强,外向型经济比较发达,在我国市场信用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学习方面也应该走在全国前列。为此,浙江各级政府应从浙江的实际出发,在信用立法、信用中介机构的培育、资信评估、采信和开放信息市场等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制度框架。同时要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以促进信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要在借鉴各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等措施,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浙江相关的理论工作者也有责任在研究我国市场信用制度及其创新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